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休上班薪資2023詳細懶人包!(震驚真相)

Posted by Ben on January 29, 2023

特休上班薪資

員工因生理日導致工作困難,可依法要請生理假且不需要附證明,雇主千萬不能因此刁難或要求改請病假、特休,否則可能會涉及就業歧視! 而依法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也就是全年最多可請12天;至於薪水計算方式,當年度請生理假的前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請第4-12天才須併入病假計算。 員工請病假一年上限「固定30天」,在30天內薪水有半薪,超過30天則是無薪病假。 而請病假是員工的權利,若員工有依法規定請病假,雇主就不能拒絕。 而雇主也應該在員工到職時清楚說明請假程序和應附文件,讓員工能有所依循,保障雙方權益。 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本部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如附件),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以上第1、2 種變形工時,勞工至少可享有週休1日;但第3種情形,以每兩週為週期,可能出現連續排工作12天,然後例假2日,均無違法。 但上述3種變形工時,仍需政府機關指定之行業,並有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將4週內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之時數,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如當日正常工作時間達10小時者,其延長之工作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勞基法第30條之1參照)。

特休上班薪資: 申請「防疫補償」需準備哪些資料?

雇主如要讓勞工於休息日工作,將付出高額加班費,且受加班上限之限制,各種變形工時仍須為主管機關指定之特殊行業,並須勞資會議同意才能施行。 而題示案例,該司機連續工作22天,以最彈性的14休2標準,也已違法,另加班超過12小時,也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再者,加班時數高達66小時,也超過每月加班上限46小時之規定。 若勞工在年度終結時尚未休完特休假,勞基法第 38 條 規定以折為工資發給勞工為優先,或是可在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延續到下一年實施。

特休上班薪資

但如勞資雙方同意,也可以補休同等時數代替之(勞基法第32條之1參照)。 如果勞工不離職,下個年度繼續工作,這樣的計算方式不會損害勞工權益,只是拿假的時間會晚一些。 根據勞基法 §38 第 4 項規定,雇主與勞工雙方可以協商遞延到隔一年再休,但如果隔年還是沒有休完或勞動契約終止時(例如:自行離職、被資遣或退休等),無論是勞工自己不休或雇主不讓員工休假,只要有還沒用完的天數,都應折算成未休工資。 第38條內有特別規範:「勞工的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完的天數,雇主應發給工資。但年度終結未休的天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可以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於次一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仍未休完的特休天數,雇主應該換發成工資」。 勞工王君107年3月19日到職至107年10月13日離職,至107年9月18日工作年資滿6個月,依法應有3日之特別休假。

特休上班薪資: 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方式

A: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二項的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勞工行使特休權,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也不需闡明休假原因,隨即生效。 答:如果勞工在年底時還有未休完的特休假,依照勞基法第38條規定,應該優先以折現的方式發給勞工,或者在勞資雙方同意的情況下延長到下一年休假。 但若已經延長過一次仍未休完,雇主就必須將剩餘的特休假折現發給勞工。 時薪勞工的特休假規定與月薪制勞工相同,但雇主需根據勞動部所制定的「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依時薪制勞工的工作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

特休上班薪資

勞工因生病或身體傷害而導致無法執行工作時,可向公司申請「病假」請假休息。 常見的13個「病假」疑問,《104職場力》小編一次整理給您。 Q:工資可否包括膳宿等實物A: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至於工資之給付,該法第22條規定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 基上,雇主提供勞工之膳宿、水電費用等均得約定為工資之一部分,連同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部分,若不低於基本工資,應屬合法。

特休上班薪資: 勞工若居家隔離,該怎麼請假呢?

