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加班費2023必看介紹!(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Dave on February 19,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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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勞基法第 勞保加班費2023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應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依據勞基法第21條跟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1條,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報酬,應為法定最低基本工資。 簡單來說,2023年員工只要在正常工作時間出勤,不加班的前提下,最低工資就不能低於法定的月薪26,400元或是時薪1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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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則要以「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3,000 元。 只要是勞工,都適用勞基法的加班規定,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加班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中也有另外說明。 面試的對話和要求職者填寫的表格也要注意一些事項,不要誤觸法律,例如不能問及與工作無關的個人隱私、不能問女性是否已懷孕等等。

勞保加班費: 休息日(一例一休)

3.必須要超過法定加班時數以上的部份才可以換補休,法定加班時數以內者一定要給與加班費。 可換補休的時數,仍然必須給與基本的加班費(1.25),超過基本加班費的加班費差額(0.25)才可以依一定公式比例換補休。 2.日本加班換補休(日文叫做代替休假)制度於2008年新訂,2年緩衝期間,2010年開始施行,但中小企業不適用。 10.第32條之1已經由法律規定開了加班可換補休之門,所以不會再牴觸大法官會議的726號解釋。 但如果聲請釋憲主張第32條之1有無牴觸勞基法第1條保障勞工權益之立法宗旨時,被大法官會議宣告32條之1無效的機會,並非沒有。 一是明確規定加班換補休要以加班費的費率依比例換補休時數,二是補休未完畢的時數,雇主要以原來的加班費返還給勞工。

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風災項目,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時,可以發布停止上班上課。 日前中央氣象局指出,今年夏季反聖嬰現象偏弱,預估颱風生成數、影響台灣個數都偏正常,強度也偏正常,因而預估今年約有3至4個颱風會侵襲台灣。 然而,由於颱風假目前尚未納入《勞基法》中,也讓不少勞工朋友在颱風假出勤時多有爭議發生。 台中市勞工局說明,依就業服務法,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不得拒絕廠商登記求才;去年勞動檢查裁罰581件,今年到7月底裁罰365件,最常違規的是未依規定給付加班費。 勞工局長張大春說,勞工局是協助民眾找工作,有些廠商雖違反勞基法,可能是輕微或不清楚法律,例如算錯加班費等;對於企業重大且惡意違反勞基法,市府不會納入徵才的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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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與工時有關的「長期工作過重」過勞樣態,職業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之認定參考指引定義為:評估發病前(不包含發病日)6 個月內,是否因長時間勞動造成明顯疲勞的累積。 其間,是否從事特別過重之工作及有無負荷過重因子係以「短期工作過重」為標準。 輪班工作:指事業單位之工作型態需由勞工於不同時間輪替工作,且其工作時間不定時日夜輪替可能影響其睡眠之工作。

台中市議員張芬郁說,台中市近5年開罰違反勞動法令的企業共3713件、罰款1.4億元,不過勞工局舉辦「富市台中」徵才活動,卻幫有違法紀錄的廠商徵才,她比對月底的徵才活動,50家參與業者,竟有32家、高達64%曾違反勞動法令。 勞工局二十六日、二十七日將舉辦的徵才活動,張芬郁表示,她逐一比對五十家徵才業者,歷年來在全台違反勞動法令的紀錄,只有十八家不曾違反任何一項,另三十二家情節不一,也有的是多年前的違法紀錄,她質疑,讓違反勞動法令者參與徵才是幫勞工? 甚至有些工作在應徵時的勞動契約上,老闆訂有離職交接的規定,若未完成交接會有相關違約賠償責任,因此若要離職仍應清楚並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 不過享有的特別休假天數則需以比例計算,例如工讀生小鹿每週打工時數為 20 小時,已經在老闆那打工滿半年,依法享有 20/40 (二分之一)的特休假,也就是 1.5 天(1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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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宣佈,企業如實施勞工值日(夜)班工作(不論內容),自111年1月1日起將認屬工作時間,換言之如值班超過正常工作時間,應計入延長工時並給付加班費,同時將修正「不得使女性勞工從事值夜」的規定,確保職場性別平權(但懷孕婦女依然禁止值夜)。 勞保加班費 在國定假日與特休假上班出勤必須要經過勞工的同意,除了出勤當日的工資以外,與例假日相同,雇主必須額外發8小時的工資(即使指出勤1分鐘,也需以8小時計算),不一樣的是,雇主在這個狀況下無須多給一天的假。 第一項正常工作時間,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 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勞動部也提醒,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法定正常工作時數,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計給。 勞基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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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其他規定:以下將詳細說明當國定假日撞到其他假日、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彈性放假當日需要出勤時的解決方式與規定。 因為每 2 週應至少有 2 日的例假日,所以第 2 週的週六、週日必須為 2 日的例假日,勞工在第 1 週與第 2 週最多可連續出勤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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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強調,此次修法,並未變更加班費率部分,所以仍要加成計算加班費。 但是休息日加班的時數計算,取消做一給四、做五給八的規定,這是唯一不同。 同理,因為休息日的第9小時以後,已經沒有1倍的本薪了,所以休息日的第9~12小時才會是0本薪+2.67的加班費率。 而休息日的前8小時,是有1倍本薪的,所以休息日加班,全部所得應是1倍本薪+1.34的加班費,這也是為何有休息日是2.34的說法,其實,其中的1倍是本薪,不是加班費,當日不出勤也是有1倍本薪,這是在月薪發放的。

