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修正案通過,年滿18歲的公民即可依法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的權利。 《ETtoday新聞雲》整理「18歲公民權」公投懶人包,內含正反方主要意見、通過門檻與投票注意事項等,供讀者參考。 複決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5,647,102票,未過選舉人總額半數之門檻而未通過[9]。
「也就是傳統的想法,啊你就是學生,你不能好好念書嗎?搞這些幹嘛?」但她話鋒一轉,談到聯盟一位友人,跟家人決裂,還未開始和解的歷程,好像又顯得自己比較幸運些。 18歲選舉權2023 18歲選舉權2023 苗栗縣長選舉無黨籍縣長候選人鍾東錦得票數一路領先,晚上6點30分突破10萬票,晚上6點50分自行宣布當選,他表示選舉以來... 尋求連任的綠營嘉義縣長翁章梁,晚間7點半自行宣布當選,他以過半逾13萬票贏國民黨對手王育敏,超越上次得票率50.95%,... 九合一大選持續開票中,新北市長侯友宜陣營稍早表示,侯友宜得票數104萬票,民進黨新北市長候選人林佳龍約62萬票,侯友宜大...
18歲選舉權: 政治熱門新聞
這一年來,為了爭取18歲公民權參與過大大小小倡議,上遍各大電視節目發表聯盟看法。 辯才無礙的她,談及倡議內容,「世界多數國家18歲都擁有投票權」、或制度面上的「18歲需負擔刑法責任卻沒有公民權利」,和闡述「每個年齡層都有不諳世事的人」等論點,都能侃侃而談,但話題一談到家人,原本流暢的話語間,多了許多頓點。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公民複決的門檻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以這次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為例,本次推估選舉人數為1930萬人,因此至少需要965萬人投同意票,此案才會通過。 根據我國憲法第17條訂定,公民享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利;而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第1項也指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須交付公民投票複決。 憲法第130條提及,年滿20歲者有選舉權,年滿23歲有被選舉權。
對於不同意票約4成五,台少盟理事長林月琴分析反對者主要有兩大原因,一是認為孩子不成熟,18歲要投票會不會被人操縱、政治力會不會滲透到學校;第二是擔心被選舉權,認為年紀輕輕就可以被選舉,這怎麼得了,自己都管不了自己、無法照顧自己,怎麼被選舉。 18歲選舉權 相對地,反對票多過同意票的時候,便一定能確保同意票無法超過選舉人票數的一半。 因此,「拒領公投票」對於反對者來說幫助不大,而是該去投「不同意」才有效果。 18歲選舉權 也就是說,只要有效同意票達到具有選舉權人票數的半數門檻,就會通過,並不會看「有效票的總票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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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奇昌表示,台北的韌性外交,背後有一個重要思考:如台美要嚇阻北京片面改變現狀,不只需要展現其承受北京壓力的能力及决心,也需要安撫北京,讓北京理解台北及華府都希望維持台海現狀及穩定。 北京對台北沒有基本的信任,就有可能鋌而走險,影響區域穩定。 賴的這次出訪安排,如「蔡麥會」一般,不退讓,但也不挑釁。
此次修憲複決,是希望透過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使年滿18歲的公民可依法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的權利。 (中央社記者林育瑄、溫貴香台北25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等案,將成年年齡降為18歲,但現行憲法規定的選舉資格依舊為20歲。 對此,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林為洲說,希望盡快召開修憲委員會討論。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鄭運鵬說,修憲委員會下會期應能開始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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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制內,1994年與1997年國民大會修憲提案,2002年、2015年與2018年立法院修憲提案,皆無功而返。 台灣社會百年追求18歲公民權,1931年當台灣人民還未有公民權時,臺灣文化協會率先提出男女18歲參政權,作為台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訴求之一。 2023 年起,民法將成年年齡降低至18歲, 18歲青年可以自己申辦手機、開戶貸款、買房買車、簽訂契約、擔任保全、發起集會、組織團體、提出訴訟等。
後續將交由公民複決,2024年大選可適用,這也是首次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 缺席立委為鄭麗文、李貴敏、高金素梅;立法院長游錫堃則因維持議事中立,沒有投票。 經過一番意見表達,投票結果出爐,18歲公民權修憲案通過,109委員出席,全部贊成。 這是首次修憲案交由公民複決,照法律規定,立法院依憲法規定提出的複決案,經公告半年後,應於3個月內,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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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憲法為人民權利保障書角度,本不該將台灣現行憲法20歲選舉權規定視為限制,應理解成最慢年滿20歲者具有選舉權。 美國憲法即使標示18歲公民權,並未禁止各地方政府下降公民權年齡。 如公民複決未通過,應可循國會立法、憲法法庭釋憲途徑確立18歲公民權。 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十八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這次修憲形式,仍採取世界罕見的凍結憲法本文、外加增修條文方式修正,尚未能突破直接更動憲法本文;體例上也未採取授權法律全權訂定公民權年齡方式。 18歲選舉權 台灣民法將成年訂於20歲,憲法、民法、刑法、兵役法、公務人員考試法等,對於各種行為與責任能力歲數,缺乏一致標準。
