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成年投票5大好處2023!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Tommy on September 17, 2021

民法成年投票

《民法》於1929年制定,年齡標準是為避免未成年人因判斷力不足被矇騙,或肩負無法承擔的責任。 但90年前時空環境設定的「成年」為20歲,以致於現行未成年人在銀行開戶、購買保險、簽訂契約等法律行為,都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不符合當前社會需求。 立法院於2017年修正《公民投票法》,將公投年齡下修至18歲,鼓勵年輕人參與公共事務;並曾於2015年討論賦予18歲青年投票權的修憲案,且主要政黨皆表態支持。

還有民眾認為,考慮到日本近年青少年犯罪頻傳,應將《少年法》納入修法的適用對象。 若民法成年年齡正式下修,18、19歲的青少年便可在無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自行簽訂貸款、信用卡契約,但同時也有可能出現青少年自行購買高價物品,無法退回或取消交易的風險。 考慮到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影響甚大,日本法務省1日起也透過傳真、電子郵件等收集各地民眾意見。 翁曉玲說,有觀點認為讓人擁有更多生活經驗再享有選舉、被選舉權,不見得是壞事,就像總統、副總統參選年齡訂為40歲。 換言之,以《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為由,去主張《憲法》公民權也要下修,不見得有絕對關聯。

民法成年投票: 成年真的好嗎?

目前18歲尚不能投票,由於選舉權的行使,分別在《憲法》第13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還是20歲才有選舉投票權。 據統計指出,台灣約有57.8萬名青少年介於18至20歲的年齡,因《民法》尚未修法前對於成年年齡的訂定為20歲,使得這群青少年做任何事都「綁手綁腳」。 因為將成年年齡下降至18歲,因此在訂婚與結婚的年齡也會相對進行調整,原本女生的最低結婚年齡是17歲,男生則為18歲,在經過調整後,兩者皆調整為18歲,也就是成年的年齡。 《所得稅法》與《遺產及贈與稅法》也修正為納稅義務人的子女如果18歲以上沒有因為就學受其撫養,就不能再報免稅額;遺產總額原本未滿20歲,可以距未成年年數,一年扣除40萬免徵遺產稅,成年下修至18歲之後,變成少扣2年。 《健保法》案修正過後,若18歲成年後,不再繼續就學,有謀生能力,也要分戶出去,自己繳交健保費。 民法成年投票 此外,《集遊法》也允許18歲就可以成為室外集會遊行負責人,代理人或糾察員;18歲起,也可擔任人民團體發起人、工業或商業團體會員代表,並擔任工會理監事,加入教育會、民防團。

根據去年《今周刊》電訪全體立委結果,64名受訪立委中,有高達93%表態支持「降低投票年齡」。 主旨:修改禁錮了18歲青年自主性與創造力的過時法令,本案主張下修改《民法》「行為能力人」年齡限制下調到18歲,卑益年輕人權利義務權責相當,接軌世界迎向全球,還權於青年。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民法成年年齡從原本的20歲下修為18歲,預計2023年(民國1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民法成年投票 民法第12條原定滿20歲為成年,如今下修年齡限制,滿18歲者即可申辦信用卡、結婚、租賃房屋、開辦金融銀行帳戶等,不再需要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 中選會日前也發出聲明澄清,修憲複決公投將選舉權年齡門檻調降至18歲,通過後是18歲就能投票;但並不是18歲馬上就能參選。

民法成年投票: 民法成年下修影響?3大重點掌握自身權益!

2020年以前,台灣法規對於「成年」的定義都不一致;《民法》最初訂成年年齡為20歲,但《刑法》及《行政罰法》皆以18歲為完全責任能力的界限,《兵役法》及《公務人員考試法》也以18歲作為服兵役、應考試與服公職的界線。 据台媒报道,2000年民进党上台后,大肆宣扬台湾意识,打造“台独”教育,对教科书“去中”化不遗余力,更不断渗透校园,“绿化”学生,马英九上台之后,也没有及时拨乱反正,导致台湾新一代年轻人很多沦为绿营的拥趸,因此下修投票年龄,将为绿营带来更多的选票。 而早前国民党一直反对下修,随着领导人选举几次大败,岛内蓝绿势力消长,国民党沦为第二势力,党内为了年轻选票,也多次提出要下修投票年龄。 对此,岛内专家表示并不是,仍需要进行“修宪”,而民进党如此作为,目的也是为了选举。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通過國民黨立委謝衣鳯、鄭麗文、溫玉霞、洪孟楷、林奕華及民進黨立委周春米、鍾佳濱、高嘉瑜,及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與行政院、司法院所提等10個版本,將民法「滿20歲為成年」的條文,改為「滿18歲為成年」。

針對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有關受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列報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得享有免稅額減除之優惠。 隨著民法之修訂,前揭受扶養親屬在112年如年滿18歲且未有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之情況,即不得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就無法列報免稅額;相關的「列舉扣除額」項目及「特別扣除額」項目亦不得認列。 但雖已成年而尚在校就學,一樣得因有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減除,相關的「列舉扣除額」項目及「特別扣除額」項目亦得認列。