(二) 準此,部分工時勞工仍得享有勞基法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權利,與全時勞工並無不同;但因為其工作時間本較一般全時勞工為短,故應以工時比例計給特休時數。 所以老闆的說法並不正確,對於時薪制的人員也要計算特休給假,即時薪制勞工特別休假期間雖未出勤,仍應給薪,如果違反,勞動局可以按照勞動基準法裁罰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雖然目前勞動法令並無颱風假之規定,但仍應依據「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辦理。

  • 每年基本工資調升,勞保、健保、勞退投保級距表也會配合修正,雇主須配合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來申報調整金額和投保級距,以免申報不實觸法!
  • 若以領月薪制來說,則公司工資計算基準,是以「去年度薪資」除以30天,再乘以5天發放。
  • 以之前勞動部發布的「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第4條為例,保全每日正常工時不能超過10小時,每月上限為240小時;每天加班的延長工時不能超過12小時,每月上限為288小時;下班後距離隔天出勤應該間隔至少11小時。
  •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或是事後在休息日補班,讓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 💡根據勞保薪資分級表備註三說明:部分工時被保人之薪資報酬未達基本工資者,月投保薪資分為11,100元(11,100元以下者)及12,540元(11,101元至 12,540元)規定覈實申報。
  • 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3項參照)。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二,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9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31 能夠放假,因而有 12/30 (日) 到 1/1 (二) 的三天連假。 因兩週合計工時達到法定上限 80 小時,週五的工時已挪移到週一至週四完成,因此週五成為免出勤日。 排班方式除了可選擇一例一休正常排班,法令還有彈性工時規定讓雇主排班更有彈性,但也要留意每日、每週工時的天花板,還有最低休假天數的規定,以免觸法! 下方2篇文章舉餐飲、百貨等服務業適用的四週變形工時規定,並分享實際排班的小訣竅,供各位老闆和店長們參考。 因應明年基本工資調整,各類投保(提繳)薪資分級表也已配合修正,明年起,雇主每僱用一位基本工資月薪勞工,勞就保費用每月支出金額將增加101元、健保部分將增加62元、勞退提繳則增加75元。 如果員工選擇直接換錢而非遞延特休,則換錢所得的金額屬於「工資」性質。

特休上班薪資: 特休天數按照「週年制」計算

【防疫隔離假】是否強制支薪,取決於染疫原因:如果染疫或接受隔離的原因歸究於雇主或公務,則應給薪;反之若不可歸責雇主,則視勞資雙方協議,並未強制給薪。 由於這波COVID-19疫情多為輕症,因此指揮中心目前所公佈的隔離作法都朝「居家隔離」的模式進行,因此很有可能與確診者足跡重疊、出現疑似病症的勞工不論隔離或是治療都有可能居家完成,期間會涉及許多勞工朋友關心的休假問題。 此舉違反特休由勞工排定的原則,雇主在轉換勞工的假別時,應事先徵得勞工的同意,若勞工不同意排特休,則不能強迫勞工接受。

著作權主要保障權利所有人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但《著作權法》亦有規定,若是在合理範圍內使用他人著作,可以例外不需獲得權利所有人的授權。 實務上如果雇主是站在「提醒、促請」的角度,和勞工商量錯開彼此間的特休年假、避免出現人力空缺,尚無不可。 雇主同時也可以「具備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且「已與勞工協商調整」變更勞工的特休日期,但前提均為與勞工完成協商調整。 3.假設新年度110年A加薪到40,000元,那麼109年這沒休完的5天,就算延到了110年12月31日沒休完,一樣要用109年度的30,000元下去計算。 依照年資計算,Sunny的特休為15天,Cindy的特休則為15天乘以五分之二(16/40)等於6天。

特休上班薪資: 平均工資相關函釋

但須留意的是,有法定基本天數的「特休」和加班換來的「補休」,卻並非都能遞延至下一個年度。 原則上,員工當年沒休完的「特休」,可經由勞雇雙方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補休」則必須以勞雇雙方特休假約定年度最後一天為限,作為最終期限,不可遞延。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12小時。

但若其他假別也都申請過了仍未痊癒,根據〈勞工請假規則〉第5條勞工可與雇主協議「留職停薪」,而其留職停薪期間以1年為限。 如以30天為基準,而員工月薪 30,000元請病假1天,則當日病假工資折半為 500 元(30,000 ÷ 30 ÷ 2=500),該月薪資為29,500元整。 查實施社會保險之世界各國,對傷病給付多設有一定等待期間,係適當保障被保險人,尚須兼顧保險財務之負擔程度,是以參照多數國家勞工保險規定,自不能工作(住院)之第4日起發給,此3日稱為等待期,被保險人少領3日傷病給付金額雖少,但保險基金則積少成多,俾支付重傷、重病者的大量傷病給付。 勞保傷病給付的目的,在於補助被保險人因傷害或疾病在治療期間所導致的薪資損失,因此,如果被保險人在傷病治療期間仍能繼續工作,或投保單位仍提供原有薪資的話,就不能申請傷病給付。 Q: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按件計酬之勞工」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按件計酬之勞工」係指勞工之工資中包含依完成工作量所獲致之工資,而此項工資之多寡,足以影響其生活可否維持者而言。 上開情形之勞工,其雇主如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而影響其生活之維持時,自有該款之適用。

特休上班薪資: Q1:勞工一年可以有幾天「病假」呢?

