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加班費計算2023介紹!(小編推薦)

Posted by John on August 10, 2019

過年加班費計算

Q:久任獎金之認定疑義A: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 以2021年的春節連假為例,2月10日小年夜以及2月13日初二都屬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最後,勞動部也呼籲,今年春節期間的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雇主如有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另外在加班費部分,連續排工作日超過第6天,就要按照「休息日加班費」標準計算當天薪水(勞基法§36Ⅰ),即使工作日出勤只有安排幾個小時,也算出勤一天。 黄維琛說,雇主若讓上班族或工讀生,於國定假日出勤超過12小時,不但違反勞基法,該給的加班費,也不能少(第13小時起,計算方式同樣為:時薪 X 1又3分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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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當月份「週六、週日」天數有超過8天,即為當月要給休息日加班費的天數。 不少中小企業在排班表時,可能只依「月休N天」的習慣給假(N=4~10),不理會已經符合法令的「月休8天」制度,甚至不知道何謂「變形工時」! 即使是「月休8天」,在不計國定假日的前提下,一年例假日及休息日僅96天,距離法定的104天,還少了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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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琛說,假設一名勞工其所屬事業是以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且補假日也經協商約定為2月15日及16日,並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運用「8週彈性工時」形成7天春節連假。 過年加班費計算2023 最後,也因為上述提到的初二、初三適逢休假日與例假日,應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擇日補假,因此,初四和初五的放假性質就屬於國定假日,依規定雇主需發給當天出勤的你雙倍薪資。 此外,勞動部也提醒,若雇主有違反相關規定,可開罰2萬至100萬元,勞工朋友也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可別讓權益睡著了。

  • Q:曠工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A: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 至於另外4天春節假期(1月27日除夕和1月30日初三至2月1日初五)上班的勞工,雇主必須依照國定假日出勤規定給予員工加倍工資,就算未滿8小時,業者也必須給予1日的薪資。
  • 答: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並據為計算延時工資(加班費)時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資權益並未變動。
  • 按照上述規則,B老闆可和新人妹約定1月20日-1月24日為平日出勤、1月25日為休息日、1月26日為例假日、1月27日-1月29日再接續排平日出勤,這樣的排班方式就不會有問題。

立法院院會(6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條文包括勞工每7天享有「一例一休」、刪除7天國定假日、新增特休假及相關規定,以及提高加班費,其中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將分為「四種」不同的算法,如果業主少算、造成勞工損失,恐被開罰2萬到100萬元。 過年加班費計算2023 預計明年元旦上路的《勞基法》修法,因為推出新制「一例一休」,勞工每7天中,應有一天為休息日和一天例假日,加班費大幅加碼,所以平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四種日子的加班費算法都不同。 根據《勞基法》新規定,「平常日」加班,前2小時,每小時增加原本時薪的1/3薪水,2小時之後,每小時要加發原本時薪的2/3薪水。 而在「休息日」加班,除了要給原本一天的薪資之外,明年起新增規定,前2小時再加發1/3,2小時之後也要加發2/3,而且休息日加班不滿4小時也要以4小時工資計算。 如果勞工在「國定假日」加班,則可領原本工資再加一倍,未滿8小時也一律以一天的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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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2023年員工只要在正常工作時間出勤,不加班的前提下,最低工資就不能低於法定的月薪26,400元或是時薪176元。 另一方面,若你剛好是在除夕、初一、初四、初五這4天上班的朋友,那麼因為當天性質屬於國定假日,依照規定雇主應加倍發工資給你。 再者,如果是在除夕、初一這兩天出勤工作,因為性質屬於國定假日,所以依照勞基法規規定,雇主應加倍發放工資給你。 根據《勞基法》規定,7天之中勞工應有2天為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令1天為「休息日」,因此如果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將違反一例一休規定。

