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歲有選舉權2023介紹!(持續更新)

Posted by John on January 14, 2023

幾歲有選舉權

有人認為,這次選舉不但讓中華民國政府在台灣的統治擁有更強的合法性,也讓中華民國成為真正的民主國家。 幾歲有選舉權 這是因為,《憲法》第130條對於罷免、創制、複決及參與公民投票本來就沒有年齡限制;在憲法保持沉默的地方,立法者就有空間可以去自由設計。 且因罷免跟選舉有密切關聯——先有選舉才有罷免,所以不難理解:立法者為何將「參與選舉或罷免的年齡」設計一致,否則會產生選舉人與罷免人不一致的情形1。 2022年11月26日,台灣將舉行九合一大選,還有18歲公民權公投。 最近卻有社群盛傳,若不同意此次公投,拒領公投票比在票上圈選不同意更好。 雖然中選會過去已有4次舉辦全國性公民投票的經驗,但本次領票、投票流程中仍出現若干瑕疵。

不過由於憲法及選罷法未修改,滿18歲雖然有投權,但仍沒有選舉權,沒辦法投票選舉總統及各項公職民代。 然而,隨著臺灣人口老化、人口負成長[14]的狀況日益嚴重,民間團體希望透過放寬公民權年齡限制,來讓更多青少年參與公共議題討論,而不致讓社會議題成為高齡者專利[15]。 雖然公民投票法已經於2017年下修,並於2018年正式施行,但由於選舉、罷免兩權涉及憲法的修正,雖然在2015年時曾有想要修憲,但最終因不在籍投票爭議無疾而終[16]。 《中央社》報導,黃國昌等人提案修正「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部分條文,將現行依法選舉權的年齡由20歲調降為18歲。 提案中指出,投票年齡下修是世界各國的發展趨勢,如日本便於2014年6月經參、眾議院通過調降投票年齡為18歲,全世界有超過9成的國家年滿18歲即有投票權。

幾歲有選舉權: 公民權公投,是希望將「選舉權」「被選舉權」的門檻從20歲下修至18歲。

2017年,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也針對投票年齡下修至18歲提出討論,其中,正方認為應該修該的理由,除了上述的「順應世界潮流」,另外還包括,18歲至20歲的族群,雖享有刑事責任與服兵役責任,然卻無投票權,權利與義務上不對等。 此外,正方認為,隨著資訊發展與時代進步,年輕人在吸收知識與資訊管道上,已比過去增加許多。 台灣最早推動下修選舉年齡限制的是「台灣青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台少盟),台少盟的網頁介紹,他們從2005年底就開始研議推動降低投票年齡運動,希望讓18歲青少年及早擁有投票權,使青少年的意見能廣納於各項公共政策決策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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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對於降低投票年齡沒有太多異議,在五個政黨中得到四個政黨的支持;事實上,爭論只是在於哪一個政黨是最先提出降低投票年齡。 更多爭議都是圍繞有關郵寄投票(Briefwahl)的具體執行細節,以及有關對國會議員任期從四年延長至五年[7]。 回顧先前奧地利有關把參選權從19歲下降至18歲時,亦同樣沒有爭議。 聯邦議會最後在6月21日通過草案,沒有任何政黨反對[18]。 因此,奧地利成為了歐盟第一個成員、以及世界上第一個領先的民主政體在各方面的投票年齡都下降為16歲的國家[17]。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其中包含投票年齡下降為18歲,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這是18歲青年有公民權的第一步。

幾歲有選舉權: 政治與政策

法制局在研究報告中對於選舉投票年齡問題指出,目前朝野雖然已有共識將選舉投票年齡門檻下修,但修正的方式,各界仍有不同的看法。 有鑑於《公民投票法》已下修投票年齡門檻訂為18歲,基於「法律秩序的安定性」,建議檢討修正相關法律的選舉罷免投票年齡,以使法規與國民意志相結合,並為國人接受與依循。 明(26)日九合一大選與18歲公民權公投登場,台灣將舉行史上第一次憲法修正案複決公投。 若修正案通過,年滿18歲的公民即可依法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的權利。 《ETtoday新聞雲》整理「18歲公民權」公投懶人包,內含正反方主要意見、通過門檻與投票注意事項等,供讀者參考。 中選會指出,1126修憲複決公投將選舉權年齡門檻調降至18歲,通過後,18歲就能投票,「並不是18歲就能參選」,因為登記為候選人的年齡門檻,還是要依照憲法及法律的規定,40歲才能參選總統、23歲才能參選立委與里長。

