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ndy是時薪勞工,每週只需上班2天,每天上班8小時,每週工時是16小時。 為提供事業單位就在外工作勞工工作時間認定及出勤紀錄記載之參考,勞動部訂定「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及「居家照顧服務員轉場工時紀錄指導原則」供各界參考。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法律明訂特休假為勞工權益,雇主僅能在因為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時,與勞工進行協商。 而現行勞基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特休須於幾日前提出,因此原則上即使勞工臨時提出特休申請,雇主也不能隨意拒絕。
机构现有40余名员工,包括8名医生、10名护士、8名护工等。 四月休假 目前,机构有7名住院老人需要长期照顾,必须每天安排员工值班,医护人员实行全年轮休制。 依照年資計算,Sunny的特休為15天,Cindy的特休則為15天乘以五分之二(16/40)等於6天。
四月休假: 國定假日應依法給假給薪,協商調移假日亦屬可行。
因每位員工的到職時間不同,會需每個月重新計算員工的休假天數,如果人力不足又沒辦法系統化的管理,恐會造成極大的混亂。 2019年,行政院為考量分散春節輸運,核定於2020年起,除夕前一日(即小年夜)也調整放假,但另擇一星期六補班、補課,自此春節假期將至少長達7天。 事實上,勞基法規會設立「特休假」的初衷就是希望讓所有的勞工朋友充分休息、恢復勞動力,因此當你進入公司後,待滿一定年資就能享有法定的特休天數,甚至有的幸福企業還會開出比《勞基法》更優渥的休假天數,譬如:一到職就享有7天年假。 四月休假 另一方面,國定假日的放假規則其實有2大原則:第一,補假方式「如遇到週六就往前補週五休假一天、遇到週日就往後補週一休假一天」;第二,彈性補班方式「放假日如遇到星期二或星期四將一律調整放假」。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事實上,勞基法規設立「特休假」的初衷,就是希望讓所有的勞工朋友充分休息、恢復勞動力,因此當你進入公司後,待滿一定年資就能享有法定的特休天數,甚至有的幸福企業還會開出比《勞基法》更優渥的休假天數,譬如:一到職就享7天年假。
1.依照行政院公布的2022年行事曆,包括距離現在最近的元旦連假,明年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共有8個,包含4月的清明連假、5月的勞動節連假、6月的端午連假等。 除了不能禁止請特休假,雇主也不可要求勞工「在特定的時間請特休假」。 這樣的狀況常見於號稱「補班日不用上班,但是卻要求員工當天要請特休假」的企業,不需補班應是企業主動提供的福利,不能要求勞工用自己的權益來交換。 2023 年國慶日為 10/10(二),行政院安排原上班日 10/9(一)彈性放假,10/7(六)~10/10(二)連休 4 天。
四月休假: 雇主不可禁止勞工請特休假,也不可要求檢附證明
台灣目前有19個國定假日,每個國定假日都由勞工部通過《勞動標準法》及相關施行細則訂定。 依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2022年行事曆,包括距離現在最近的元旦連假,明年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共有8個。 其中,也比照國定假日逢例假日就補假的規則,「遇到週六就往前補週五休1天、遇到週日就往後補週一休1天」,因此,年底的12月31日(五)也就因為元旦1月1日(六)能補假一天。
- 依照年資計算,Sunny的特休為15天,Cindy的特休則為15天乘以五分之二(16/40)等於6天。
- 2023 年端午節為 6/22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安排原上班日 6/23(五) 彈性放假,6/22(四)~6/25(日) 放假 4 天,需於 6/17(六) 補班 1 天。
- 2006年中秋節假期以來,節假日如遇到週二、四等,還會採取中間上班日(週一、五)調整放假,形成至少4天連續的「彈性假期」(但擇另一星期六補班、補課)。
- 机构现有40余名员工,包括8名医生、10名护士、8名护工等。
- 1.依照行政院公布的2022年行事曆,包括距離現在最近的元旦連假,明年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共有8個,包含4月的清明連假、5月的勞動節連假、6月的端午連假等。
如果不是在 1 月 1 日開始就加入的員工,會依照比例來計算特休的天數。 舉例來說,Jerry 在新公司到職滿半年,在 6 個月到 1 年的這個期間,他有 3 天的特休假;等到他任職滿 1 年後,1 年到 2 年的這個區間,他又可享有 7 天的特休假。 2023 年 51 勞動節為 5/1(一),適用勞基法之勞工享放假 1 天,與 4/29(六)、4/30(日)合併連休 3 天。 2023 年 228 和平紀念日為 2/28 (二),原上班日1/27(一)彈性放假,2/25(六)~2/28(二) 放假 4 天,需於 2/18(六) 補班 1 天。 同时,劳动者要强化自我维权意识,及时通过各类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比如,可以积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新闻媒体、司法等途径维权。
四月休假: 工時(休息、休假、請假)
北京西城法院副院长王元田分析指出,相关部门尚未将用人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行政监督和诚信考核体系,导致一些单位为追求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节约用工成本,对安排职工享受休假事宜“消极怠工”。 行政院人事總處日前公布明年度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除了總放假天數116天,3天以上連續假期更多達8個,特別是農曆春節還能一口氣連休10天。 長遠來說,兩個制度可享有的特休天數是相同的,但是對於兩個同樣時間入職的員工來說,可以使用特休的區間不同。
若勞工在年度終結時尚未休完特休假,勞基法第 38 條 規定以折為工資發給勞工為優先,或是可在勞資雙方取得共識的前提下,延續到下一年實施。 但若是推延過一次仍然沒有休完特休假,雇主應該要將特休假折為工資發給勞工。 每逢年底國定假日,常會看到各種 請假攻略 整理如何利用特休與國定假日一起規劃,安排一個長長的假期。 特別休假之於其他所有的假是一個特別的存在,不扣薪、不需附證明、企業不可干涉請假時間等等,可以說是勞工最好用的一種假。
四月休假: 國定假日
比如,相关部门尚未将用人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纳入行政监督和诚信考核体系,这导致企业的执行动力严重不足;再比如,很多企业“一个萝卜一个坑”,休假就很可能意味着运作链条“中断”,所以宁愿发现金补贴也不愿意给员工休假,等等。 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不久前,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恢复和扩大消费20条措施中,有关休假的内容引发广泛讨论。 四月休假 事实上,带薪休假早已写入劳动法和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职工的法定权利。 然而,这一制度在全国的落实情况却不尽如人意,能够享受带薪休假的职工人数占比不高。
因10月有中華民國國慶日和台灣光復節這兩個與中華民國密切相關的紀念日,故當月亦俗稱為「光輝十月」[1]。 1 月 7 日是補小年夜 1 月 20 日星期五原上班天的彈性放假,最初訂於 1 月 14 日補班,後因逢 112 年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而提前進行。 2023元旦時間為1/1(日),逢假日於 1/2(一) 補休,兩日與 12/31 (六)合併,放假 3 天。
四月休假: 假期總覽 9天連假攻略一次看!
