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常日加班費計算8大優勢2023!內含平常日加班費計算絕密資料

Posted by Jack on March 21, 2021

平常日加班費計算

這週六因為客戶受到國際事件影響,急需公關公司協助處理,主管在徵得 Kate 的同意下安排他週六進公司幫忙,比照平日一樣出勤 4 小時。 雖然 Kate 平常的工作時數每週只有 20 小時,但因為他已連續上班五日,週六出勤對他而言已是額外利用休息日上班,所以以加班辦理,Kate 的週六出勤將可獲得 176 x 2 x 1.34+176 x 2 x 1.67=約 1060 元。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的第 6 日應挪用休息日,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勞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日,所以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採肯定見解之法院判決,有認為加班時數如何計算,得由勞雇雙方基於契約自由之原則自行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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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則要以「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0,000 元。 不論勞雇雙方所約定的休息日、例假日是在哪一天,休息日的工作時間都必須計入勞基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來計算。 不過如果休息日工作係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所致,這部分的出勤時數就可以不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 根據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規定在非變形工時前提下,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A: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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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正常工時間是指:每日不得超過 8 小時,每週不得超過 40 小時 (8小時 x 5 天);如果超過的話,就算是延長工時,雇主必須要給予加班費 平常日加班費計算 (只能多不能少)。 前面在介紹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時,曾提到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76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因此時薪制的勞工在休息日出勤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另外,如果雇主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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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條文規範的是「至少」30分鐘 目的是為了保護勞工,讓勞工在連續工作一段時間後,能有充分的休息。 註4:可參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說明,企業經合法程序實施變形工時,可將休息日和工作日對調,若勞工在調整後的休息日前離職,則補上班日不須以加班費計給;若勞工在補班日後才到職也要配合企業在休息日放假。 平常日加班費計算2023 小編劃重點: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為例計算,兒童節、清明節兩天中任一日出勤的員工除原薪資外,可額外再獲得:(每小時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等於「原薪資+1,200元」的單日薪水。 因此,4/4、4/5兩日的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已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勞動部表示,鑑於近來各界對於《勞動基準法》之現行規定及「一例一休」、「每週二例」草案有所討論,部分人士或有誤解。 為使各界更瞭解《勞動基準法》現行規定及不同版本修正草案計算加班費的差別,特別建置了「加班費試算系統」提供試算參考。

