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PS:有些雇主只用「底薪」、「本薪」計算每小時工資額作為計算加班費的基準,導致勞工領到的加班費和實際可能到的金額相比,短少許多,其實工資並沒有限於底薪或本薪,正確的加班費計算方式應用「工資」作為計算基礎,除以240小時算出「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再來乘以加班時數與加班費率。 今天將帶你一起來了解基本工資和工資、底薪、本薪有什麼不同,如果你是曾領過低於基本工資薪水的上班族更要留意,公司是否因為誤會薪資結構中各項名詞的定義而因此算錯薪水,可以透過常見4種情況來確認當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時,雇主是否違法了。 其他例子如上述勞雇雙方約定雇主提供勞工之膳宿、水電費用等屬於工資的一部份時,例如約定雇主提供之膳宿費用為3000元,則勞工受領之其他部分工資加計該膳宿費用未低於基本工資者,按照前開函釋見解,即無違法之疑慮。 另外既然有約定該等膳宿費用屬於工資者,當然勞健保投保及勞工退休金之提撥上,或職災工資補償等計算上,自應該納入計算。
《就業服務法》第5條:雇主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者主管機關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勞基法裡面並沒有提到全勤獎金這類的概念,一般來說,這比較像是三節獎金這種福利措施,也就是「有約定才有」的。 多數的企業都會問(要求填寫)求職者的期望薪資,因為這是核薪很大的一個參考值,求職者開出來的薪水,相當於對自己的信心,有信心在市場上能拿到這樣的薪資。 民國100年受僱員工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36,735元,110年2月「經常性薪資」42,835元。 公務人員之俸給依公務人員俸給法行之。 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本薪意思: 我領到的薪水,到底的是「工資」、「基本工資」還是「經常性薪資」?
《勞基法》規定,工資是由勞資雙方議定,指的是勞工因為工作或獲得的報酬,因此只要是可以經常性領到的薪資項目都可以算是工資,包含底薪、津貼、獎金(勞基法第2條第3款),也就是說,常常在薪資單中看到的本薪、底薪低於基本工資並不違法,還必須加上其他「應發項目」來看。 但因為面試錄取時,老闆、人資通常不會向我們清楚解釋薪資結構的組成,每月領到薪資單時,你可能需要自行再確認薪水是否多扣或少發了。 本薪意思 基本工資為勞動法令最低之要求,某程度也涉及企業薪資結構如何設計的問題,如何有效激勵員工也避免法令遵循增加成本即為一大學問,故建議雇主應按照上開實務見解審視整體薪資結構確保符合相關法令,另外勞工也應適當了解薪資給付的名目以及各種加班費、獎金之計算方式,以保障自身之權益。 而伙食津貼即包含加班誤餐費,是員工薪資中的免稅額,員工有2,400元額度,一年下來可有28,000元的額度不用被扣「所得稅」。 若公司的伙食津貼是按月給予的「固定薪資」項目時,即符合勞動基準法所定的「工資」定義,可納入基本工資計算,必須納入投保級距而當員工請事假、病假等需要扣薪資的假別時,將會按比例扣。 專為中小企業設計的人資管理系統「104企業大師」,透過標準化的系統進行薪資計算流程、提供結算報表。
勞基法施行細則列出了這些項目:一、紅利。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三、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給與之節金。 四、醫療補助費、勞工及其子女教育補助費。
本薪意思: 公職考試導覽福利補助 ─ 獎金俸額
答: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元。 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 後者係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服務未滿整月者,按實際在職日數覈實計支;其每日計發金額,以當月全月俸給總額除以該月全月之日數計算。 以下整理了五個給薪水的依據(不是每家公司都用這五個的意思,而是,這五個 「都是」企業會拿來當作核薪條件的要素之一)。 「經常性薪資」公開揭示,又有上述三種方式,HR人員傾向選擇區間方式居多;但HR人員若以區間方式呈現「經常性薪資」範圍者,應了解不超過新臺幣5,000元,超過上述範圍者,因違規而遭受至少6萬元以上之罰鍰。 一般而言:员工的薪酬包括以下几大主要部分:基本薪酬即本薪、奖金、津贴、福利、保险五大部分。 从企业的角度来说,工资基本上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相当于奖金有浮动外加一些补助。