當時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舉辦記者會,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等四個政黨,都派出立法委員或者黨團總召站台支持。 18歲公民權複決結果投票率不到6成、其中4成多反對,許仁碩認為投票讓社會真實聲音浮現。 而修憲推動過程的青年動員,顯現台灣社運組織型態轉變,未來如何透過草根耕耘和橫向串聯累積能量是關鍵,這也將成為這一代青年的集體記憶,但敘事還在成形中。 所謂的「參政權」,簡單地說就是作為國家的國民,能夠參與國家事務決策、代表自己政治意見、選出符合自己想法的代表的權利。 依據憲法第17條[2]的規定,我們常聽到的「選舉[3]」、「罷免」、「創制[4]」、「複決[5]」等權利都是屬於參政權的一環。 2022年8月17日,民進黨中央黨部舉行「民主前進挺18」宣誓記者會,黨主席蔡英文指示全黨候選人加強宣傳,通過修憲門檻實現18歲完整公民權[49]。

幾歲有選舉權: 不同意此次公投,要投「不同意」還是廢票?

2014年,台少盟與多個關注青少年權利的學生團體、青少年團體等組成「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等人提出投票年齡下修憲法修正案,今天上午立法院院會一讀通過,交付修憲委員會審查。 中華民國凍結部分憲法,而適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總統選舉首次於1996年舉行。

若修憲複決案通過,除了公民年滿18歲就可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與公投與被選舉權的權利之外,也會促使各政黨為吸引年輕選票,更願意傾聽年輕族群的需求與聲音,提出更多有利於青年世代的政見。 2022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又稱18歲公民權修憲案、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1][2],是一個未複決通過的修憲案,目的在降低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公民權的最低年齡至18歲[3][a]。 而且新法卻可能出現實際的「同意門檻」,將低於所有投票權人數1/4的尷尬。 依修正後的公投法規定,提案門檻調降為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人總數萬分之1,以2016年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估算,約為1879人;成案門檻為選舉人總數1.5%(約28萬人);同意門檻為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且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 不過由於選罷法第14條仍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憲法第130條也規定「年滿20歲者」,才「有依法選舉之權」。

幾歲有選舉權: 政治熱門新聞

法國婦女從50歲開始才享有選舉權,這一權利是1944年4月21日由設在阿爾及爾的戴高樂將軍的臨時政府賦予的,法國婦女在1年以後的市政選舉中行使了這一權利。 根據議會間聯盟這一組織進行的「婦女與政治權利」問題的調查表明,紐西蘭和澳大利亞婦女分別在1893年和1902年擁有選舉權,但土著婦女除外。 接著芬蘭、挪威、丹麥婦女分別在1906年、1913年和1915年也享有了選舉權。 普選(Universal Suffrage)一詞用以描述投票權不受族裔、性別、信仰、經濟狀況或社會地位所限制。 選舉權一般不會擴及選區內全體公民或居民,通常以國籍與年齡作區分,偶爾也以精神狀況及被判有罪與否而定。 但從另一角度,既然立法者有意循修憲方式調整《憲法》第130條的內容,那其意義就不僅在於年齡,更在經由修憲過程,令18歲得行使公民權的規定更具有憲法正當性,並使未來立法者不可隨意更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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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從亞洲,或者從全世界的公民權規定,18歲公民權確實是大勢所趨。 先以亞洲來說,跟台灣鄰近的南韓,在2020年由時任總統文在寅頒布公職選舉法條的修正,將投票年齡自19歲下修至18歲;日本則是早在2015年就調降選舉權年齡,自20歲下修至18歲。 目前亞洲僅有台灣(20)新加坡(21)的投票年齡不是18歲。 憲法學者、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胡博硯觀察,因本屆選情冷,投票率低在選前就可預見,且18歲公民權為單一題目修憲案,過於單純導致沒刺激感和驚爆點,社會討論度極低,民眾也不在乎一個只下修2歲的法案。 幾歲有選舉權2023 另外,投票前各黨雖然皆有政治明星出面力挺18歲公民權,倡議團體也邀請韓國瑜拍影片宣傳,仍無法說服選民支持。

幾歲有選舉權: 修憲高門檻,18歲公民權下一步怎麼走?

