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就在外界吵得沸沸揚揚之際,臉書粉專「己爸偶」直言「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並整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完整懶人包。 《己爸偶》表示「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他指出,NCC推出的數位中介法,目的在於管制「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論,且不僅各大網路平台,包括線上遊戲、雲端空間都在內,也就是說,除了LINE、臉書、巴哈、PTT、Dcard外,英雄聯盟等遊戲也在管制對象內。 NCC修訂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針對網路言論作管制,但直到18日公聽會時,各大平台代表如PTT、臉書、巴哈姆特以及LINE才知道自己成為納管對象,表達強烈反彈,臉書粉專《己爸偶(150)》也整理出懶人包,不少網友看了直呼「台灣言論自由末期了」。
中介法可被視為臺灣版本的DSA,加強對數位中介服務的規範,一方面迎合國際上認為中介服務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對數位中介服務予以規範,以建立安全、可信賴的網路環境,同時也符合平臺問責(Platform accountability)的概念。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簡稱NCC、通傳會,政府早期簡稱為國傳會)是中華民國有關電信通訊和廣播電視等訊息流通事業的最高主管機關,為受行政院監督的獨立機關,2006年成立。 該機關的創設係仿效自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目的是使通訊及傳播事業的管理能行政中立。 數位中介法案 Meta台灣公共政策總監陳奕儒也指出,公民社會才是網路治理的良方,台灣今年才加入了國際組織,呼籲減少強制關閉連線、減少網路非法內容,主要應該是公民社會發揮影響力去監督企業,政府規則應該要合理、有效、符合比例原則,讓大環境保持彈性,強化台灣數位經濟優勢。 罰則方面,NCC綜規處科長劉佳琪指出,違反義務業者,連線服務及快速存取類業者可裁處五萬至五十萬;資訊儲存服務類業者可裁處十萬至一百萬;線上平台服務類業者可裁處五萬至五百萬;指定線上平台服務類業者可裁處一百萬至一千萬。
數位中介法案: 歐盟的平臺管制野心: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下篇)
但這兩項要求都有技術執行困難,尤其內容違法與否,業者得依照14個事業主管機關各自法規和解釋才能判斷是否違法,要第一時間對內容做出違法判定的難度很高,也就難以實現「立即」刪除,無法符合免責條件,等於避風港條款虛設。 業者容易因判定困難而採取有人檢舉就刪文的極端做法,但草案又要求業者得向用戶說明刪文理由,若最後屬於「不需刪除的合法」內容,業者還得承擔賠償責任。 6月底,NCC公開了臺灣第一份數位中介專法《數位中介服務法》(簡稱中介法)草案,這是一份影響全國民眾、關鍵網路與電信服務業者的新法草案,也涉及14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權力作為的草案,所以,草案一公布,就立刻引起了許多討論,尤其,各界對於中介法草案中的諸多法規要求、政府執法作為和業者遵循實務上,提出了多項質疑。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引爆各大論壇強烈反彈。
高股息基金將有新兵加入,統一投信睽違16年再度募集台股基金,統一台灣高息優選基金預計9月登場,四層選股機制採用預測股息方式,即時掌握企業營運動態,搭配基金團隊主動式操作,嚴選最具成長前景的潛力股,讓投資人可以兼顧高股息與高成長,追求「領息、填息、賺資本利得」的三重目標。 郭明錤說,根據他的最新調查,三星(Samsung)今年智慧型手機出貨量已砍至2.2億部,若 Apple 維持明年下半年的 iPhone 訂單不變,2023年 iPhone 出貨量可望達至2.2~2.25億支,並且超越 Samsung 成為最大智慧型手機品牌;他認為,此出貨排名對 Apple 生態有長期正面的影響。 雲端運算業者VMWare和電腦大廠聯想在VMware Explore 2023大會上宣布,為企業提供採用輝達(NVIDI... 為促進中部地區無人機產業發展,提升區內外供應鏈廠商國際競爭力,經濟部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中港分處與國立中興大學產業鏈結中心及... 烏干達3個月前頒布這項法律時,曾引來各界譴責並考慮要予以制裁;世界銀行(World Bank)本月稍早已暫停向烏干達提供新的融資。
