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媒報道,台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昨天首度回應“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她表示目前要“歸零思考、加強溝通”。 而針對規模較大之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該草案要求平台必須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於必要時接受外部獨立稽核,以確保潛在風險有效控制、法遵與自律機制之落實。 至於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範圍,翁柏宗說明,可分成3+2類,包括連線服務類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快速存取服務類如;資訊儲存服務類如VMware等,以及其下可分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類如YouTube、Meta、Dcard、奇摩拍賣等;至於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則待認定。 自從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後,同時也找來 PTT、Dcard、臉書、LINE 數位中介法爭議2023 和巴哈姆特等網路平台業者參與公開說明會,也引起網友討論和反彈,大多數網友擔心台灣言論自由沒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修訂「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昨天舉行第二場公開說明會,公民團體、學者憂心,草案規範在法院核發限制令前,主管機關可要求網路平台先對「不實內容」加註警語,恐影響人權、言論自由,且國際間十分在意大型跨國數位平台的定向廣告、不當利用演算法、濫用個資「暗黑行銷」等議題,草案卻完全未提。
針對限縮不實訊息的難處,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的賴麒全專員也表示,言論自由確實是民主社會最應該放在第一位的。 晶片是推動電子化的重要引擎,舉凡生活當中的電腦、通訊設備、汽車、醫療儀器等,晶片皆不可或缺。 一直以來台灣在半導體產業扮演重要的角色,全球晶片大部分的製造功能也移轉到了亞洲地區。
數位中介法爭議: 數位中介服務法: 控NCC箝制言論自由 立院國民黨團:強力反對「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通常線上平台服務業者,就需要遵守約21項義務(基本8項、資訊儲存服務2項、線上平台服務7項義務、4項特別義務),若平台沒有刪除假訊息,經調查有違反義務不處理,最高能開罰100萬至1000萬元罰款,期限不改得按次處罰。 不過中介法草案也針對業者提供免責條款,要是平台上有違法內容遭用戶要求賠償,只要符合特定條件,就能免除刑事和民事責任。 世新廣電系副教授何吉森指出,中介法草案一直強調治理,裏面充滿內容管制,卻缺少經濟管制,尤其歐盟數位服務法(DSA),最關切數位平台透過運算法得知使用者喜好,進而做出定向廣告推介,但在台灣的中介法裡面卻隻字未提,忽視大平台業者的廣告、搜尋、行銷等產生的影響。
呂秋遠說,第一,行政機關如果認為網路資訊有「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為避免或減輕公共利益危害」,就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 廖元豪說,《數位中介服務法》會引起很多人的關心,主要還是因為涉及「言論自由」。 放眼全世界,網路平台基本上是絕大部分人的發聲管道,尤其是在做各種公共事務評論的時候,最大的場域就是在網路上,因此這個場域自由度非常重要。 「己爸偶」也整理出能定義不當言論的主管機關分別為衛福部、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教育部、金管會、公平會、中選會、數發部等,意即行政院下方,所有的行政主管機關,皆有定義「不當言論」的權力。 只要平台不刪除不當言論,講依據法案第 46 條,將面臨單項最高台幣 1,000 萬元罰緩;另外,依據法案第 55 數位中介服務法 條,採「屬地主義」,透過電信手段「阻斷使用者接取或使用服務」,禁止不限境內平台的網路連接。
數位中介法爭議: 數位中介法爭議多 NCC:不續推
她也強調,數位網路平台上包括網路詐騙、性霸凌、性剝削等新興犯罪行為目前多數網路社群平台僅能「自律」。 但是包括網路購物詐騙、社群散播性剝削圖影等案件;難道社群平台是否僅能雙手一攤「我只提供平台,犯罪不甘我事」,受害民眾鼻子摸一摸算倒霉;甚至受害者因影像身心受創,卻沒有即時保護機制。 不應該一邊罵政府說詐騙集團猖獗,一邊不讓政府立法希望網路平台善盡社會責任。 數位中介法爭議 數位中介法爭議2023 王婉諭提到,過去有關於性私密影像如果違反了相關法令要進行移除,相信全國人民及平台業者都會支持並給予肯定。