他說,青年參政權的爭取走了20幾年,是好幾個世代的接力和努力,才能走到修憲複決的今天,2005年修憲破局時,大家都認為不可能了,但今年3月底,大家一起見證18歲公民權成為台灣第一個有共識的修憲案,這本身就是一段值得寫進教科書的歷史。 現時,世界上大多數地區都以18歲為最普遍的投票年齡:少部份國家的最低投票年齡為17歲,這些國家計有:東帝汶、印尼、北韓、塞席爾群島及蘇丹;在奧地利、巴西、古巴、尼加拉瓜、及曼島(但曼島並非主權國家)的最低投票年齡是16歲。 在波士尼亞、斯洛維尼亞、塞爾維亞及蒙特內哥羅,對於在職的國民,即使年齡在16至18歲之間,亦擁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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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彈劾案審查投票採記名或不記名,法制局認為,獨立機關的設立目的,是在追求憲法上公共利益,因所職司任務的特殊性,任務執行績效必須透明、公開,以方便公眾監督,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的合議制機關的資訊公開,已成為立法原則。 然而,在有些國家,仍隱含這樣的限制,即要求選民必須有居住地方能投票。 這樣的要求實質上限制了許多未租賃或擁有房產者,如無家可歸者,行使公權。 不僅如此,許多國家更對有犯罪前科或有精神病歷者具差別待遇(詳下),有時甚至有階級或人種上的歧視。 近至十九世紀,許多西方民主國家仍在律法上對投票權設有財產限制,僅擁有地產者可以投票,或者要交得起巨額稅金的人才有權投票。

幾歲有選舉權: 國民黨公布優先法案,和時代力量、民眾黨「所見略同」的地方在哪?

「民進黨並非輸給國民黨、輸給中國因素,而是在長期執政中沒有向主要支持者們給出滿意的答案。」長期觀察兩岸三地政治情勢的野島剛,從外媒角度分析此次大選勝敗關鍵。 中選會指出,直至11月26日晚間11時許,複決票已全數開完,結果顯示,本次修憲公民複決共約1,134.6萬選民投票,投票率僅59%。 其中,近564.7萬人投下「同意」票、501.6萬人投下「不同意」票,同意率約53%。 2000年代初期,部份州份開始把市議會的投票年齡下降至16歲[6]:2003年,布根蘭州、克恩頓州及施蒂利亞州率先把投票年齡下調[6],同年5月,維也納成為了第四個把市議會投票年齡下降的州[8]。 當薩爾斯堡州在2005年初亦跟隨之後[9][10],由於全國九個州已有五個州實施了這規定,[11]根據州法律,這項有關市議會最低投票年齡的調整亦同時適用於其他州份[10]。

第10屆立法院開議之後,朝野立委對於下修公民權至18歲具有高度共識[34]。 2020年3月,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降低投票年齡的草案[35][36];3月27日,立法院一讀通過由國民黨團提案的「18歲選舉權,20歲被選舉權」憲法修正案,送交修憲委員會審查。 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也提出18歲修憲草案[37]。 不過,也有人認為,修正內容中提到「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是不是代表原先法律上對於參選年齡的限制,並不會受修憲所更動?

幾歲有選舉權: 都可以公投了,「投票權」為何13年來遲遲無法下修到18歲?