數位中介法案: 「中介法」要管電商、PTT?業者怨規範對象太模糊
法人指出,聯電已經成功接獲輝達外包先進封裝製程使用的中介層大單,後續出貨動能將可望搭上輝達商機,使營運出現額外成長動能。 聯電公告7月合併營收達190.64億元、月成長0.04%,寫下六個月以來單月新高。 數位中介法案2023 先進封裝市場未來需求全面看增,其中CoWoS先進封裝所需要使用的中介層(interposer)商機更同步成長,晶圓代工廠聯電(2303)傳受惠於接獲輝達(NVIDIA)外包先進封裝中介層訂單,後續出貨全面看增。 數位中介法案2023 巴耶表示,自烏干達頒布這項法律以來,另有4人被控犯下相關罪行,但該男子是全國因加重同性戀罪遭起訴的第一人。
- 一家臺灣線上平臺業者評估,為了因應中介法的資料透明度義務,得付出的法遵成本恐怕高達千萬元之多,一方面得擴大人力來處理各項檢舉、申訴和異議處理,還得依據法遵要求紀錄處理過程、理由和時間,例如得追蹤線上救濟管道每一項檢舉和異議的處理時間。
- 然而,納管對象非大家認知下的「網路平台」,而是「中華民國設立商業據點或是我國實質關聯的數位平台」服務的定義包含語言;貨幣、國碼等,可以說包含所有的 C2C、B2C 和 B2B 等網路服務。
- 這就回到前面談的「使用者條款」的問題,業者自律條款的問題,其實與約束平台使用者的言論一點關係都沒有。
- 雲端運算業者VMWare和電腦大廠聯想在VMware Explore 2023大會上宣布,為企業提供採用輝達(NVIDI...
另一方面,永續經營(Sustainable Business)亦為全球性重要議題,各個國家都比以往更重視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和實踐方針。 西門子數位工業同時身為業界的製造商與服務商,協助企業透過通盤視角,打造永續與安全的最佳方案。 《數位服務法》旨在打造更安全的網路環境,要求科技平台移除含非法物品和服務的貼文,若用戶遇到這類型內容可加以檢舉。 在廣告方面,平台不得藉由用戶的性取向、種族、宗教等來投遞廣告,且不得向未成年人投放目標廣告。
數位中介法案: 資訊儲存服務
范栩更直接點出,工業網路安全不是只有技術方面,而是要從企業管理的大方向思考 —— 包含流程與人員都必須全面考慮,一切都是環環相扣。 范栩分享,西門子本身也同時是製造商,十分了解製造商的需求,有能力提供全方面的軟體與硬體,但這都是屬於技術的範疇。 在推廣資安概念時,首先讓客戶有完整觀念,思考「假如要落實資安,要從什麼角度著手?」重盤考慮之後,依循概念,再訂定執行策略方針,最後才是套用相對應的技術。 接著林智群又以「假訊息是怎麼發揮影響力的?」為文表示,一開始是一個號稱公益的匿名粉專整理了一個懶人包,無中生有一個名詞「不當言論」,還講了一堆不正確的事情。 然後有影響力的網紅(比如陳沂)也紛紛複製貼上,最後,連台北市長候選人黃珊珊也提到「不當言論」,網友們,就被帶風向了。 當我讀到第 38 條時,這是令我眼睛一亮的法條,我從未在中華民國/台灣的法律裡看到導入「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
12月29日,通傳會宣布年代綜合台於2010年12月31日凌晨零時起停播。 陳時中今(19)日出席台北國際觀光博覽會開幕典禮前受訪說,這是一個很複雜案件,牽涉到言論自由、言論管理與公開透明等問題,但是假訊息也需要評議,怎樣取得適當平衡,這些問題相信不可能在僅3次會議就能解決。 第三,規則需要清楚、合理、有效、符合比例,提升相關治理規則有賴監理機關,要創造誘因、尊重言論自由、鼓勵創新、保持彈性,包含網路中介服務者在內的多方關係人可以持續承擔責任,包括面對新興挑戰等。 第二,公民社會是網路治理良方,總統蔡英文在2020年第13屆亞洲自由民主聯盟演說中的台灣模式為基礎,台灣社會有能力研擬出合理、適當的網路治理框架,在公民、政府、平台承擔責任及角色下,發展相互平衡、可持續、可預期的運作方式,最重要是要確保公民社會在治理架構下發揮影響力。 謝龍介表示,法案一旦通過,台灣人自豪的言論自由將死,若不能擋下這部惡法,「在野黨真的可以洗洗睡了」,此後再說什麼民主,講什麼監督,都是自欺欺人;如果民進黨政府強渡關山,他絕對站上街頭,抗爭到底。
