勞工加班費怎麼算15大優點2023!(小編推薦)

Posted by Tommy on September 10, 2019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五、從附表範例來看,七月排班時發現下半月排休過少,即可預期八月排休將必須在8/10前(A循環內)至少排休5天,但如此將影響B1~B3週的排休天數也過少、甚至連帶影響九月排休。 2023的端午節為6月22日(四),由於正好適逢週休二日的前夕,加上搭配政府機關辦公日曆出勤表「彈性放假」的6/23,因此可以形成為期4天的「端午連假」。 A:104人力銀行表示,颱風假非一般假勤,主要目的為保障員工出勤時的安全,居家上班者遇到颱風假,均視為一般上班日,不另外補休。 為了減少人資夥伴的行政負擔,Apollo 人資系統將出勤模組、表單簽核、薪資模組整合在一起,唯有如此才能快速解決問題,並且將薪資計算正確。 如果平常加班時數在2小時以內,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如果平常日加班超過2小時,前2小時加班費為「時薪 x 時數 x 1.34」,後面超過2小時的部分為「時薪 x 時數 x 1.67」。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若當天為(一例一休)休息日,卻臨時被找來幫忙的打工族,薪資按照休息日標準計算,採「加乘發給」,第1、第2小時為:時薪158元 X 1又3分之1;第3到第8小時為:時薪158元 X 1又3分之2;第8小時之後一律為:時薪158元 X 2又3分之2。 依上述,A的夜點費5,000元及全勤獎金1,000元均屬於工資,則均應列入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故A的每月工資總額為36,000元。 (二)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2]及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3]規定,可知勞動基準法上所稱之「工資」,是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以及「經常性給與」。 1.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一條第二項:雇主與勞工所訂勞動條件,不得低於本法所定之最低標準。 關於國定假日出勤、關於國定假日出勤、調移,還有加班費計算,你都清楚嗎? 本文將就相關概念進行重點整理,讓勞資更了解法令規定及實務;也讓HR面對出勤管理議題時,可以更加從容應對。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方式

依照勞基法第40條規定: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才能依法要求勞工配合出勤。 候傳:勞工並未實際提供勞務,只要留下聯絡方式,以備雇主要求,期間也有很高機率不需要實際工作。 備勤:指勞工雖然沒有實際提供勞務,但必須高度注意工作,以備隨時工作。

金管會昨宣布大幅鬆綁銀保證等金融三業的上雲規定,對金融業而言可說是使用生成式AI之前的必備條件,因為不論是使用現有的AI...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加班申請制」合法嗎?沒有申請的加班就不算加班嗎?

現職員工在薪資變動時,可即時反映申報調整;對於每月工資不固定金額的員工,也應該要以最近3個月的平均薪資,去申報調整投保薪資及提繳勞退金。 由於我國並未針對「無薪假」制定專法規範,故「無薪假」之實施仍係由勞資雙方自行約定而成;雖「無薪假」並無專法規範,但仍不代表雇主即得濫用「無薪假」行減薪之實。 而勞動部也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 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民族掃墓節及兒童節之5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今(112)年3月25日之原定休息日與4月3日之原定工作日調整互換。

