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文雄補充,許多HR詢問,「例假日一定在週日嗎?休息日一定在週六?」答案是不一定。 他舉例,像是之前待過的不動產業,例假日便是在週三,而博物館、圖書館等則多在週一放假。 依照產業別的需求不同,可以在雙方簽訂的勞動契約上註明,約定的例假日與休息日為何日即可。 勞基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 而前述的變形工時彈性中,僅有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行業不受「七日一定要有一例假」之規範,每兩週內至少有兩日例假即可。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2.前述休息日和例假日調移後之排班表,仍須符合勞動基準法第36條:勞工每七日中應有二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息日之規定。 知名交通運輸業者曾被勞檢發現,未經員工同意就調移國定假日,且國定假日當天上班也未加倍發給工資,被裁罰20萬元,雖然後續業者提出訴願甚至行政訴訟都被主管機關駁回(註1)。 上面講的是一般情況,但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例假日休假日2023 另外,如果雇主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例假日休假日: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條文(103年6月11日台內民字第1030182404號令修正)
例假通常都是星期日,不過就跟休息日一樣,只要勞雇雙方有協定、或是適用變形工時的公司也能另外安排日子。 至於未採用主流的這3種排休方式的公司,常見的狀況是:「補在另外的星期六(休息日)」,或是「不另行提供休假」。 根據《職場力》的「2022勞動節適逢週日(例假),您的公司如何給假呢?」票選調查顯示,有五成填答者服務的企業選擇延後在「5/2(一)」彈休一日,以下為我們的調查結果。 例假日休假日2023 另本部於105年9月22日訂定「勞雇雙方協商調整例假應行注意事項」,供勞資雙方於依上開令釋調整例假時有所依循。 意即請病假不論住院與否,1年內未超過30天的部分,工資都是折半發給。 至於有採取變形工時的企業,由於例假日與休息日每個月都不固定,所以事先公佈就更為重要,接下來以雙週、四週與八週變形工時分別舉例說明。
根據2013年人事總處訂定的「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如周二及周四遇到必須放假的紀念日、假日,將一率調整為放假。 至於小年夜若是上班日也會調整為放假日,並以放假前一周六補上班為原則。 以202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例,依上開規定,農曆除夕前一日(2/8)適逢周四,調整為放假日,於2/17周六補班,農曆除夕及春節(2/9周五至2/12周一),因含2日例假日,於2/13周二至2/14周三補假,而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則毋須調整。 人總指出,行政院已經核定2024年(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日,其中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4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春節假期(7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及端午節(3日)等。 而連假期間民眾也多選擇安排旅遊、逛街購物、餐廳聚會等行程,更是商家、旅宿業者賺錢的大好機會,但雇主可能也因為忙不過來,需要多安排人力協助。 勞基法第 36 條中規定,勞工七天內應該要有一天的例假日,一天的休息日,所以常見的作法是每週六當作休息日,每週日是例假日。
例假日休假日: 行程介紹
再按照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的順序來進行排定,就沒有問題了。 另外要特別留意的是有些雇主誤以為員工休假可以拆成2個半天分開來休,其實勞動部有特別聲明,不論是例假日、休息日,必須要有完整一天(24小時)才能足夠休息,因此不能為了彈性上班而拆分。 政府後續會協助產業升級,改善整體經濟,讓勞動所得跟工作條件能夠不斷提升。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在10月的31天內需要排入4個例假日與5個休假日,以及本次的國慶日國定假日補假。 也因為國慶日屬於法定休假日,實務上的薪資計算雇主除須依法給假之外,若萬不得已需要員工於當日(或補假日)出勤,該如何給付薪水? 相關計薪和給假注意事項,《104職場力》參考勞動部公告訊息,為您整理如下。
例假日休假日: 勞工一年所擁有的的「傷病假」天數
因可能會有員工運用特休連續排休,公司可以提醒盡早安排、劃假以利工作分配;如果連續假期加班,則要按照員工當天排班出勤性質計算加班費率。 ※因高鐵車票僅可預訂29天內(含乘車當日)之車票,第29天如逢週五及週六至多可彈性預訂至週日之車票,若您預定的行程日期超過可訂位日期,將由訂單處理人員於開放訂票後,優先預訂您所需求之車次,但仍需視訂單處理人員實際取得座位之車次回覆為準。 根據勞動部於 2020 年 1 月 22 日的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或給一日補假(二擇一)。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因此要用2個7天週期來看,如果例假日與例假日的間隔超過了6天以上,但中間排有一個休息日,且確未讓勞工在休息日出勤,讓兩個週期沒有發生連續出勤超過6天的情形,就沒有違反法令規定。 然法律規範經常更迭,企業可能一時未察或疏忽新制、勞工未能及時獲得保障資訊等,而誤觸法網、失去該有的權益。 依此,勞動部特別製作《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規之常見疑問集,透過情境式帶入勞資雙方可能遇之爭議,更加清楚明瞭的解釋法律規定。