普通是指滿廿歲臺灣公民除了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之外,皆可參加臺灣選舉成為選舉人。 直接及無記名,則表示投票行為必須親自且直接圈選,而選票上並毋須簽名。 不過畢竟是法律上義務,難道有天這些設定法律上義務的法令修改為20歲時,憲法又要相應調整? 雖然這樣的修改,在現實上不太可能發生2但從前述對比可知,憲法權利與法律義務的不對比,未必能完全作為支持此次修憲案的理由,重點仍應在於18歲本身的意義。 又因現行法律有關承擔義務的規定,幾乎都以18歲作為標準;而法律是由立法委員制定,《憲法》第130條又規範只有20歲以上才有選舉權,以致18歲以上負擔義務的國民,無法藉由選舉等方式表達意見,進而形成憲法上權利與法律上義務不對等的情形。

自1801年國會接管哥倫比亞特區以來,華盛頓特區居民即無地區性選舉權,此舉實具爭議。 當地居民自此被排除於美國憲法所明令賦予『無論任何情況下』("in all 幾歲有選舉權 cases whatsoever")之選舉權與代議政治之外,逾兩百年。 幾歲有選舉權2023 英國曾提議將投票年齡降至16歲,其中一項爭議為,法定的合法結婚、參軍、納稅年齡皆為16歲,這個年齡的人應有權參與國家的發展。

幾歲有選舉權: 投票

但臺灣戰後短暫的民主旋即因為二二八事件及第二次國共內戰爆發轉變為中國國民黨高壓統治的戒嚴時期而影響了選舉的進行。 在1990年代臺灣民主化後,臺灣選舉依照相關法律(如《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以及中選會的定義[4],分為2大領域、11項種類。 前述四點修憲理由中,世界趨勢雖然重要,但也不是別人有什麼我們就應該有什麼,我國法制多的是「兄弟吾人所獨創」的制度,或是「國情不同」而未採納的外國法制,本次修憲關鍵在於權利義務不對等及教育普及這兩點。 根據立法院迄今已公開的資料(2022年4月2日),本次修憲案包含數項立法委員提案(理由及條文版本大同小異)。 因本次三讀通過的版本是經朝野協商,雖然尚未看到協商紀錄,但委員提案中的理由應可作為分析的重要基礎。 意見發表會跟辯論會相同,都是讓參與者表達自己支持或者反對公投提案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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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一直以來法例規定香港囚犯是無權投票的,直至2008年12月高院裁定有關法例剝奪囚犯人權利及違反《基本法》,對於已登記為選民但被拘留或被監禁的囚犯,可獲投票權。 在歷史上,曾有多群的人民,因隸屬於封建領主或其他原因不具備自由民的身份,而不獲選舉權。 這種排斥性的作法有時在選罷法中有明文規定;有時以表面上無涉於排除選舉權的施行細則行之(例如,美國南方在權利法案制訂之前,曾以人頭稅與識字要求排除被解放的黑奴的選舉權)。 有時某些群體是有選舉權,但因選舉制度或政府體制上的因素使其選票與其他群體並不等值。 由李炳憲、朴敘俊、朴寶英等人所主演韓國電影《水泥烏托邦:末日浩劫》於本月月初上映,不過劇組宣傳活動尚未停止,近日仍舉辦了舞台問候的活動,讓影迷們能與演員導演QA、互動。 而主演的演員之一朴寶英也有現身活動現場,粉絲們無謂前陣子引發熱議的髮箍事件,在這幾場舞台問候中,仍然拿出不同造型的可愛髮箍給朴寶英戴,又造成了討論。

幾歲有選舉權: 林飛帆接任副執行 台灣民主基金會:目前未有正式約詢

倡議下修投票年齡的台灣青年民主協會(青民協)在Facebook發文指出,部分投票所傳出選務人員未主動發給複決選票,而是民眾詢問後才提供;或有民眾以為投完候選人之後才領公投票,致動線過程混亂。 憲法修正案未通過,須經立法院重新提案、審查,才能再度交付公民複決,未設有時間限制。 對此,學者認為在2024年以前難再凝聚共識重啟,因各黨將先處理選後黨內人事布局、投入中央大選,18歲公民權議題將被延宕。 幾歲有選舉權2023 倡議團體青民協則表示,不會放棄任何可能途徑,將繼續為落實世代正義努力。 但2018年,《公投法》修法通過後,除了連署門檻、通過門檻降低,也下修了公投投票年齡至18歲,從民調來看,《公投法》修正後,下修選舉權年齡限制的反對聲量大幅減低,同意比例也增加。 (中央社)立法院法制局11月提出「未具選舉權之公民投票權人,於投票日的勞動休假日權益研析」,研究報告中除了建議公投投票日明定為應放假日,也主張下修選舉投票年齡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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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只要有效同意票達到具有選舉權人票數的半數門檻,就會通過,並不會看「有效票的總票數」。 對此,青民協質疑中選會未完善選務人員的教育訓練,違反選舉公告的「領、領、投」流程,也可能降低複決的整體投票率。 另有選民反映,投候選人和複決票的投票所竟在不同地點,要投票形同跑「大地遊戲」,徒增行使成本和困擾。 回到一開始的議題,2020年初起一直在討論的「18歲公民權」究竟是什麼呢?