至於補休期限,有些公司的確約定必須在二個月內補休完畢,且如果約定補休期限屆至未補休完畢者,也大抵都會還原給付原本應該給的加班費。 2018年3月1日新制勞基法開始實施,其中新增的32條之1「加班換補休制度」(加班依勞工意願且經雇主同意以補休取代加班費),讓許多公司的人資或計薪工作相關人員處理時產生不少疑惑和困擾。 我們經由以上的解釋了解工資的定義,便可以知道雇主在計算加班費、資遣費、舊制退休金或產假工資等權益時有沒有少算了,不過看完以上的定義或許讀者們還是會有點灰灰,因此以下還是舉例各種常見的工資項目來逐一討論到底算不算法定的工資。 最後,此次修法,新增的勞基法第32-1條,是提到說發生加班事實後,員工可以選擇換取補休,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這部分即無加成;而補休的期限由勞資雙方協商;當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時數,就要用原本的加班費返還給勞工。

勞保加班費: 月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雙倍薪資&加班費計算方式

對此,他本人也出面回應,同時點名了1位「Lili姐」,指稱「我終於成為妳口中那種,身敗名裂、十惡不赦的人了,妳開心嗎」,似乎對最近的風波感到無奈。 有最兇日文老師、日文女神之稱的長瀨昆妮,先前因為擔任直播主連千毅的助理爆紅,近日她在臉書分享自己晨運的辣照,穿上「死庫水」搭配白色長襪、運動鞋,長腿一抬,上下幾乎都快包不住,辣翻許多粉絲,該篇文章至今已有超過7000人按讚。 侯漢廷說,當他參與里長座談會及處理地方服務時,最大困境是屬於中央權責議員無能為力。 歷年來里長座談會事涉中央案件比例約占三到四成,非台北市府能獨立解決。 但許多立委卻無意願為北市府添光,不出席里長座談,對案件解決也不夠積極。 侯漢廷今早發聲明表示,由於各方勸進,加上有想完成的工作與使命,絕對會贏得最後的勝利,完成下架貪腐政權,政黨輪替並且建設地方的使命。

  •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 在雙週84工時的時期,部份企業將國定假日分割,調移至每二週多出來的半天(4小時),以提早實施週休二日。
  • 工作超過 8 小時,除了加班費外,雇主需補給勞工 4 小時的本薪。
  • 而若公司叫員工例假日來加班,非天災事變等,就是違法加班,但還是要給加班費,加班費前8小時1倍,第9~10小時1又1/3、第11~12小時1又2/3,且無補休。
  • A:關於新工時制度實施後,勞資雙方所約定之工資給付方式如係按日計酬或按時計酬,且明確約定給付及計算方式,其因法定工時制度改變,致正常工作時間必須減少以符法令規定時,雇主按實際工作之日數或時數給付工資,尚難謂其違反勞動法令。
  • A於2018年3月2日起受僱於「B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雇主)擔任作業員,A在同年3月12日平常工作日加班2小時、3月24日週六休息日加班4小時。
  •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查「事業單位自行僱用之警衛人員」前於98年6月26日經核定為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該等工作者主要工作內容係負責事業單位門禁、人員及車輛之管制與登記。 大廈管理委員會於適用勞動基準法後,所自行僱用之管理人員從事之工作性質如與前開所核相符,得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 查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不受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第49條規定之限制。

