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所稅延期2023全攻略!(持續更新)

Posted by Tommy on October 15, 2022

營所稅延期

因應疫情避免報稅造成群聚,財政部曾在 2020 年、2021 年宣布將當年度綜所稅申報期限延長一個月至 6 月 30 日,隨著 5 月報稅季到來,在國內確診人數持續攀升的情況下,今年報稅是否仍展延一個月,成為市場關注議題。 ‒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特殊會計年度結算及暫繳申報,以及個人房地一所得稅:申報期間截止日在110年8月2日以前者,展延30日。 針對企業營所稅方面,林巨峯說明,若視採歷年制的企業,此次營所稅申報繳納延長為5月1日至6月30日,無需申請或加計利息。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因應疫情衝擊,財政部昨召開會議討論後拍板,綜所稅、營所稅申報期延長一個月,報稅期間由原本五月一日至五月卅一日,展延至六月卅日截止,避免群聚感染。 又到了每年 5 月報稅時節,營利事業於申報營所稅時,房地合一 2.0 之交易所得須與營所稅本稅課稅所得分開計稅,再合併計算基本所得額進而計算基本稅額,以與一般所得稅額作比較,後者若低於前者則應繳納最低稅負。 營所稅延期2023 而給付給境外居住者的扣繳義務人申報期限原為代扣稅款之日起10日內,若在今年5月1日~5月31日期間受隔離者可展延20天。

適用新措施的案件,須加計利息,且營利事業200萬元以上的應納稅款,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 財政部說明,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 因應社區傳播風險升高,為免民眾於短時間內前往國稅局申報,因群聚可能發生疫情擴散,該部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於今日公告全面延長109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0年6月30日。 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進入第二級警戒,財政部今日決定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財政部將於30日發布「稅捐稽徵機關受理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審核原則」(下稱本審核原則)修正規定,放寬受疫情影響經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之納稅義務人,得申請再延期或再分期繳納稅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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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想快速查詢所得資料,除了臨櫃洽詢外,亦可使用手機認證或健保卡及自然人憑證線上查詢。 本次修法延續現有租稅優惠措施,另新增第6條設備投資抵減,增加生技醫藥公司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的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的支出金額在1仟萬到10億元間,可選擇在有應納稅額的當年度以支出金額的5%,或3年內以支出金額3%計算的金額,申報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因此,111年度申報書也配合新增附冊A14-1頁供營利事業填寫。 此外,財政部表示,綜合所得稅的各批退稅期程維持不變,民眾如於延長申報期間6月1日至6月30日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仍可適用今年7月29日第1批退稅。

  • 財政部說明,所得稅各項申報書、繳款書或通知書等已完成印製或寄發,原書表上所載的申報繳納期限為五月卅一日,將會自動展延至六月卅日,民眾若有疑問可致電洽詢;各批退稅期程則維持不變,民眾在延長申報期間,若採網路申報及稅額試算線上或電話語音回復者,仍可適用第一批、七月卅日就可領到退稅。
  •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王鴻薇、李貴敏等人提出臨時提案指出,今年新冠疫情雖趨緩,輕症確診免隔離,但通貨膨脹、物價上漲,建請財政部研議今年再次延長綜所稅報稅期限,緩解民眾壓力。
  • 至於給付境內居住者的扣繳義務人如發放獎金給本國員工的企業,本來要在每月10日以前將上一月內所扣稅款向國庫繳清,其繳納期間原為今年5月10日,受隔離者繳稅期限可展延至今年5月31日。
  • 對於本出版物中資料之準確性或完整性,不作任何陳述、保證或承諾(明示或暗示),DTTL、其會員所、相關實體、僱員或代理人均不對與依賴本出版物的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

