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展銀行於日前正式併購花旗集團的消金業務後,成為台灣最大外商銀行 ,為確保合併後員工及客戶的權益,星展銀行員工在全金聯協助之下,今天成立星展銀行企業工會(星展工會)。 全國金融業公會聯合總會(全金聯)對於合併之後員工超時工作提出檢舉,還有其他的合併後亂象,星展工會新任理事長廖重一指出,合併至今已過兩周,分行系統改善有限、客戶資訊誤植甚多、員工反映問題得不到解決。 星展工會提出五大訴求,包含1.確保合併後員工權益不變。
所以政府將9/11日訂為這次彈性放假的補班日;但如果企業在業務或是管理上考量,決定9/20日不實施彈性放假,讓員工9/11日照常放假也是可以的,不過要記得在公司的「勞資會議」紀錄並公告揭示。 若勞工於 9 月 18 日 (星期六) 及 9 月 20 日 (星期一) 出勤,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基法》第 24 條第 2 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150 元 × 1⅓ × 2 小時 + 150 元 × 1⅔ × 6 小時=1900 元。 小明同意將中秋節調到 9 月 18 日,則 9 月 18 日就等同國定假日,若當天又出勤加班,就需要多給一天份薪水和補休一天喔。 但是,如果調整休假的日期最後卻又需要出勤,只要出勤 1 小時這天的加班費必須以國定假日加班費率,全日 8 小時來計算。 9/10(六)若這天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 24 條第 2 項規定計算加班費。以月薪 36,000 元為例試算,這天上班雇主需再多付 1,900 元的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中秋節加班: 中秋節加班費計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110年9月21日)為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勞動部表示,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10月1日)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的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均應休假,工資照給。 今(111)年9 月 中秋節加班2023 9 日(星期五)中秋節為國定假日補假,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付工資,如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最後,我認為這篇文章提出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在職場上個人的做事風格和價值觀可能不同,但公司應該確保公正和合理對待所有員工。 勞動部解釋,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情形,而今年的中秋連假,是以「一日換一日」的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以形成連假;也就是將9月26日的非上班日,與10月2日的上班日對調。 此外,由於時薪制無法採用「變形工時」制度,所以仍應依照《勞基法》第 36 條「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的原則安排休息日,當工作日達到第 6 天的時候,雇主應另外計算休息日的加班費。 亦即如果雇主徵得勞工的同意,使其於 5 月 1 日上班,無論工作多久,出勤 8 小時內均須多給 150 元 × 8 小時= 1200 元。 9 月 10 日則為約定的例假日,除非是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否則不可要求勞工出勤,如果雇主徵得勞工的同意在例假日上班,雇主除了須多給一天工資外,還要多補一天假。
中秋節加班: 怎樣算「加班」?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如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中秋連假,可依照 8 周彈性工時規定,於「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的程序後,將 9 月 11 日的休息日與 9 月 20 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 由於調整之後,9 月 20 日已成休息日,雇主如果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則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如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中秋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將今(110)年9月11日的休息日與9月20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 中秋節加班 由於調整之後,9月20日已成為休息日,雇主屆時如再有需要勞工於該日出勤,則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原PO表示,反觀公司的新鮮人,很樂意假日到公司加班,還說「才1小時而已,趕快過來處理完就可以回家了啊,又沒什麼大不了的」,讓原PO感到很困擾,「搞得我像是個草莓一樣,假日來公司加班一下下都無法忍受」,甚至認為原PO工作做不完是因為沒帶回家做。 全金聯表示,其中1家分行已經向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具名檢舉,後續將再依違法的分行所屬縣市,包括台北市、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台南市比照辦理。 豐原醫院表示,鄭男於今年7月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主張治裝費及延長工時加班費,調解未成立,鄭男即向法院提民事訴訟,請求支付加班費及服裝相關費,目前審理中。 星展工會成立首日並提出五大訴求,為1.確保合併後員工權益不變。 若於 9 月 19 日 (星期日) 出勤,性質為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 小知識:8週彈性工時8週彈性工時容許在8週內的正常工時加以分配(因此休息日可互相挪移),每週工時上限可達48小時、8週內不得超過320小時;每週應至少有1日例假,每8週的例假日及休息日應至少16日。
中秋節加班: 中秋節不能烤肉還得加班...4天連假薪資簡單教你算 勞動部:「這天」不只加班費,工資須加倍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以一般公司行號的勞雇雙方多半約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來試算,並比照「8週彈性工時」形成4天中秋連假之前提下,獲得試算工資。 中秋節加班2023 若非固定週休二日的公司行號,可進行四週(可適用四週彈性工時之行業)或八週彈性工時調整,符合條件之企業在經工會同意或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依照勞基法的規則排定出勤和應有的例假日和休息日以及國定假日。 若於 9 月 21 日 (星期二) 出勤,性質為國定假日,依《勞基法》第 39 中秋節加班2023 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試算為 150 元 × 8 小時=1200 元。 中秋連假即將來臨,部分產業因業務需求,仍會安排員工,於連假期間出勤,而上班族們最關心的,莫過於薪水、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對此,勞動部特別舉例說明,協助勞工了解自身權益。
