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降薪資同意書2023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Eric on April 22, 2022

調降薪資同意書

特別懲戒權是指法律沒有規定,但透過雇主、員工之間的契約特別規定的處罰權利,是一種針對員工違約的處罰權利。 因為調職後導致勞工必須花費更多的時間、金錢通勤,雇主即應給予必要的協助,例如應給予交通津貼、宿舍、補貼租賃費用、提供交通車,甚或是延遲勞工上班打卡的時間等措施。 雇主必須是基於企業經營上所必要而調動,而且不得有不當動機及目的。 例如公司基於轉型、遷移廠址、業務變更等原因為調職都屬正當目的;反之,若僅是雇主單方看不慣或不滿勞工的人格特質,藉由調動職務而欲惡意逼退勞工,即毫無正當性可言。

● 應檢附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以該結算申報書中營利所得項下該公司分配之股利為其營利所得),並附申報該營利所得之「各類所得扣繳及免扣繳憑單」。 聯發科表示,翔發投資這次出售晶心科持股對稅後淨利及每股盈餘並無影響,相關實現的其他綜合利益約6.6億元。 聯發科今天晚間代翔發投資公告出售晶心科持股,交易數量1652張,每股420.5元,總金額6.94億元;翔發仍持有晶心科4005張,持股比重7.91%。

調降薪資同意書: 公司 減薪違法 嗎?

投資者應當繼續秉持理性投資理念,根據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合理運用融資融券工具。 證監會將督促證券公司切實加強風險管理,做好投資者服務,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綜上,前開臺灣高等法院92年度勞上易字第21號判決所揭示之合法調職要件,應為較折衷之作法:亦即,先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同意調職之概括條款,日後發動調職時,須確保符合勞基法第10-1條所列之5款要件,即應得確保調職之合法性。 更有諸多法院判決,認為雇主調職時只要遵循勞基法第10-1條所揭示之5要件,即為合法調職,勞工不得拒絕,勞工同意與否已非重點。 若拒絕將構成曠職,雇主甚至得據以懲戒(例如最高法院98年台上字第600號民事判決、台灣高等法院100年勞上字第88號民事判決)。

近日國內經濟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部分事業單位因訂單不足或營運不佳,要 求勞工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以共體時艱。 勞委會為協助勞雇雙方明確相關權益,避免無謂之爭議,特於今日公布 「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作為雙方協商簽訂協議書時之參考。 反過來說,如果降職後的工作內容與原本相同,雇主利用降職的規定來變相減薪,就違反勞基法的規定,降職就會是無效的,員工可以向雇主請求原先應得的薪水。 依照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的工資當作違約金或賠償的費用。 預扣的意思是指,你不能像租屋收押金一樣,事先扣一筆像是違約保證金的東西,來預防還沒發生或可能發生的損害。 例如,每個月工資3萬元,雇主不可以只給2.5萬,而預扣5千元作為懲處的押金、保證金,等待扣款。

調降薪資同意書: 勞委會公布「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提供勞雇雙方協商參考。

是雇主在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另外特別訂定,給予違約或違反工作規則的勞工一定的處罰,如扣薪、調職降級等,這種處罰必須事先明示且公告,也要有合理妥當的程序[8]。 茲因受景氣因素影響,經雙方協商後,乙 方同意在甲方不違反勞動基準法等相關法規的前提下配合甲方,暫時性減 少工作時間及工資,並同意訂立協議書條款內容如下,以資共同遵守履行。 根據證監會消息,本次調整同時適用於新開倉合約及存量合約,投資者不必了結存量合約即可適用新的保證金比例。 證券公司可綜合評估不同客戶徵信及履約情況等,合理確定客戶的融資保證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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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判決曾指出如何考量調職勞工的家庭生活利益:勞工調職後,他的家庭日常生活通常會受到某程度的不利益,如果依一般通念,這個不利益已經逾越勞工可忍受的範圍,調動就屬於權利濫用[4]。 因此,雇主在使用他的調職命令權時,必須受到權利濫用禁止的限制[5],如果沒有考慮勞工家庭生活,造成諸多不便已經超過一般人認為可以忍受的程度,就屬權利濫用、調職不合法。 調動後新的職位必須是勞工的體能及技術上可以勝任的,如果調職後需要新的技術或能力,雇主應提供相關教育訓練使勞工得以勝任。