財政部說明,依所得稅法第67條第1項規定,營利事業應於每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計算暫繳稅額,另考量因景氣衰退、淨利較上年度下降等情形,同條第3項訂定得按當年度前6個月收入,依規定試算前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計算暫繳稅額(即試算暫繳制度)。 由於試算暫繳須符合一定條件始可適用,又國內企業有因疫情影響營運及產生資金壓力之情形,為減輕受影響營利事業繳納109年度營所稅暫繳稅款之資金調度壓力,乃核釋符合一定條件之營利事業,得申請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虎尾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稅法第69條規定者外,應依同法第67條規定,於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計算暫繳稅額,自行向國庫繳納,並主動向稽徵機關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營利事業如在暫繳申報前已辦妥停業登記,其依法辦理暫繳申報的義務並未解除,自仍應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 營所稅延期 該所進一步說明,如營利事業選擇按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1/2為暫繳稅額者,且未以投資抵減、行政救濟留抵稅額及扣繳稅額抵減暫繳稅款,則僅須自行向國庫繳納暫繳稅款,免另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營利事業因疫情影響,包括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紓困特別條例提供紓困相關措施,或其他因受疫情影響(例如營利事業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也得向稅局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延期期數最長以一年為限;分期期數最長以36期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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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強調,希望納稅人透過網路申報,保持安全社交距離,為了避免疫情因為報稅結果有變動,所以正式決定,延長報稅期間到6月底為止,讓申報時間可以多1個月。 5月報稅季即將來臨,財政部昨宣布,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者,申報期限延長1個月至6月底,一般民眾報稅期限則暫維持1個月。 不過,朝野立委建議今年報稅應通案延長1個月,財政部長蘇建榮承諾將視確診人數、防疫指引等滾動檢討。 而今年第一季適用查定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按月課徵營業稅的特種飲食業者繳稅期限為今年5月10日,受隔離者可展延至5月31日;至於按月、每兩個月課徵營業稅繳納期間在今年5月16日者,受隔離者也能展延至今年5月24日。 財政部指出,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可依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 ■  保留營利事業股東就其取得生技醫藥公司新發行股票價款20%之投資抵減優惠,應持股滿3年,自其有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年度起5年內抵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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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27日晚間發布新聞稿指出,自4月中旬起,每日確診人數不斷快速攀升,考量短時間內到國稅局申報人潮恐衍生疫情擴散,全面延長去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6月30日。 立委王鴻薇、李貴敏、羅明才等人上周在立法院財委會提出臨時提案,表示近3年受疫情影響,要求財政部比照往年將綜合所得稅報稅期限由5月底延長至6月底,以減緩民眾壓力。 上周立委在財委會以臨時提案方式,要求財政部研議今年再次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限,由5月延長至6月底。 財政部官員今天表示,過去考量到疫情嚴峻,報稅人潮需要分流,因此延後截止至6月底,但現在疫情趨緩,目前財政部評估今年報稅日期不延長,到5月底截止。 財政部晚間宣布,因應疫情緊張,全面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限1個月,從原本5月31日延至6月30日,所有綜所稅及營所稅申報戶均適用,不限因疫情隔離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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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稅季節又到了,家家戶戶都開始準備如期納稅,根據收入多寡,每人要負擔的稅金也不同。 有網友表示,他在金融業上班的朋友年薪百萬,還向他抱怨「台灣稅金好高」,他無奈表示,「我都不知道是我該安慰他,還是他要安慰我這個不用繳稅的」。 裕民航運(2606)在昨日董事會中,選任副董事長一職,由裕民執行副總、遠東集團創辦人徐旭東的獨子徐國安接任,任期自今年9月1日至2025年6月7日止,為未來的接班計畫鋪路。 ■  逃漏稅達一定金額者(個人1,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5,000萬元以上),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凡本網站註明“來源:中國網財經”的所有作品,均為本網合法擁有版權或有權使用的作品,未經本網授權不得轉載、摘編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本網通過10個語種11個文版,24小時對外發佈資訊,是中國進行國際傳播、資訊交流的重要窗口。

四、營利事業經核准採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0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1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1年7月11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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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1年8月1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1年7月29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四、營利事業所得稅決算、清算及特殊會計年度(週結制),依所得稅法第71條、第75條及第101條規定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決、清)算申報繳納期間截止日在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者,其申報及繳納期限展延30日。 二、其他因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 二、其他因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例如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2個月之月平均營業額或任1個月之營業額較108年12月以前6個月或107年以後之任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或其他營業收入驟減情形)者。 二、營利事業於辦理111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規定經國稅局核准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稅額者。