民法成年投票: 民法下修成年年齡宣導專區

不過,在當地綠黨的倡議下,亦曾提出過把投票年齡再下調至16歲,但議案被否決[7]。 舉例來說,需要簽名的契約,修法後,年滿18歲就可以自己決定。 像是:租房、租車、開立銀行帳戶、辦理貸款、申辦手機門號……等等,需要簽名的契約,基本上都可以自己辦理,不用再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合作社是基於共同所有並且民主管理的企業體,為滿足共同的經濟、社會、文化需求與願望,而自願結合的自治團體。 我國各類合作社依其業務性質,主要包括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消費、公用、運輸、信用、保險等10類業務,其中信用合作社於59年移由金融主管機關代管,82年單獨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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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下議院首次就投票年齡從18歲往下調的第一次表決[21],但為政府所反對,結果草案以434票對36票被否決[21]。 不過,在某些國家,特別是斯堪地那維亞國家,投票年齡一般都比21歲要高。 ※相關法令:《中華民國憲法》第 130 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 11 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14 條、《公民投票法》第 7 條。

民法成年投票: 成年下修為18歲》2大稅法預告修正 省稅額度恐縮水

編按:行政院今(13)日通過法務部等14部會擬具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法案。 本次修法以民法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為主,一併修正相關法案,以強化青年權益保障。 民法成年投票 未來不分男女只要滿18歲即可結婚,也可以獨立租屋、開銀行帳戶、辦信用卡等。 因事涉民眾權益且相關法令眾多,至少需2年緩衝期,施行日期暫定為112年1月1日。 行政院長蘇貞昌指出,18歲公民權已是國人高度共識,修憲的提議也正在進行;目前全世界已有110餘個國家採18歲成年制,近年來也有為數眾多的學者、民間團體、學生代表主張下修成年年齡到18歲,這次修法是回應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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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若您是第一次接觸AWS的用戶,只要在活動前註冊AWS免費帳號,還能獲得「AWS藍芽喇叭」,歡迎點此了解更詳細活動規範。 國民法官新制今年即將上路,年滿 23 歲且具備我國國籍者,只要在地方法院管轄地區居住滿 4 個月以上,就有資格成為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一起開庭審理案件。 雖然 18 歲即可開證券戶,但考量期貨屬於高槓桿、高風險的投資產品,因此決議仍維持 20 歲才能開戶的規定,並未配合修正。

民法成年投票: 安倍期中考》參院大選正式開跑 日本18歲國民獲選舉權首投

明年元月民法修正案正式生效後,【民法】成年降為18歲與【刑法】第18及63條認定18歲以上應負「完全行為責任」一致。 民法成年投票2023 不過,台灣滿18歲大多是無經濟能力的高中畢業生,雖然法律上將賦予完全行為能力與責任,但務必量力而為,才不致誤入歧途,最後還是要家長協助收拾善後,未蒙其利反受其害。 結婚年齡部分,原條文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 歲者,不得結婚」,三讀通過條文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條文。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1月25日併案審查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初審通過朝野立委與行政院、司法院所提版本,將民法第12條「滿20歲為成年」規定,改為「滿18歲為成年」。 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倡議,希望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為18歲,朝野立委也分別提出修法版本,呼應社會期待。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施行。

  • 而對作為一個18歲高三的我而言,在現今台灣的社會環境和體制之下,投票權沒有下修的必要。
  • 前述四點修憲理由中,世界趨勢雖然重要,但也不是別人有什麼我們就應該有什麼,我國法制多的是「兄弟吾人所獨創」的制度,或是「國情不同」而未採納的外國法制,本次修憲關鍵在於權利義務不對等及教育普及這兩點。
  • 負責製程自動化的范栩副協理,業務範圍包含網路、控制器與儀表等內容,他表示在工業界,以往即有交換資料的需求,而隨著電腦網路與 IT 技術的發展,加上數位化浪潮,工業界開始思考把 IT 技術引進至 OT 領域,因此可以看到使用民生常見的 IT 方式被應用在工業系統當中。
  • 現今網路科技已臻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愈趨普及,青少年族群對於知識與技能之學習已非限於學校教育,在大量資訊流通之下,自我意識的建構能力逐漸增強。
  • 羅秉成說,現行法律對民法成年年齡訂為20歲,與刑法的刑事責任年齡訂為18歲的完全責任年齡有落差,有點權責不相當,因此這次修法都統一為18歲。

就實體而論,在憲法不能牴觸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前提下,大法官有可能基於這個基礎,去審查原來憲法中,「因時空發展,過去認為合理,但現在不合理到不正義程度」的部分,去宣告違憲。 它指的是修改憲法中20歲才有選舉權的規定,將年齡限制下到18歲。 民法成年投票2023 這是立法院各政黨唯一有共識的修憲案,且在2020年,立法院已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民法上的成年下降至18歲,預計在明年生效。 簡言之,18歲公民權修憲案決定了年滿18歲者,未來是否有投票給候選人、參與修憲複決、罷免地方首長或民意代表,還有參選公職人員等權利。 同時,目前《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參選公職(立委、議員、里長等)年齡為23歲,未來修憲案通過將下修至18歲;但總統、縣市首長、鄉鎮市首長等法律另外規定條件者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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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下的國家在20世紀到21世紀交替之時,亦陸續把投票年齡調低。 在2007年,日本亦就投票年齡的下調展開辯論[3];在馬爾代夫,爭議還在繼續[4];馬來西亞則在2019年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投票年齡從21歲下調至18歲[5]。 在2007年,日本亦就投票年齡的下調展開辯論[3];在馬爾地夫,爭議還在繼續[4];馬來西亞則在2019年通過憲法修正案,將投票年齡從21歲下調至18歲[5]。 就跟前面說過的一樣,各個法規有自己規範的條文,修法之後的《民法》的確對成年歲數有所修正,但這不影響規範選舉投票的幾個法令,分別有:《中華民國憲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109年12月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民法部分條文,確定將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民國11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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