本薪意思: 律師解析
除了固定月薪外,薪資結構中有許多複雜的加扣項組合而成,依據產業、職位、職務內容不同,企業為了維持內外部公平而制定符合公司運作的薪資結構。 在固定薪資中,除了核薪時談好的總月薪 (通常包含本薪+伙食津貼),法令上是不可片面調降的工資項目。 勞工底薪低於基本工資並不當然違法,仍必須檢視勞工領取之其他獎金或津貼等給付是否為經常性給與,如該等經常性給與加計底薪後不低於基本工資者,則不會違反勞基法,如為全勤獎金、伙食津貼等,此等給付如屬於勞工工作之對價者,實務上常常都會被歸類為經常性給與。 又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所以,提供自己的期望薪資是很重要的,不論是履歷上的數字呈現,或是面試中的回應,都是在替自己爭取符合期望的薪資。 在還沒成為人資以前,總覺得核薪是個謎,成為HRBP之後,也就是在我的第三份人資工作,我才終於真正了解核薪的真相。 勞工受僱前之談判,離不開工資;春節之前或過後,勞工之所以轉職或跳槽,「工資低」也是常見名列前茅之因素,能講明或釐清工資,是招募先決條件,無須存有模糊空間。
本薪意思: 企業內訓
也可以說是...…人力預算「餘額」,因為每間公司分預算的方式不同,如果預算還夠,說不定你薪資會核不錯,如果額度快滿了,那很可能就會核不到漂亮的數字。 舉例:新人妹領月薪基本工資24,000元,其中包含全勤獎金3,000元,但新人妹當月請一天病假,除了扣除當日病假半薪400元,還扣除全勤獎金3,000元,導致她實際領到的薪水只有20,600元。 其實除了excel計薪,導入雲端人資系統是目前企業的一大趨勢;透過人資管理系統,HR在計算薪資上可以節省許多心力、系統的精確性也能讓員工不用擔心薪水算錯。 在設計薪資結構時,通常會依據員工的能力、年資等劃分出不同職等,並依其職等核薪。 當遇到兩人相同職等,且其中一人額外擔任主管職時,則會讓負擔更多工作內容、責任相對更大的人,領到較高的薪水. 勞工真正在意的其實是「本薪」(或底薪),「本薪」是固定的且為調薪或作為年終獎金計算基礎,低「本薪」、工資的誘惑性也低。
《勞基法》規定,勞資雙方約定的薪水不能低於基本工資,為的是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和購買力,因此老闆和你約定的薪水,和約定後實際發給你的薪水,高於基本工資就不違法。 本薪意思 「經常性薪資」指每月給付受僱員工之工作報酬,包括「本薪」與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如房租津貼、交通費、膳食費、水電費、按月發放之工作(生產績效、業績)獎金及「全勤獎金」等。 諸如非勞務對價的紅利、獎金都是唷。
本薪意思: 勞資Q&A
基本工資指的是你在「正常工作時間」(指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內最低可以領到的薪水總額,「不」包含平日、例休日、國定假日加班時領到的加班費金額(2022年最新基本工資每月為25,250元、每小時為168元)。 律師這篇文章介紹全勤獎金的合法扣發條件,有些時候即便請假,依據勞基法,雇主也不能扣全勤獎金......如果有需要,文末還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可以參考。 然前開案例所指之勞健保費用應為勞工自付的部分,如雇主與勞工約定雇主應負擔之勞健保費從由勞工薪資中扣除者,依實務見解此屬違反強制禁止規定,該約定亦屬無效,且亦可能會違反勞基法基本工資、勞工保險條例或全民健康保險法等規定。 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故勞工每月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 公務人員之俸給,分本俸(年功俸)及加給,均以月計之。
- 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 在固定薪資中,除了核薪時談好的總月薪 (通常包含本薪+伙食津貼),法令上是不可片面調降的工資項目。
- 從時間上來看,A這個月看似沒有全勤,但因為育嬰假是法定假日,A可說是合法缺勤,本月的其他上班日都有依約上班,則全勤獎應該也要照比例發放,假設A依照契約本月有24個工作日,A既然上了12天班,就要給A一半的全勤獎金。
- 今天將帶你一起來了解基本工資和工資、底薪、本薪有什麼不同,如果你是曾領過低於基本工資薪水的上班族更要留意,公司是否因為誤會薪資結構中各項名詞的定義而因此算錯薪水,可以透過常見4種情況來確認當實領薪資低於基本工資時,雇主是否違法了。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至於法定假日以外的事假、病假甚至是曠職,能不能扣全勤獎金? 本薪意思2023 本薪意思 本薪意思2023 答: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