官員說,紓困振興條例施行至今年6月30日,財政部提供最長延期一年、分期三年的紓困措施,供財務上有困難的納稅人緩解經濟壓力,財政部也會在4月20日的記者會上宣導報稅的相關管道及方式。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財政部考量部分民眾因隔離導致無法如期繳稅,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表示,針對5月個人所得稅、企業營所稅,不論受疫情衝擊與否,所有納稅人將全面延長繳稅期限至6月底止,讓申報時間延長1個月。 對於納稅義務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之負責人、主辦會計人員或受委任辦理申報之代理人等,因新冠肺炎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事由,無法於法定期間內完成申報繳納稅捐,財政部主動延長申報繳納期限。 財政部官員對此表示,《所得稅法》明定綜所稅、營所稅辦理結算申報期間為每年5月1日至31日,過去三年是基於新冠肺炎疫情嚴峻,而依據《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以天災、事變為由公告全面延長所得稅申報期間。 今年因疫情升溫,財政部宣布申報繳納所得稅延長至6月30日,也有多種繳納方式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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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前者依目前財政部釋令,適用於110年5月至7月課徵之稅捐;而後者之適用期間則為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兩者有其各自之適用要件,非屬上述延期適用對象者,所得稅申報與繳納仍應於5月31日完成,於適用上若有疑義,亦可時尋求專業機構協助,以順利度過疫情難關。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配合展延申報及繳納期限,延長下列作業期間: 一、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查詢作業期間為110年4月28日至6月30日。 二、綜合所得稅透過網路申報應行檢送之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110年7月12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三、營利事業及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採用網路辦理結算申報應檢送之相關附件資料及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書,應於110年8月2日前將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前述資料得於110年7月30日前,透過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決)算申報繳稅系統軟體上傳送交。

  • 適用新措施的案件,須加計利息,且營利事業200萬元以上的應納稅款,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
  •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因應武漢肺炎疫情,財政部考量部分民眾因隔離導致無法如期繳稅,財政部長蘇建榮今天表示,針對5月個人所得稅、企業營所稅,不論受疫情衝擊與否,所有納稅人將全面延長繳稅期限至6月底止,讓申報時間延長1個月。
  • 〔記者巫其倫/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為避免人潮造成群聚感染風險,財政部昨天表示,今年申報所得稅期間,延長1個月至6月底止。
  • 不過,於辦理2019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時,應檢視去年度全年度實際盈虧情形,如果去年度全年度為盈餘,或去年度全年盈虧互抵後無虧損的情況下,應更正補繳2018年度未分配盈餘稅,今年申報書也新增相關欄位,以利供營利事業更正申報。
  • 給付其員工請假期間之薪資金額,應減除政府補助款部分;如已適用其他法律規定之租稅優惠,亦不得重複適用本辦法。

納稅義務人受疫情影響且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者,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透過網路(稅務入口網)、郵寄及臨櫃辦理等3種方式,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財政部今(27)日決定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間,由原本1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展延為5月1日至6月30日。 最後,戴群倫提醒,營利事業務必檢視欲主張適用的租稅優惠,是否都已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例如,擬申請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或生技醫藥機械、設備或系統投資抵減之營利事業,應於5月31日前至經濟部建置之申辦系統上傳相關文件並登錄成功;申請生技醫藥研發投資抵減者,則須於5月31日前向經濟部提出專案認定,同時依規定格式填報營所稅申報書,始得適用相關租稅優惠。 後備軍人召集優待條例自111年1月1日施行,依該條例規定,各機關團體得就其給付員工請假從事教召期間薪資金額之150%,可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減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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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昨天宣布,但考量疫情擴大,5月申報綜所稅、營所稅的申報期間將全面延長,不論是否受到疫情影響,申報戶全面延長申報期間1個月,即由5月底延至6月底止,換言之,今年民眾申報所得稅,將有2個月期限可以報稅。 戴群倫提醒,申請適用研發支出或智慧機械/5G系統投資抵減,營利事業於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申報時,應依稅報規定格式填列,並檢附相關文件,由稅局核定投資抵減稅額。 如果營利事業當年度因虧損而選擇三年內抵減者,當年度雖無實際抵用投資抵減稅額,仍要依規定格式填報,未來二年度才可使用經核准的投資抵減稅額。 財政部因應疫情已推出多項措施,日前已宣布,針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綜所稅及營所稅的納稅期限延長,在所得稅方面,5月開徵的個人綜所稅及企業營所稅,若因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者,均展延繳納期限至6月底止。 今年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111年期房屋稅繳納期間為今年5月31日,受隔離者申報繳納期限可展延至今年6月30日。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5/11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正值5月報稅季,個人綜所稅、企業營所稅申報及房屋稅開徵都還在進行,財政部呼籲,民眾可儘量網路申報、繳稅,尤其今年綜所稅結算申報新增手機報稅及行動門號登入2項新服務,線上申報相當便利,免出門、免安裝APP、免讀卡機,即可輕鬆完成報稅。

