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至於月薪人員即一般所稱全職人員,薪資涵蓋全月之日數,因此無論是休息日、例假日或國定假日,沒有出勤也是有工資的。 沒關係,讓律師用文字跟圖表,一次幫你釐清各種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自2016年《勞動基準法》第36條修法,明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俗稱「一例一休」)。 許多勞工和人資都存有疑問:到底計算方式是休息日跟休息日最多只能相隔6天嗎? 因兒童節、清明節這兩天為國定假日,原本應放假,員工若出勤上班,出勤8小時以內都必須加發一天工資。
會有補班及彈性放假日,其實是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當上班日為週一或週五,前後碰到國定假日時,就會將週一、週五調整放假(彈性放假),形成連續假期,並提前一週星期六補班,因此清明連假就是用「一日換一日」的方式來調整休假日以形成連假。 辛炳隆認為,大型企業因為較有制度,原本就有月薪與時薪兩軌制度,月薪制有完整福利、獎金,大型企業若將時薪改月薪,未必有利,但如果是小型企業,只改月薪,卻不給其他福利,對雇主就划算。 除非訂有配套措施,例如規範改月薪制,不能任意更動班表等,否則長遠來看,不應讓時薪與月薪差異拉大,提高雇主將時薪轉月薪道德風險。 暑假到了,最近不管勞方、資方,按慣例冒出不少關於暑期打工的問題。 不過這類所謂「非正職」的名詞相當多,舉凡臨時工、兼職人員、點工、PT、時薪人員等,就連工讀生一詞,都還有不同的性質內涵,使得大家在討論非正職勞工權益時,常常不容易聚焦。
日薪制: 人資法花園裡有勞工需要知道的法規,自己的工作權益,你一定要知道的。
上面講的是一般情況,但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另外,如果雇主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然法律規範經常更迭,企業可能一時未察或疏忽新制、勞工未能及時獲得保障資訊等,而誤觸法網、失去該有的權益。 日薪制 依此,勞動部特別製作《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規之常見疑問集,透過情境式帶入勞資雙方可能遇之爭議,更加清楚明瞭的解釋法律規定。
- 跟廠商業務處的好點....跟他哀一下說公司最近在評估新的系統...你這個部分這樣讓我很為難....如果你是主管級的或者跟主管好點 串通一下 演個戲 我想應該業務會聽得懂的.....
-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0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 實務上企業薪資結構常有「底薪」、「基本薪」等名詞,容易與「基本工資」混淆。
- 學者表示,已經出現「每天工作5小時、月薪18,000元」徵人廣告,可見實務上確實出現「時薪轉月薪」的道德風險;但雇主將時薪改月薪制,未必是改成正職員工,若只是薪資改月薪制,其他福利或休假等勞動條件並未比照正職員工,部分工時勞工等於被變相減薪。
- 即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另外,這樣的轉換通常也能在加班管控上產生不同的思維和作為。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前段規定,所稱「照給」,係指雇主不得因勞工休例假、休息日或請特別休假而減損其工資。 故本案訴願人所發給之「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既核屬工資,應依規定計入前述期間之日數,照給工資。 訴願人自不得扣除例假、休息日之日數,亦不得因曹君請休特別休假,而視曹君當日缺勤,扣除請休特別休假日數。 但勞動部也曾發布函釋表示,週休二日的民間企業若要配合人事行政總處行事曆放連假,前提必須是《勞基法》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8週變形工時)指定行業別,並通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同意,完成8週變形工時的程序,調整後勞工在補班日上班,公司便不需付加班費(註1)。 文化大學勞研所副教授李健鴻也認為,時薪換月薪未必表示成正職員工,亦即雇主只將薪資計算方法以月薪計,但其他相關福利、休假等權益未比照,結果勞工實收入減少,卻沒得到任何好處;雖然勞動部訂有部分工時勞動條件指導原則,部分工時也可享有同比例權益,但位階不高,雇主守法程度不高。 而是依是否為「非繼續性工作」,將勞動契約屬性區分為「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參閱附表一)。
日薪制: 算法差很大!「日薪制」員工的「資遣費」到底該如何計算?
