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嬰留停新制2023詳盡懶人包!(震驚真相)

Posted by Jack on May 24, 2020

育嬰留停新制

2022年1月18日新法上路後,父母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和津貼,藉由給予工作者經濟支持的方式,鼓勵男性投入照顧子女的工作,同時勞動部加發2成薪資補助,讓爸爸媽媽更願意申請留職停薪。 育嬰留停新制 根據勞動部的說明:依據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規定,爸媽均可在每名子女滿3歲前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但不得超過2年;若是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且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 育嬰留停新制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6日電)行政院今天拍板放寬育嬰留停及調整工時彈性等政策,除了育嬰留停津貼提高,請育嬰假也有部分規定變動,包含不用一次請到6個月,但若要少於6個月未來須一定天數前預告雇主。 凡是依照「就業保險法」相關規定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被保險人,勞動部亦另提供20%的「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無須另行申請。 曾發生過勞工申請留職停薪後,期間屆滿後向公司申請復職,卻被公司告知依公司規定已超過申請表提出復職之期日,而拒絕復職申請。

育嬰留停新制

這樣的情形已經屬於〈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3條「與雇主協商提前復職」的情形,便不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的育嬰留職停薪規定,其津貼發給至復職前1日之當期止。 2021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法》修正,並於111年1月12日經總統公布、於18日正式施行。 其中許多工作者及家庭關心的「育嬰留職停薪」即在此次擴大申請條件,不再受限申請之受雇者配偶就業與否;「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也一同修正,不再限制津貼應分別請領,保障每個工作者家庭的撫育需求。 國防部資源規劃司司長白捷隆會中報告,國防部提出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軍人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同樣也放寬軍人、志願士兵父母同時可申請育嬰留停規定。

育嬰留停新制: 申請方式

此外,行政院也放寬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薪資彈性,並增加育嬰留停津貼,由原本6成增加為8成,即日起(7月1日)實施。 勞動部後續啟動法制作業程序,近日預告修正「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勞工申請育嬰留停時,須於10天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10日是參考現行勞動法規中離職、資遣及解僱等預告天數研議。 在彈性工時部分,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的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可以向雇主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並不給報酬,或是調整工作時間,且雇主不得拒絕。 因應少子女化趨勢,行政院長蘇貞昌今天拍板,投入新台幣91億元經費擴大不孕症試管嬰兒補助、增加產檢次數至14次等,其中跟勞動部有關少子化政策,包含放寬育嬰留停、工作時間彈性調整、產檢假天數增加以及育嬰留停津貼再加碼。 行政院日前拍板放寬育嬰留停相關規定,包含雙親可同時申請育嬰留停及津貼,請育嬰假時也不需一次就請6個月,但不得少於30天,少於6個月的次數以2次為限,且須提前預告雇主。 不過,這次規定放寬,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政府拍板放寬育嬰留停政策,包含雙親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停以及育嬰留停津貼,請育嬰假時也不需要一次就請6個月。

育嬰留停新制

爸爸媽媽若有育嬰需求,依照法律規定可以申請育嬰留停,現行規定是3歲以下子女可以請最多2年的育嬰假,且可以同時請領最多6個月的育嬰留停津貼。 可能一般認為雇主都會主動通知員工辦理復職,然這樣的通知仍是依照公司管理辦法規定,而非法律上所有的法定義務。 因此舉例而言:如父母擁有一名2歲子女,過去已曾申請過一次低於6個月育嬰假,若在該名2歲子女滿3歲前再生育子女,申請次數則以後面生育最幼子女計算(2次為限)。 黃維琛說,原本法條並沒有規定要多久以前告知雇主,但這次放寬後,後續會規定一定天數前須預告雇主,至於是要多久以前,之後會參考現行勞動法規中的離職、資遣及解僱等預告天數研議。 而這次則是放寬規定,申請期間可以少於6個月,但不得少於30天,且少於6個月的次數以2次為限,且必須提前預告雇主。 但是,若請領開始日在111年1月18日前,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除父母同於撫育2名以上小孩,得同時請領不同小孩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如果是撫養1名小孩者,仍應於不同時期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不得同時為之。

育嬰留停新制: 申請資格

可以先在育嬰留職停薪起,先申請其中1位小孩的停薪津貼,待領完6個月後再提出另1位小孩的津貼請領申請手續。 此次《104職場力》小編幫您整理「育嬰留職停薪」的申請要件、可以多久、可以申請幾次、怎麼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資格、給付標準和相關問題,全部一次告訴您。 被保險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20%計算,勞動部另以公務預算而與津貼合併發給。 因此勞工就算沒有依照申請方式,雇主也不能自始就拒絕,而需要先給勞工補正的機會,補足程序。 避免造成津貼溢發事後須再繳還或遭到勞保局追回之情形發生,若提前復職或離職應主動告知勞保局。

育嬰留停新制

如撫育子女的時間重疊,受僱勞工同時需使用育嬰假來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申請次數以最幼子女的受撫育期間為準,並以申請2次為限。 現行法規規定,受僱者申請育嬰留停,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而育嬰留停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要低於6個月須與雇主協商。 (中央社記者吳欣紜台北14日電)育嬰留職停薪新制將於7月上路,勞工申請育嬰留停須提前預告雇主,勞動部近日預告相關法規,參考離職、解僱預告期規定,將日期訂為10天前。 黃維琛表示,現行法律規定,受僱者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事先以書面向雇主提出,而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若要低於6個月必須與雇主協商。

育嬰留停新制: ( 勞工如果口頭提出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而未用書面申請,雇主能不能直接拒絕?

勞動部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鼓勵雇主提供員工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自民國91年起提供相關申請經費補助,且為方便提供線上申請服務。 依此〈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也配合修正,將受僱者書面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應檢附配偶就業證明文件之規定予以刪除。 育嬰留停新制2023 育嬰留停新制 此次《性別工作平等法》修法,刪除配偶未就業之受僱者原則上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規定(第22條刪除),也不再限定需有正當理由,而可選擇是否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停新制

符合請領條件下,而同時照顧2名子女以上之情形時,每次以請領1人為限,應先後個別提出申請,期間不得重疊。 父母均為被保險人且符合請領條件,可分別申請6個月津貼,同一名子女父母分別請領下合計最長可請領12個月。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雇主不得因育嬰留職停薪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育嬰留停新制 育嬰留停新制 依此,雇主不可以因為缺勤而扣減全勤獎金、影響考績或做出其他不利的處分,更甚者影響年終獎金的給予。

育嬰留停新制: 育嬰留停新制 不用一次請到6個月、可領8成薪

同時《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新修正,原「應分別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而不得同時為之」,考量照顧子女為雙親共同之責任,且如勞工已有育嬰留職停薪事實,而將此規定刪除,讓親職雙方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以往,為了使3歲以下小孩有撫育時間,30人以上企業員工,可與公司協調減少工作時間與調整工作時間。 如勞工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勞動部針對育嬰假的申請次數做出解釋:申請次數以最幼子女的受撫育期間為準,並以申請2次為限。 黃維琛表示,這條將另外訂定規定,若是受僱於未滿30人事業單位的勞工,經勞雇協商,也可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減少一小時工時或調整工作時間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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