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針對草案進行過與業者溝通以及三場說明會,但數位產業業者反彈聲浪高,NCC今天才發新聞稿強調草案還在收集意見,會「凝聚社會共識」,但擔心法條強渡關山的數位產業業者除了昨天強調「毫無共識」,今天乾脆發連署聲明,要求暫緩立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引起各界反彈。 一名網友也說,雖然目前仍在草案階段,但擔心台灣未來會和中國越來越相似,認為不應該管控到私人對話,「難道我跟女友聊色色的,他們也要知道嗎?」PO文一出隨即掀起熱議。
《己爸偶》表示「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他指出,NCC推出的數位中介法,目的在於管制「行政部門」認定的不當言論,且不僅各大網路平台,包括線上遊戲、雲端空間都在內,也就是說,除了LINE、臉書、巴哈、PTT、Dcard外,英雄聯盟等遊戲也在管制對象內。 「巴毛律師」認為,草案這些做法將間接管制人民的言論自由,更遑論草案還授權行政機關可以透過行政處分調取人民的資料,涉及人民個資隱私問題,她直言,這個草案問題真的非常多,一旦通過真的又是腥風血雨,希望相關單位要做好審慎的評估,不能貿然讓這樣的法律上路。 各大機構代表群起反對該法案,LINE台灣認為私人通訊也受介入,嚴重影響個資。 巴哈姆特提到,以後若碰到論文抄襲爭議,站方無法第一時間查證,只能將相關文章刪除自保。
媒體中介法: 言論審查
NCC推出的《數位中介法草案》是參考歐盟2020版本數位服務法,歐盟執委會於2022年《數位服務法》達成協議,完成最後立法程序後,最快在2024年在歐盟開始實施,此新立法將要求搜索引擎、社群平臺和電商平臺需為其網站上的內容負起一定義務,以維護廣大使用者免於受到非法商品、服務和數位內容的傷害。 除了違法內容外,更重要的是一套能維護使用者的制度(內部異議制度及外部紛端解決機制ADR),有效去調和業者過度或錯誤執行其社群守則。 對於「數位中介服務法」立法爭議,蔡英文也發表談話表示,看到社會各界有許多擔憂及討論,會有這些擔憂出現,除了表示目前的社會溝通仍然不足,政府必須「歸零思考、加強溝通」,捍衛言論自由是民進黨堅定不移的立場。 也表示法案內容有不周延之處,在台灣,任何的議題,任何的法案,都可以公開討論,這就是民主的台灣,就是言論自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起網路炸鍋反彈。
「在假訊息的部分,我們認為有政府、媒體以外的第三方公正單位來做判定,例如台灣事實查核中心,而且有明確的標準讓我們可以遵循,這是比較合理的。」林妏純說道。 根據最新民意調查顯示,55.6%民眾認同應完全撤銷「數位中介服務法」(非常認同33.2%、還算認同22.4%);26.7%民眾不認同撤銷「數位中介服務法」(完全不認同13.3%、不太認同13.4%);另有17.7%民眾表示不知道/沒意見。 PTT法務顧問許哲仁說,由於中介法課以規模大於230萬用戶的「指定線上服務平台提供者」指定加強義務,PTT距離230萬用戶仍有距離,但是他認為此法應該納管對象是公司法人、商業平台,若如要資源稀少的PTT納管為「指定線上服務平台提供者」,那就跟命令PTT關站的意思相去不遠。 《己爸偶》也呼籲,雖然不認為人民的意見反映會有用,但若珍惜台灣寶貴的民主言論自由,大家應該一同站出來,表達反對意見。 媒體中介法 如今,思想科技也預見了餐飲零售產業正面臨到全新的挑戰,將在9月22日盛大舉辦論壇,邀請到業內的意見領袖齊聚一堂,從技術、轉型到場景落地等不同面向,為餐旅業者的未來勾勒出全新的輪廓與樣態。 對此許哲仁回應,這些仇恨言論應是反映了社會上某群人的想法,但PTT上有不同板,每個板的板規不同,在其他板上仍可以找到不同觀點,也許八卦板有仇女言論,但男女板的輿論風向又不太一樣。
媒體中介法: 產業先進齊聚,9/22論壇為餐旅業轉型揭開新局
