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輿論要求嚴懲酒駕者,立法院2013年5月31日火速修訂刑法,將原本不能安全駕駛的移送標準「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55毫克」,下修至0.25毫克,並明確納入法規,同時也提高酒駕致死與致重傷的刑度。 高雄市2021年12月26日發生一起酒駕肇事案件,38歲黃姓駕駛酒駕撞上正在過馬路的一家四口,造成一死三傷的悲劇,這已是黃男第三度酒駕肇事。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7月也在高雄酒駕撞傷女騎士,遭罷免的前立委陳柏惟也曾酒駕肇逃。 尹昌浩法修法契機是一起發生在2018年的酒駕事故,當時正在軍中服役的尹昌浩休假出營,卻在釜山海雲台遭酒駕車輛撞死,在家屬及社會輿論推動下,韓國國會火速通過修法,強化酒駕認定標準並加重刑責。 酒駕吊銷駕照期滿後,才能重新申請考照,但必須先於考照前一年完成酒駕防制教育訓練,期間曾酒駕、拒檢三次以上,還需搭配酒癮治療,而領照後一年內僅能駕駛裝有「酒精鎖」的汽機車,未依規定安裝酒精鎖駕車、或請人代吹酒精鎖,都會被開罰6千~1.2萬元不等。
今年(2022)3月底上路的酒駕加嚴新制,包括10年內二度酒駕再犯者,將公布違規人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台灣酒駕統計 台灣酒駕統計2023 然而在成癮治療的醫師眼中,若到了罰不怕也要繼續喝的情況,就可能涉及到心理與生理因素,甚至已經有成癮狀況。 近年來,因為酒駕累犯終於讓酒癮者進入公共討論視線,也拉出許多被酒精綑綁,卻從不認知已經上癮的人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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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日本的制度可能有助於減少酒駕,但我們不能單純地將此歸結為自律的問題。 因此,單純地依賴個人自律可能不足以解決酒駕問題,同時需要政府和社會的支持和努力。 總的來說,這篇文章報導了一起嚴重的酒駕車禍事件,並引用了藝人歐陽靖的言論,突出了台灣的交通問題。 這樣的報導和討論有助於引起人們對酒駕問題和交通禮讓的關注,同時提醒了公眾人物的責任和影響力。
前警大教授、立委葉毓蘭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採訪時指出,目前在數據的解讀上,包含警政學者、交通學者大致上都同意因為酒醉駕車罰則的提升,而呈現的數據正面改善的效果,但儘管如此,司法判決九成以上的酒駕都是易科罰金,儘管判刑,也是「從寬認定」。 我們爬梳近20年的判決書,篩選出約2800筆酒駕致死案件,發現以台南、高雄、台中、桃園和屏東最多;若看近5年的數據,則以台南、屏東、雲林、高雄、台中最多。 桃園地檢署襄閲主任檢察官楊挺宏說,近5年來桃園地檢署平均每個月有逾500筆酒駕案件,檢察官員額在全國位列第4,但累計起訴酒駕案件卻是全國之冠,已排擠偵辦其他刑案的時間、人力及物力。 去年曾有警察眷屬在警政署「NPA署長室」臉書投訴,員警抓3個酒駕和抓到一支槍的獎勵相同,因此「抓酒駕比抓槍好」;另外,每個分駐所、派出所都有取締酒駕的壓力,大家忙著抓酒駕,就會忽略其他治安問題。 一位資深交通警察說,台東酒駕偏高原因有很多,例如天氣冷、祭典、農忙就會聚在一起喝酒,「它已經是一種文化」,是基層民眾的交際行為,也是排解壓力的主要方法。 花蓮地檢署書記官長陳政彥也說,花蓮人口中原住民占四分之一,受生活習慣和文化習俗影響,喝酒機會多。
台灣酒駕統計: 酒駕強制險隔年加費漲至3600元 累加無上限
根據政府開放資料統計,近五年酒駕致死傷案件數、受傷人數有下降趨勢,但死亡人數自2018年起些微上升,仍不可忽略。 且根據交通部調查,2014年至2018年間,酒駕累犯違規件數為21萬餘件,累犯率達38.1%,如何遏止酒駕累犯,成為政府難題。 酒駕加重刑責,讓取締件數和死傷人數雙雙下降,但對酒精成癮的累犯效果卻相當有限。 台灣酒駕統計 司法和醫療單位跨域合作,盼透過戒癮治療介入協助,卻因配套不足,執行成效大打折扣。