第2種情況,當天屬於勞工的休息日(雇主徵得勞工同意,臨時來公司支援),勞工同意出勤,先去投票,再到公司工作6小時,以月薪3萬6000元為例,當日薪資計算方式如下。 要提醒讀者注意的是,工資的判斷並非僅以雇主給付時所使用之「名目」判斷,尚且應該就雇主給付勞工金錢之實質內涵是否具「勞務對價性」及是否屬「經常性給與」一併觀察。 簡言之,要是雇主依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之約定,對勞工提供之勞務反覆應為之給與(例如:每個月按時給付的伙食津貼),無論雇主發放薪資所使用的薪資名義為何,只要在制度上通常屬於勞工提供勞務,並在時間上可經常性取得之對價(報酬),即具工資之性質[4]。 反之,如給付之性質欠缺「勞務對價性」或「給與經常性」之一,就不屬於工資[5]。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煩惱「加班費」怎麼算?3分鐘搞懂4種加班費計算!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要跟大家說明的是,「加倍發給」並不是指如果你如果原本一天領800元,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去上班就可以領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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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局指出,雇主應該按照員工每月的工資總額申報勞保投保薪資及提繳勞退金,每月工資總和的計算標準,必須符合勞動基準法中「工資」的定義,對照「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及「勞工退休金月提繳工資分級表」規定等級的金額填報。 雇主因沒有足夠工作,致使勞工「給付不能」;或因開工並無獲益或因其他因素,導致雇主「受領勞務遲延」,都屬不可歸責於勞工事由,故雇主依法仍應給付工資,否則即有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給付之規定。 故所謂「無薪假」並非單純以停工減少工作時間,即可豁免工資給付義務。 但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請注意,若雇主與勞工約定出勤,或因特殊產業屬性而在連假期間需要勞工執勤公務,到底該如何計算薪水,或是哪幾天不得要求員工上班出勤呢?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勞基法的「加班規則」是什麼?

「休息日」一般來說,當日不出勤也是有本薪的,所以休息日出勤,前8小時是有1倍本薪的,因此,休息日的前2小時加班倍率為1.34,第3~8小時加班倍率為1.67,超過8小時候之後,再延長加班的第9~12小時加班倍率為2.67。 目前勞工值日夜班,雇主可以只發津貼,不算加班,但從2022年1月1日起,將廢除注意事項的舊函釋,勞工只要值日夜班,依法要計算工時、給加班費。 勞動部曾在1985年訂定「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班應行注意事項」,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事業單位在原本工作時間外,安排勞工值日、夜班,若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等,就算值日夜班。 《518職場熊報》小編幫您整理好這3大重點,告訴您勞動節一般上班族和排休、輪休的勞工朋友應有的補假和薪水權益。 若已排休天數較8天多,可調撥到同月份另一變形週期;等於8天,則無須變動(或因應另一變形週期之需求,調撥後再指定一工作日為休息日加班);不足8天則須從其他週期調撥、或計給休息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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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單純以勞基法第35條而言,勞工連續工作4小時須有30分鐘休息時間,因此,如果勞工下午工作時段是從1點到5點,則雇主於下班後30分鐘再起算加班,即得避免勞工有連續工作超過4小時之情形,就此而言,符合勞基法第35條之規定。 若採此見解,以上例「早上8點上班,下午5點下班」之情形而言,即便雇主未明確規定中間休息時間,然而法院在認定一日工時,仍會自行加入休息時間,故上例並不會構成延長工時。 此外,如果遇到颱風假,雇主要求勞工改居家上班,也不違法,但雇主要照給工資。 簡單講,居家工作者沒有颱風假這件事,應照常提供勞務,雇主照給工資。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工作日 (平日) 加班