該法案訂定的「資訊限制令」制度是最具爭議的內容,媒體、平台業者皆抗議此規定將嚴重打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 林妏純在座談會中指出,許多重要時事最初被報導時,常被讀者或政府幾關抗議是假訊息,但後來隨著事件越演越烈,出現越來越多證據,整個社會才確認這些事件為真,今年受到熱議的林智堅論文門、柬埔寨人口販運事件都是如此。 國際上普遍認為連線服務與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等數位中介服務,具備重要「守門人」(gatekeeper)特性,認為應針對數位中介服務之行為加以規範,以達成建立安全可信賴之網際網路環境之效益;另一方面,考量違法內容藉由數位中介服務傳播對社會造成之影響力,提供此類服務者宜負有一定社會責任。 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範疇之「平臺問責」(platform accountability)概念隨之誕生。
隨著全球資通訊科技發展及產業匯流趨勢,通訊傳播科技傳輸速度大幅提升,藉由公眾電信網路設置之普及與行動終端連網裝置蓬勃發展,民眾已普遍透過個別要求,使用藉由電子方式遠距提供之數位格式之服務。 其中,尤其是線上平臺服務,已不再只是單純利用各項服務,而是得以一同參與、互動、形塑服務內容之提供;因此民眾使用數位中介服務,已為日常生活的組成部分,同時也為民眾個人及社會全體帶來新的風險及挑戰。 為適應數位中介服務轉換及創新之驅力,建構安全、可預測及信賴之網路環境,並維護憲法所保障之基本權利,對於數位通訊傳播環境更應在政策及規範上進行優化,就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為一般性規範,以積極回應時代需要。 然而,在NCC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後,在2022年8月舉行公開說明會,許多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媒體及網路平台業者與會,表達對法案的疑慮,認為該法恐傷害言論自由。 原因在於草案規定,「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有違反法律的資訊,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由法院裁定是否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移除、或限制此資訊。
媒體中介法: 社會與公眾
對於初起 步的台灣新創業者來說,更需步步為營深怕在非蓄意情況下誤觸法條而負擔高額罰鍰,監管法案的過早介入,將阻礙創新商業模式發展之可能。 再者,對比每日數位內容生產的數量與可能「觸法」的發生量,現行「按次」、「按件」計算的高額罰鍰,以及指示不明的透明度報告等過高的法遵成 本,都將壓垮台灣本土新創或是中型企業。 是以建議《中介法》草案的設計應以鼓勵產業發展的精 神為主,輔以監管與法規,在法遵相關事項上,提供業者必要之溝通說明與協助。 為避免網路假訊息、詐騙資訊或未經查證的謠言事件持續發生,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引發各界反彈與質疑侵害言論自由,儘管政府緊急喊卡,並強調將「歸零思考、加強溝通」與社會各界凝聚共識,但外界質疑政府此做法是為顧全年底九合一大選選票的緩兵之計,擔憂選後將強行推動,認為應完全撤銷此法案。 數位中介法成為侵害人民言論自由的討論,在近一兩日掀起風暴,「巴毛律師」表示,她稍微看了一下草案,其中最讓她感到疑慮的地方,就是「資訊限制令」,她指出,草案的第18條規定如果主管機關認為平台上面的資訊為謠言或是不實資訊且違反法律規定者,可以向法院聲請資訊限制令,法院專責窗口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 在法院下裁定前,如果機關若認定為不實且違法訊息,可以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誌。