方俊凱指出,現在大家普遍想法仍停留在喝酒就是要自費戒癮,而沒有從公衛角度思考,無法發展出高品質的戒酒服務,也會跟其他疾病的醫療品質出現明顯落差,落後其他科別的醫療水準至少10年以上。 於是板橋監理站首度與馬偕醫院合作,在2019年4月開始,設置全台監理站第一座「酒精知識諮詢關懷櫃檯」(又稱酒癮諮詢轉介櫃檯),透過酒駕防制講習課程中的「減害飲酒專案」心理師,讓每位上課的酒駕者進行問卷評估,有酒癮疑慮者,可再進一步到醫院進行積極治療,真正解決根本問題。 事實上,根據研究,被臨檢測出一次酒駕的行為人中有26.4%有酒癮,若行為人酒駕已經達4次以上,確診為酒癮者的比例高達88.2%,顯示酒駕累犯確實存在酒癮問題。 沒收入的阿正,只好透過分期付款才繳清高額酒駕罰款,還必須到交通監理站進行6小時的「酒駕防制教育課程」(後稱酒駕防制講習)。 課堂上將近60個人因酒駕遭逮的人跟著阿正一起坐在教室內,這些課程包含道路交通法規、酒駕生命教育還有減害飲酒專案的衛教師,說明酒精對人體健康的影響。
台灣酒駕統計: 酒駕傷亡統計
酒駕行為相關法令,請參閱:《刑法》第185-3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 游創文說,「行車安全確認」系統,是將攜帶型酒測器透過藍芽連接到緩起訴個案的手機,並利用相對應手機應用程式,記錄酒精使用行為和提醒緩起訴個案在駕車前是不是還受到酒精影響。 台灣酒駕防制協會理事長陳喬琪說,根據法務部統計資料,107年酒駕起訴與緩起訴約7萬4635人,110年為4萬6640人顯示加重刑法有其成效。 桃園交通警察大隊表示,2018年取締酒駕件數有9119件,且相關勤務必須全程站立,與其他業務相比更是辛苦。 因此戒酒需要多管齊下,除了藥物治療外,心理諮商,乃至於後續的家庭、社會的持續支持也是關鍵。 雖然,這幾年因為酒駕累犯問題讓台灣開始正視酒害,但長期資源不足的病灶無法立即改善,留待許多困難要一一克服。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屆滿2年,十多名太魯閣號罹難者家屬組成的「太魯閣的眼淚」,今年4月赴日與2005年福知山線事故遺族交流,把日本前... 法官指出,酒測過程未全程連續錄影,又違反正當法律程序,酒測前已有酒測錯誤狀況,公共危險檢方不起訴處分,舉發程序有重大瑕疵。 處理警員證稱,因時隔已久,不太有印象有無對劉告知權利,一般車禍雙方需要酒測不待漱口,沒有印象劉有無漱口,劉當時看不出有何喝酒的生理跡象,亦未散發酒味,當日對劉三次酒測,因開機程序錯誤,沒有列印酒測單。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劉男111年6月8日下午5時29分許,駕駛營業貨櫃曳引車,行經基隆市七堵區大同街與大華二路口時,因行車不慎,自後碰撞停等在同向前方唐男駕駛的自小客車,僅輕微刮痕且無人受傷。 歐陽靖提到搬來台南3年,很少看過酒測臨檢,即使有,也不是在早上7點,但她認為,酒駕跟禮讓行人一樣,都是自律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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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檢署2013年5月15日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訂出「酒駕5年內3犯須發監,不准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也就是所謂的酒駕三振條款。 然而,酒駕事故導致傷亡的事件仍然頻傳,法務部2022年決定提高標準,取消5年限制,也就是說,只要歷年酒駕3次,若沒有特殊狀況,就得發監執行,不能易科罰金。 王國材表示,新北市最近走斑馬線行人死亡事故比較嚴重,會請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委員積極協助新北市政府就工程、執法進行檢討與改善;已訂於8月29日下午先邀集道安委員及新北市交通局研商改善作為,後續視需要再成立行動輔導小組予以輔導。 