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如違法,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社會局(處)申訴,經查證屬實者,除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外,雇主仍應補付工資。 另,各該違法事業單位,將由主管機關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以維勞工權益。 而若你是剛好有排到除夕、初一、初二、初三這 4 天上班的朋友,因為當天性質都屬於「國定假日」,依照規定雇主應加倍發薪水給你。
一、2月10日(星期三)及2月13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休息日的1月20日(與1月7日調移)、21日、27日(與2月4日調移)及28日,當日出勤前2小時內,每小時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⅓倍,出勤第3至8小時者,每小時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至少再加給1⅔倍。 Q:勞工請假被扣全勤獎金,致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疑義A: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如果讀者現在很嗨的話,筆者要跟各位讀者說個不幸的消息,因為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是說「各款以外的給與」。 所以那個「以外」代表的,是春節、端午節與中秋節的三節獎金不算固定應給付的工資,也就是說勞基法三節獎金規定是「沒有硬性要求雇主一定要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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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琛指出,農曆除夕、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這4天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果剛好遇到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果徵得勞工在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農曆春節9天連假倒數,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1/31)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2/1-3)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需要勞工出勤,則工資必須加倍給薪。 勞動部有規範像除夕 、初一、 初四、初五都算是國定假日工作要給雙倍薪。
(5)1月27日-1月29日:為「平日」上班,對照上表薪水算法=時薪180元x4小時x3天=2,160元。 春節薪水 註1: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加班(勞基法§40),只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加班才算合法,須在事後24小時內報備當地主管機關並於7天內補假1天。 相信不少公司人資,最近都因結算薪水一定特別忙碌和頭疼,因為需要趕在1月底前結算薪水,好讓出納將匯款資料傳給銀行。 勞動部今年初公告鬆綁七休一、輪班間隔例外的適用行業後,引起各界質疑聲浪,立委蔣萬安曾在12月初要求勞動部提出例外彈性的審議要件及標準作業程序(SOP),勞動部今(27)日下午邀請各部會開會討論,釐清申請的範圍及業別,以及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例外,有助勞動部後續審議。 隨著農曆春節即將到來,2019年勞保紓困貸款今(4)日開放申請,勞動部將從勞保基金中撥出200億元,只要符合申請的人即可享有低利率貸款,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即日起至1月18日截止,年利率1.39%,預估可提供20萬名勞工申請,這也是2003年來第16次開辦該項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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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整後的2月10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農曆春節將至,許多人都等不及想放年假了,勞動部今(14)日表示,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農曆除夕及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此外,勞動部也呼籲,若是春節年假適逢部分事業單位發薪日,希望雇主儘量在可能範圍內提前發放薪資,讓勞工可以歡喜過年;至少,也要按照原定的日期,準時轉帳入戶,才符合法令規定。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其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本(105)年度為2月7日至2月10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雇主注意事項雇主需特別注意,1月29日、2月4日和2月5日都屬於「休息日」的性質,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 另外,1月30日、2月6日這2天,雇主不可要求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依據法規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 2023年的春節連假是史上最長的「10連假」,之所以能讓大家放好放滿,原因在於許多企業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上班日、因應過年連假而將工作日與休息日對調(多數作法為將1月7日和1月20日對調、2月4日與1月27日對調),因此產生1月7日、2月4日這兩個週六成為大家俗稱的「補班日」。