- 本次草案執行如稍有不慎,對言論自由的限制與侵害將不易恢復,恐引發 寒蟬效應,並對特定言論形成標籤化、扼殺鼓勵對話的負面效果,相關主管單位不可不慎。
- 許哲仁直言,中介法草案保障「網軍」循機制提出異議,他身為長期義務管理者,明白網路世界什麼樣子的人都有,草案設計無疑是給這樣特定組織的每個帳號都有散布兩波不實資訊的機會,平台想要源頭打擊部當訊息卻被法令綁死,令人難以理解。
- 一名網友也說,雖然目前仍在草案階段,但擔心台灣未來會和中國越來越相似,認為不應該管控到私人對話,「難道我跟女友聊色色的,他們也要知道嗎?」PO文一出隨即掀起熱議。
- 陳依玫分享過去擔任衛星電視公會秘書長的經驗,指出NCC對電視台業者有諸多規定,大至節目內容、小至廣告標示,甚至連「品味」也可以管,曾有電視台播放一則鞋子廣告,被許多民眾檢舉廣告中出現的「殭屍」造型很恐怖,雖然廠商的律師有向NCC申訴,最後還是被NCC開罰單。
- 巴哈姆特提到,以後若碰到論文抄襲爭議,站方無法第一時間查證,只能將相關文章刪除自保。
而就在外界吵得沸沸揚揚之際,臉書粉專「己爸偶」直言「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並整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完整懶人包。 媒體中介法2023 接著她指出,雖然主管機關要做出資訊限制令必須要通過法院裁定,但是在法院還沒裁定之前,又給主管機關權限可以針對他們認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且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者直接加註警示,而且最高可以執行30天,有人可能會覺得加註警示聽起來好像沒有怎麼樣,就像Youtube黃標一樣,不要開營利就好,但是這樣的做法可能對特定言論產生標籤化的負面效果。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日前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遭外界質疑恐箝制網路言論自由,各大論壇都表示強烈反彈。 臉書粉專《己爸偶》18日PO出一整理文,直言「今天你選擇默不作聲,明天你無法出聲」。
媒體中介法: 社會責任
本次草案執行如稍有不慎,對言論自由的限制與侵害將不易恢復,恐引發 寒蟬效應,並對特定言論形成標籤化、扼殺鼓勵對話的負面效果,相關主管單位不可不慎。 媒體中介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6月底公布《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並在8月舉辦多場公聽會,卻掀起數位平台業者強烈反對聲浪,認為這套法律一旦通過形同「網路管制法」,讓NCC緊急喊卡將在8月25日舉行的公聽會。 對此,行政院長蘇貞昌與民進黨先後發出聲明澄清,強調會堅守言論自由價值,在社會沒有共識前不會強推,並將持續研議規劃出妥善政策。
然而,與公權力直接介入管制假消息相比,媒體自律是更理想的手段,這也是數位中介法的內涵之一,希望在限制假訊息傳播的同時,平台業者也能透過第三方意見,訂定內部的自律機制,圍堵假消息,讓民眾得到的資訊更安全、正確。 而未來這是否能夠實際達成,便要依靠政府、相關領域專家、企業、傳播媒體與民眾共同努力。 因應科技匯流,促進通訊傳播健全發展,維護國民權利,保障消費者利益,提升多元文化,平衡城鄉差距,為通訊傳播基本法揭櫫之立法宗旨。
媒體中介法: 在野黨抨擊「數位中介法」形同網路戒嚴,NCC:僅為初版未強推也沒撤回問題