調降薪資同意書: 【HR表單範例】- 員工薪資調整申請單

舉例而言,B在X銀行擔任櫃檯行員,X銀行雖然將B由「東區分行」調到「西區分行」,但職稱、職務內容大致相同,B應可勝任,就可認為是合法的調職。 事業單位如果定有工作規則(如果不知道什麼是工作規則,請參考本篇文章:【企業法律問題】工作規則 的介紹、功能與效用(1)),並定有合理規定的懲罰扣薪事由、並經公告給員工得知者,是法院所認可雇主可以扣薪的手段之一。 工資是勞資雙方的約定,原則上就算公司有虧損,未得勞工同意前,也不能任意減薪,所以,單純因為「公司營運不佳減薪」或「能力不足減薪」或 扣薪 是違法的。 經濟不景氣,大環境不好,不管是公司雇主、人資或勞工,對公司減薪或 扣薪 ,普遍都會有一些疑惑,例如:「 減薪違法 」嗎? 畢竟,違法減薪都會對勞資雙方帶來不小的損失,不可不慎。

因此,建議雇主先和勞工討論,充分了解他的個人與家庭生活狀況,評估是否因調職而有不利影響,綜合考量後再作出適合的決定。 承上B的案例,若B原先在東區分行上班單程僅須花費100元的車資及半小時車程,調職至西區分行卻得花費500元的車資及2個小時車程,X銀行即應提供必要的交通津貼或協助,方屬合法[3]。 (3)採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合夥組織營利事業應檢附最近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損益及稅額計算表)及合夥契約影本。 中國證券報報導,截至26日,已宣布降費的公募機構數量突破130家,佔公募機構總數八成以上,調降管理費率的產品數量合計超3200只。

調降薪資同意書: 投保薪資調整申報作業

生成式人工智慧(AI)技術快速發展,國科會主委吳政忠今天表示,公部門使用生成式AI指引草案已報行政院,可望在年底前上路,... 調降薪資同意書 國發會今天發布7月景氣燈號,在股市交易熱絡及勞動市場穩定帶動,生產面及貿易面跌幅收歛情況下,7月景氣對策信號綜合判斷分數... 鄰近的南韓、日本近期也陸續拍板基本工資,但漲幅兩樣情。 南韓明年最低時薪約台幣二四二元(九八六○韓元),調升百分之二點五創三年來最低;日本為了反映物價,時薪調升到約台幣二二六元(一○○二日圓),調漲百分之四點三,創一九九一年後最大漲幅。 工商團體喊話,製造業景氣不佳,以時薪制居多的內需產業相對熱絡,時薪調幅應與月薪脫鉤,且月薪調幅應低於百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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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勞工因此打算離職,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或第6款規定:「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可以不經預告終止與雇主的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如果雇主不減薪,而是要求減少工時變相減少薪水,該注意哪些事項? 首先,勞動部已說明「無薪休假」並非法律名詞,應為「減班休息」。

調降薪資同意書: 中國開發商自救 廣東珠海「5折」賣房開第1槍

且應有合理妥當的程序;對違反契約或規則的勞工先予告誡,仍未獲改善時,才能做出降職減薪的懲處。 不過,依本文檢索之結果,法院判決大多不會要求雇主必須於勞動契約中,就調職之職務為個別具體之約定。 換言之,只要雇主於勞動契約中約定類似「勞工同意配合雇主業務需求而調動」等概括條款,即符合「於勞動契約中約定」之要件,日後每次調職前無須再經過勞工同意。 依其文義,只要資方調職時遵守誠信原則,即未必須於勞動契約中約定調職,甚至可不必經過勞工之同意。 A雖然表示勞動關係中之勞資地位極為不對等,勞方因處於種種弱勢地位,而必須對雇主違法、違約情事加以隱忍、噤聲,以保住工作。 勞工的薪水、工作時間、休假方式、獎金、福利等勞動條件,都不能因為職務調動造成不利益的變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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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基本工資審議委員受訪說,景氣外冷內溫,產業別差異大,時薪、月薪脫鉤確實是解決爭議的方法,因此審議重點除討論通膨如何反映在調幅,時薪、月薪調幅如何脫鉤將是另個關鍵。 假如你喜歡這篇文章,別忘了定時追蹤Lawpartner的網站以及臉書粉絲專頁「律師談吉他」,我們將不定時更新更多法律議題、實用知識,有法律問體也可以使用免費法律諮詢。

調降薪資同意書: 薪資

對公募而言,基金管理費是主要營收來源,營收業績往往與基金管理規模有著密切聯繫。 今年以來,多家基金公司出手降費,進入下半年,公募開啟一輪集中降費潮,短期對利潤產生一定衝擊。 調降薪資同意書2023 據中國證券報不完全統計,華夏基金、招商基金、交銀施羅德基金、興證全球基金、景順長城基金、建信基金、鵬華基金等30家公募上半年「帳本」曝光。 結果顯示,僅華夏基金一家基金公司上半年淨利潤突破10億元,達到10.75億元。 另從五大類型基金來看,除了混合型基金規模較上月減少0.89%外,其餘如股票基金、債券基金、貨幣基金與合格境內投資者項目(QDII)基金,規模月增率分別增長4.37%、3.75%、7.11%與11.84%。 陸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最新公募基金市場數據顯示,截至7月底,公募基金管理總淨值規模為人民幣28.8兆元(約新台幣121兆元),與上月相比大增1.11兆元,月增4.01%,創歷史新高。