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則要以「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3,000 元。 只要是勞工,都適用勞基法的加班規定,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加班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中也有另外說明。 另外,除了百貨業以外,許多服務業像是綜合商品零售業、餐飲業、娛樂業、理髮及美容業、觀光旅館業、資訊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保險業…等也都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對象(註)。 【國際中心】越南政府今晚發布公告指出,自8月15日起向所有國家和地區公民發放電子簽證。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香港譚仔米線創辦人媳婦、28歲的名媛蔡天鳳,遭前夫一家4人冷血分屍烹煮,已全數落網;蔡天鳳與前夫、現任丈夫分別育有一對兒女,而蔡與前夫所生的兒女則暫時由蔡的母親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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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今天舉行例行業務說明,會中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專委王金蓉說,如果企業比照政府機關辦公日曆,形成9天的連假,如果雇主要求勞工上班,都需按照當天的性質給予加班費。 勞動部強調,112年春節連假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 勞動部提醒,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若雇主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申訴,維護自身權益。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首先企業應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1月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之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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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10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休息日」與「工作日」調整互換。 「518職場熊報」整理兩種狀況,分別為「比照行政機關連續放假10天上班族」與諸如餐飲業、服務業類型的企業「其他排班制、變形工時勞工」。 「518職場熊報」指出,不少公司會用「國定假日調移」的方式來節省人力成本,這時必須先和員工協調,「經同意並明確指出對調工作天」,則對調後的國定假日就可不需支付加班費。 勞動部在新聞稿內提到,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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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曠工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A:勞工曠工當日工資得不發給,惟應以扣發當日工資為限。 按勞基法第2條,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換句話說,每月固定發放的津貼、獎金,例如:全勤獎金,皆納入基本工資的計算範圍。 近年新興的電子商務、網路行銷或網頁製作等部分工作可透過網路就可執行、不受限場所與工作時間限制,勞工在雇主指揮下,以電腦或電子通信設備異地辦公。 518職場熊報是以職場生活為主軸的資訊型媒體,提供時事新聞、面試技巧、求職規劃與勞工權益等議題,希望溫暖陪伴每一位上班族的職場人生。 在計算薪資或加班費時,必須注意,既然是1又3分之1「以上」或1又3分之2「以上」,用1.33和1.66計算,就會出現低於1又3分之1「以上」或1又3分之2「以上」的問題,因此多採1.34和1.67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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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前兩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為平日時薪另再加給1又3分之1,而後面三小時到八小時為平日時薪另再加給1又3分之2,當日收入為平日工資加上加班費;另外,勞工加班以4小時為一個基本單位,未滿4小時仍以4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算。 四週變形工時的意思就是雇主可以在每四週內將正常工時分配到其他工作日,而休假的部分,只要符合每14天有2個例假、每4週又4天休息日,就不用擔心違反連續工作超過六日的規定,但要留意的是每日正常工時上限為10小時、每四週工時上限為160小時。 百貨公司業符合勞動部指定行業別中的「綜合商品零售業」,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通過,就可以在排班時合法運用四週變形工時制度(勞基法§30-1),增加雇主排班的彈性,不必遵守連續工作不得超過6天規定,甚至最多可連續工作12天,提高雇主排班的彈性。 要注意的是,這天只要勞工有出勤,就算只有出勤1小時,雇主還是要發給1天的工資;出勤超過8小時,除了原本加倍的工資之外,仍要依勞基法規定給付加班費。