不論公司如何計算,最重要的是勞資雙方在到職日時,需確保雙方擁有相同的共識,避免勞資糾紛。 在開始解析勞基法特休之前,須先闡明此文重點「特休」的定義。 根據台灣勞基法規定,每年勞工除了例假日、國定假日可以放假之外,還有針對年資計算的「特休假日」,簡稱為「特休」。 特休的優點在於能夠領全薪,且休假不需說明請假事由、不需提供證明文件,相較於病假、事假更為彈性。 若為部分工時工作者,則得依每週工時的比例推算給假,以小時計。 鋒形科技明白人資夥伴的辛勞,需要花費大量時間處理排班與薪資的項目,所以我們致力於開發幫助HR提升工作效率的系統。
雇主必須按照新的投保薪資(金額)分級表來計算每月負擔員工的勞健保、勞退金額,含有代扣員工自付的勞健保費用。 勞基法十四條規定勞工可以要求資遣,其中第五款就是「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如果不在法律上確認這一點,現在所有「無薪假」的爭議,對於計件工、計日工和計時工,就會完全不適用。 有鑑於實務上,部分雇主並未另行給付部分工時者例假日工資,時生爭議,所以將本來就應由雇主負擔的「例假日」工資折入基本工資「時薪」中,以後遇有例假日只須給假,不必外加計給例假日工資,以減少紛爭。 另外廢除240小時的話,會造成假日無薪水,這和勞基法說例假要給工資不符(荒謬的是放假要給薪水又和勞基法的名詞定義不符 工資:謂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
日薪制: 四、「基本工資」不等於「底薪」
其实,在中国古代相当长的时间里,从当官的,到打长工的,主体实行的都是"年薪制",尽管也有月薪。 工资计算的核心要点在于,出勤天数与计薪天数的区别,计薪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天数的。 虽然法定节假日并不出勤,但是要计算薪资的,所以,计薪天数=出勤天数+法定节假日天数。
舉例來說,Jerry 在新公司到職滿半年,在 6 個月到 1 年的這個期間,他有 3 天的特休假;等到他任職滿 1 年後,1 年到 2 年的這個區間,他又可享有 7 天的特休假。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2) 週日為例假日,兩週內應該休的 日薪制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每月 30 日÷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240=158.33 元/時。 另查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39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2023年基本工資調漲,時薪將從168元調漲到176元,調幅4.8%;月薪將從25,250元調漲到26,400元,調幅約4.56%,並在元旦1月1日實施。
日薪制: 基本工資問答專區
加總2021年上半年的3天與下半年的3.5天,Perry在2021年總共有6.5天的特休。 这也需要我们HR改变固有思维,思考积极的策略,来提升员工的工作效能,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整体业绩和健康的组织环境。 另外就是我们国家整体的福利保险还不完善,很多地区企业用工还很不规范,延长发放工资、欠薪是常有的事儿,很多企业更是拿这个来预防降低员工的流失问题,特别在二三线及以下地区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也很常见,企业现金流通常也比较紧张,不具备周薪发放的条件。 不过在欧美发达国家,例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大多实行的是周薪制,即两周或每周发放一次工资,当然也有一月发一次的,高级白领则年薪制较多。 不过到了民国末年,由于物价暴涨,薪水一度改发实物,称“薪金米”。
- ♦民國86年10月16日發布,自10月16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5,840元,每日528元,每小時66元。
- 採用日薪制計算職工應付計時工資時,有利於正確計算生產工人的工資成本。
- 資深人資工作者,長期在人力資源領域,並深耕勞資議題,活躍於各社群平台。
- ▲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5日之日薪勞工其原領工資補償應依曆逐日計算嗎??
- 反之,國定假日當天員工若必須出勤上班,薪水就必須加倍發給。
- 因兩週合計工時達到法定上限 80 小時,週五的工時已挪移到週一至週四完成,因此週五成為免出勤日。
- 如果連續工作六天,那勢必要有一天是以休息日加班的狀況給薪。
勞工王君107年3月19日到職至107年10月13日離職,至107年9月18日工作年資滿6個月,依法應有3日之特別休假。 王君並無請休特別休假之紀錄,故王君於107年10月13日離職,訴願人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4項規定於契約終止時,折算發給王君特休未休折算工資。 3、部分工時勞工每週工作日數與該事業單位之全時勞工相同 ,僅每日工作時數較短者,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給予休假日數。 依《勞基法》第 37 條規定,清明節(民族掃墓節)和兒童節皆是國定假日,勞工朋友只要是在適用勞基法的公司行號上班,都有權利放假一天,且雇主必須照給當天薪資。 反之,國定假日當天員工若必須出勤上班,薪水就必須加倍發給。 學者表示,已經出現「每天工作5小時、月薪18,000元」徵人廣告,可見實務上確實出現「時薪轉月薪」的道德風險;但雇主將時薪改月薪制,未必是改成正職員工,若只是薪資改月薪制,其他福利或休假等勞動條件並未比照正職員工,部分工時勞工等於被變相減薪。
日薪制: 特別休假怎麼休?週年制跟曆年制又是什麼?一次告訴你!