針對限縮不實訊息的難處,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的賴麒全專員也表示,言論自由確實是民主社會最應該放在第一位的。 原本數位中介法草案會朝著設立專法的方向前進,加重大型數位平台,如PTT, Facebook 媒體中介法 等的責任及監管力道,但卻遭到平台業者反彈,更使部分媒體利益關係人有機會對此進行言過其實的報導,引發社會輿論對數位中介法的撻伐。 許哲仁直言,中介法草案保障「網軍」循機制提出異議,他身為長期義務管理者,明白網路世界什麼樣子的人都有,草案設計無疑是給這樣特定組織的每個帳號都有散布兩波不實資訊的機會,平台想要源頭打擊部當訊息卻被法令綁死,令人難以理解。 若被認定為不當言論,平台必須加以控管,若平台方堅不刪除,最高可處1000萬元罰鍰,同時還得透過電信手段阻斷使用服務,禁止不限境內平台的網路連接。
對此,就有臉書粉專用1張圖片爆出了該法通過的下場,甚至更用「林智堅抄襲案」作為例子,表示「正只要不合黨意,這類文章或留言馬上就會消失」,網友們看完後也紛紛嚇壞了,直言「台灣從此沒有真相」,引發討論。 三大協會發起聯合聲明,提出六大訴求,盼政府充分理解社會需求,在兼具數位產業與國家發展下,明確釐清立法目的與相關具體認定定義,建請應暫緩立法,邀集業界與社會各方利益相關者進行充分溝通,擬定符合社會期待,兼具網路治理與國家發展之法案。 2022年6月29日,NCC委員會議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數位中介法)草案[7],該法前身是《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 [8]參與《數位中介服務法》公開說明會討論的專家、民間團體、資訊儲存服務業者、線上平臺服務業者認為,該法恐傷害言論自由[9][10][11]。 她也強調,數位網路平台上包括網路詐騙、性霸凌、性剝削等新興犯罪行為目前多數網路社群平台僅能「自律」。 但是包括網路購物詐騙、社群散播性剝削圖影等案件;難道社群平台是否僅能雙手一攤「我只提供平台,犯罪不甘我事」,受害民眾鼻子摸一摸算倒霉;甚至受害者因影像身心受創,卻沒有即時保護機制。
媒體中介法: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意見徵詢
根據NCC網站說明,在數位匯流趨勢下,網路已經成為民眾生活的一部分,而通訊軟體、社群平台等各個「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不只是單純傳遞資訊,而是一同參與其中,形塑服務內容,例如社群平台的演算法,就影響了用戶每天看到的貼文內容。 因此政府有必要立法規範這些「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要求業者揭露消費者權益、透明度報告,管制平台上流竄的違法內容,盼能建立安全的網路環境。 台灣網路暨電子商務產業發展協會(TiEA)、台灣數位媒體應用暨行銷協會(DMA)、台灣數位 平台經濟協會(DEAT)三大數位產業協會,一致認為此法應以推動正向循環,促進台灣數位經濟發展為重,在此發表聯合聲明,提出六大訴求,盼政府充分理解社會需求,在兼具產業與國家發展下, 明確釐清立法目的與相關具體認定定義,切勿倉促立法扼殺台灣數位發展機會與創新生態。
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透明度與必要問責為促進網路環境正向運作之關鍵要素,營業資訊與服務使用條款之揭露係對使用者權益維護之基本保障,藉由發布透明度報告,除了明示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之政策運作模式,更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應於透明度報告納入依法律或其使用者條款所為之處置供公眾查閱,以昭公信。 此外,為完善安全港規範,透過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建立通知及回應機制,供任何人提出特定資訊為違法內容之通知,並強化通知機制之品質,加速防止違法內容流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亦應優先處理認證舉報者針對違法內容提出之通知。 另為保障使用者之權利救濟管道,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應建立內部異議機制,及擇定爭議處理機構。 網路業態與商業模式日新月異,現《中介法》草案文字過於簡略模糊,並試以一法囊括所有在台灣提供數位服務的網路服務提供者及相關平台業者,納管對象定義不清,業者實難遵循,亦不符合立法明確性原則。 數位產業細膩多元,即便同一業者的不同產品其性質也可能差異甚大,納入規範應參酌各家業者的不同樣態進行更細部的區分與定義。