法官認為,從影像無從得悉員警於對劉男實施酒測程序前,有無依規定為相關權利告知及法定程序,也無法了解員警實施酒精測定時,有無先行詢問是否有服用酒精類或酒類飲品及服用結束時間、告知酒精測試流程、教導應如何使用酒精測試儀器,及是否有要求飲用水嗽口等。 酒後駕車交通事故統計次次月25日發布初步統計數,惟警政署道路交通事故檔及衛福部死因統計資料或有修正,故近1年資料均可能修正。 根據法務部2020年統計,地檢署偵結的案件中,一般酒駕占99.8%,致死傷只占0.2%。
今晚9點多,醫院方面表示,由於孫婦傷勢很不樂觀,她的子女決定放棄治療,要留母親一口氣返家,已在辦理出院手續。 台南市安平區今天清晨發生21歲魏姓女子酒駕白色轎車,在府平路口迎面撞上58歲孫姓女子,孫女傷勢嚴重送醫學中心加護病房,今晚8點多仍在病房急救,但是生命狀況很不穩定。 台南市孫姓婦人遭酒駕女子撞成重傷,醫院判定孫婦腦死,家屬今晚九點多討論後,不忍再讓她受苦,決定放棄治療,要留孫婦最後一口氣返家。
台灣酒駕統計: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這項主動出擊進行「酒癮諮詢」的方式,已經成為馬偕醫院戒酒特別門診患者的主要轉介來源。 台灣酒駕統計 2021年,來自監理單位就轉介將近四分之一的酒癮患者,馬偕醫院酒癮治療團隊也在2021年1月提出相關研究,發現監理站酒駕班的學員超過8成有潛在問題性飲酒,需要進一步治療。 新北市五股洲子洋重劃區今天凌晨發生酒駕車禍,洪姓男子駕駛1輛BMW轎車轉彎時,高速將過馬路的70歲王姓老翁撞飛,老翁昏迷命危送醫仍在搶救中。 交通部長王國材表示,新北市最近走斑馬線行人死亡事故比較嚴重,會請交通部道安委員會委員積極協助。
據悉,近十年來,黃男分別於2017年、2019年各有酒駕上路挨罰記錄,當時分別測得每公升1.04、0.95毫克,所幸包含本次酒駕紀錄,黃男皆未造成交通事故人員傷亡,不過其中2次在酒精催化下,行車判斷力失準「交通違規」遭警攔查,他因渾身酒氣,酒駕犯行才露了餡。 協會指出,這類酒駕累犯常呈現:1.無守法觀念,2.僥倖心態,3.無同理心,4.酒精使用疾患的高風險群,加上5.無照駕駛罰則太輕。 這個數字依然代表著100條人命、100個破碎家庭,我們當然希望這個數字愈低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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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加重酒駕致人於死傷刑責,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年立法院也修法規範,若五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般酒駕判決從2000年來一路增加,2014年達到高峰,之後才有逐漸降低的趨勢。
- 另外,以縣市來看,事故死亡人數增加前5名為新北、台北、苗栗、宜蘭及國道,減少前5名則為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及雲林。
- 第三分局員警到場處理事故,測得劉男吐氣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16毫克,認有汽車駕駛人酒後駕車肇事,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 如果有青少年喝醉酒的事件,建議父母在孩子們酒醒後 用冷靜的語氣及開放討論的方式來溝通,切忌用激動、說教或打罵來的方式來管教。
- 未涉及死傷的一般酒駕判決中,不論是近20年區間或是只看近5年,都以桃園地院的數量最多,離島及雲林案件數則是偏低。