答案是:部分工時勞工(包括工讀生、兼職人員、約聘人員)由於同樣受《勞基法》保障,因此也享有特別休假的權益,只是休假時間的計算方式與正職員工有所差異。 此外,例假日的合法出勤條件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只有滿足這種極為特殊的情況,雇主才可以使勞工停休出勤,且雇主需在需在 24 小時內詳述理由向各地勞動局核備。 如無該等法定原因,即使勞工同意,亦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工作。 法律明訂特休假為勞工權益,雇主僅能在因為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時,與勞工進行協商。 而現行勞基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特休須於幾日前提出,因此原則上即使勞工臨時提出特休申請,雇主也不能隨意拒絕。

因此,小昕可向老闆要求在職半年期間的表現,爭取符合自己的年終獎金比例。 勞工因天然災害無法出勤,與勞動基準法有關「放假」之目的及概念不同,勞工局鼓勵事業單位體恤勞工的立場,宜不扣發工資。 特休上班薪資2023 若勞工應雇主之要求而願意配合出勤,宜加給勞工工資,並提供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

特休上班薪資: 工資認定與給付

這部分在傷病給付申請書中,會有一欄詢問被保險人傷病期間領取薪資的情況,只要勾選「未取得」薪資或「取得部分」薪資,就可依規定請領傷病給付。 普通傷病僅補助住院治療期間,若是職災傷病則包括門診治療期間也可請領給付。 Q:曠工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A: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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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制是另一種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不論勞工到職日為何,都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計算單位,依年資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特休上班薪資2023 月薪勞工享有的特休天數是依照勞工在該公司服務的時間計算,而且特休天數是逐年增加的,滿一年就可以增加一天,滿五年就可以增加三天,以此類推。 以上例110年2月遭資遣之勞工為例,假設該勞工於108年有未休畢特休,而同意遞延至109年實施,於109年12月仍未休畢該遞延之特休,致因結算而取得特休工資1萬元。 然而,因上開特休工資所對應之未休特休,是自108年遞延而來,原本應於108年12月結算,而非落在110年2月資遣時之平均工資計算期間,故依主管機關見解,該1萬元之特休工資無須計入平均工資。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事後在休息日補班,使得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特休上班薪資: Q3:請了「病假」,薪水要如何計算?

至於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這段時間,雖然Perry已經滿一年,但該年度只剩下一半的時間,依比例,Perry可以再拿到7天的一半,也就是3.5天。 加總2021年上半年的3天與下半年的3.5天,Perry在2021年總共有6.5天的特休。 如果在搞懂勞基法特休之前,就急於想要知道自己的特休天數,可以上政府官方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網站來計算。 特休上班薪資 不過Glints還是會建議大家務必搞懂計算邏輯,避免過度依賴外在工具。 只不過,近期面板大廠群創卻遭員工爆料指出,內部公告「9月12日、13日為休假日,內部系統會統一扣假2天;另外,10月5日至7日也是休假天,系統也會統一扣假3天」。 💡如果員工有眷屬依附,還要再加上眷屬人數來計算健保費用,超過3位眷屬最多以3人計算,因此本人+眷屬3人最多會計算4人的健保費。

特休上班薪資

Q:久任獎金之認定疑義A: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 勞基法第32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雇主有使員工延長工時工作(即所謂「加班」)之必要時,需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之同意,才能要求勞工進行加班。 而即便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雇主仍須徵得您個人同意,才能要求您加班,否則您並無加班義務;若您表示有身體健康或家庭因素等理由而不願加班後,雇主仍以威脅或其他強制的方式強迫您加班,雇主將面臨6個月以下的刑期或被科以30萬元以下的罰金(參照勞基法第42條及第77條)。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含用現金或實務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為了避免不清楚的薪資名目引發後續勞資爭議,建議在到職時先和員工說明清楚薪資結構。 另外申報勞保投保薪資時,也須將所有的工資項目加總計算,因此雇主必須清楚區分工資和非工資的項目,像是加班費、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等,以免申報錯誤或申報不實而有相關罰則。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特休上班薪資: 颱風天可否出勤? 薪資又如何計算?