數位中介法案: 性別平等還要131年!冰島連14年「性別最平等」 台灣該排第幾?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之前的通訊傳播事業之監理與審查業務由行政院新聞局、交通部電信總局等多個機關負責。 國民黨指出,輿論多表反對,業者亦表質疑,國民黨呼籲政府切勿橫柴入灶,強渡關山,更呼籲曾提案要保障「謠言的言論自由」的民進黨地方首長參選人,應站出來反對中央粗暴立法。 翁柏宗舉例,若指定線上平台業者未評估系統性風險,例如利用假帳號或機器人操縱輿論或影響選舉程序、對系統性風險未採行有效之管理措施、對其管理措施未辦理稽核,最高裁處一千萬,並命其改正,情節嚴重可斷網。 聲明指出,中介法應以數位發展為目的,並以此為基礎,盼政府能再與產業、專家及學者多方研議,共同商榷以數位發展為前提的執法可能性,建請暫緩立法上路。 TiEA、DMA、DEAT等3大數位產業協會19日發出聯合聲明表示,中介法對納管對象與行為定義模糊,倉促上路將使所有數位服務業者無所適從,呼籲應暫緩立法。 NCC雖然強調,在中介法草案中,對資料調取權的設計,採用了嫁接法的設計,也就是說,各事業主管機關在各自主管法規中,也得具有資料調取的法律授權,才能向業者提出資料調取的請求,而不是憑空賦予行政機關有新的資料調取權。
除了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在臉書寫下「over my dead body」誓死捍衛言論自由,「館長」陳之漢今(20日)也發文痛批「哪個弱智發明中介法的?」貼文曝光引發熱烈討論。 NCC表示,自去(110)年12月29日公布原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後,該會持續蒐集各界意見,並與產業界溝通,以完備草案條文。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條文將於6月底前公布於該會網站(NCC首頁-服務與推廣-專區彙集-數位匯流專區),後續並將辦理公開說明會及公聽會,以開放政府角度,歡迎各界提供卓見。 NCC說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共計11章,包含:總則、維護資訊流通之基本原則、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責任及免責事由、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一般義務、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之特別義務、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之特別義務、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之特別義務、公私協力合作、專責機構、罰則及附則。
數位中介法案: 中介法是否要喊卡 總統說話了
但事實上,就算是同一家業者的不同產品,其性質也可能差異甚大,建議主管機關納入規範應參酌各家業者的不同樣態,進行更細部的區分與定義。 不少國家對網路平臺或內容服務業者也會要求定期揭露透明度報告,例如歐盟、美國、奧地利、印度、土耳其、南韓等都有,但相較於國外透明度報告的揭露要求,臺灣業界質疑,新版中介法草案中要求的透明度報告揭露項目太多,也太細了,恐怕會帶來了龐大的法遵成本。 數位中介法案2023 根據2020臺灣網路透明報告,光是2017~2018年間共12個機關提出4萬多次對網路服務供應商的使用者個資調取請求,雖然只有252次遭拒絕,但中介法若通過,各事業主管機關就掌握了斷網生殺大權,業者很難拒絕而必須配合。 而且不限定主管機關,任何行政機關都可以依行政處分進行調取權,不少縣市政府所屬衛生局都曾向業者請求調閱用戶個資,日後,每一次調取都將對業者帶來不配合恐遭斷網的壓力。