- 反對者質疑,18歲青年心智尚未成熟,未能理性分析政策的利弊與影響,青年判斷力不足也容易成為被煽動的目標。
- 「一個人大到可以打仗,他就大到可以去投票」訴求,讓20歲公民權思維在二戰後逐漸瓦解。
- 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公投票以白色印製,公投票刊印有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編號、複決事項、同意及不同意等欄,其中,「複決事項欄」刊登立法院提出交由公民複決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增訂第1條之1條文修正案全文,由投票權人在公投票圈選欄圈選「同意」或「不同意」。
- 洪奇昌認為,賴的這一次出訪,以行動破除了北京對賴為「麻煩製造者」的指控,並代表了賴對蔡國安團隊「韌性外交」的承襲。
- 修憲重點是下修選舉年齡門檻,讓18歲以上的國民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公民投票、參選公職人員等權利。
- 鄭運鵬說,這段時間是用來給朝野凝聚內部想法與提案,國民黨雖然表示希望盡快召開修憲委員會,但修憲是個大議題,政黨一定會有黨版,國民黨也不會讓大家自由發想,而目前看起來,各黨內部都還沒有正式啟動討論。
中選會表示,11月26日修憲複決公投將選舉權年齡門檻調降至18歲,通過後是18歲就能投票;並不是18歲馬上就能參選。 今年3月,立法院表決通過修憲案,出席的109名立委不分政黨全數投下支持票。 當時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舉辦記者會,民進黨、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等四個政黨,都派出立法委員或者黨團總召站台支持。 無論是從亞洲,或者從全世界的公民權規定,18歲公民權確實是大勢所趨。 先以亞洲來說,跟台灣鄰近的南韓,在2020年由時任總統文在寅頒布公職選舉法條的修正,將投票年齡自19歲下修至18歲;日本則是早在2015年就調降選舉權年齡,自20歲下修至18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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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者表示,「公投法」在107年修正時,已將公民投票權的年齡下修為18歲;110年修正公布的「民法」也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與應負刑事責任、行政罰責任的完全責任、兵役法起役年齡均相同。 林為洲說,國民黨相當支持修改選舉權的年齡,也分別針對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提案,尤其在被選舉權方面,國民黨的提案是將現行規定的23歲下修至20歲;他希望能盡快召開修憲委員會並排案,之後才可以開始審查。 公民投票法107年修正時,已將公民投票權的年齡下修為18歲;民法110年修正公布也將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與應負刑事責任、行政罰責任的完全責任、兵役法起役年齡均同。 國內法制以18歲作為國人權利義務行使年齡的規範基準,已成為社會各界多數共識。 台灣現行憲法本文明定「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本憲法所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23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網路謠傳,11月26日修憲公投通過後,18歲就可登記參選總統、立委與里長。
蔡詩萍表示,不能說踢皮球,此案橫跨局處,目前文化局、觀傳局、產發局三局處正在彙整中,由副秘書長王秋冬進行跨局處協調推動,在橫向溝通的過程中難免會有意見,但跨局處就是要協調,沒有什麼大問題。 陳淑慧表示,目前有先做卅五條小旅行路線,並結合商圈,認為先試水溫,但因尚未成熟,僅先放在觀傳局的網站上,也希望透過民眾去走有所反饋,她認為政策應逐步進行;至於和文化局有無互踢皮球,陳淑慧說,和文化局有溝通、合作,並不會覺得是要哪個局處主政。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長蔣萬安選前提出「推動一○○條文化生態小旅行」政策,卻傳出觀傳局、文化局互踢皮球,導致政策推動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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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反對方認為,18歲公民權是部分政黨的政治手段,純粹為自身利益而推動修憲複決,目的是取得年輕世代的支持,打造政黨的年輕形象。 此次青年公民參與議題受到各界重視,在網路上掀起一番激烈論戰,《ETtoday新聞雲》整理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之行政院意見書,與網上正反方支持、反對的主要理由與疑慮,讓讀者一次瞭解。 洪奇昌認為,賴的這一次出訪,以行動破除了北京對賴為「麻煩製造者」的指控,並代表了賴對蔡國安團隊「韌性外交」的承襲。 「韌性外交」的核心為不卑不亢,堅守底線,在壓力下不退讓,但也不挑釁。 年初蔡和美國衆議院議長麥卡錫的會面既為「韌性外交」的典範之一。
新修憲程序,須經立法委員1/4(29人)提議、3/4(85人)出席、3/4(64人)決議,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經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1/2(約965萬人)選舉人總額,修憲通過。 修憲「國會通過」與「公民複決」超高雙門檻,迫使憲法進入永凍層。 根據中選會公告,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案投票權人數為1923萬9392人。 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憲法修正案於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因此,此次修憲複決案至少要有961萬9697同意票才能通過。 降低投票年齡運動又稱18歲公民權運動是指臺灣自1994年起至今,由各不同的政黨、公民團體、青年組織或個人,推動下修選舉權與公民投票20歲的投票年齡門檻的政治及社會運動,後衍伸包括:被選舉權年齡、集會遊行發起人年齡、人民團體發起人年齡等涉及公民權利的年齡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