幾歲有選舉權: 台灣歷年中央及地方各級選舉列表

平等選舉意指票票等值,不因投票人之收入、財富、或社會地位等條件而有所差異。 陳忠表示,地震發生時候,災區可說是愁雲慘霧,許多人滿臉愁容,但今天看到的景象完全不同,居民笑容燦爛,相信除了感謝之情,也很高興有這樣的賑災成果。 該幼兒園的學生家長向中央社表示,「感謝上天,在台灣的援助下,孩子們現在可以舒舒服服地上學了」。

  • 但經過這次修憲程序,至少18歲背後的意義能獲得充分討論;且如前述,憲法上對於行使選舉權與被選舉的年齡,仍能透過解釋解套。
  • 根據中選會公告,修憲複決通過門檻為選舉人總數的一半,以本屆約有1,924萬人擁有投票權來看,必須取得近962萬張同意票,才為通過。
  • 雖然修憲已箭在弦上,但在此之前,還是有不少人在討論:其實沒有必要動到修憲,只要巧妙解釋憲法規定的文字,就可順利讓年滿18歲的人行使相關公民權利。
  • 這種排斥性的作法有時在選罷法中有明文規定;有時以表面上無涉於排除選舉權的施行細則行之(例如,美國南方在權利法案制訂之前,曾以人頭稅與識字要求排除被解放的黑奴的選舉權)。

王宏恩指出,國民黨總得票數和勝選區域其實沒有變多;民眾黨雖選上新竹市長,但從議員和黃珊珊得票來看,柯文哲參選總統的勝算不高。 整體結果反映地方選舉民眾較重視地方議題,不代表因此支持中國,而更像是「生活又不是只有抗中保台」的想法。 雖然同意票較不同意票多出60餘萬票,距離修憲複決通過門檻,仍差約397萬票;因此該案無法通過,未來國內公民權的法定年齡,仍維持為20歲。 在21世紀的轉折期,世界多個國家開始考慮是否要把投票年齡再度降低,而支持者普遍認為應該把投票年齡下降至16歲。

幾歲有選舉權: 修憲後18歲也能選立委嗎?

而本文將針對選舉、罷免、創制、複決這四個權利的行使年齡進行介紹。 立法院法制局建議,立法決定彈劾案應採記名投票與審查決定應公開,但若有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例如國家機密保護法、政府資訊公開法等應保密或不予公開的情事,法制上應可併同考量明定若干例外不予公開的情形,以資完整且明確規範。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0月29日審查通過《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彈劾案審查會應原則上「公開記名」投票表決。 此次青年公民參與議題受到各界重視,在網路上掀起一番激烈論戰,《ETtoday新聞雲》整理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之行政院意見書,與網上正反方支持、反對的主要理由與疑慮,讓讀者一次瞭解。 郭台銘上週也公開對國民黨總統參選人侯友宜與民眾黨總統參選人柯文哲喊話,邀請侯、柯二人喝咖啡聊聊。 柯文哲今日上午受訪時承諾可以喝咖啡,對此,郭台銘中午再被問到是否會與侯、柯兩人喝咖啡時,僅表示「回台北再說」。

其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定義下唯一的「中央公職人員選舉」。 我們以法律理論實務為經、以人性尊嚴關懷為緯,透過書寫法律人藏在觀點背後的思考方式,期望將法律思維帶給大眾,喚醒台灣人的權利意識。 幾歲有選舉權2023 因此,如果僅著眼於選舉的年齡,或許並無修憲的必要性;但從經由修憲取得憲法正當性,並將18歲的意義定錨於憲法中這兩點觀察,修憲實有其積極作用,並非毫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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