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工資是指勞工每天 8 小時、每週 40 小時的正常工作時間內,最低可領到的薪水報酬總額,不含平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等加班領到的加班費。 基本薪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基本工資立法目的在保障勞工的基本生活,維持其必需的購買力。 基本薪資2023 工資是勞工提供勞務的對價,其數額由勞雇雙方協商約定,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凡是目前工資未達前開調整後金額之事業單位,屆時均應調高工資給與,對於按月計酬勞工不得低於24,000元,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160元,按日計酬者之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內,不得低於160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 於計算勞工加班費時,亦應以調升後之金額作為計算基礎。
Q: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按件計酬之勞工」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按件計酬之勞工」係指勞工之工資中包含依完成工作量所獲致之工資,而此項工資之多寡,足以影響其生活可否維持者而言。 上開情形之勞工,其雇主如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而影響其生活之維持時,自有該款之適用。 答:基本工資係指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 不包括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與休息日、休假日及例假工作加給之工資。 基本工資訂立的目的是保障底層勞工,例如:打工族、中高齡勞工等。 倘若,公司原本僱用的人員皆高於法定基本工資時,則無影響。
基本薪資: 基本工資歷史
招募勞工時,建議依然以「基本工資」由勞雇二方議定為主,選用「基本工資」概念一目了然;否則,工資議定將陷於治絲益棼。 《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雇主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經常性薪資」範圍,應以(1)區間、(2)定額或(3)最低數額之方式為之。 民國100年受僱員工平均每月「經常性薪資」36,735元,110年2月「經常性薪資」42,835元。 工資是勞工在應徵工作時,最易詢問或被告知的勞動條件。 甚至是求職者與應徵者得以媒合成功之關鍵要素;所以,二方議定工資之際,實有說清楚之必要。 2023年1月1日起,基本工資確定調漲為月薪26,400元,時薪176元,引發各界討論。
- ♦民國105年9月19日發布,自106年1月1日起實施,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1,009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33元。
- 若約定為月薪制部分工時勞工,則約定每月薪資不低於依工作時間比例計算的每月基本工資即可。
- 因企業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及獎金」科目不勝枚舉,僅為總體經濟指標之一。
- 實務上企業薪資結構常有「底薪」、「基本薪」等名詞,容易與「基本工資」混淆。
- 同時勞動部也說明2024年基本工資恐將持續調升,預期調升幅度落在3-3.2%,月薪勞工可望突破27K、時薪182元,但最終調幅仍待9月審議委員會決議。
- 按勞基法第2條,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元。
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 至約定按時計酬者,應以160元乘以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基準。 基本薪資 Q:新工時制度實施後,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勞工的工資如何計給? A:關於新工時制度實施後,勞資雙方所約定之工資給付方式如係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且明確約定給付及計算方式,其因法定工時制度改變,致正常工作時間必須減少以符法令規定時,雇主按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給付工資,尚難謂其違反勞動法令。 基本薪資2023 但若勞工與公司間原約定按月計酬,公司片面變更為按時或按日計酬,如實際變更契約內容且損及勞工之權益時,應事先取得雙方協議。 據《勞動基準法》規定,勞資雙方約定薪水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基本薪資: 企業內訓
答: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上開規定旨在保障勞工基本生活並維持其購買能力;對於工資在基本工資數額邊緣的弱勢勞工,尤其重要。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以下同)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為176元。
企業該如何因應這次的基本工資調整,請看本文詳解。 最新消息:外界預期2024年基本工資有望調升3%,時薪將調升5元,至181元、基本月薪將調升792元,至27,192元。 基本薪資 若2024年基本工資繼續漲,將是連八年調升基本工資。 勞工真正在意的其實是「本薪」(或底薪),「本薪」是固定的且為調薪或作為年終獎金計算基礎,低「本薪」、工資的誘惑性也低。
基本薪資: 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最新)