過年加班費計算: 薪水如何算? 上班族、排班制大不同

這時候雇主就需要根據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的延長工時倍率來計算薪資,分為延長工時2小時以內的「 1 又 ⅓  倍」(約為1.33333倍,無條件進入至1.34倍才不會有勞資爭議哦!),以及延長工時第 3 到 4 小時的「 1 又 ⅔ 倍」(1.67倍)。 為了給企業適法時間,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指出,在2022年1月1日以前、注意事項廢止前,先增訂值日夜津貼建議數額,不要低於月薪基本工資除以240,再乘以值日(夜)時數的金額,即具有工資意涵。 也就是,如果勞工下班從晚間6點值班到翌日早上8點,共計14小時,津貼至少要達到每小時96.25元、該次值夜津貼應達1,347.5元的標準。 適用35年的「值班不算工時、也不算加班」的函釋,勞動部12日正式公告,將在2022年元旦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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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中心/綜合報導】總統府資政、前台獨聯盟日本本部委員長辜寬敏,在今天(27日)上午8點55分辭世,享耆壽97歲。 行政院長陳建仁聽聞消息後,隨即在臉書上表達哀悼之意,他也敬佩辜寬敏長期以來為捍衛台灣主權、推動台灣本土化、民主化的貢獻。 【即時中心/綜合報導】很多人想減肥就靠少吃或是很夯的168斷食法,但瘦不下來的原因,醫師蕭捷健指出,有可能是因為吃太少,並舉出減重困難的5大原因,而且像是高熱量的薯條、蛋糕都是可以吃的。 新竹市長高虹安2022年選舉期間遭檢舉詐領助理費,高虹安辦公室行政主任黃惠玟曾擔任勞動部政務次長李俊俋助理,並聲稱記帳手法相同,目前已分案偵辦,對此,李俊俋今(14)日回應,去年已清楚說明立委辦公室絕無公積金制度,並呼籲高虹安認真面對司法,不要再胡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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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明年(2023年)春節連假舉例,公司如果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安排周一至周五為工作日、周六為休息日、周日為例假日,實施8周變形工時就能按照上圖調整班表。 黃維琛表示,2022年1月1日起將廢除注意事項的舊函釋,也代表值日(夜)時數就必須依照工作時間,正常給付加班費。 另外,事業單位若需要女性勞工值夜,也需要參照《勞基法》規定,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或措施,而女性勞工在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則禁止值夜班。 註4:可參考台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說明,企業經合法程序實施變形工時,可將休息日和工作日對調,若勞工在調整後的休息日前離職,則補上班日不須以加班費計給;若勞工在補班日後才到職也要配合企業在休息日放假。 今年春節有9天連假,勞動部表示,除夕到初三為國定假日,出勤雇主需給加倍工資;初四及初五為休息日,出勤雇主須按照休息日的計算方式給與加班費。 2022年起停止適用注意事項後,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行業」,公司有值班需求,都不能再以「值班」名義只給勞工值班費或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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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排休能夠不違反「七休一」,則利用八週變形操作「月休N天」會是不錯的選擇;反之,若公司有使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天的需求,則只能透過四週變形操作「月休N天」。 勞工可以不懂變形工時,而只顧每月排休天數,但若過於集中排休,違法受罰的卻是雇主。 為了能從排班階段就符合法令規定,主管/人資/排班人員不可不了解變形工時。 依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給加班費,為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此外,勞工局也強調,事業單位如果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新台幣2萬以上、100萬以下罰鍰,並且公布名稱與負責人姓名。 過年加班費計算2023 設立國定假日的目的,除了讓勞工能夠有基本的休息時間之外,也是為了能夠符合四時節氣、慶祝民俗慶典,或是緬懷先民、紀念特別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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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次1月30日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因此,不像以往可按照「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照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過年加班費計算 由於這次過年比較早,2022年的農曆春節假期中,除了既有國定假日、例假日、休假日以外,又有補班日實施彈性放假的情況,因此也讓整體排班狀況顯得較為複雜,即便你是按照政府行事曆出勤的上班族,2月排班表也都隱藏不少細節要留意。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假別與勞工明確約定,釐清出勤工資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月薪制的國定假日加班費是做1小時要給8小時,但時薪制則不是,是要看其出勤多久,直接給予雙倍的工資,因為其沒有另外的本薪。 而超出8小時的部分,則也是比照勞基法第24條,也就是1.34、1.67倍來計算。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勞基法第 30 條就規定,除了每天不能工作超過 8 小時之外,每週的工作時數也不能超過 40 個小時。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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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若勞工與公司間原約定按月計酬,公司片面變更為按時或按日計酬,如實際變更契約內容且損及勞工之權益時,應事先取得雙方協議。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為內政部指定的應放國定假日,雇主若徵得勞工同意在這段期間出勤,不論上班幾小時,必須給加倍工資,舉例來說,這名勞工日薪是1400元,加倍工資就是需再另加給1400元。 因早期值班不算是加班(超過正常工作工作時間),因此雇主不用發給勞工加班費,只要給值班津貼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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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民間企業如果是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不過會以「一日換一日」的換班(假)概念調整出勤,安排成連假,需要特別注意。 王金蓉表示,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在這4天出勤,不論出勤幾小時,都需給加倍工資,以月薪3萬6000元的勞工來說,國定假日出勤的薪資為2400元。 王金蓉說,如果雇主要求勞工這3天出勤,都必須依照休息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前2小時是1又1/3,3-8小時為1又2/3的方式給薪。 若以月薪新台幣3萬6000元的勞工來說,前2小時的薪資為200元,3-8小時的薪資為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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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國定假日是可以勞資雙方協商後指定調移的,但是,必須是和原來的工作日對調,對調之後,原本的國定假日就變成正常工作日,而被對調的原工作日就變成國定假日了。 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全國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包括: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農曆除夕、春節、和平紀念日、兒童節、民族掃墓節、端午節、中秋節及國慶日,其中春節放假3 天,合計放假 11 天。 提醒雇主們,盡快檢視公司的勞動契約中是否有不合理的罰款或扣薪規定,並請盡快配合更改以免受罰! 以下也針對百貨、服務業者常違反的「工時、工資」這兩項法規簡單說明,幫助雇主們快速了解實務上可以如何運用在自己的公司。 若已排休天數較8天多,可調撥到同月份另一變形週期;等於8天,則無須變動(或因應另一變形週期之需求,調撥後再指定一工作日為休息日加班);不足8天則須從其他週期調撥、或計給休息日加班費。 勞工排完想休的日子,先鎖定單週完全未休者,檢查其所屬的二週內(四週週期的前二週或後二週),是否排休二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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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劃重點:勞動部說明,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為例計算,在這4天出勤的員工除原薪資外,可額外再獲得:(每小時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 過年加班費計算 黃維琛解釋,一般而言,因值日夜班只是需輪流待在事業單位,在這段期間內可以休息,且在巡查待命時,工作密度比較低,因此過去並未認定這是工作時間,也不算加班,相關津貼、工時不受《勞基法》規範。 但像保全這類工作,本來就有分日夜班、無法在工作時間休息,仍屬正常工時,並不是值日夜班適用的對象。 勞動部(前身為內政部勞工司)曾在1985年訂定「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班應行注意事項」,黃維琛表示,事業單位在原本工作時間以外,安排勞工值日、夜班,例如從事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或緊急事故通知等,就屬值日夜時間。