(簡稱曆年制)三、教育單位之學年度、事業單位之會計年度或勞雇雙方約定年度之期間。 」,而這7天的特休是讓員工從滿第一年開始,休到屆滿第二年前為止的。 ♦民國111年9月14日發布,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76元。 ♦民國110年10月15日發布,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5,25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8元。
DSC之前導入我們公司系統的時候,整套文件都在我手上,一個顧問只能用多少時間完成導入,我看了都覺得,那是個香格里拉~~ 為了導入而導入的流程,沒有垂直跟水平整合的流程,使用者教育訓練不足就倉促上線。 日薪制 一個小時兩三千塊的顧問費.....一年系統金額25%的維護合約費用....四年就是一個週期。 民國96年7月1日起,台灣的基本工資在經歷10年未調整的狀況下,月薪由每月15,840元調高為17,280元;時薪方面,由原來的66元一口氣調高至95元。
日薪制: 實際出勤3-免上班:
有投票權資格的勞工在投票日當天應給予放假,但如果配合上班,則雇主除了照給當天薪水外,還要加發「出勤時段」的薪水。 若為「月薪制」勞工,要先計算平均每小時工資,再計算當天工作時數薪水;「時薪制」勞工則是按照實際出勤時數直接發給雙倍薪。 然而實務上鮮少有勞資雙方針對每月或到離職當月之「一日工資」計算方式予以「事先約定」;故在未事先約定之前提下,仍應回歸《民法》第123條第2項規定,即每月不分大小月皆以30日計算一日工資,再按實際在職日數(含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計給,較無爭議。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日薪制」是按日計薪,但領薪週期可能不固定的制度,有的是月領、周領、日領,但不管如何,只要是勞基法上的合法勞工,不管是怎麼領的「日薪制」,都可以和一般「月薪制」的勞工一樣,依法向雇主請求資遣費,差別只是在於兩者的計算方式不同而已。 日薪制2023 不論是在早期勞委會發布的解釋令,還是法院的判決都清楚的說明,特別休假的立法目的在於希望勞工能充分休養生息,恢復勞動力,但如果如雇主有營運、人力調度之急迫需求,且另行安排特別休假期日對勞工並無顯著不利益之情況下,雇主方得拒絕同意勞工之原先之指定,而請勞工另行指定。 上述依在職期間天數計薪之前提,是探討勞工到離職當月「未全月在職」之狀況;倘勞工已全月在職,則回歸「扣除法」,依約定每月工資扣除請假不計薪數額後發給。 日薪制2023 📍 舉例:小青到職時便和老闆談好薪資為「底薪為24,000元、交通津貼1,000元、職務津貼3,000元」,假設小青預計做到11月底離職,除了特休已休完,當月份沒有任何請休假,則小青離職後應能領到全薪28,000元,雇主不能只給底薪24,000元。 A公司是印刷公司,高價的印刷機操作及基本維修是專業技術,按行業慣例,技師都是日薪制,時薪以日薪÷8計算,週六日則給二倍薪。
日薪制: 企業內訓
刘裕儿子刘义隆宋文帝即位后,继承和推进了刘裕的一套改革,史称"元嘉之治"。 📍 舉例:小新領月薪30,000元,預計10月底離職,但在當月又請了10天事假,則10月份可領到薪水為20,000元。 在實務操作上[10],月平均工資會直接以6個月工資總額除以6所得之金額為準,例如A的6個月工資總額為18萬元,月平均工資即為3萬元。
♦民國109年9月7日發布,自110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4,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60元。 ♦民國108年8月19日發布,自109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8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8元。 ♦民國107年9月5日發布,自108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3,1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50元。 ♦民國106年9月6日發布,自107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2,0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40元。 ♦民國105年9月19日發布,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1,009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33元。 ♦民國103年9月15日發布,自104年7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0,008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