勞保加班費: 工作日(延長工時)加班費計算方式

如果雇主需要這位勞工工作超過約定好的 10 小時,也需要給予加班費,算法如同 一般工時的勞工,為其時薪乘以固定的倍率。 既然經常性給與屬於工資之一部分,那麼工資當然包含底薪及其他一切津貼及獎金,因此加班費係以勞工實領工資之平日每小時之工資額核計,而非以底薪之每小時工資額核計。 若雇主以底薪來計算加班費,除勞工可依法追補加班費的差額外,依勞動基準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可處雇主新台幣貳萬元以上壹佰萬元以下的罰鍰。 但由於值班和加班間的定義模糊,勞動部已從 2022 年的 1 月 1 日開始,只要勞工的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也就是我們上一段落中提到的「上班超過 8 小時」或「連續上班超過第 6 天」都在加班的範圍內,符合勞基法規範的行業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否則有可能被罰 萬元的金額。 Q:工資可否包括膳宿等實物A:凡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之勞工,依該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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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這次經典賽,施工團隊將內野重新整平,四個壘包重新水平校正,另外投手丘也進行重建,全部的土壤都由美國進口。 為了讓洲際球場排水系統更上一層樓,李昱叡透露球場的整個排水系統做了全面的翻新。 首先是外野部分,從一、三壘壘包往後每一公尺,就要挖一條30公分排水線,裡頭埋入礫石、細沙與客土,若賽事遭逢降雨,積水能在短時間內迅速排除。 李昱叡表示,草皮是一個棒球場的靈魂,而草要生長的好,關鍵就在噴灌系統,每個位置噴灑的水量必須充足且勻稱,原先洲際球場也有相關設施,但長年使用密度不足,有些水量太多、有些過少,因此全面更換灑水系統,讓草皮有更好的生長條件。 棋盤紋的草皮、紅褐色的土壤,站在洲際棒球場每一個角落,都能讓人感到心曠神怡,但回顧整個改建過去,市府、工程單位不但要跟時間賽跑,每一個細節也都馬虎不得。 勞保加班費2023 變形工時是為了配合不同行業有各自的排班需求,例如:觀光、餐飲、運輸業有淡旺季,或科技業不同時間點處理的訂單量會不同等情形,訂有的彈性工時制度。

勞保加班費: 「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可要求勞工上班嗎?

又會面臨新的問題,因為企業大多沒有做好工作規則對加班需要申請的規定,以及沒有一套勞動法務管理的打卡工具(都是傳統的打卡工具),所以只要超過「工時」的時間紀錄都會被勞動事件法推定為加班時間而要付出鉅額的加班費,還有可能會有《勞基法》第30條的6項的處罰。 然因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或與工作日對調,個案上可能有所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104職場力》提醒您,「勞動節」的屬性為法定休假日(俗稱國定假日),依法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碰上國定假日應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讓勞工休假。

  • 工資之一部以實物給付時,其實物之作價應公平合理,並適合勞工及其家屬之需要。
  • 由過去外籍勞工團體每年都會到勞動部抗議加班換補休制度,即可知不審慎處理這個問題,或許往後外籍勞工就不太願意到台灣來了。
  • 如將國定假日與工作日事先對調,就無需另計加班費,但重點是需要事先和員工協商取得共識。
  • Q:團體獎金是否屬工資疑義A:查勞動基準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 再次強調,此次修法,並未變更加班費率部分,所以仍要加成計算加班費。
  •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20日公布今年第4波違反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勞工退休金條例的雇主名單,計有315家業者,開罰逾1800萬。

顧問這邊也幫大家整理出來哪些要計入員工的年度所得(應稅所得),哪些不用(免稅所得),如果想知道更多關於免稅所得的知識,請點選本篇文章「薪資科目百百種,免稅所得有那些,一張圖告訴你」。 人稱菲大,菲利普(宋克家),一個有跨領域背景以及跨國人資管理經驗的HR,現為上承人資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資深顧問)以及FemasHR鋒形雲端人資系統的特約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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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勞工請假被扣全勤獎金,致當月所得低於基本工資疑義A:依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定勞工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故勞工每月於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之工資,不得低於每月基本工資扣除因請假而未發之每日基本工資後之餘額。 Q:有關雇主發給之夜點費及誤餐費是否為工資,應依勞基法第2條第3款規定個案認定。 勞保加班費2023 A: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款規定:「工資: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之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 事業單位發給之夜點費如係雇主為體恤夜間輪班工作之勞工,給與購買點心之費用,誤餐費如係因耽誤勞工用餐所提供之餐費,則非屬該法所稱之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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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加班費: ‧ 快訊/賴勁麟、李退之退出雲豹董事會抗議 公司回應了