12月9日通傳會第331次委員會議因認定並沒有達到專業標準,因此決議不予許可「壹電視新聞台」及「壹電視資訊綜合台」。 2022年8月27日,數位發展部成立,以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延平南路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43號)為本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北區監理處遷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濟南路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16號)。 彭博資訊今日報導指出,美國德拉瓦州破產法院周一 (28日)駁回鴻海科技集團的動議,認為Lordstown有正當理由提出破... 朱軒逸副協理表示,西門子數位工業同仁有 ISO 的認證,有能力用一天的時間,完成到場評估客戶工廠的資安現況;西門子總部亦提供工具掃描、找出漏洞,以提供客戶完整報告。 報告包含公司的方針、結合數據後的解決策略,以及不斷期的行動方案,一條龍內容如同企業量身的健康檢查清單。
數位中介法案: 數位中介法引反彈 NCC3點聲明
《Social Lab社群實驗室》本次透過《OpView社群口碑資料庫》追蹤近一周「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話題的網路聲量表現,帶您了解網友對於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的討論聲量與看法。 下面大部分的留言亦傾向反對,部分人質疑法案的成效,「假資訊很多,那你政府要做的是提升人民辨別資訊真偽的能力,直接限制言論根本因噎廢食」,亦有網民將法案與中國的控制言論措施相比,指「這裡是台灣,不是中共」,甚至有不少人留言「(此留言因違反數位中介法遭到刪除)」諷刺法案通過後民眾的反對聲音會被滅聲。 以上只是根據 NCC 認定標準公告的指定線上平臺業者簡單舉例,目前中介法在草案階段,還尚未完全區分其他業者屬於什麼類型服務,還是有不少潛在業者會受到中介法規範。 就現階段的模式而言,在避免存在言論審查疑慮的前提下,網路訊息的管理,乃回歸到由各權責機關認定,也就是每個公部門就其轄下、符合違反法律要件的訊息,做相關的裁處,訊息真偽的認定,並無統一的主政機關。
由歐盟訂定【數位服務法(DSA)】的內容可以看出立法本意是為了避免中大型科技業者在服務內容及數位廣告內容黑箱作業影響市場競爭,同時也避免影響個人隱私等問題。 不過,經NCC研議後,除仍保留建立申訴機制外,並無歐盟「抓大放小」、「中介業者透明化責任」之立法精神,不但適用範圍不清、大小通要通吃,更授與事業主管機關有資料調取權力,以及擬訂窒礙難行的業者必須加註警語規範(歐盟是要求可以有機制可允許第三方標示非法內容)。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訂今天進行《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第三場公開說明會,邀請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與公協會參加,發表意見。 本土的數位社群平台異口同聲表示NCC的法令制定模糊不清,形成不想管就不管,但一想管就「個案認定」的荒謬方式。
數位中介法案: 言論自由倒退嚕?《中介法》一次搞懂
建立高股息股票資產池後,第四步就是精選個股組成最優投資組合;統一投信表示,投研團隊將從五大面向嚴格篩選,包括政策方向、產業展望、企業營運基本面、個股相對評價及個別條件,選取股價最具成長潛力的股票進行布局。 郭明錤在社群媒體X發文表示,市場擔憂 iPhone 15 Pro Max 出貨將遞延,進一步下修 iPhone 15 出貨量;但事實上,iPhone 15 Pro Max 將在本周開始大量出貨,且 Apple 同時增加舊款機種出貨量。 蘋果(Apple)今年新 iPhone 系列預9月發表,但市場擔憂出貨量受到供應鏈問題的影響,因此下修出貨量,不過,天風...
目前大部分對《數位市場法》的評析多呈現大方向、整體性的評論,較少如《數位服務法》逐條探討的意見分析。 主要原因可能是《數位市場法》的「事前」(ex ante)特性,與依判例檢討既有體制並訂定新法的「回溯」(ex post)型法案不同,「事前」性質的法案是「以政策領導法規」,立法者設想希望達成的結果,並訂定法規以確保結果實現。 一家臺灣線上平臺業者評估,為了因應中介法的資料透明度義務,得付出的法遵成本恐怕高達千萬元之多,一方面得擴大人力來處理各項檢舉、申訴和異議處理,還得依據法遵要求紀錄處理過程、理由和時間,例如得追蹤線上救濟管道每一項檢舉和異議的處理時間。 在草案中以數位中介行為來區分規範對象的分類,以及各自應盡的義務,但這就衍生了遵循上的困難,甚至讓業者難以分辨,自己符合哪一類規範的對象,因而不知該提供哪些義務,或該做到哪些規定才能免責。
數位中介法案: 數位中介法風暴( 納管跨國數位科技巨頭? 恐陷兩難!