「經常性給與」指的是有明訂發放標準,每個月都領得到的錢(如:底薪、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績效獎金等)。 一、9月18日(星期六)及9月20日(星期一):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全金聯強調,星展銀行輕忽了銀行合併的複雜度,急於整併而疏忽事前模擬演練的質量。 最辛苦的是一線基層員工,在併購後的第一周工作日,全台各地有多家分行員工的工作時間破表違法。 全金聯進一步質疑星展銀行沒有依法給付加班費給員工,將協助員工向各縣市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具名檢舉星展銀行上述違法問題,要求主管機關進行勞動檢查;同時指控星展銀行顯有壓榨剝削勞工之嫌,將另向勞動部及金管會陳情,查明星展銀行有無違法問題。 全金聯則批評星展銀行輕忽了銀行合併的複雜度,急於整併而疏忽事前模擬演練的質量。
中秋節加班: 中秋連假上班,別忘了向雇主要雙倍薪!加班費1張圖秒懂
但這一季因為目標達成,老闆特別給予分紅 $20,000,那麼此時阿明的加班費計算基礎為「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補助」四項加總計算,$39,000 ÷ 每月 30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3(四捨五入),也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 依現行法規除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根據全金聯出示申訴資料顯示,連續4天(8/14~8/17)加班超過晚上11時的星展銀行分行有6家:新竹分行、大安分行、南京東路分行、新站分行、松仁分行、台南分行。 有2天加班超過晚上11時的分行:敦南分行、天母分行。 有1天加班超過晚上11時的分行:新莊分行、新店分行、內湖分行、南京松江分行、台中分行、台灣大道分行。
- 勞動部強調,中秋節連假期間的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 根據前幾天接獲星展銀行違法的申訴資料,顯示該銀行在合併後第一週至少有15家分行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工時相關規定,違法態樣包括:超時工作12小時以上、甚至直至隔天零時之後才關門,以及連續數天都是晚上11時以後才關門。
- 相信身為最大外商銀行的星展會有足夠雅量接受工會意見、攜手共好,成為金融業的表率。
- 此外,雇主挪移國定假日還必須明確告知員工調移後的實際休假日期。
- 此外,由於時薪制無法採用「變形工時」制度,所以仍應依照《勞基法》第 36 條「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的原則安排休息日,當工作日達到第 6 天的時候,雇主應另外計算休息日的加班費。
- 星展銀行於日前正式併購花旗集團的消金業務後,成為台灣最大外商銀行 ,為確保合併後員工及客戶的權益,星展銀行員工在全金聯協助之下,今天成立星展銀行企業工會(星展工會)。
- 中秋連假將至,依《勞基法》第 37 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民俗節日中秋節 (9 月 21 日) 為應放假之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
勞動部舉例,勞雇雙方若約定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並假設勞工月薪為新台幣(以下同)3萬6000元(以3萬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各日出勤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惟109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之日曆表所列中秋連續假期,係以「一日換一日」之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以形成連假;以109年之中秋連假4天而言,係將9月26日之非上班日與10月2日之上班日對調。 為使各行各業均有比照公部門「一日換一日」之換班(假)之可能,勞動部業於105年1月21日公告指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行業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之行業。 爰事業單位如欲參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得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實施「8週彈性工時」,於經「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調整出勤。 如果您的公司是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星期六、日休息)的勞工朋友,因為9月21日這天為法定的休假日—中秋節,依勞基法§37規定雇主應讓員工放假。
中秋節加班: 9(周五)若視為「中秋節補假日」,出勤則比照國定假日計算
以及請您特別留意,若事業單位希望透過「8週彈性工時」調換工作日(改為9月11日補班、9月20日休假),應先完成相關程序,否則仍有可能被視為違法遭開罰。 另外,星展銀行許多員工皆有超時加班至深夜的情況,星展工會呼籲公司應立即停止違法超時加班,遵守相關勞動法規,也期盼主管機關重視。 廖重一表示,星展集團深耕台灣的決定值得肯定,原花旗的員工留任比重達8成,加上星展銀行員工總數近5,000 人。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當天為上班出勤日),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國定假日性質為為休假日,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所稱加倍發給,指的是除了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1天的工資。 根據,前幾天接獲星展銀行違法的申訴資料,顯示該銀行在合併後第一周至少有15家分行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的工時相關規定,違法態樣包括:超時工作12小時以上、甚至直至隔天零時之後才關門,以及連續數天都是晚上11時以後才關門。
中秋節加班: 中秋節加班工資應加倍 勞動部公布試算
另一方面,這篇文章也提到公司的新鮮人對於假日加班表示樂意,這可能反映出這個公司的文化和價值觀。 有些人可能願意為了事業的發展付出更多,但這不應該成為一種強加於他人的期望或壓力。 公司應該尊重每個員工的選擇和生活需求,並為合理的工作時間和休假時間提供支援。 對於這位女網友來說,她感到困惑和壓力,這是正常的反應。 如果公司無法提供一個合理的工作環境和制度,她可以考慮尋找其他工作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