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對特定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 預防性羈押部分,周玫芳提出,上次黨團協商將跟騷行為罰責從3年以下有期徒刑下修到1年,但刑事訴訟法對於預防性羈押最重本刑是2年,若持續保留,可能違反比例原則,同時跟騷要件就是反覆持續的騷擾行為,也和預防性羈押的構成要件重疊,等於一有跟騷行為就可以預防性羈押,也不太妥當。 警政署長陳家欽說明,警方都是根據報案被害人的陳述啟動調查,實務上有很多像是被害妄想症等精神問題者錯誤報案,若因此發放書面告誡,恐產生很大的侵害性。 民進黨立委范雲也解釋,受害者向法院聲請保護令需要先拿到書面告誡,但警察機關依職權向法院聲請無此前提。
- 跟騷法第5條之規定,保護令的聲請以核發書面告誡為要件,但實務上可能發生較為緊急,需要馬上聲請保護令的情形。
- 行為人如果有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 兩位深耕智財領域,從過去服務影視、音樂、動畫、遊戲、設計、出版、媒體行銷、演藝、體育、授權、藝術、數位內容等娛樂及文創產業的經驗,體認並倡導IP議題的實用性與重要性。
- 為了降低跟蹤騷擾被害人的風險,讓民眾免於恐懼,這部新的跟蹤騷擾防制法,將針對反覆持續的跟蹤騷擾入罪化,並且早期就讓警察機關介入調查、告誡。
- 但「跟騷法」三讀通過,婦女團體回應,對於部分內容感到遺憾,因為法案規定「騷擾行為」必須有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尤其還要和「性或性別」有關,可能出現保護被害人缺口。
- 為防制性別暴力,落實性別平等保護,雖目前國內已有《性騷擾防治法》,但對惡意跟蹤騷擾缺乏法源規範,有鑑於近年頻傳類似情況衍生的重大社會案件,立法院加速《跟蹤騷擾防制法》的審查與推動,終於在今(19日)正式三讀通過。
條文明定,書面告誡後2年內再犯,被害人、檢察官、警察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不過,家庭暴力防制法所定家庭成員、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間的跟騷行為,適用家暴法規定聲請民事保護令,不適用跟騷法之保護令規定。 再者,林思銘指出,《跟騷法》立法最重要的目的,是在被害人遭受騷擾時,警方得依法即時遏止,並採取適當保護措施;過去,警方礙於法無明文,無法積極處理,也期待跟騷法明確授權警察機構得以動用那些強制力、排除犯罪。 然而,行政院版《跟騷法》第4條第2項,僅規定「必要時,並應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
跟騷法內容: 跟騷行為是一個「性別問題」——被父權社會宰制的男女
經調查有跟蹤騷擾行為之犯罪嫌疑者,應予行為人書面告誡;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立法院今(19)日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經過多年公民連署、3次朝野協商後,我國第一部跟騷法案終於拍板敲定,並於公告後6個月施行。 法條明確定義「跟蹤騷擾」有8大類行為包含監視、威脅、網路騷擾且行為須與性或性別有關。
最後,警政署呼籲不論是遇到家暴親密關係跟騷或是一般關係的性別暴力跟騷案件,都請立即向警察機關報案,啟動「犯罪調查與即時保護並行」的整合性保護服務,以遏阻犯行,貫徹被害人保護理念,讓被害人免於恐懼夢魘,打造國人更放心的生活環境。 為了彌補現有法律的不足,行政院4月22日通過「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草案將「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入罪,也把要求約會、網路騷擾等納入規範,違者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跟騷法內容: 相關新聞