- 有關彈性放假、補班日,最常導致勞資糾紛的狀況,是公司的班表、行事曆宣佈將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但卻「未合法完成8週變形工時」的程序。
- 當時的第一個案子,就是他過去在蘋果日報工作時負責的客戶,因為對方相當肯定過去合作時的經驗與成果,所以直接提供崴爺一整年的預算讓他開廣告公司。
- 今年春節連假長達10天,無論公司是當月或發上個月薪水,因約定好的發薪日、工資計算方式、發薪次數都屬於「勞動契約」的一部分,雇主應按發薪日將薪水準時轉帳入戶,不應拖延以免發生爭議。
黃維琛說明,假設該名勞工為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而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且補假日經協商約定為2月15日及16日,並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運用「8週彈性工時」形成7天春節連假。 「518職場熊報」整理兩種狀況,分別為「比照行政機關連續放假10天上班族」與諸如餐飲業、服務業類型的企業「其他排班制、變形工時勞工」。 「518職場熊報」指出,不少公司會用「國定假日調移」的方式來節省人力成本,這時必須先和員工協調,「經同意並明確指出對調工作天」,則對調後的國定假日就可不需支付加班費。 春節薪水 接著,需要了解公司約定之休息日、例假日及休假日,勞動基準法§36 中規定,勞工七日內應有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變形工時除外)。 但例休假日可以依勞資雙方同意後調整,只要符合七日內有一例一休,且勞工不得連續工作超過六天兩大原則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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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另一方面,也有民眾點出星巴克員工需要克服的工作挑戰,包括:「星巴克連工讀都有業績壓力,我朋友很多都受不了」、「星巴克每次都要賣禮盒、賣蛋糕、賣月餅,工讀也要背業績」。 但同時也有網友補充,「餐飲業基本上都會有業績壓力,尤其有賣額外商品的品牌,門市主管一定會被要求」。 近來全台餐飲業缺工嚴重,加上不少民眾對餐飲業的刻板印象就是低薪、高工時,也讓餐飲老闆在徵才上越來越困難。 所以「公務員到底有沒有三節獎金?」或是「公務員有多少三節獎金?」這類問題,會依照公務員的類型與職等不同,而有不同的獎金發放規定。
另外,勞資雙方如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 黃維琛說,如果勞資雙方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實施,該協商調移內容應明確且須經勞工同意,經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當日就成為正常工作日,當日出勤不必加給工資。 工作性質為時薪制的讀者則要注意,國定假日的薪資是以當天出勤時數,直接給予兩倍工資的。 例如時薪 160 元,當日出勤 8 小時,可獲得:160 元 × 8 小時 × 2 倍 = 2560 元。 因為這次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1 月 30 日),因此不像以往「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比較「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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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維琛解釋,勞工獲得的「補假」,原則上,要在造成「例假」延後的因素結束後實施;假設1月26日,有個勞工臨時被要求出勤,他的「補假」時間,會是2月27日,因此,其他國定假日,就會往後挪,讓該勞工從1月27日,一路休假至1月30日。 至於屬一例一休「例假」的1月26日(星期日),黄維琛說,在一般情況下「不得出勤」,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要求勞工出勤,須依勞基法40條,「多給1天的錢,還要補假1天」,以月薪3萬6000元為例,勞工會多拿到1200元,並得到1天補假。 勞動部表示,如果經過調整,2月4日將成為勞工休息日,雇主到時如再有需要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特別要注意,經此調整後,1月20日、1月27日兩日轉變為休息日,雇主如於這兩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而1月7日、2月4日兩個星期六則變成補上班日)。
工作不僅可以提供報酬,更重要的是建立關係,並很大程度決定了你會擁有怎麼樣的人際環境,以及你未來的職業發展。 因此,與其擔心眼前的各種憂慮,不如先從了解自己是誰開始,釐清自己與工作間的關係,並且在嘗試中慢慢摸出職涯之路,並且從中找到發揮才能並回饋社會的方式,薪水的成長與成就感自然會相伴而來。 春節薪水2023 美國市調公司蓋洛普(Gallup)曾調查全球150國的管理者、白領、藍領階級以及自僱者,想要了解工作與幸福感的關係。 結果發現,那些薪資優渥、可以不斷學到新東西並且受到重視的職位,所獲得的快樂指數最高。 財政部2019年曾發新聞稿說明,有關給付非固定薪資常見的三節獎金或年終獎金,如果每次給付金額沒有達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的起扣標準,就不用扣繳;超過84500元的話,就要將年終獎金或三節獎金扣繳5%。 公務員依行政院頒布的「退休人員照護事項」,有個特別的三節叫「三節慰問金」,希望各政府單位能夠撥款在三節派人慰問「退休人員」,酌贈禮品或禮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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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務必按照規範程序才可施行「8週彈性工時」,如未完成程序卻直接要求員工於「補班日」上班,於法應視同加班,應該另外發給員工加班費,否則恐有違法疑慮,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 由於勞動基準法當中並沒有「補服勞務」的規定,所以公司的上班行事曆既已訂下,則員工均應按班表出勤,期間無論請特休、事病假、終止勞動契約或新人到職,皆無關乎補時數之情況。 也因為經此調動,1月20日、1月27日兩日轉變為休息日,雇主如於這兩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而1月7日、2月4日兩個星期六則變成補上班日。