  • 勞委會重申,事業單位如因景氣因素,有必要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仍應先與勞工協商,並 徵得勞工同意後始能實施,不得逕自排定「無薪休假」。
  • 近日國內經濟受全球金融風暴影響,部分事業單位因訂單不足或營運不佳,要 求勞工減少工時並減少工資,以共體時艱。
  • 蔡總統當初推動六大勞動政見之一的制定最低工資法,勞動部二○一九年將草案送進行政院後,因勞資雙方對參採指標喬不攏而石沉大海。
  • 勞工需要注意,倘若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即減薪,造成「違法減薪」。
  • 結果顯示,僅華夏基金一家基金公司上半年淨利潤突破10億元,達到10.75億元。
  • 因此,雇主可以對表現不佳的員工採取扣薪、罰款或降職等懲處,作為督促員工的一種手段。

不過,據基金公司半年報顯示,大部分龍頭基金公司上半年的營收和淨利潤均出現下滑。 國際油價走跌,台灣中油持續啟動雙平穩機制,下週無鉛汽油預估每公升可調降一角、柴油則調漲五角;若依照預估調幅,九二無鉛汽油每公升三十一. 在上周,多家券商已對交易佣金進行調整,自8月28日起實行。

調降薪資同意書: 公司違法減薪或扣薪,會怎樣?

而且雇主依然要考慮「必要性」、「合理妥當性」、「比例原則」才合乎法律規定。 至於虧損減薪,也必須取得勞工同意,取得「減薪同意書」。 如果雇主向勞工宣布減薪措施的時候,只是召集全體勞工開會,甚至只是在LINE通訊錄告知,都違反前述勞基法規定。 如果勞工不同意減薪,可以先向雇主協商,要求不得任意更動契約內容。 若雇主仍堅持減薪,勞工則可走向法律程序減薪申訴,向各縣市勞動局申請勞資調解,調解不成則進入訴訟程序。

(二)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五人之事業負責人、前款以外之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屬於自營業主者,最低不得低於公民營事業機構受僱者之平均投保金額(112年1月1日起為36,3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但未僱用有酬人員幫同工作之本款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其自行舉證申報之投保金額,最低以投保金額分級表第6級(112年1月1日起為33,300元)為限。 (一)僱用被保險人數五人以上之事業負責人或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自行執業者,最低不得低於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高一級(105年5月1日起為45,800元)及其所屬員工申報之最高投保金額。 2.調降投保金額 請填S表〈調整投保金額申請表〉寄健保署申請調降投保金額,調整後投保金額不能低於勞保、職保之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 調降薪資同意書2023 立協議書人: 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勞工____ (以下簡稱乙方)。 緣乙方任職於甲方_______部門,擔任________ 職務,原雙方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為每日______小時,每(雙)週_______小 時,每月薪資新台幣_________元。

調降薪資同意書: 雇主片面公告減薪時,勞工如何應對?

三、受僱者投保金額內涵: 薪資所得參照勞動基準法第二條規定: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惟得將加班費予以扣除。 但扣除加班費後,申報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及勞退月提繳工資。 若勞雇雙方已於勞動契約中約定「同意調職」之概括條款,且雇主日後發動調職時,亦符合勞基法第10-1條所列之5款要件,即得確保該調職之合法性,而應不須再經勞工同意。 然法院對此表示:參酌證人D(C子公司之員工)之證述,可知於C子公司減薪時,確有不同意之員工因離職,而A顯係與D相同,是權衡自身利益後,默示同意領取減薪之工資,而與C子公司繼續勞動契約關係,是A上開說詞,並不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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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蔡總統曾喊出月薪基本工資三萬元的「夢想價」,以目前月薪二萬六四○○元來看,這回要大漲百分之十三點六才能達標,簡直難如登天。 蔡總統當初推動六大勞動政見之一的制定最低工資法,勞動部二○一九年將草案送進行政院後,因勞資雙方對參採指標喬不攏而石沉大海。 以勞基法來說,第12條規定勞工欺騙雇主訂立契約、損害雇主機具或是對雇主實施重大侮辱時,雇主可以解僱勞工,就是一種法定的解僱懲戒權。 另外,由於違法減薪是會被裁罰的,勞工也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向勞工局檢舉,雇主可能會被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然而,法律上的意思表示,並不以言詞、書面等明確方式,直接將效果意思表現於外(此稱「明示」之意思表示),如依當事人之舉動或其他情事足以間接推知其效果意思者,亦可認為行為人此意思表示,此稱之為「默示」意思表示。 此表單可幫助人事單位人員有系統的管理電子表單,避免過去同仁只能使用word,造成文件管理不集中的情況。