例假日休假日: 國定假日遇員工休息日或例假日:需另給補假一天
例、休原本就不限於六、日,針對此需求勞動部有說明,「雇主如有於週間更動之需要,除應與勞工協商合意外,仍應謹守『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之前提,因此這兩個原則需要遵守。 例如:老闆在工讀生A君到職時便約定好每周二、四為工作日,日薪為800元,但星期四遇到中秋節國定假日,老闆希望中秋節當天A君能配合上班支援門市工作,於是和A君協商調移國定假日。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如徵得勞工同意於前開休假日出勤,工資應依法加倍發給,前開休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休,補休日期可由勞資雙方協議。 近日勞動部針對「勞工病假」提出說明:如勞工使用「同一事由」申請普通傷病假且天數超過30天該如何計算?
例假日休假日: 休假日定義
台灣政府其他部門曾經發佈過一次性法定假日,通常在發生緊急狀況時發佈,比如颱風襲擊,政府有權利以任何原因發佈一次性法定假日。 5.家長陪同需支付大人入場費,未滿4歲兒童因安全考量,家長必須全程陪同。 基於兒童安全考量,家長得輪替入場陪同,但家長同時進場時則需支付兩位家長費用。 2.住宿年齡規定:入住者須年滿20歲方可登記入住本酒店,如入住者皆未滿20歲以上,飯店將有權拒絕入住。
- 但若某公務員患重病非短時間所能治癒,經機關長官核准延長病假一年,則可自五月二十七日起計算,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共計七個月零五天。
- 而連假期間民眾也多選擇安排旅遊、逛街購物、餐廳聚會等行程,更是商家、旅宿業者賺錢的大好機會,但雇主可能也因為忙不過來,需要多安排人力協助。
-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標準。
- 民間企業之放假,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 正確的是,當雇主和員工已約定好班表,如果安排工作日當天遇到國定假日放假,或臨時不需要員工上班,雇主還是要給予當日原約定薪資,否則可能違反薪水未全額給付勞工的規定(勞基法§22Ⅱ)。
- 提供試算資訊:當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而8小時以上則應再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作為「加倍發給」的相關措施。
- 勞基法第 36 條中規定,勞工七天內應該要有一天的例假日,一天的休息日,所以常見的作法是每週六當作休息日,每週日是例假日。
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依權責處理。 民間企業之放假,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四、上班日為星期一或星期五,其後一日或前一日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之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 六、人事行政總處應於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公告次年之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例假日休假日: 例假日調整問題
然而雇主最容易誤認時薪、日薪制勞工的給薪規定,以為調移了國定假日或當天臨時無人力需求,就可以讓員工休息,不需發給薪水。 在一般的狀況下,勞基法規定每 7 日應有 1 日的例假日加上 1 日的休息日,且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應以休息日調整,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員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員工 1 日的例假日,也因此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二 此等情形延長事病假勢將跨越至七十三年,則自一月一日起,應可扣除七十三年應有之病假四週、事假三週、休假四週 (如考績乙等以上) ,仍如前項計算方式,合計十四週共九十八天,如此便可算至四月七日, (四月八日為例假) 而自四月九日起繼續延長病假,至九月三日屆滿一年。 若一例一休法令通過後,由於不同假別之加班費計算方式不同,建議每年或每個月人資人員可把公司行事曆或班別行事曆事先公布,可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爭議,以不須排班,一周上班五日的企業為例,可以將上班日、紀念日(節日)、休息日與例假日預先作公告。 費用計算上,首先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息日工資本應由雇主照給,而依照修正後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10]指出,如果使勞工在休息日加班,則雇主必須額外支付加班費予勞工。
