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A的底薪31,000元,交通加給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6,000元。 因此加班費的計算不是用底薪31,000元換成時薪,而是用總月薪36,000元下去換算。 員工除了可以透過網頁檢視班表,更可以透過隨身攜帶的手機查詢,手機並提供工作、請假等多元選單,讓員工依據需求,快速查詢,相當便利。 衛生局說明,27歲男性,無國外旅遊史,平日工作於新竹、假日返回台南市永康區,8/7返回工作地,於凌晨出現發燒不舒服症狀,經醫院就醫後採檢NS1陽性,目前收住單人病房、掛蚊帳、捕蚊燈使用。 衛生局說明,這名個案是27歲男性職業軍人,無國外旅遊史,平日工作在新竹、假日會返回台南市永康區,8月7日返回工作地,凌晨出現發燒不舒服症狀,經醫院就醫後採檢NS1陽性,目前收住單人病房,並掛蚊帳與設置捕蚊燈。 另查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39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2018年10月26日,國民黨推出募款撲克牌「民進黨幹話撲克牌」,黑桃A為蔡英文所稱「勞工永遠是民進黨心裡最柔軟的那一塊」[111]。 休息日例假日 2016年11月4日,社會民主黨發言人呂欣潔說,民進黨這半年來的轉變令人傻眼,不知道民進黨受到什麼威脅而要用這麼強硬的方式砍除勞工權利,寧願得罪千萬勞工也不願意去溝通,無視勞工與青年的抗議,反而每個月都跑去跟工商大老聚餐密會談條件,逼迫勞工最後要用絕食來阻擋一例一休法案[100]。 2017年1月26日,《新新聞》報導,多數綠營立委與輿論都認為,蔡英文政府為了改革而開了太多條戰線,「尤其一例一休加年金改革,完全掀起社會對立、與撕裂台灣人民」[91]。 2016年11月1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說,許多人批評時代力量在立法院沒有透過議事杯葛、佔領主席台等方式成功阻擋一例一休法案,但他想說,時代力量「不想走到那一步」;若民進黨真的硬闖,他還要跟時代力量其他立委討論怎麼應對[82]。
休息日例假日: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計算
所謂的休假日,則是依據勞基法第 37 條以及第 38 條,包含了 12 天的國定假日、特休假、選舉罷免投票日、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等。 因此,崴爺也鼓勵年輕人,如果你的個性樂於接受挑戰,其實可以試著嘗試業務工作,因為這份工作不只有推銷,還要具備邏輯、說服、組織力,可以帶給人很多的成長,不必急著排斥。 「很多有成就的大老闆都是業務出生,可以說是必要的磨練。」同時,他也建議看待工作要看長遠,有些人喜歡平穩的工作,像公務人員,他們的人生的確很平穩,但長遠來看並沒有爆發力,天花板就在那裡;有些工作一開始可能薪水比較低,或是比較辛苦,但天花板是高到看不見的。 工作不僅可以提供報酬,更重要的是建立關係,並很大程度決定了你會擁有怎麼樣的人際環境,以及你未來的職業發展。 因此在找工作時,除了看中薪水之外,不要小看職業可以帶給你的人脈紅利。 本文特別邀請到創業家崴爺以自身經驗分享,如何掌握三個原則與心態,不僅有助提升自我競爭力,更能轉變對於工作的心態,找到理想且幸福的工作。
小編劃重點:請注意,時薪制勞工在國定假日出勤,當天的工資應為「出勤時數 × 兩倍工資」。 如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但重點是需要事先和員工協商取得共識。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提供試算資訊:當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而8小時以上則應再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作為「加倍發給」的相關措施。
休息日例假日: 休息日加班若請假 勞動部:雇主可扣加班費