平常日加班費計算: 如果時薪是 150 元,那麼加班前 2 小時的時薪為 150 x 1 ⅓ = 200 元;加班第3 個小時後的時薪為 150 x 1 ⅔  = 250 元。也就是說加班 3 小時的加班費為 200+200+250 = 650 元。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其僱用之勞工(包括工讀生、部分時間工作者等)均受該法保障。 部分工時勞工如於法定休息日出勤工作,即使當週正常工作時間未達40小時,仍應依休息日出勤工資加給標準計給工資。 勞動部說明,若是要求勞工出勤,薪資一定要照常計算,若當日是「工作日」就是正常給薪,也建議雇主可以發給加班費或額外津貼,且要留意員工通勤狀況,給予必要協助。 國定假日一旦出勤工作的話,即便工作時間未滿 8 小時,雇主仍須給予一整天的工資。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加班費計算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其中最要注意的是,休息日加班費及時數以「4小時」為計算單位,對加班費計算影響甚大。 至於國定假日的加班雖然不是第32條之1的規範對象,是不是仍然可以由雙方約定換補休? 解釋上由於現今法律已明確規定加班換補休的對象,因此國定假日加班就唯一必須給付加班費,不能換補休。 因此,補假日的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已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小知識:8週彈性工時8週彈性工時容許在8週內的正常工時加以分配(因此休息日可互相挪移),每週工時上限可達48小時、8週內不得超過320小時;每週應至少有1日例假,每8週的例假日及休息日應至少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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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雖然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相異點主要是體現在出勤日上限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規定皆相同。 答:勞動基準法有關國定休假日規定之意旨在保障有出勤義務之勞工當日免於出勤而雇主工資應照給之權益,至原約定無出勤義務者,自無工資請求權。 當天出勤者依現行法令本可取得加發一倍之工資,如一律折入現行12日國定休假日後,將使無出勤義務者額外取得工資;國定休假日當天出勤者卻無取得加倍工資,對勞工權益反有減損,有失衡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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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勞基法§ 40 第 1 項規定,如果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則工資應加倍發給,且應再給予 1 日的補休。 勞基法規範的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 勞基法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 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平常日加班費計算: 時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勞動部表示,若是公司決定放颱風假,勞工不用出勤,建議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也不能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用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更不行強迫勞工補行工作、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而若公司叫員工例假日來加班,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變等原因,就是違法加班,雇主可被開罰,但是已經請員工來加班了,還是要給加班費的,加班費前8小時1倍,第9~10小時1.34倍、第11~12小時1.67倍,且沒有事後補假休息。 除此之外,許多雇主跟人資也會關心,那這些多出來的加班時後,是否會併入當月最大延長工時46小時中呢? 這邊請大家放心,因為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所生之延長加班時數,都是不計入當月46小時加班時數中的,這也是讓雇主跟員工能更好的利用時間排班,以共同度過此次階段。 勞基法第4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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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營事業單位如係勞動基準法之適用行業,有關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除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者免提繳外,其餘勞工皆比照一般適用勞基法之行業,提繳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舉例事假例子來說,原本上班8小時裡面有4小時請事假,即便後面繼續出勤4小時,當日合計「只上班8小時」,其實尾巴4個小時也是「加班」,更何況是有薪水的特休假。 註6:依勞基法§30、§36規定,實施變形工時前須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須經勞資會議同意;另依勞基法施行細則§20規定,雇主實施變形工時應公告周知。 在春節過後緊接著會遇到228連續四天連假,其中2月27日和平紀念日為彈性放假日,是基於和2月18日對調才形成的連假,因此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的上班族在當天需要補班。

平常日加班費計算: 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計算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日前邀請勞動部報告並備質詢,立委蔣萬安質詢時問到休息日加班的第9至12小時,雇主是否要再多給本薪? 2.4週變形每週10小時排班為原則,每2週有休2例,4天休息日,4天免出勤日,若出勤日因公務需要來加班8小時,如該出勤日為免出勤日加班,其加班費為(時薪前21.34)+(時薪後61.67),正確無誤。 平常日加班費計算2023 平常日加班費計算2023 至於打工族、按件計酬工作者,以及各行業別薪資結構不同,雇主皆可參考範例內容再依實際情形,自行刪減或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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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23年)1-2月份共有3天補班、3天彈性放假日,你知道補班各是補哪一天放假日嗎? 春節假期後、228連假前會經歷一波轉職潮,當在職員工「離職」、新人「到職」,又剛好遇到在「補班日」或「彈性放假日」,是否該補班或能要求補假呢? 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延长工作时间可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勞動基準法修法三讀通過後,勞動部的電話、信箱等都被民眾打爆,主要都是想要詢問特休假跟加班費的問題。 為了要讓民眾清楚了解加班費或特休假日數,勞動部網站已經上線「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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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覺得社交很重要,有些人覺得休息很重要,不過有些人想要多賺一點錢,這都因人而異,但是想加班多賺錢的人,一定了解最基本的法規,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 所以,Victor的加班費為$16,312(10050+1005+3000+2257),10月的薪水為$106,321(90000+16312)。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平常日加班費計算2023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他特別指出,例假日在沒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的違法加班,不僅錢比合法加班還要少,居然連補假也沒有,而這件事在國定假日上加班也同樣發生! 為了更有感體會工資變少這件事,邱顯智還列出了一道數學題計算給大家看。 至於A與雇主約定,如2018年6月30日未補休完畢,未補休完之時數,視同A放棄權利,則明顯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第2項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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