媒體中介法: 數位中介服務法
有了可以幫企業在地圖上建構資訊的工具,還有完成各式行銷素材的好幫手,餐旅業者仍有一個潛在的挑戰:客服。 正因為面對到人力短缺的窘境,第一線服務人員該如何在前線協助解決顧客疑問的同時,兼顧線上需求? 對此,Google Cloud在人工智慧的協助下能針對幾乎所有任務提供定制化的AI體驗和助手,它能在搜尋並理解來自多個來源的大型內部資料集的訓練下,成為一個具備應對能力的機器客服人員,無論是訂房還是房務需求等疑難雜症,都能於第一時間協助解決,在不需要增加人力成本的情況下,為消費者帶來更高品質的服務體驗。 透過它訂位、叫外送對使用者而言已經是常見場景,而背後擁有的大量圖庫資訊也為Google Maps帶來了更為沈浸式的體驗,不單是能在這個平台上以3D立體地圖為旅行帶來更身歷其境的享受,旅遊業者也可以在地圖上建立屬於自己的專屬地圖,加入各式對遊客有用的地圖資訊,包括公共廁所、各式友善空間等,一方面能收取廣告收益,另一方面也能提升用戶的使用便利性。 此時,「轉型」成了產業勢在必行的解決方針,然而在眾多數位工具中又該如何於餐旅場景裏發揮價值,產業解決眼前缺工的燃眉之急外,並維持服務品質的量能? Google作為全球重要的雲端供應商,也早已經有了完美的對策,透過各種工具平台的打造或許能為餐旅業者帶來全新的場景應用與想像,解決因為缺工而無法應付的報復性旅遊消費力。
《ETtoday》總編輯林妏純指出,這項草案規定被主管機關認定為「不實」的資訊,平台就要配合下架,將可能為新聞產製帶來寒蟬效應,對新聞自由是一大打擊。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數位轉型與創新動能,盼台灣能朝向「數位國家、智慧島嶼」前進。 而數位產業之商業模式細膩多元,一部法案不僅難以同時規範電信、雲端、社群媒體、影音、電商、數位內容等不同樣態與規模的業者,也將使每間公司的產品為遵於過於窄小的框架而變得類似。
媒體中介法: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又如果「法規主管機關」認為此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可要求數位中介服務提供者對該資訊加註警語,並向法院申請「緊急資訊限制令」,而法院收到後必須在48小時之內做出裁定。 《中介法》草案中指出將由主管機關編列預算設立專責機構,協助業者訂定自律行為準則、快速 通知服務如傳遞行政處分書與法院的資訊限制令、強化使用者及數位中介服務從業人員資訊素養、 通訊傳播相關統計與研究等業務。 為實踐法案精神與執法公平性,有效推動並落實在產業自律先行的條件下,輔以他律及法律三律共管監督之原則,建議邀集多方單位、產業專家或透過相關公協會 ,建立溝通平台,以實踐法案中強調包含多方利害關係人之協同自律,消弭專責機構落入球員兼裁判之疑慮。 歐盟《數位服務法》的目標是為了建立更安全的數位空間,以保護數位用戶的基本權利。 然而, 現行《中介法》草案授權行政機關進行資料調取、增訂資訊限制令,若認為平台資訊為謠言或不實訊息,主管機關更可不經法院審理,即要求業者對特定訊息加註警告標示。 台灣多次被「無國界記者組織」、「自由之家」等機構評為亞洲最自由的國家之一,排名高於新加坡、泰國、菲律賓、馬來西亞、南韓、日本等鄰近亞洲國家,如此成就歸功於台灣持續堅守民主價值,及其對於言論自由 及新聞自由的長久維護。