一、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5條之1規定略以,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 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一律調整放假,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情況二:B老闆已合法申請8週變形工時,在9月份錄取一位新人,並安排9月17日到職,若因新人到職時已知公司實施變形工時也同意班表安排,則可比照其他同仁放中秋連假假期,且因9月11補班日其尚未到職,故不需要另外補班,公司也不能因此多扣他一天薪水,或要求用特休來折抵。 今年清明連假假期為4月1日(六)至4月5日(三),上班族能享有連休5天的小確幸,是因為行事曆已將4月3日(一)上班日和3月25日(六)休假日(彈性放假日)對調,經過合法程序調整後,因此3月25日(六)補班日上班就沒有加班費。
2017年5月20日,宜蘭縣政府舉辦2017宜蘭國際童玩藝術節工讀生甄試,宜蘭縣政府文化局局長李志勇說,本年園區開放時間延長至20點30分,工讀生會分為「早班、晚班」兩班制,以因應一例一休[147]。 2017年4月24日,國立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吳大任說,一例一休影響勞工對所得的預期,有勞工面臨老闆不讓加班的情況;年金改革是年輕人看到基金要破產,會影響到對未來所得的看法,待退休者不敢退,已退休者因面臨退休俸減少而不敢消費[146]。 2018年8月4日,和欣客運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王祖明說,一例一休實施後,汽車客運業者必須增加駕駛和票務、站務等人力及加班費,人事成本提高[144]。 2016年12月6日深夜,工鬥青年產業後備軍、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青年行動委員會等青年團體突襲總統官邸,在官邸大門噴漆「砍假總統」、「民主資進黨」抨擊民進黨靠攏資方,並宣告徹底與民進黨決裂[123][124]。
休息日例假日: 「一例一休」爭議 蔡英文:我很痛苦
因此,與其擔心眼前的各種憂慮,不如先從了解自己是誰開始,釐清自己與工作間的關係,並且在嘗試中慢慢摸出職涯之路,並且從中找到發揮才能並回饋社會的方式,薪水的成長與成就感自然會相伴而來。 本文請崴爺分享,如何掌握三個原則與心態,不僅有助提升錄取率,更能找到理想的工作。 前2小時加給1又1/3,之後加給1又2/3,未滿4小時以4小時計,以此類推。 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2017年9月8日,賴清德內閣上任第一週即定調修法給企業「彈性」的方向,隨即引來勞團激烈的反對及批評,以及民進黨內外正反爭執討論[14]。 後續行政院開始推動修法,並於2018年1月1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外界普遍視為一例一休修法之延續,二次修改「一例一休」與2016年「一例一休」修法後經常被混淆不清。 會有補班及彈性放假日,其實是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當上班日為週一或週五,前後碰到國定假日時,就會將週一、週五調整放假(彈性放假),形成連續假期,並提前一週星期六補班,因此清明連假就是用「一日換一日」的方式來調整休假日以形成連假。
休息日例假日: 勞動法-解析-討論
休息日係由勞資雙方協商排定,如有調整,須經勞工同意,非由雇主單方面變更。 勞工的法定休假、特別休假日出勤是由勞動基準法第39條與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之3[13]進行規範。 只要雇主有徵得勞工同意;或因為季節性的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時,雇主即可要求勞工於法定及特別休假日出勤。 公用事業的勞工則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1條[14]規定,在當地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要求勞工於特別休假日出勤。 