A:關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公營事業單位,「純勞工」之加班費應以該法第24條規定標準發給,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2條第3款工資定義辦理;「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之加班費,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後段但書規定,亦應依該法第24條規定標準發給。 惟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84條前段規定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薪資定義辦理。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彈性放假日應休假,如果被老闆要求出勤上班,薪水計算方式應比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五、例假日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40條: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1月11日是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投票日,依勞基法規定,當天屬「放假日」,對於已排定或臨時被要求出勤的上班族、打工族來說,最想知道的,莫過於薪資和加班費計算方式;對此,勞動部以2個情境舉例說明,透過簡單公式計算,就可清楚了解自身權益。 勞動部特別提醒事業單位,自111年1月1日起,值日(夜)工作,將回歸《勞動基準法》工作時間之相關規定,除了應符合正常工時及延長工時之上限規定外,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部分,仍應計入延長工時時數並給付加班費,請事業單位提前妥善規劃人力,以為因應。 例如:雇主經勞工同意,將1/1元旦與1/3工作日對調,則對調以後,1/1性質變成工作日,出勤不須支付加班費;1/3性質變成國定假日,勞工不用出勤且工資照給。 在排班制下,若國定假日逢勞工休息日、例假日,依勞基法規定, 雇主需要勞工的工作日進行「補假」 ;同時若「補假」當日仍要出勤,則 採用國定假日出勤標準來計算薪資 。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一)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因為你原本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在家睡覺也領800元,因此去上班是再多領800元。 如果是希望勞工在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或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經勞資雙方同意,10月的每個工作日都做9個小時,10月10日(國慶日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2023 – 周末) 工作4個小時,並在10月23以及24日的周末,因颱風關係,各上2個小時的班。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如果勞工有家庭成員需要自主健康管理,且需要勞工請假照顧的話,勞工可請「家庭照顧假、事假、特別休假」,家庭照顧假的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一年可請 7 日。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 「勞工奉派出差或受訓,乘車往返時間,是否屬工作時間,法無明文規定。」,依此函釋,有關出差之交通時間是否列入工作時間計算,因法無明定,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
  •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四,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7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星期五)能夠放假,因而有 1/1 (四) 到 1/4 (日) 的四天連假。
  • 若是工作日不固定的時薪制工作者,將國定假日與沒有出勤義務的日子對調,則對調後之國定假日既未出勤,自不會發放當日工資(蓋時薪制計薪乃以出勤為前提),屬無意義的對調,故建議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就不要再操作國定假日調移,凡國定假日出勤即計給雙倍工資。
  • 天災定義泛指因天變地異等自然界變動,導致社會或經濟環境有不利影響或堪虞者,例如:暴風、驟雨、劇雷、洪水、地震、旱災等,天災來臨前的預防準備或事後復健工作等,都屬因應天災應變工作部分。
  • 若國慶日未調移,當天安排工作日則可放假一天,薪資照給;但如果當天遇到休息日或例假日,老闆就必須另外安排一天補假(在工作日)給你,若雇主沒給勞工補假,可被裁罰2-100萬元,你也可以主動爭取自己的休假權益。
  • 「無薪假」與「降薪」,兩者結果皆為減少薪資給付,惟「無薪假」係勞工同意有條件地拋棄其未出勤時數之對價工資,蓋「無薪假」係勞工以不提供勞務為前提,拋棄該期間工資請求權;然「減薪」則係直接改變勞動契約內容,對於減薪幅度多寡,僅要求雙方合意即可。

部分工時工作者同全時工作者,比照勞基法第30條第1項,每日正常工時上限8小時,每日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小時,加班時數同樣能夠請領加班費。 雇主可將勞工8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分配至其他工作日,但維持單日最多工作8小時,且協調後每週工時最高48小時。 而且在例假日被要求出勤,雇主必須額外發放8個小時的工資(即使只出勤1分鐘,也需以8小時計算),另外還要再補給一天的假。 加班費是以勞工的每小時平均工資為基準,而根據勞基法 §2 第 3 項,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無薪假」並非現行法律制度,既非正式法律用詞,更無專法規範,該制度係勞資雙方基於契約自由的原則,由雇主請求勞工「暫時性」、「有條件性」的拋棄部分工資請求權,以期能渡過經營困難之作法。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想3分鐘完成「薪資結算」並省下46%薪資作業嗎?