因為112 年 1 月 20 日(小年夜)適逢星期五,調整為放假日,原應於前一週之星期六(1 例假日休假日 月 14 日)補行上班,考量 1 月 14 日適逢 112 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若該日補行上班恐因高中補課日數需增加 1 日,借考場更為困難,才調整為1月7日。 人事行政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民間企業放假涉及勞基法相關事項,應依勞動部規定辦理。 目前最新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公告在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最新消息」公告項目,歡迎民眾上網查詢或下載參考。 休息日當天出勤,加班費按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例假日休假日: 普通傷病假(病假)
二、此等情形延長病假勢將跨越至七十三年,則自元月一日起,應可扣除七十三年應有之病假四週、事假三週、休假四週,仍如前項計算方式,合計十四週共九十八天,如此便可算至四月七日,(四月八日為例假日)而自四月九日起繼續延長病假,至九月三日屆滿一年。 (4)勞工申請之「未住院普通傷病假與住院普通傷病假」於「約定之二年內」之第一年累計未滿一年,但未住院普通傷病假已達三十日者,其於「第一年」如又因未住院再請普通傷病假期間遇例假、休假或休息日者。 (3)勞工申請之「未住院普通傷病假與住院普通傷病假」於「約定之二年內」已合計滿一年,其於「該二年內」如又因普通傷病住院或未住院再請普通傷病假期間遇例假、休假或休息日者。 (2)勞工申請之「住院普通傷病假」於「約定之二年內」已合計滿一年,其於「該二年內」如又因普通傷病住院或未住院再請普通傷病假期間遇例假、休假或休息日者。 因此,補假日的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已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在勞動節休假的人可能會在假日當天到鎮里逛逛、參觀自然保護區或公園,或者與家人聚在一起吃東西、享受彼此的陪伴。 由於勞動節落在5月1日,這段時間也是種植蔬菜或花園的極好時機。 這僅限於私營部門的假日慶祝工人對經濟和社會的貢獻,而其也同時強調為員工提供公平和安全的工作條件與環境仍然還有發展與進步空間。
例假日休假日: 連續出勤7日以上禁止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0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天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這邊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雖然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相異點主要是體現在出勤日上限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規定皆相同。 因此,即便「勞動節」當日碰上例假日,週日原本就應讓勞工休假,若逼不得已在勞動節補假假期當中勞資雙方約定出勤,由於當天屬「國定假日」,薪酬計算與平日有異、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意指「除原有工資,當日工資不論工時多久,均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如要調度「中秋節補假」的休假日,原本的9月10日、中秋節當天之屬性為休息日(星期六),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除應達成勞資協議之外,也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2022年的清明連續假期,兒童節、清明節(民族掃墓節)均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中所規範的國定假日,因此兩日均應放假一日,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這兩天若需員工排班出勤,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
(3)銓敘部73年5月1日(73)臺楷典3字第16895號函:「一、某公務員如在七十二年二月十八日起罹病,按一般成例,多是先請病假四週、事假三週、休假四週(如有休假),計十一週。 陳建仁說,考量農曆除夕及春節為國人最重視的節日,民族掃墓節有慎終追遠的特殊意涵,又為紓解對交通運輸及股匯市的影響,盼盡可能減少調整放假及補班次數前提下,期以民眾可接受的最大公約數進行調整。 例假日休假日 大家對加班費的印象通常是用「時薪」計算,這樣的說法並沒錯,卻不夠精準。 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也有另外說明。 例假日休假日 例如:A的底薪31,000元,交通加給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6,000元。 因此加班費的計算不是用底薪31,000元換成時薪,而是用總月薪36,000元下去換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