但「跟騷法」三讀通過,婦女團體回應,對於部分內容感到遺憾,因為法案規定「騷擾行為」必須有持續或反覆違反特定人意願,尤其還要和「性或性別」有關,可能出現保護被害人缺口。 韓國也在2021年通過《跟蹤犯罪處罰法》,跟騷行為人只要違反對方意願且沒有正當理由,對當事人及其同居人或家人反覆施行跟騷行為,法院可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3000萬韓幣以下之罰金(約新台幣70萬)。 但根據聯合報報導,因為法條中沒有明確定義「反覆持續」的次數,且保護對象過於受限,屬於告訴乃論等問題,讓《跟騷法》的實質保護效力受到民眾質疑。 這時警察機關受理跟蹤騷擾案件,就會開始調查、製作書面紀錄,經調查後認為行為人有犯罪嫌疑,就會開立書面告誡書;如果行為人在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有「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或檢警機關就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警察局舉例,日前某知名男藝人對某女健身教練有好感,多次以不雅的言語及帶有性暗示的字眼傳送給女方,這樣行為除了涉及性騷擾外,也會觸犯跟騷法。 根據跟騷法草案,做了跟騷行為的人,有可能要吃上三年以下的牢飯,且併科最多30萬元的罰金。 而如果是攜帶凶器做出跟騷行為的話,更要處上看五年的有期徒刑,且併科最多50萬元的罰金。 1.禁止相對人為第三條第一項各款行為之一,並得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一定距離。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強調,跟騷法的設計就是「先行政後司法」,同時顧慮即時性,因此有警方的書面告誡搭配法院保護令,這跟時力主張的緊急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依樣,採取的是整套考量。
跟騷法內容: 跟蹤騷擾行為案件受理後續流程
被害人如認為受到跟蹤騷擾,可對行為人提起刑事告訴予以救濟,上開警察之書面紀錄,甚至為書面告誡,均可做為刑事偵查之依據,甚至為強制處分如羈押之依據。 若行為人之行為被認定該當跟騷行為,則依跟騷法第18條,應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如果行為人係攜帶凶器或危險物品犯之者,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跟騷法內容 因此,依照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規定,受害人以書狀向法院提出保護令聲請後,除已提起告訴而讓檢察官先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之外(詳下述(4)部分),恐怕僅能先等待法院進行後續的審理程序,並同時請求警察機關之相關協助。 依照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第4條第1、2項規定,警察機關受理跟騷案件時,有給予行為人書面告誡(通知、警告、制止)、或其他適當之措施的權限,並可為後續檢察官是否實施強制處分、或法院是否核發保護令的參考。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明確定義八大跟騷樣態,違者最重將可處五年徒刑,該法將於公告後六個月施行。
只是在這2類性騷擾的處理上會有特別規定,像是在學校遇到性騷擾就有性別平等教育法與學校性平會協助處理;那在職場遇到性騷擾則有性別平等工作法。 內政部說明,該法公布後6個月施行,未來只要符合反覆或持續行為且與性或性別有關,讓人感到害怕等跟騷行為,就是犯罪。 對於跟騷法,國內婦女團體長期推動立法,雖然肯定法案的通過,不過提到法案限定性與性別相關的構成要件,民間依然擔憂。 現代婦女基金會研究員王秋嵐指出,根據基金會協助的個案資料顯示,有近4~5成的案子都不與親密關系、性騷擾或是過度追求有所相關。
跟騷法內容: 行為
被害人、檢察官跟司法警察可以透過聲請保護令,讓法院核發保護令禁止跟蹤騷擾行為、要求遠離特定場所、完成治療處遇計畫,以及其他必要的防止措施,來保護被害人。 根據跟騷法 §4、§13、§18、§19,警方調查期間若發現行為人有犯罪嫌疑,警察機關可給予書面告誡,具有 2 年的效力。 2 年內若再犯,被害人、警察、檢察官皆可向法院申請保護令,若行為人違反保護令可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林姓女民眾11日晚間報案指稱,遭到昔日已分手的高雄同居衡姓男子,不斷以通訊軟體傳送文字恐嚇、騷擾,警方受理後依照跟騷法核發首張書面告誡書。 被害男子表示,曾經告誡林女「你的行為跟眼神讓我很不舒服」、「請你以後不要再這樣做了」,然而卻不見林女停止其行為,現在跟騷法上路,終於有法律可以約制告誡林女騷擾行為。 