雖多數公司採週年制或是曆年制,但仍有公司對於「一年」的定義有不同的起始、結束時間。 不論公司如何計算,最重要的是勞資雙方在到職日時,需確保雙方擁有相同的共識,避免勞資糾紛。 歷年制也是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不論勞工到職日為何,統一以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之期間為計算單位。 週年制的計算方式雖然對勞工來說清楚明瞭,但對人資來說卻較為麻煩。 因每位員工的到職時間不同,會需每個月重新計算員工的休假天數,如果人力不足又沒辦法系統化的管理,恐會造成極大的混亂。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9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31 變成了休息日。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31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特休上班薪資 A: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勞工於休假工作後,勞雇雙方如協商同意擇日補休,為法所不禁。 又《勞動基準法》第38條規定之特別休假是以「日」為計算單位,事業單位得否以「半日」、「小時」為給假單位,其實在法律上並無明文規定,但如企業想要從優認定、可由勞資雙方協商議定之(特休0.5天在曆年制因計算方式,是屬於非常普遍的狀況,因此原則上應可行)。

特休上班薪資: 一、所有工作都可以採用「責任制」?看勞動基準法怎麼說!

(2) 新人小惠在彈性放假日前到職,可比照全公司放假,公司不能要求她另外補班或多扣一天薪水。 然而,若公司並未申請變形工時,則2月27日理應也無法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實施彈性放假。 今年(2023年)1-2月份共有3天補班、3天彈性放假日,你知道補班各是補哪一天放假日嗎? 春節假期後、228連假前會經歷一波轉職潮,當在職員工「離職」、新人「到職」,又剛好遇到在「補班日」或「彈性放假日」,是否該補班或能要求補假呢?

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1項規定略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係指勞工每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後,即應享有一定日數之特別休假,不因年度中終止勞動契約而影響該勞工最後在職當年基於上年服務滿一定期間所應給予之特別休假。 Q:有關雇主發給之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個案認定。 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事業單位發給之夜點費如係雇主為體恤夜間輪班工作之勞工,給與購買點心之費用,誤餐費如係因耽誤勞工用餐所提供之餐費,則非屬該法所稱之工資。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0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特休上班薪資2023 至於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上班者,依據新修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等同「加班」(即延長工時,但費率較一般加班高),前2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1, 之後每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2,並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之上限內。

有鑑於實務上,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者例假日工資,時生爭議,所以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中,以後遇有例假日只須給假,不必外加計給例假日工資,以減少紛爭。 針對此狀況勞動部回應:如勞工遭居家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雇主應給假但可不給薪,若勞工在居家隔離期間發病確診,自發病日起可改請病假領半薪,或是請特休假領全薪。 以下為《104職場力》為您針對防疫期間各種情境、假別,雇主該給付勞工合作薪資所做的整理表格,歡迎大家參考使用。 勞動部曾呼籲勞資本應誠實互信,雇主雖可以要求提出證明,但生理假之原因通常較為固定,若要求每次生理假都須提出醫師證明,則非屬必要之範圍。 因此〈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13條也已修正,申請生理假時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特休上班薪資: 勞工請特休,雇主一定要照准嗎?

為保障是類勞工之勞動權益,特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及「部分時間工作勞工勞動契約參考範本」 ,以利勞資雙方有所依循。 現行的居家隔離規定為10天,因此可請的假別也會在10天內依情況有所不同,舉例來說:A勞工若遭衛生單位要求居家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期間雇主可不給薪,假設A勞工於隔離第4天發病確診,自當天起可改請病假、領半薪,或者改請特休假、領全薪。 第14條規定,如果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每月可以請生理假1天。 而全年請假日數未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天數則數併入病假計算。 總結,不論當年度已經請過多少天數的病假,必須是勞工請病假「連續」超過30天後的期間,遇上例假日才計入請假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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