春節連假長達10天,由於今年較早過年,不少公司發薪日落在25日,這樣恰好卡在過年期間,就有勞工好奇是否能提早發薪水,而人力銀行就直指「老闆應提前發放薪資或和員工協商延後發薪」;此外,倘若在春節連假期間執勤僅有4天薪資加倍。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如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很多企業是在「未取得勞工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施行,等於未合法完成「變形工時」程序。 因此若直接要求員工於補班日出勤,應給予休息日加班費(而且彈性放假日因未完成變形程序,該日所有員工理應出勤)。 最後,勞動部也呼籲,今年春節期間的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春節薪水: 薪水計算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內政部指定的應放國定假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這段期間出勤,不論上班幾小時,必須給加倍工資,舉例來說,這名勞工日薪是1400元,加倍工資就是需再另加給1400元,或是補休就要給予兩天。 如果公司已經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形成9天春節連假,而雇主要求勞工在春節出勤時,工資該如何支付? 勞動部以一名月薪為新台幣3萬6000元的勞工,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來說明。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除夕、初一至初三是國定假日,勞動部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果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接下來,時間來到農曆初二、初三,因為恰逢行事曆上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春節薪水2023 因此按規定,初二上班,雇主只需要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但須留意的是,初三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年節期間因為生意忙碌找人支援,雖對店家老闆而言排班較有彈性,但提醒雇主僱用臨時工時,也要遵守《勞基法》規定,應和臨時工約定「休息日」與「例假日」,也就是排班每7天應給予1天休息日、1天例假日,且不能排連續上班超過6天;如果連續上班7天,等於讓員工在例假日出勤,就算違法。 今年的2月10日為農曆除夕前一日(俗稱的小年夜),因功能性調整放假而與2月20日的休息日互換工作日,勞工應於過年後的2月20日(六)出勤上班,若雇主要求2月10日(三)需工作,則需比照一般的休息日,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10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1月7日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原定工作日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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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加班(勞基法§40),只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加班才算合法,須在事後24小時內報備當地主管機關並於7天內補假1天。 春節薪水2023 小編劃重點:2/10(三)、2/13(六)為休息日,如上班需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註1: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加班(勞基法§40),只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加班才算合法,須在事後24小時內報備當地主管機關並於7天內補假1天。 ※ 以上職缺為2023年06月08日檢視之資料,如職務內容變動或薪資變動請以518熊班網頁內資訊為準。 而若提到星巴克工作內容,不少在星巴克任職的學長姐也紛紛表示,最害怕的就是公司舉辦「買一送一」活動,甚至還有員工出面盤點工作上最常遇到的「6種類型客人」,除了讓她感到壓力很大以外,卻也無能為力。
事實上,目前由統一持股40%、統一超商持股60%的台灣星巴克(悠旅生活事業公司),在今年第1季獲利就高達2.2億元,年增42%,可見在疫情下,星巴克營收仍可維持穩定發展,甚至超越去年營收。 不過,深受台灣人喜愛的連鎖咖啡品牌「星巴克」,近日就有網友分享,自己一名在星巴克工作10年的友人,月薪竟高達6萬元,雖然與科技業的高薪族群不能比,但比起很多上班族、服務業好很多了,該則貼文也立即引起網友熱烈討論。 春節薪水2023 尤其在職涯中,選擇具有遠見、多元佈局的公司,也能為自己的專業能力加分。 錠嵂保經不只將公司版圖限縮於保險業務,更跨足健康養護領域,讓員工有機會與營養師學習健康飲食知識,也提供網路直播技巧的培訓,讓職涯不只是職涯,更是自我學習與成長,並成為客戶、朋友與家人的人生全方位的私人顧問,達成幸福事業的更高使命。
春節薪水: 彈性放假前後的到/離職,到底該如何計算?