2019年,立法院修《刑法》,五年內再犯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0年12月,南投埔里一名64歲黃姓男子,已有12次酒駕紀錄,並遭吊銷駕照。 對於部分縣市公布的「無碼高清照」效果不佳,公路總局官員透露,並無特別規定公布照片的新舊、清晰程度,主要是因為照片取得不易,若無適合照片,基本上就會採用駕照上的照片。 雲林縣警察局斗六分局自今年1月起,落實執行警政署「社區警政再出發」及「加強查緝非法移工專案」工作,並配合社區友善人士協助勤區員警,深入瞭解轄區狀況,日前經「友善通報網絡」順利查獲2處非法外籍人口共12人,並擴大追查其非法僱主。 臺灣酒駕防制協會自2013年12月07日正式成立,由曾御慈醫師母親 陳敏香女士擔任本會第一屆與第二屆理事長。
台灣酒駕統計: 酒駕致死傷判決逐年減少
國道警方表示,由於江男身上有酒味,經施以吹氣酒測值已達不能安全駕駛,即帶回依涉公共危險罪嫌偵辦。 觀察今年酒駕修法,今年4月份酒駕事故件數為556件,5月份615件,較去年4月份729件,5月份647件,顯見4月份較去年同期減少了173件(-23.7%%),5月份較去年同期減少了32件(-4.95%),然而是否真能遏止酒駕,後續成效仍得繼續觀察。 台灣酒駕統計2023 與鄰近國家做個對照,根據日本、南韓警察廳公布的數據,日韓的酒駕案件死亡數同樣呈現下降趨勢,而把數據依當年人口比例換算,可以看到日本每千萬人的酒駕案件死亡數一直遠低於台灣,可見台灣仍有極大的改進空間。 警政署的數據也顯示,台灣酒駕案件24小時內死亡人數在2006年為727人達最高峰,之後逐年遞減,2018年降為100人。 台灣酒駕統計 除了民眾反酒駕意識提高,道路設計與施工品質改善、相關法規配套等作為,也是讓酒駕致死傷判決案件數逐步下降的原因。 不過今年1月到5月酒駕死傷人數為4,250人,相較111年同期4,052人,增加198人,增加率4.9%,為9年多來,酒駕死傷人數首度呈現不減反增。
根據 National Center of Addiction and Substance Abuse at Columbia University研究指出, 15歲以前就有嚴重習慣性喝酒的孩子將來有飲酒問題的機率是其他人的4倍。 屏東縣警察局長葉明潭表示,屏東是農業大縣,早期縣民務農及做工時多有飲酒習慣,2008年開始酒駕件數有逐年上升趨勢,之後隨著修法加重刑責、社會譴責酒駕風氣,以及大力取締酒駕違規等措施逐漸下降。 屏東縣幅員遼闊,民眾喝完酒後多以機車代步,加上喝完酒多已是夜間,車流少,車速容易過快,加上酒後反應較慢,導致屏東縣自撞事故較多,傷亡也比較嚴重。 對此,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副大隊長陳敏雄說明,依據警政署的統計資料,2014年至2018年期間台南因酒駕致死數共21人,在六都之中只比台北市的11人多。 警政署的統計與地院判決數的落差可能在於死亡數的統計方式不同(警政署的統計為24小時內死亡人數),以及案件審理不一定會在酒駕發生地(可能轉移至被告居住地)等原因。
台灣酒駕統計: 酒精催化下的悲劇慶生派對──台灣酒害防制的空白與危機
「執行上最大的困難是,地檢署可以不理我們,檢察官不發球,醫療端就無法接球。」黃名琪直言,即使拿出數據證明,檢方普遍仍對戒酒治療的效果存疑,加上緩起訴就得「積案」,多少會造成行政負擔,導致檢察官轉介意願多半不高。 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成癮醫學研究中心副主任鄭婉汝則點出,緩起訴酒癮個案被強迫來治療,通常不太配合。 站在司法角度,喝酒無罪,但喝了酒又開車,就該接受處罰,他贊成透過司法強制力讓酒癮者接受治療,不過與此同時,該處罰的開車行為仍要受到制裁。 「關鍵就在現行《刑法》手段呆板,為了鼓勵酒癮者治療,只能用緩起訴來交換,放棄刑責的追訴,才會出現這種『不太正義』的情況。」林達觀察,德、美或日本等國家,都發展出多元的法院命令,在判處有期徒刑之外,另外搭配保安處分,像是規定刑前或刑後,還須接受一定時間的戒癮治療。 回到《刑法》條文,現行第八十九條雖針對酗酒犯罪者訂出「禁戒」的保安處分,但條文定義不明,包含禁戒機構、治療方式和收費都沒規範,實務上很難執行。 林達認為,應好好檢討修法,若只有現行的緩起訴手段,會讓檢察官轉介個案時有所顧慮,很難全面推展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