休息日例假日 A: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邱駿彥認為,行政院版《勞基法》修正草案「完全是賴清德院長自己的想法」[49]。 2016年10月6日,民進黨立法委員林淑芬在審議一例一休法案時,只簽到出席,隨即離開;《自由時報》記者曾韋禎隨即在facebook撰文,批評林淑芬「雙面人」,並公開林淑芬兩名未成年子女的名字;其後在林淑芬抗議下,曾韋禎把文中的兩名子女名字隱藏,隨後向林淑芬道歉。 2016年10月7日,《自由時報》電子報版首頁右側發布聲明稿譴責曾韋禎,「對其個人行為,本報編輯部向林淑芬委員鄭重致歉」[36];國立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徐世榮則在facebook宣布已經取消訂閱《自由時報》,並註明「請《自由時報》不要再送報紙給我了,因為我真的不想再看到一份完全缺乏專業倫理道德的報紙」[37]。
休息日例假日: (三) 加班費試算
答:依新修正之勞動基準法第23條新規定,雇主給付工資的同時,應提供工資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即薪資單)。 答: 休息日例假日 勞動基準法特別休假,是為了提供勞工休憩之用,休假日期由勞工依照自己意願決定。 雇主可提醒或促請勞工排定休假,但不可以限制勞工僅得一次預先排定或在特定期日前休假。 (二)增訂休息日出勤工資計算標準,休息日出勤工資,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第3小時起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除了採用 4 週彈性工時制度可安排連續出勤日多達 12 日,其他不管是固定工時或是 2 週彈性工時、8 週彈性工時的雇主都須每 7 日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僅可彈性調整休息日。 (2) 因為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因此第二週的週六、週日必須為 2 日的例假日,勞工在第一週與第二週最多可連續出勤 12 日。 而在第三週,勞工將在週四達到每 4 週的 160 小時工時上限,因此從第三週的週五開始,因為休息日、例假日以及免出勤日合計,總共可有 10 日連續免出勤。 根據勞基法第 36 條修法,所謂的【例】是指例假日,【休】是指休息日;最大差別在於,雇主不得要求勞工在例假加班;休息日如須出勤,要事先徵得勞工同意,且雇主要發給勞工加班費。 (二)「工資成本以價制量」及「工時安排總量管制」之配套方案,有助落實勞工「週休二日」 本修正案採取「提高休息日出勤加班費」,並將「休息日出勤時數計入每月延長工時總數」之配套作法,透過「工資成本、以價制量」與「工時安排、總量管制」,降低雇主在休息日要求勞工出勤的誘因,以落實「週休二日」的目標。
休息日例假日: 休息日
對於勞工來說,我個人支持權益要維護,但我也必須說很多勞工心中本著『雇主欠我的』這種要不得的心態,也許今天你可以透過很多漏洞來拿到這個錢,但你的作為不但對你的前途無益,更可怕的是會讓雇主的心態趨於保守,這就是現在的狀況,不要多給、不會犯錯、不會被罰。 從民國9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工時制度,從以前的兩週96小時到兩週84小時,中間所短少的12小時即為休息日。 休息日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 月 23 日起實施。
- 2017年1月1日,林濁水再批,蔡英文政府改革步調遲緩、價值模糊、決策猶豫、不顧民主程序,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例一休、日本核災食品進口問題等爭議完全一樣[86]。
- 2022年度的清明連假(兒童節、清明節)由於緊接於週休二日之後而形成4天連假,如是正常週間出勤、週末休例假日的上班族請注意,連假期間出勤應領加倍工資,雇主企業也請注意,若產業屬性特殊需在連假期間要求員工出勤,請特別留意假期間的工資計算方式唷!