(2)1月21日-1月24日:這四天為「國定假日」,若出勤上班,對照上表薪水算法=時薪180元x2倍x4小時x4天=5,760元。 該勞工 2 月 6 日 (星期日),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小知識:8週彈性工時8週彈性工時容許在8週內的正常工時加以分配(因此休息日可互相挪移),每週工時上限可達48小時、8週內不得超過320小時;每週應至少有1日例假,每8週的例假日及休息日應至少16日。 但若公司未完成8週變形工時(或為採用)的程序,1月27日為單方面宣告「免上班」,則離職員工在2月4日也不須特定回任補班,公司也不可要求另外補上班一天、延後離職日期,或將1月27日的薪水扣除。 2021年春節連假,部分上班族和公司行號過年期間仍然需要請人力留守或支援,尤其年貨大街、百貨賣場、餐廳、電影院,這段時間更是忙碌,店家若面臨春節期間正職人手不足,就需要請打工族、工讀生來幫忙。
但今年由於除夕和大年初一剛好碰上週休二日的例假日,因此原本除夕、大年初一的國定假日則改至初四、初五補假,形成「初二、初三、初四、初五」這4日按規定性質屬國定假日,如員工出勤應給兩倍薪。 根據北市勞動局的建議,如果公司發放薪水是銀行自動轉帳撥入員工銀行戶頭,可以直接聯繫銀行,線上預先設定轉錢日期,這樣就可以在銀行沒營業的假日期間,仍在原定發薪日撥款讓薪水入帳。 Q:事業單位以品質扣款、盤損等名目扣發績效獎金作為賠償之用,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疑義A:依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所稱「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Q:外籍勞工是否另訂基本工資A:查外籍勞工來華工作,應遵守我國法令,亦受我國法令保障。
春節薪水: 春節過年上班、加班,薪水怎麼算?
若1月29日上班的話,雇主只需給付休息日加班費即可;不過,1月30日當天因為是例假日,原則上是不可以要求員工出勤上班的,除非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才能合法加班。 2023年的春節連假是史上最長的「10連假」,之所以能讓大家放好放滿,原因在於許多企業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上班日、因應過年連假而將工作日與休息日對調(多數作法為將1月7日和1月20日對調、2月4日與1月27日對調),因此產生1月7日、2月4日這兩個週六成為大家俗稱的「補班日」。 今年春節假期長達9天,交通部擬鬆綁客運業「七休一」,近期提出配套後,勞動部今(4)日預告,客運業可在年節、紀念日、勞動節日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所規定等應放假日,最多可連續上9天班,不過勞工每天正常連同延長工時不得超過11小時,且不可連續超過3天,預計預告至14日截止。 首先,我們要知道春節期間的國定假日是哪幾天,依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我們知道多數上班族將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因此今年(2023年)過年能連放10天,將從1月20日(星期五)一路放假到1月29日(星期日)。
農曆春節將至,許多勞工過年仍要值班,勞動部提醒,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除夕 (1 月 31 日) 及大年初一至初三 (2 月 1 日至 3 日) 為應放假之日 (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若徵得勞工同意於該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 農曆春節連假將至,雖然不少人已有出遊計畫,但仍有不少民眾得堅守崗位,這樣上班薪資、加班費怎麼算? 勞動部指出,除夕(11日)至初三(14日)為國定假日,若於這段時間出勤工作,雇主須依法加倍給工資,而若於初四、初五出勤的話,雇主應依休息日計算方式給予加班費。 而若按照《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過年期間,除夕至初三性質均屬於「國定假日」,因此,若這四天員工出勤上班,依法規定,除了當天原有的工資以外,雇主都要加倍發放工資給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