正新營業副總廖正耀指出,目前各事業部中,僅雙印地區尚未獲利,由於積極擴大產能,未來在達到經濟規模後,可望轉虧為盈,進一步推升正新獲利表現。 正新上半年合併營收達482億元,雖整體營收呈現年減,但獲利較去年同期成長45%,EPS 1.13元,正新表示,隨著市場需求回升,原料成本回跌,上半年繳出漂亮成績,但因大環境仍存在不確定因素,正新採取調整產品組合,在不求營收成長,確保獲利改善策略下,今年下半年業績可望優於上半年。 台灣房屋台茂旗艦店店長林正修表示,第八名的下南崁商圈店面,有明星學區,周邊有藥妝通路、診所、餐廳,且該區多數為外來人口,包括台北客及航空從業人員等,組成較為多元,生活習慣與傳統桃園人有些微不同,在整個桃園市來說,屬於自成一格的商圈,住戶消費力強,較高消費的店面在該商區也能夠生存,店面價格自然有一定水準。 台灣房屋趨勢中心執行長張旭嵐表示,觀察去年桃園前十名店面交易,單價都維持在七字頭以上水準,單價破百萬的店面同樣維持在四間,顯示疫後商圈店面交易狀況逐漸恢復穩定。 去年桃園店王單價為150萬,雖然今年上半年尚未超越,不過隨著國內消費回溫,後勢可期。 台灣房屋海華直營店店長黃啟東表示,海華商圈有威尼斯影城、SOGO百貨,走路十分鐘達機捷A21站,機能充足,居住人口密集,周邊社區入住率幾乎多達九成,光是在地人口消費力就足以支撐商圈營運,多數屋主購置店面目的為收租用,租金投報約落在2.5%上下,且當地店面多為小坪數產品,成交單價破百萬元的交易並不少見。
可以從 Google、微軟、LINE、PChome、Facebook、巴哈到 PTT;從手遊到英雄聯盟,由並非法院的「行政主管機關」,來限制或刪除「不當言論」。 從執政黨針對此事的澄清,表示此法「原為避免私密影像、造謠假訊息等違法內容在數位平台擴散」,顯然又是跟漲電價一樣的基調,「絕大多數人不受影響」。 然而,言論自由箝制的「寒蟬效應」,從來都不需要在事實要件被懲處之後才發生,而是打從立法的那一刻開始,就已存在著震攝效果。
數位中介法案: 數位中介服務法爭議事件
談到草案最讓業者頭痛的內容,陳建仁指出,第二十二條提到,「任何人」得以通知其所提供服務中之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 陳表示,平台業者知悉之後,只能直接刪文,因為平台業者無法判斷特定資訊是否違法,為了免責只有刪除文章這條路,今天若是公共危險或是國家安全,這點當然可判斷,也當然會刪除,但若針對私權、著作權、誹謗議題,業者無法第一時間判斷,可能會一律刪文以求免責,避免承擔遭到求償的風險。 由台灣政府部門國家發展委員會管理的政府、民間互動討論平台「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發起的「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意見徵詢,截至今日有38325名民眾投票,反對的人數高達38150人,而贊成僅得156人,而19人無意見,反對率高達99.5%。 大多業者人士都擔心,這套《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法令不夠完備,也不應該盲目跟從歐盟的數位服務法與數位市場法,就算有提供免責條款,平台業者也難以從隱私權、著作權、誹謗議題判斷是否為假消息,將對言論自由和社會信任產生重大衝擊,而 NCC 卻要針對某些平台必需「個案管理」,也讓不少業者無所適從。 基於上述目的,目前草案要求提供數位中介服務的業者須遵守資訊揭露、公告服務使用條款、透明度報告等八項基本義務,不同服務類別,另有各自義務,如果違反規定,最重可處新台幣一千萬元罰鍰。