「懂一點法律,才不會讓自己吃虧」,勞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也是捍衛自身權益非常重要的時刻,如果還沒有頭緒,可以參考Glints文章「勞動契約簽訂太重要了,求職者該注意的3大重點!」。 舉例來說,Perry於2020年7月1日到職,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間的這半年,即可享有3天的特休。 至於2021年7月1日至12月31日這段時間,雖然Perry已經滿一年,但該年度只剩下一半的時間,依比例,Perry可以再拿到7天的一半,也就是3.5天。 加總2021年上半年的3天與下半年的3.5天,Perry在2021年總共有6.5天的特休。
不過Glints還是會建議大家務必搞懂計算邏輯,避免過度依賴外在工具。 四月休假2023 ◆ 五一勞動節:4/29 (六)、4/30 (日)、5/1 (一),連休3天,只限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朋友才能放假。 也就是無論加入時間點為何,一律以完整的一個曆年(1 月 1 日 到 12 月 31 日)來計算年資。
四月休假: 國定假日與節日列表
此外因原住民族節日之時節不盡參照西曆或農曆等曆法,故確定日期皆以各該部落之公告為主。 若對照2023年行事曆可知,明年度將於1月7日、2月4日、2月18日、3月25日、6月17日、9月23日進行週六補班,分別補農曆春節、228紀念日、清明節、端午節、國慶日的連續假期。 3.根據現行勞基法規定,排定特休日期是勞工的權利,雇主不得強制規定勞工特休假要排哪幾天;若有急迫人力需求,可經雙方協調後調整。 四月休假 基本上,時薪制勞工的特休假相關規定與月薪制勞工無異,但是雇主可以根據勞動部所制定的 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依照時薪制勞工的工作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 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不仅有助于维护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还对促进旅游和消费发挥着重要作用。 四月休假 将相关制度尽快落到实处,避免其成为“纸上权益”,是广大职工和社会各界普遍的愿望。
也因為曆年制有遞延給假的特性,所以雖然曆年制是合法的,但仍然建議勞資雙方在勞工入職時可以特別說明與約定,避免日後造成爭議。 四月休假 時薪勞工的特休規定,與月薪勞工基本上是相同的,不過雇主可以根據「雇用部分時間勞工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由勞資雙方協議,依勞工的實際上班時數,按比例計算特休天數。 勞工權益近年來越來越受重視,擁有基本的相關法律常識,不再受限於擁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士,而是漸漸普及成全民常識。 在眾多勞工權益中,大家最關心的議題之一,絕對是「我一年有幾天特休可以休?」,由於台灣大多數的公司皆是比照勞基法特休的規定,如果想要搞懂自己的特休有幾天,先從搞懂勞基法休假的計算方式開始。 在法律制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之外,在民間尚有一些傳統的歲時祭儀日,除了特別規定的以外,通常並無放假。
四月休假: 日期固定
私人雇傭合同中可能會給調休員工提供帶薪休假,有些雇主也會在國定假日內提供帶薪休假的福利。 中華民國的國定假日與節日,依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實行。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得由行政院所屬中央各業務主管機關調移並公告之。 除此之外,中華民國實行「週休二日」,即每週六、日放假,有時尚有「彈性放假」的情形出現。 下列如青年節、教師節、台灣光復節、國父誕辰紀念日、行憲紀念日等,因週休二日上路的關係,漸次由原本放假日轉為只紀念未放假。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此外,面对数量庞大的用人单位以及劳动法领域的违法行为,单凭劳动监察,往往力有不逮。 2008年施行的《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措施》,提出多项措施,其中“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引发热议。
四月休假: 公司
勞工行使特休權,不需要經過雇主同意,也不需闡明休假原因,隨即生效。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2014年3月13日,台南市政府為紀念於228事件中遭政府槍決殺害的律師湯德章,訂其槍決身亡日為「台南市正義與勇氣紀念日」。 台灣政府其他部門曾經發佈過一次性法定假日,通常在發生緊急狀況時發佈,比如颱風襲擊,政府有權利以任何原因發佈一次性法定假日。 2023 年中秋節為 9/29(五),與 9/30(六)、10/1(日)合併連休 3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