而外界預期113年基本工資調幅為3%,月薪將來到27,192元、時薪來到181元,分別調升792元及5元,也將是2017年起連8年調升基本工資。 如果勞工對於自身權益有疑問,或者遇到雇主違反勞基法的情況,可以透過勞動部提供的聯繫方式,撥打「勞工諮詢申訴專線」:1955,進一步向勞動部詢問或申訴。 勞動部表示,基本工資自110年1月1日起,月薪由新臺幣(以下同)23,800元調整至24,000元,時薪由158元調整至160元,業經勞動部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 但若仔細觀察,「經常性薪資」所包含的科目之多令人眼花撩亂;若再仔細逐項瞭解其內容之科目,很多科目其性質可歸屬勞工福利,諸如房租津貼、交通津貼、膳食津貼;但各企業之福利差異不大。 從其統計用途,顯示國人歷年薪資所得比較,並非用來招募勞工之工資議定。
- 甚至是求職者與應徵者得以媒合成功之關鍵要素;所以,二方議定工資之際,實有說清楚之必要。
- Q: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按件計酬之勞工」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按件計酬之勞工」係指勞工之工資中包含依完成工作量所獲致之工資,而此項工資之多寡,足以影響其生活可否維持者而言。
- Q:久任獎金之認定疑義A: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
- ♦民國83年8月19日發布,自8月20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4,010元,每日467元,每小時58.5元。
- 根據《勞動基準法》中指的工資,為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
Q:外籍勞工是否另訂基本工資A:查外籍勞工來華工作,應遵守我國法令,亦受我國法令保障。 勞動基準法對於外籍勞工並無另訂基本工資之規定,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其工資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關於建議對外籍勞工參酌該國當地工資與生活指數另行訂定最低工資乙節,其他國家無類似作法,故未便同意。 部份企業可能會與月薪制勞工事先約定,在到職/離職當月改為日薪制,依勞工實際出勤天數計薪。 不過必須特別注意:日薪制基本工資應由時薪制基本工資換算。
基本薪資: 基本工資常見問題
♦民國82年8月13日發布,自8月16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3,350元,每日445元,每小時55.5元。 ♦民國81年8月13日發布,自8月1日起實施,調整基本工資為每月12,365元,每日412元,每小時51.5元。 《勞動基準法》第21條: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 Q:事業單位因停電致雇主宣佈停工休息,工資如何發給疑義A:勞工赴事業單位工作,因台電公司停電致雇主宣布停工休息,該日停工因不可歸責於勞資雙方,故工資如何發給,可由勞資雙方協商。 Q:提供外勞之膳宿可否約定為工資給付項目疑義A:勞動基準法第22條規定,工資之給付,應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 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之。
又勞動基準法所定之工資係指第2條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故工資非以底薪為限,不論雇主以任何名義之給與,如係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均屬「工資」之範疇。 按勞基法第2條,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換句話說,每月固定發放的津貼、獎金,例如:全勤獎金,皆納入基本工資的計算範圍。
基本薪資: 基本影響
簡單來說,只要是因為工作而獲得每個月固定發放的報酬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Q:工資可否包括膳宿等實物A: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至於工資之給付,該法第22條規定以法定通用貨幣為之,但基於習慣或業務性質,得於勞動契約內訂明一部以實物給付。 基上,雇主提供勞工之膳宿、水電費用等均得約定為工資之一部分,連同以法定通用貨幣給付之部分,若不低於基本工資,應屬合法。
Q: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本案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雖然部分工時勞工常見約定為時薪制,但實務上也存在著月薪制型態。 若約定為月薪制部分工時勞工,則約定每月薪資不低於依工作時間比例計算的每月基本工資即可。 舉例:若出勤天數與全時勞工相同,但每日只約定出勤6小時,則雙方約定薪資不可低於現行基本工資依比例計算=23,800×(6/8)=17,850元。
基本薪資: 基本工資審議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基上,提供外勞之膳宿費用自可由勞雇雙方自行於契約約定納入工資給付之項目。 答:勞資雙方原約定之工資低於調整後之基本工資者,應依法調整;但原約定之工資未低於新基本工資者,並無應比照該調幅而調升之規定。
《就業服務法》第5條:雇主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者主管機關將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 Q:曠工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A: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有關規定並應明定於工作規則,報准主管機關後公開揭示。 隨著勞動法人資讀書會開放線上課程,最近似乎多了些讀書會新夥伴,甫加入關注宇恒週報的行列。 白話勞動法單元將趁此機會整理一些比較基礎的勞動法觀念,提供基層主管、新手人資夥伴們參考。 本期將針對基本工資在實務運作上可能遭遇的狀況與疑問,釐清基礎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