過年加班費計算: 勞基法的「加班」規定

1月27日到2月1日為農曆春節假期,其中兩日是因初一、初二碰上週六、日所以額外補假兩天,因此勞工若是在初一、初二上班,務必注意自身權益。 勞動部表示,雇主在勞工休假日要求上班,就必須另外給予補休,而初一、初二除了是許多公司表定的六日例假日外也是國定假日,所以雇主必須給予當日上班的勞工1日補休和加班費。 黃維琛指出,農曆除夕、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這4天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果剛好遇到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果徵得勞工在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這4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則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至於雇主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者,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出勤工資。 春節將到,勞動部提醒,農曆除夕、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這四天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基法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及例假者,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這段時間出勤,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 1.2022春節9天連假,1月31日至2月3日(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1月30日及2月6日為例假日,1月29日、2月4日、2月5日為休息日。
  • (2) 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3分之2以上。
  • 接著,需要了解公司約定之休息日、例假日及休假日,勞動基準法§36 中規定,勞工七日內應有一日例假,一日休息日(變形工時除外)。
  • 也就是說,前兩小時每小時的加班費為平日時薪另再加給1又3分之1,而後面三小時到八小時為平日時薪另再加給1又3分之2,當日收入為平日工資加上加班費;另外,勞工加班以4小時為一個基本單位,未滿4小時仍以4小時計算,超過4小時未滿8小時以8小時計算。
  • 以2021年的春節連假為例,2月10日小年夜以及2月13日初二都屬於休息日,加班費計算方式為前2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34倍;第3到第8小時、以平日每小時工資額乘以1.67倍來計算。
  • 勞動基準法對於外籍勞工並無另訂基本工資之規定,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不論本國勞工或外籍勞工,其工資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 Q:久任獎金之認定疑義A:事業單位發給勞工之久任獎金,若非一次發給而係雇主按月發給並構成勞工工作報酬之一部分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應屬工資,於計算平均工資時應列入計算。
  • 如果公司聘請的多是外勞或是較為底層的勞工,則會有較大的影響,在接下來的第三、四節將談到對人事成本的影響和企業該如何調整相關的支出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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