- 而若公司叫員工例假日來加班,非天災事變等,就是違法加班,但還是要給加班費,加班費前8小時1倍,第9~10小時1又1/3、第11~12小時1又2/3,且無補休。
-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 ▲ 八週變形工時的時候,將有更多的挪移彈性,企業可以比照人事行政局的行事曆出勤類型進行調整,採用一日換一日的概念調整出勤,可以安排多日連假。
- 因為你原本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在家睡覺也領800元,因此去上班是再多領800元。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其工作時數不受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三、依第30條之一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 二、依第30條第3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休息日例假日: 加班費計算基準超好懂!有這張範例圖表就夠了! - 法律010
2016年10月3日,蔡英文在總統府召開首次「執政決策協調會議」,討論一例一休修法,希望凝聚共識,力拚本年底前完成《勞動基準法》修法。 休息日例假日 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出席者包括副總統陳建仁、行政院院長林全、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邱義仁、高雄市市長陳菊、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建忻、總統府副秘書長姚人多、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陳俊麟等。 休息日例假日2023 而休息日的前8小時,是有1倍本薪的,所以休息日加班,全部所得應是1倍本薪+1.34的加班費,這也是為何有休息日是2.34的說法,其實,其中的1倍是本薪,不是加班費,當日不出勤也是有1倍本薪,這是在月薪發放的。 因此,休息日的加班費前二小時是1.34倍,第3~8小時加班費率為1.67倍。
2017年7月14日,蔡英文於民進黨縣市黨部主委聯誼會中表示,她是法學博士,但她研究一例一休的修法之後覺得非常複雜,「很多法條看3遍也看不懂」[59][60][61]。 2017年7月6日,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與民進黨全體黨工座談,黨工提出低薪、加班、加薪等問題。 民進黨國際事務部政務副主任陳俞融指出,想賺錢就不要來民進黨,來民進黨就要付出、學習,不該是為了薪水而已[46][47][48]。 2016年10月25日,2016工鬥連線與其他勞工團體合組「123大聯盟」,於本日發動三千人遊行,反對砍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 依據勞基法第24條,寫法是三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上,而換算成數字,若以0.33或0.66計算,會低於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就屬違法,所以必須是0.34、0.67以上。 因此,若是有計算結果有小數點的,請無條件進位,採用四捨五入方式,捨去的就有可能低於法定標準。
休息日例假日: 變形工時是什麼,可以吃嗎?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然法律規範經常更迭,企業可能一時未察或疏忽新制、勞工未能及時獲得保障資訊等,而誤觸法網、失去該有的權益。 依此,勞動部特別製作《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規之常見疑問集,透過情境式帶入勞資雙方可能遇之爭議,更加清楚明瞭的解釋法律規定。 當延誤計算發生,之後的每一年特休假天數都會比應得的時間更晚,造成勞工權益受損。 因此鍾文雄建議「週年制」的算法,以「勞工到職日」為基準,現在不僅合於法律,也有利於投資人評估企業財務穩健與否,畢竟海外法人不知道台灣法規運作的狀況,當公司統一在年底核銷員工未休的特休假,支出一大筆錢,難免會有疑慮。 勞基法§ 36 第 3 項規定, 若勞工在休息日出勤,則其工作時間以勞基法§ 24 第 2 項關於休息日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來計算薪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休息日例假日: 國定假日遇員工休息日或例假日:需另給補假一天
為了配合降低法定工時從原本的「雙週 84 小時」改為「單週 40 小時」,政府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做為降低工時的配套。 答:在一般工時的規範下,一週內需有一例一休,若人力關係需將休息日與例假日挪移到其他週,就稱為變形工時的挪移。 《104職場力》小編特別精選企業人資、勞工朋友經常詢問的問題,讓每個人都能更加熟悉法規,落實法令規定、職場不吃悶虧。
A:以雇主未實施彈性工時之月薪制勞工為例,在約定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工時40小時之前提下,每一週期應給予勞工2日休息,即其中1日為例假,另1日則為休息日;不論例假或休息日如何安排,雇主至多僅得使勞工連續出勤達6天,第7天即應給予勞工例假休息。 (一)兼顧勞資雙方需求,保留難免有休息日出勤之可能性 勞動基準法所定例假屬強制性規定,非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之極特殊狀況,縱然勞工同意,亦不得合法地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若採週休二日均禁止出勤之作法,勞資間幾乎毫無合理運作空間,而新修法內容保有休息日加班的選項,務實地讓勞工可以確定享有每週兩天之休息,也讓有經濟需求的勞工可以同意在休息日加班,是現階段最務實可行的方案。
休息日例假日: 一例一休爭議 勞動部承諾保障勞工權益
查「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前於98年6月26日經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該等工作者主要工作內容係負責事業單位門禁、人員及車輛之管制與登記。 大廈管理委員會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所自行僱用之管理人員從事之工作性質如與前開所核相符,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 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 補班天數共 6 天,均為星期六,2023 年 1 月 7 日、2 月 4 日、2 月 18 日、3 月 25 日、6 月 17 日、9 月 23 日為補班日,公職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都要在補班日到辦公室上班;民營企業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公司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調整員工工作日。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12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