財政部26日也宣布,針對因疫情受治療、隔離、檢疫者,其綜所稅、營所稅申報期限可展延至6月30日,若期限屆滿仍在隔離則另展延20天。 高階專業人員及技術投資人取得之技術股,或執行認股權憑證取得之股票,持有股票且繼續於該公司任職或提供該公司之技術應用相關服務累計達2年者,得於轉讓、贈與、作為遺產分配或或辦理帳簿劃撥時以「轉讓價格或時價」或「股票取得之時價或價格」孰低者計算所得課稅。 投資於生產製造所使用之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全年投資金額達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可選擇當年度抵減(抵減率5%),或分3年抵減(抵減率3%),當年度最高抵減稅額以應納稅額30%為限,與其他租稅優惠合併計算則以50%為限。 營所稅延期 鑒於國內社區傳染風險升高,財政部呼籲民眾在家線上報稅,降低群聚感染風險;此外,即日起台北國稅局及北區國稅局及所轄分局、稽徵所將停止到稽徵機關以外處所提供報稅服務,例如至里長服務處收件。 雖然全台已有3成多的申報戶完成個人綜所稅申報,速度比往年加快,也有手機報稅、行動門號登入等便利報稅工具可使用,但考量往年不少民眾會趕在申報截止日前才報稅,且疫情近日可能升到第三級警戒,加上營所稅申報相對容易受疫情影響,今天財委會上也有多名立委建議延長。

營所稅延期: 立委籲5月報稅季展延 財政部說明難處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徵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徵收率徵收增值稅;適用3%預徵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徵率預繳增值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8月2日聯合發佈多個公告,明確一系列支援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展有關稅費政策,進一步為經營主體減負擔、增動能。 您使用的是已經不支援的過時作業系統,將無法瀏覽本網站,請更新您使用的作業系統以確保瀏覽的流暢與安全。 營所稅延期 Deloitte泛指Deloitte Touche Tohmatsu 營所稅延期2023 Limited(簡稱“DTTL”),以及其一家或多家全球會員所網絡及其相關實體(統稱為“Deloitte組織”)。 DTTL(也稱為“Deloitte 全球”)每一個會員所及其相關實體均為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之個別法律實體,彼此之間不對第三方承擔義務或約束。 DTTL每一個會員所及其相關實體僅對其自身的作為和疏失負責,而不對其他的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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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以上面向,最終會議結論為延長綜所稅、營所稅申報期1個月,截止日從5月31日延至6月30日,但仍呼籲民眾儘量在5月底前完成,避免因臨時延長報稅期,導致原先的繳款條碼過期、須重新申請等細節問題。 (中央社記者吳佳蓉台北12日電)疫情升溫,正值5月綜所稅、營所稅申報期,財政部今天下午臨時開會決定報稅期是否延長,已拍板將延長1個月至6月30日止。 財政部表示,相關措施可能造成些許不便,但目的是同時保護民眾及國稅局同仁安全,請多見諒;並籲請民眾如有發燒、身體不適者,勿到國稅局。 屆時各地區國稅局將規劃高規格防疫措施,配置申報服務場地,並採取線上取號及預約申報制度,進行人潮分流,請民眾配合量測體溫,佩戴口罩、酒精消毒、室內並有隔板、維持社交距離及人流控管,落實防疫措施。 最後提醒大家,本次修法將研發支出投資抵減率由35%修正至25%,且新增抵資抵減上限為應納稅額的50%,限定適用對象為從事「研發製造」的生技醫藥公司,請大家填寫時要避免適用錯誤。 透過專戶捐贈的對象主要分為兩類:第一類是教育部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第二類是教育部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及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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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營利事業於辦理111年度暫繳申報期間開始前,已依規定經國稅局核准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者。 財政部表示,該部前於109年7月31日發布令釋提供免辦理109年度營所稅暫繳之租稅協助措施,以減輕受疫情影響之營利事業繳稅資金壓力。 鑑於110年疫情持續嚴峻,110 年 5 月 31 日修正公布紓困條例將施行期限由110年6月30日延長至111年6月30日,且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10年5月至7月間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民眾食衣住行育樂活動減少,相關行業之營運受疫情影響,爰核釋賡續提供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措施。 第二,綜所稅透過網路申報應檢送的其他證明文件及單據資料,應於7月11日前送寄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就近至任一國稅局所轄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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