勞動基準法第 30 條: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 前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至於勞工應否延長工時或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尚難謂有不合理之處。 故勞工假日出勤工作於八小時內,應依前開規定辦理;超過八小時部分,應依同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因早期值班不算是加班(超過正常工作工作時間),因此雇主不用發給勞工加班費,只要給值班津貼即可。 為了保障勞工權益,勞動部已在2019年3月11日已修正這項注意事項,主要是在內容增加建議「值班津貼」的計算金額,建議雇主給予勞工的值班津貼不低於平均每小時工資額(每月基本工資除以240)X值班時數的金額,另外還要給予勞工適當休息。

在一般的狀況下,勞基法規定每 7 日應有 1 日的例假日加上 1 日的休息日,且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的第 6 日應挪用休息日,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勞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日,所以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勞基法第30條本即規定每天正常工時為8小時,雇主若要求員工於正常工時以外加班,員工仍享「同意權」而得拒絕之。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此種見解並未要求員工必須是基於健康因素或其他正當理由,才可以拒絕加班,相關法院判決例如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勞訴字第62號判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度中勞簡字第36號判決。 又,倘若雇主於與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中,明訂「雇主得基於營運考量要求員工延長工時」、「員工同意配合加班」等類似文字,即取得要求員工加班之契約上依據,員工若無健康問題或其他正當理由,原則上即不得拒絕雇主加班之要求。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怎樣算「加班」?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在國定假日與特休假上班出勤必須要經過勞工的同意,除了出勤當日的工資以外,與例假日相同,雇主必須額外發8小時的工資(即使指出勤1分鐘,也需以8小時計算),不一樣的是,雇主在這個狀況下無須多給一天的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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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依據大法官釋憲的說明,修正原「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之規定,並增訂雇主應提供必要安全衛生設施,促進職場性別平權。 若是工作日不固定的時薪制工作者,將國定假日與沒有出勤義務的日子對調,則對調後之國定假日既未出勤,自不會發放當日工資(蓋時薪制計薪乃以出勤為前提),屬無意義的對調,故建議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就不要再操作國定假日調移,凡國定假日出勤即計給雙倍工資。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此外由於 時薪制 的讀者,無法採用「變形工時」制度,所以仍應依照《勞基法》第 36 條「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的原則安排休息日,當連續工作日達到第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2023 6 天的時候,雇主應另外計算休息日的加班費。 元旦補假視作國定假日,如雇主有讓勞工出勤的必要,出勤 8 小時內應額外加發一日薪水(即:除原有薪資外,額外給付:平日時薪 x 8 小時的費用作為加班費),出勤 8 小時以上,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勞工加班費怎麼算: 工讀生也有勞健保嗎?打工勞健保扣多少?

勞退金是由雇主每月提撥工資的最少6%到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但很多人不清楚,這邊的「工資」也包含... 《勞基法》修正案三讀通過,一例一休闖關成功,除了大家關注的7天國定假被刪除之外,加班費計算方式也增為4種,若企業未按新法給加班費,最高可開罰100萬元。 2023的4/4兒童節、4/5清明節屬國定假日,加上相鄰的週休二日,以及政府機關辦公日曆出勤表「彈性放假」的4/3,因此形成5天連續假期,一般俗稱的「清明連假」。 責任制英文:Exempt Employee,在國外為了方便少數職業性質較特殊的員工(例如運營管理、設計發想、製作等具有高度專業與創意產業的工作者)保有工作彈性,不受時間、地點限制的責任制度。 曾有僱主為規避主管機關勞動檢查,私自偽造員工簽名,並填入工作時數欄,導致勞工實際工作狀況不符上下班時數,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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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於休息日加班超過8小時,依工作日時薪加給至少2又2/3。 勞基法中無「工讀生」一詞,而是相對全時工時,以「部分工時」計算,包括工讀生時薪計算制或月薪計算制皆可。 而根據2023年基本工資行情,基本時薪不得低於每小時176元;月薪則不得低於每月26,400元。 舉例:每月固定領30,000元,團體獎金5,000元,沒有加班情況,則平均時薪為「(工資30,000元 + 獎金5,000元)÷ 每月30日 ÷ 每日8小時=146元」。 如果公司是發團體業績獎金,因為難以釐清有多少該算在正常工時內銷售,應以勞工全月正常工時佔全部工時的比例來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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