調降薪資同意書: 減薪

例如,在勞動契約中規定「面對客人必須永遠保持笑容,如果讓客人生氣就罰款5000元」,這種約定雖然有以客為尊的正當理由,但規定過於嚴苛、不合理,可能違反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屬於無效的條款。 因此,雇主可以對表現不佳的員工採取扣薪、罰款或降職等懲處,作為督促員工的一種手段。 不過,這一種懲戒權既然是基於契約而來,雇主就必須「事先與員工約定」針對哪些事情可以處罰、如何處罰,不可以任意處罰員工,否則就沒有拘束員工的效力。 調降薪資同意書2023 近期臺灣高等法院有一則案例是這樣,A於民國66年至91年1月1日任職於B公司,嗣後B公司於91年1月2日成立一家C子公司,A也就轉至C子公司任職。 雙方一開始合致的薪資為新臺幣(下同)9萬1仟元,於任職期間,C子公司依序於92年1月、100年1月將A的薪資各調降為5萬元、4萬4仟元,A一直到105年1月因屆齡而申請退休。 其後,A向法院起訴,主張C子公司未與A協商且為取得其同意之下,片面調降薪水,故請求C子公司應給付102年1月至105年1月短付之薪資共計17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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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需要事先在契約中明訂懲處規則以外,還必須注意懲處要具備合理性以及必要性,不能做過於苛刻的約定,也不能濫用處罰的權利。 既然相關工作規則已先明訂、公告,雇主也一再提醒、警告,勞工仍不配合改善,因此被降職,縱使導致勞工的薪資條件有不利益變更,仍屬合法,可不受調動五原則的限制[10]。 舉例而言,D原本擔任「業務開發副總裁」,但因工作表現欠佳,且經過雇主陸續提出口頭及書面警告,並命令D限期改善,D仍然未達成雇主的要求,雇主依據公司工作規則條款,將D降職為「信用卡電話行銷襄理」,並予以減薪懲處。 例如,C員工原來的工時為上午5:30~下午3:30,可接送身心障礙的小孩上下學,調職後被更改為上午8:30~下午5:30,無法準時接送孩子,明顯影響C的家庭生活利益、超過勞工的忍受範圍,就被法院認為是不合法的調職[6]。 勞基法上的「工資」,是不能少給的,但如果不具備勞工在制度上通常可以反覆取得並為勞務報酬這個特性,那就不屬於勞基法上的「工資」,而屬於雇主給勞工的「恩惠性給付」,既然要給不給是一種「恩惠」,那麼,老闆不給,員工也不能說什麼唷!

調降薪資同意書: 法律知識庫

又例如,在勞動契約中規定「上班時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違者按次處罰500元」,這種規定也許合理,但如果對於離開位子上個廁所、拿個東西的人都用這條規定來處罰,有可能就構成權力濫用,違反了民法第148條誠信原則,懲處無效。 原則上,不可因職務調動影響勞工既有的福利條件,因此勞工調職前享有的薪水、津貼(例如:交通津貼、外勤津貼等)不得因調職而任意取消,否則即屬違法調職,勞工可提起調動無效或回復原職的訴訟[11],以保障相關權益。 ★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0條 調降薪資同意書 本法第二條第三款所稱之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係指左列各款以外之給與。 二、獎金:指年終獎金、競賽獎金、研究發明獎金、特殊功績獎金、久任獎金、節約燃料物料獎金及其他非經常性獎金。 八、勞工保險及雇主以勞工為被保險人加入商業保險支付之保險費。

勞工需要注意,倘若雇主未經勞工同意即減薪,造成「違法減薪」。 一旦實施,勞工一定須要迅速上報主管機關,免得太晚反應,被認定為「默示同意」雇主減薪。 若有違法減薪事實,勞工可以檢附相關事證(如薪資條、減薪通知書)檢舉雇主,一經證明,可處以新台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此前,滬深交易所將A股、B股證券交易經手費降至按成交金額的0.00341%雙向收取,北交所按成交金額的0.0125%雙邊收取。 這是自2008年以來證券交易印花稅率首次調降,2008年4月經國務院批准,稅率從0.3%調整為0.1%,同年9月由雙邊徵收改為單邊向賣方徵收,稅率保持0.1%。 而據銀河證券統計,近四次印花稅率調降之後,滬市成交量分別在當周最高上升71%、98%、11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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