簡單來說,數位中介服務主要是管制「謠言」或「不實假消息」,包含誹謗他人名譽之文字、傳輸影響公共安全之訊息,或是公開傳播有害兒少身心健康的照片、影像,都會被刪文處理,違反法律者,也會承擔刑事或民事責任,要如何判定是否為假消息或不實言論? 數位中介服務法能視為台灣版 DSA ,要增強數位中介服務規範,同時也要效仿國際要求中介服務都要具備「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針對數位中介服務加以規範,達到建立安全可信賴網際網路環境,同時也能符合平台問責概念。 翁柏宗指出,中介服務業者與使用者間的互動屬於私契約關係,使用者需遵守與平臺間的服務條款、社群條款,中介服務業者多以違反服務或社群守則為由,貼黃標下架使用者在平臺的特定內容。 隨著中介平臺的發展,民眾交易、社交互動都在平臺上進行,逐漸成為一種準公共空間,因此需要對業者提出應遵守的義務,且可被公眾問責。 因此在中介法裡,規定使用者如對線上平臺服務的限制,包括移除或限制接取內容,或是帳號被停權,可以服務內部異議或外部申訴管道尋求救濟,保障用戶的使用權益。
數位中介法案: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專區
中央社19日引述NCC官員說,不同類型業者負擔義務有別,但是,如果針對移除違法內容部分,主要對應到草案第54條,其中提到未配合資訊限制令、未配合緊急資訊限制令辦理移除違法內容,最高可罰5到50萬元罰緩。 NCC表示,對於個別業者盼善盡社會責任,但因營運成本致難以配合草案義務等意見,NCC將充分考慮,一併檢討。 (台灣英文新聞/政治組 綜合報導)中國國民黨提名台南市長參選人謝龍介昨(19日) 透過臉書發文,堅決反對行政院版的「數位中介服務法」,他表示,在野黨若不能擋下這部惡法,「真的可以洗洗睡了」。
PTT法務部顧問許哲仁更直言,法令通過,規管PTT「就跟逼我們關站並無不同」,因為PTT做不到。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原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規範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線上平台及指定線上平台等業者。 透過此法介接各部會認定違法範圍,並課予義務,亦規劃設立專責機構協調多方運作,業者若違反義務,情節嚴重可斷網,最高重罰一千萬。 NCC於18日邀請資訊儲存服務及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與公協會參加,針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發表意見,許多數位平台、數位行銷業者都表示,對於法令制定不清感到不安。
數位中介法案: 新聞稿
該草案列管的服務提供者,包括連線服務,如中華電信光世代、凱擘大寬頻;快速存取服務,如台灣固網、亞太電信;資訊儲存服務,如威睿、紅帽;線上平台服務,如臉書、YouTube、雅虎拍賣,以及有效使用者數量逾二三○萬人的「指定線上平台服務」。 NCC 19日發布新聞稿說明,已舉辦3場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說明會,分別邀請相關業者、公民團體及專家學者共同針對草案內容提出建言。 對於各界的批評指教,NCC表示一定會詳盡研析,調整草案文字與架構,並持續與各界溝通。 但是,原本在各機關的相關資料調取法規中,對於業者拒絕提供的罰則規定不一,甚至有些法規沒有罰則,業者可以拒絕提供,或業者可以要求得經法院同意才提供。 但中介法草案賦予各事業主管機關,對於違反情節重大者,有權給予斷網處分,等於擴大了原本主管機關的調取權力。
有不少台灣人受騙上當,還有許多人組成自救會,公平交易委員會也打算對不實廣告提出規範。 然而認定不實廣告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消費者沒收到商品前都無法確認,消費者收到商品後,證據也消失了。 所以《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要求對賣家的身份進行驗證,同時也要預防洗錢的情況出現。 面對民眾巨大的反彈聲浪,行政院長蘇貞昌出面表示會先暫緩草案程序,並強調「言論自由」是台灣堅持的價值,修法是為了避免假訊息影響民眾,因此日後會透過多方溝通以達成實務上更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