Deloitte亞太及其相關實體的成員,皆為具有獨立法律地位之個別法律實體,提供來自100多個城市的服務,包括:奧克蘭、曼谷、北京、河內、香港、雅加達、吉隆坡、馬尼拉、墨爾本、大阪、首爾、上海、新加坡、雪梨、台北和東京。 多年來,勤業眾信人力資本服務(Human Capital Services)持續積極推動技能型組織(Skills-based Organization)的概念。 當傳統的職位分配已無法滿足企業對不斷變化的工作和技能需求時,我們需要通過解構舊有的組織框架、盤點內部人才的技能,並建立敏捷的人才技能中心,才能發揮人才的最大價值,形塑一個共享專才的技能型組織。 蘇貞昌強調,如果在實務面、操作面還有不及,或者需要再溝通的部分,要請相關部會積極溝通,並做到大家都能夠接受,才繼續進行。
數位中介法爭議: 《數位中介法》引反彈 蘇貞昌回應了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總說明提到,所謂的數位中介服務,泛指以有線、無線、衛星或其他電子傳輸設施,傳送數位格式之聲音、影像、文字、數據或其他訊息提供的通訊傳播中介服務。 而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以服務態樣與規模區分為連線服務、快速存取服務、資訊儲存服務。 數位中介法爭議2023 NCC指出,言論自由是台灣最珍貴的民主資產,也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但諸多網路犯罪問題也亟需解決,該如何拿捏分際是門艱難的課題,希望草案能回歸理性討論,促進相關政策研議。
然而,無論是所謂的「不實言論」,或是台灣政治文化中的「網軍」,在認定上都無法有非常即時、明確的界定。 王婉諭強調,如果《數位中介法》能帶動社會的討論,那是值得肯定的事情,但是在法規條文上應該要作更細緻的討論,過與不及都不是對的方向。 王景弘表示,對於「一眼即知」的違法事情(毒品、槍械、詐騙、兒童色情等等),要求業者在收到檢舉並搭配內部查核後,鎖定文章或刪除文章,這本來就是合理要求。 但對於不實訊息這種尚需要調查、審理的事情,如果要由平台去主動偵測、調查,對於平台端來說幾乎不可行。
數位中介法爭議: 數位中介服務法是什麼?
受到新冠疫情影響對歐美帶來的晶片荒,使得美國與歐盟相繼推出晶片法案以達到晶片製造自主化並降低對亞洲國家的依賴。 此外,亞洲地區的韓國和日本亦推出了租稅優惠及補助以期鞏固在半導體產業的地位。 本文旨在介紹各國相關法案,提醒台灣半導體產業評估及掌握租稅優惠及補助機會。
- 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指出,《數位服務法》因對言論自由與網路發展可能造成的限制,歐盟委員會與會員國與仍處於研議階段,何時實施上路,後續執行成效,以及是否衍生司法訴訟案件國際仍保持高度關注,台灣是否有必要超前立法、管制言論自由,還是依循國際網路世界多方參與、開放治理的精神價值是個應該共同思考的議題。
- 此外,《數位中介服務法》允許政府透過行政處分方式,跳過法院審判即對不實言論進行下架、管制,相當於「開後門」的行為,將產生行政部門過度擴權並衝擊民眾隱私的疑慮。
- NCC組改後規劃新設網際網路傳播治理處(網傳處),不過中介法草案退回,媒體關注後續網傳處業務與法律依據。
- 對此,Paul Phoenix 昨 ( 20 ) 日在臉書透露,「中介法提案是國民黨率先於 109 年 9 月 30 日立法院第 10 屆第 2 會期率先提出,民眾黨跟進。」,並形容網路上宛如一片大型車禍現場。
- 歐盟能做的,是在法制的立場上,利用歐洲單一市場的優勢,建立數位經濟的法律標準,引領全球在數位經濟上的法制發展。
林智群律師也補充「假訊息是怎麼發揮影響力的?」,一開始是一個號稱公益的匿名粉專整理了一個懶人包,無中生有一個名詞「不當言論」,還講了一堆不正確的事情。 數位中介法爭議 有影響力的網紅(比如陳沂)也紛紛複製貼上,最後,連市長候選人黃珊珊也提到「不當言論」,網友們,就被帶風向了。 台灣可以要求104人力銀行下架高風險職位,但臉書上的求職詐騙、電商詐騙至今仍可見。 「巴哈姆特」成立的動機很單純,希望能把熱愛動漫、電玩的玩家聚在一起,提供一個玩家專屬的園地,這也是巴哈姆特的長遠目標。 無論ACG、吃飯、運動、買3C、股票汽車房子,孩子上學的課本文具到處都是。
數位中介法爭議: 錯誤資訊 3. 法院決定是否撤文
NCC回應,針對一對一的談話內容或者群組是否納入數位中介服務法管理,要看服務的內容而定,不是針對單一業者的所有服務納管,像是LINE的一對一訊息屬於秘密通訊自由,但若是LINE的社群服務言論,若涉及假訊息,平台是必須加暫時加註警示的。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各界反彈,遭痛批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由於爭論過大,行政院長蘇貞昌19日急踩煞車,表示需要各方多溝通。 蘇貞昌也說,會請相關部會要積極溝通,而要等到相關能夠做到大家都能夠接受,才會繼續進行。 目前草案中,對於網路言論如何判定、由誰來判定是否為不實訊息等,成為各界最大的爭議點。 例如第18條規定,相關主管機關經調查若認為平台內容有違反法律,同時在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前,可要求平台針對不實訊息且違法內容暫時加註警語。