另外,《勞基法施行細則》第10條也列舉了幾項不算是工資的項目,不過並不代表雇主把工資項目取為該條所定的名稱就不算工資了,不同的個案還是會由主管機關或法院實質認定的。 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出勤,只有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變時,雇主才能依據《勞基法》第40條,停止勞工的例假、國定假日或特休假,這是合法的,給予加班費1倍+一天補假。 月薪制的概念,是不管工作日或休假日,該日8小時是有1天工資的,所以表格裡,已經排除了原本要在月薪裡發的1倍工資,這是屬於額外要加發的,也就是屬於加班費的部分。 而且這月薪總額,不能只算底薪,包含每月固定會發給的津貼、加給、全勤、績效獎金等都應計入。 如同前面所說,一份責任制工作需有主管機關審查,勞基法把規定審核的權限指派給各地的勞工局,雖然勞基法沒有明定工時上限,但一般來說多數仍然一天不會超過 勞保加班費 12 小時。 無論如何,如果只是雇主單方面對勞工提出工時要求、沒有經過勞工局核查,都不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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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關於工讀生的必知知識,如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時與時薪加班費的計算等,都一次在本文中介紹! 希望讓求職者充分了解自身的權益,應徵打工、面試工讀生職位時更加謹慎;而雇主也更明白自己的相關法定義務,不再因不了解而誤觸法律。 經勞資雙方同意,10月的每個工作日都做9個小時,10月10日(國慶日 – 周末) 工作4個小時,並在10月23以及24日的周末,因颱風關係,各上2個小時的班。 特休假則是勞工在同一個雇主或是單位下,任職達到一定的期間,獲得的特別休假,隨著任職時間越長特休假天數越多,最多達到30天。 想更加了解特休假的人,可以參考【勞基法特休懶人包 – 特休天數有幾天?怎麼算?可以換錢嗎?】。

勞保加班費: 加班費試算系統用這個線上算是得到930元,勞檢和我自已的和系統算的都不一樣?

由於此措施可讓勞工實際免出勤的天數增加,因此主管機關曾允許這樣的分割調移給假。 自從單週40工時以後,這個分割給假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若再將國定假日分割給假,則有相當大的機會損及勞工權益(尤其若分割得細,甚至可能被認為未給國定假日),不建議再如此操作。 簡單的判別依據,以整月168小時做依據,如果例假日工作時數是在168小時之內的話,那就不用算至一個月加班46小時的範圍內,如果有超過,就要計算在其範圍內。 未來有鑑於勞工於值日(夜)時段,空間與時間上均難脫離雇主的指揮監督,應與時俱進,將「值日(夜)」逐步回歸《勞動基準法》上有關「工作時間」的意涵。

換句話說,每月固定發放的津貼、獎金,例如:全勤獎金,皆納入基本工資的計算範圍。 這個觀念在沒有32條之1的法律規定前,可以如斯解釋,但法律既已明確規定補休不完的時數必須返還原訂加班費時,就不准許再約定成1:1返還,否則就違反勞基法最低基準了。 4.在台灣比較有制度的大型企業中,即使有實施加班換補休制度者,大致上不會採取1:1,因為1:1的確有損勞工權益。

[記者蘇金鳳、黃旭磊/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近期舉辦多場徵才,民進黨市議員張芬郁質疑,有民眾反映下週六日舉辦的一場徵才活動,多家廠商有違反勞動法令的不良紀錄,市府不該幫忙這些廠商徵才,她要求勞工局必須輔導業者改善。 勞工局長張大春表示,依法不能拒絕業者求才登記,但對於重大且惡意違反勞基法廠商,市府不會在公辦徵才活動中納入。 寒暑假學生打工很常見,勞動部也要提醒雇主應依規定申報暑期工讀生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員工加保及退休金權益並避免受罰。 而學生找打工時也要注意雇主是否有幫自己申報勞就職保,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職涯前輩特別提醒,請務必保留上下班的出勤紀錄,若日後發生工時或薪資等相關爭議時,才能拿相關證明舉證。 而仍有不符法律規定之事、權益受損時,主動向各地勞動主管機關申訴,捍衛個人應有的權利。

但因天災,必須於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者,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及32條規定,工資應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之,並應於事後補給勞工適當之休息。 上述有關事項,應列入工作規則中,報請主管機關核備,並公開揭示之。 至約定按時計酬者,應以160元乘以經核備之每月正常工作時數為基準。

勞保加班費: 一銓、精華光「勞工超時工作」遭重罰電子大廠「沒給加班費」也遭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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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保加班費: 一、所有工作都可以採用「責任制」?看勞動基準法怎麼說!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也就是一天不能加班超過 4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更不能超過 46 小時。 立法院已於105年12月 勞保加班費2023 6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勞動部表示,為讓民眾更了解《勞動基準法》現行規定及修法後有關特別休假日數及休息日加班費的差別,已更新「特別休假日數試算表」及「加班費試算系統」供民眾試算參考。 答:按時計酬者係以其約定之每小時工資額(以不低於176元)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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