台中市警局婦幼隊統計分析,受理的40件跟騷案件中,「過度追求行為」約占6成;符合家暴法身分關係的跟騷行為約占4成,當中行為態樣以「通訊騷擾」最高,其次是「尾隨接近」,對象以熟識朋友比例最高,其次為前男女朋友,加害人還是多為熟人。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簡稱「跟騷法」)6月正式上路,但短短一週時間,台北市警察局就已受理15件報案,等於一天就有兩件,台北市議員許家蓓認為,15件報案並非小數目,無論是否成案台北市政府都必須重視,「跟騷法」犯嫌應同步納入社安網,以免釀成更大的傷害,市府應要有更多後續配套,從源頭端減少跟騷情事。 觀諸英、美、德、日等國之立法,台灣雖然晚了一步,但重要的是接下來該把握黃金執法時期,政府也必須配合宣導跟蹤騷擾防治觀念,促進社會大眾認識,才能有效跟上國際角步,落實人權保障。
跟騷法內容: (1)賦予警察機關有「書面告誡」的權限,作為後續發動刑事強制處分之參考
面對一連串的失控,余秀芷試圖尋求法律介入,但在向警局報案之時卻被告知因沒有遭遇實質恐嚇而無法做出任何處置,讓余秀芷只能眼睜睜看著對方持續做出脫線舉動。 「有的時候把它關靜音的時候,早上起來發現大概就是一千多通的私訊。」余秀芷說,留言慢慢的成為每一天晚上的騷擾,而她也決定封鎖對方,只不過封鎖不但沒有效果,甚至反而讓對方跨越網路進入余秀芷的真實生活。 如往常般地跟聽眾打招呼,主持人余秀芷除了廣播節目,也主持各種不同的活動,與聽眾或網友互動是她生活的一部分,然而這樣的生活卻在某天慢慢變了調。 的確,牛奶PDCAAS值為一,同時含有80%的酪蛋白與20%的乳清蛋白,絕對是蛋白質補充的好選擇。 但是相對的,儘管還含有豐富的乳脂肪及鈣質,對於人體來說牛奶的營養成分依然不夠全面,所以營養均衡和多樣化的重要性依然是第一位,攝取時也必須注重植物性、動物性的蛋白質配比。 不過話說回來,單論營養補充品的話,對於蛋白質、鈣質的補充,牛奶絕對是非常好的選擇之一。
- 這裡的書面告誡,除了有警告行為人的意思外,如果行為人在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被害人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 警政署調用主任陳玲君說明,只要符合跟蹤騷擾防制法第三條的跟蹤騷擾行為定義的話,就會是一個犯罪行為。
- 羅秉成表示,草案擬定時原定一年施行準備期,但為了使制度儘速上路,蘇貞昌徵詢內政部、法務部意見後,裁示草案更為自公布後6個月施行,同時提供警方相關教育訓練,並請內政部、法務部要給予執法同仁足夠的協助,也要讓檢察官、警察多一點運用空間。
- 然而,胺基酸種類繁多,每一種蛋白質擁有的胺基酸的類別和比例也大不相同,所以才會有「蛋白質互補」的概念,就好比我們的日常飲食,講究的是「均衡」,攝取蛋白質也是相同的道理。
- 〔記者姚岳宏/台北報導〕跟蹤騷擾防制法本月1日正式上路,新法施行後適逢端午連假,警政署統計,截至6月5日24時為止,全國受(處)理54案,其中屬於家庭成員或親密關係家庭暴力跟騷案件有33件,一般適用跟騷法案件有21件,總共開立書面告誡16案、聲請保護令18案、建請聲押獲准計有1案。
- 行政院會22日通過內政部擬具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其實,人類攝取蛋白質,是為了補充裡面組成蛋白質的基本單位──胺基酸。 然而,胺基酸種類繁多,每一種蛋白質擁有的胺基酸的類別和比例也大不相同,所以才會有「蛋白質互補」的概念,就好比我們的日常飲食,講究的是「均衡」,攝取蛋白質也是相同的道理。 跟騷法內容 跟騷法內容2023 所以在攝取蛋白質的時候,也要注意它內含各類胺基酸含量占比,並均衡攝取不同類別的蛋白質,使得整體攝取量可達人體所需胺基酸需求量,才能確保補充到最全面的營養。 日本警視廳也從近年數據發現,跟蹤騷擾案件多是被害者所認識的人所為,其中以約會對象或前任情人的佔49%最高,也有近10%為職場同事。 台權會是一個獨立於政黨的非政府組織,我們不接受來自政黨的補助,所有經費皆仰賴民間捐款,尤其是小額捐款。
跟騷法內容: 性別暴力
現在大家在生活中,如果遇到有人在網路不斷騷擾你,或是有人跟蹤你,讓你感受到威脅和不安,有了這部專法,可以防制和制裁這些不當的行為。 筆錄製作會特別著重在行為人動機是否與性或性別相關,這也是警政署的教育訓練中,著重強調的跟騷法判定標準,同時必須符合特定對象、反覆持續、違反意願等要件。 跟騷法內容 余淑杏表示,《跟騷法》中明列8大跟騷行為中,確實有部分行為本身不具惡性,只有在「反覆持續實施」、「違反被害人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情況下才會構成違法,因此,該法在實行上可能會面臨判斷標準的權衡,以及不同法規競合的問題。