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雖然行政院長蘇貞昌已急踩剎車,仍無法澆熄網友怒火,紛紛湧入總統蔡英文臉書留言痛批「現在不嗆妳,以後也沒機會嗆了」、「很怕到時候不能來留言了,所以特地來報到」。 行政院已請相關部會持續溝通,待大家都能夠接受相關做法後,才會繼續進行,NCC原預計下周舉辦的公聽會已暫緩,待各界意見討論釐清後才會再擇期辦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平台業者擔心侵害言論自由、影響產業發展,實務上也難以遵循,行政院定調修法先踩煞車,NCC也宣布暫緩辦理原訂25日的草案公聽會,等各界意見釐清後再行辦理。 2022年6月29日,NCC委員會議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數位中介法)草案[7],該法前身是《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
數位中介法爭議: 資訊儲存服務
中介法第17條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依法院裁判或行政機關依其主管法律所為之行政處分書提供其因提供服務而保存之特定使用者資料。 17條賦予行政機關具資料調取的權力,行政機關在其主管法律規定可不需經法院裁定,以行政處分向中介業者調取資料. 由於若業者拒絕提供用戶資料,不僅會面臨按次處罰,甚至裁罰後仍不改正,且情節嚴重時,各該法規主管機關得命電信業者採取斷網行動,讓各行政主管機關掌握了斷網生殺大權,業者很難拒絕而必須配合,不但讓業者易疲於奔命,也產生14個事業主管行政機關濫權調資侵犯人權問題疑慮。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爭議,張善政、朱立倫抨擊該法形同網路戒嚴,對此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強調草案沒有「強推」,也未提送行政院、立法院,因此也沒有「需要撤回」問題。 例如中介法第18條規定,各主管機關對於平臺的內容如認為違法,可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並且在法院審查核發限制令之前,主管機關可以行政處分,對該內容暫時加註警示,第19條要求法院審查認為有理由者,核發資訊限制令,以移除或限制接取該資訊,中介業者需配合限制令處理。 編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自 6 月 29 日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下稱《中介法》)草案,以「保障數位基本人權,促進數位通訊傳播資訊自由流通與服務提供,落實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問責與使用者權益維護,以建立自由、安全及可信賴的數位環境」為立法目的。 《中介法》草案公告周知六十日結束在即,然而,在 18 日上午開完第三場說明會後,因輿論反彈太大,NCC 緊急喊卡本週原預定舉辦的公聽會。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爭議大,行政院長蘇貞昌昨天「踩煞車」,他下午受訪時表示,言論自由是堅持的價值,相關部會要加強溝通,做到大家都能接受才來進行;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隨後宣布,下周公聽會延後召開,虛心接受各界指教,將持續與各界對話。
數位中介法爭議: 數位中介法
徐巧芯更說,在《數位中介服務法》通過後,要討論「林智堅論文涉及抄襲」也會變假消息,因為民進黨並不認為他抄襲;網紅Bump調查發現台灣人從杜拜逃回來但外交部無作為,也會被視為假消息,因為外交部不承認。 數位中介法爭議2023 《己爸偶》指出,推行數位中介法目的在於管制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論,範圍不只在PTT、Dcard等論壇,連線上遊戲、雲端空間都會被控管,對於不當言論的認定,包括行政院轄下的文化部、交通部、經濟部、法務部、教育部、農委會等各大部會都有直接權力。 民視新聞/黃美慧、廖錦雄 高雄市報導高雄市正副議長選舉,藍營在昨天歷經陸淑美退選、曾俊傑叛變之後,國民黨一早再度開會,陸淑美回心轉意,決定與陳美雅搭配參選。 上午議長投票正式登場,民進黨議長提名人康裕成在第一輪就順利拿下35票,重回議會龍頭。
對於言論自由的管理若是力道過當,就會變成管控乃至箝制言論自由,印度的案例是前車之鑑,ITA-2008修訂後即爭議不斷,以下茲就最爭議的兩個部分做簡要說明。 對於言論自由的管理若是力道過當,就會變成管控乃至箝制言論自由,印度的案例是前車之鑑,ITA-2008修訂後即爭議不斷,以下茲就最爭議的2個部分做簡要說明。 參與活動的宜蘭縣群鋒複式童軍團童軍陳張家禎指出,營地起初有蚊蟲及積水問題,有些克難,經反映已大幅改善,大會發給每人一支電扇、防曬噴霧並提供冰水,真正拔營的只有英國,美國童軍暫住美軍軍營,但還是到現場參與活動。 四年一度的世界童子軍大會八月一日於南韓全羅北道新萬金營地登場,預計十二日閉幕,今年有一五五國、四萬多名年齡介於十四至十八歲的童軍參加,台灣一六一三人參與,因淹水泥濘、高溫中暑等爭議連連,被南韓民眾譏諷「國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