NCC修訂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針對網路言論作管制,但直到18日公聽會時,各大平台代表如PTT、臉書、巴哈姆特以及LINE才知道自己成為納管對象,表達強烈反彈,臉書粉專《己爸偶(150)》也整理出懶人包,不少網友看了直呼「台灣言論自由末期了」。 媒體中介法 王景弘表示,對於「一眼即知」的違法事情(毒品、槍械、詐騙、兒童色情等等),要求業者在收到檢舉並搭配內部查核後,鎖定文章或刪除文章,這本來就是合理要求。 但對於不實訊息這種尚需要調查、審理的事情,如果要由平台去主動偵測、調查,對於平台端來說幾乎不可行。
媒體中介法: ET民調/50.5%民眾挺「媒體議價法」 認同數位平台應付費
王景弘指出,每到選舉網路上就會出現許多爭議,如果必須要逐一釐清的話,會消耗非大量成本,且對於平台是非常大的負擔。 現在政府的著重點應該是放在「如何提高司法對於網路案件的處理速度、量能與專業度」,並非是採用特定專法「未審先判」,要求平台業者配合,甚至暗示平台業者「自肅自律」。 為解決數位平台使用新聞內容吸引流量卻未付費情形,國內也提出「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催生立法,根據《ETtoday新聞雲》最新民調顯示,50.5%民眾支持媒體議價法的立法,要求數位平台應為使用新聞內容而付費給出版的新聞媒體。 許哲仁說,中介法希望課以平台義務,但是草案內容卻顯矛盾,像是平台對於「反覆散布不實資訊或違法內容者」,必須先警告後才能停止其服務,但像是積極的平台如PTT現行做法,對於散布不實訊息甚至兒少私密訊息者,是直接停權,依照草案,平台直接停權恐被處以50至500萬罰鍰,他直言草案設計「保障網軍權益」。
王婉諭提到,過去有關於性私密影像如果違反了相關法令要進行移除,相信全國人民及平台業者都會支持並給予肯定。 然而,無論是所謂的「不實言論」,或是台灣政治文化中的「網軍」,在認定上都無法有非常即時、明確的界定。 王婉諭強調,如果《數位中介法》能帶動社會的討論,那是值得肯定的事情,但是在法規條文上應該要作更細緻的討論,過與不及都不是對的方向。 另外一個可以觀察的重點是,號稱獨立機關的NCC在放火後射後不理,行政院、民進黨、執政黨立委陷入是否為獨立機關護航、收拾的兩難局面,縱使最後行政院、民進黨、執政黨立委輪番上陣滅火,又引來黨政干預獨立機關之罵名,最後,一個沒有立法專業、也沒有政治敏感度的機關,其存在的必要與價值,也在一點一滴的磨滅消逝。 三大協會指出,由於目前法令制定不明,且一部法案要規管多樣態的網路數位業者,納管對象定義又顯模糊,倉促上路恐使業者無所適從。 當前政府積極「踩油門」推動台灣數位發展的同時,卻因此法「踩剎車」,數位業者憂心不僅限縮網路言論自由,未來恐衍生競業惡性檢舉,連同數位發展亦恐受限制。
媒體中介法: 「數位中介服務法」應以數位發展為目的,建請暫緩立法勿倉促上路
王婉諭則指出,在現行草案的第18條中明確的提到:「當主管機關認定網路上某則貼文為假訊息時,可以在未經法院裁定前,要求平台業者加註警語」,即便這樣的內容來自歐盟2018年所訂的《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但在歐盟也沒讓主管機關有權責直接介入、審理不實言論或謠言。 所以,NCC目前所提出來的《數位中介法》其實是超出歐盟所訂的法規之上,同時讓行政機關有過大的權力,這也是在近期為何引起那麼多反彈與討論的原因。 林妏純強調,《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中,「平台問責」的立法精神是好的,媒體業者也很希望平台運作可以更透明,媒體業者很希望貼文被「祖」時,申訴機制需要更暢通,演算法邏輯要更清楚。 另一方面,她也可以接受政府管制違法內容,涉及性暴令、霸凌、自殺、私密照片等內容更應受到規範,但《數位中介服務法》授權主管機關發布「資訊限制令」,對新聞自由是很大的危害。 為管制假訊息並建構安全的網路環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在2022年6月推出《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不料引發網路平台業者、媒體業者強烈反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