本所未來會密切注意後續跟騷法相關配套規範(施行細則)內容,適時再於宇恒週報提醒人資夥伴。 2.然跟騷法第4條雖規定警察機關受理跟騷行為案件,應開始調查並製作書面紀錄,若有犯罪嫌疑應核發書面告誡,且「必要時,並應採取其他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然其並未定義何時為「必要時」,且條文亦未定明何者為保護被害人之適當措施。 此部分目前僅有行政院之草案,說明係參考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8條之規定,因此應可認定所謂適當措施應該包括於核發保護令前在被害人住居所守護、保護被害人及其子女至庇護所或醫療機構等可能性。 跟騷法內容2023 但目前跟騷法之施行細則尚未制定,仍有待施行細則制定後,方得以確定該適當措施為何。
跟騷法內容: (二) 性騷擾防治法的定位
法院保護令的內容,除了禁止相對人繼續跟騷外,也可以命相對人遠離特定場所,並可以禁止相對人查閱被害人戶籍資料、命相對人配合接受相關治療計畫──倘若加害人違反保護令,也還會吃上刑事官司。 另,范雲檢視受害學生性平事件處理過程,發現環環都有疑點,包括:性平會調查不夠專業,無視與性、性別明顯有關事證,認定性騷擾不成立;無視明顯符合教育部情節重大案件的指標;教評會減輕教師懲處,師師相護、輕放狼師。 台大表示,對於立委范雲所提出的建議,台大均會做為日後檢討精進性平案作業的參考,倘若涉及法規制度或認為現行教師法對性平案件教師懲處過輕,台大亦會協助轉達有關單位作為未來修法之參考。 若行為人經法官訊問後,認為嫌疑重大,有事實族認為有反覆實行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立法說明補充表示,跟蹤騷擾行為具反覆或持續性,再犯率高,自有增列預防性羈押之必要。 而類似案件頻傳,更曾導致憾事發生,也讓立法院延宕多年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在19日三讀通過。 2021年4月,跟蹤騷擾防治法草案通過後引發「跟騷法 ptt」與「跟騷法 dcard」上的熱烈討論。
贊成者認為,這部法律可以更好地保障婦女在社會上免於被跟蹤或騷擾;但也有反對者認為,從條文文字很難知道「跟蹤騷擾定義」,容易動輒就觸法。 案件受理後,警方會開啟刑案調查,調查後如果發現確實有犯罪行為,警政單位就會核發書面告誡給行為人。 警政署調用主任陳玲君解釋,書面告誡的目的是為了約束行為人避免再犯,依照日本纏擾行為規制法的運作經驗,有八成的相關案件在警察介入之後其實就會停止。 而在跟騷法中可能涉及的犯罪行為包括,監視觀察、盯梢尾隨、寄送物品、通訊騷擾、不當追求、歧視貶抑、妨害名譽、冒用個資等八種樣態。
跟騷法內容: 生活與休閒
D同學表示,該名教授曾向他表示「台灣處女特別多」、「曾在一門課跟三位學生上床」,某次在工作中被要求前往教授住處拿文件,儘管教授知道學生為已婚身份,卻仍被教授壓在牆上欲上下其手,事隔多年看到MeToo延燒,校方卻未積極處理這起案件,不知還有多少學弟妹深陷風險中。 MeToo風暴延伸進台大校園,有受害人遭宿舍輔導員性騷擾,校外申訴跟騷成立,校內性平調查卻不成立,受害人個資疑似外洩;也有多名受害人遭同一名教授揉胸、熊抱,逼問「愛不愛老師」,性平調查建議停聘三年,校教評會卻決議僅停聘一年。 立委范雲今天與4名台大校園性騷擾被害人召開記者會,指控台大校方性平處理不及格,藐視性平專業,縱容性騷文化,導致學生權益嚴重受損,並呼籲教育部針對台大違法情事立即開罰。
對此,台灣防暴聯盟、現代婦女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數位女力聯盟、勵馨基金會、蘭馨婦幼中心、台灣兒少權益暨身心健康促進協會等團體今日發表聯合聲明感謝之前提出的跟騷法部分訴求有被採納,包括「主管機關應設置防制跟蹤騷擾防治推動小組」、「政府應提供被害人保護服務」等。 罰則部份,跟騷法屬告訴乃論,跟騷行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若攜帶凶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違反保護令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首先,原則把跟騷行為限縮在「性與性別」的前提上,無疑將限縮使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