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性騷擾怎麼辦5大優勢2023!(小編推薦)

Posted by Tim on June 25, 2022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如果不幸遇到性騷擾的情況,建議尋求性騷擾訴訟專業律師協助,協助保全證據,一起討論訴訟策略,或是經由調處協商和被害人尋求和解撤告。 在訴訟上最大的區別除了刑度以外,強制猥褻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性騷擾則否,是可以撤告的案件,因此對於行為性質的界定非常重要,若涉犯相關犯罪,建議尋求專業律師協助答辯。 性騷擾定義其涵蓋範圍較廣,不像性侵害定義那麼直接,只要一切不受歡迎、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言行舉止,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覺得被冒犯或侮辱,甚至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之進行,或損害人格尊嚴就可能構成性騷擾(參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 性騷擾的特徵多為短暫、乘人不及防備,與其做出與性或性別有關的短暫觸摸行為,如行為人若有親吻、擁抱、觸摸被害人胸部、臀部等私密部位等情形,該行為不以性慾之滿足為必要,則觸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之刑事責任,被害人得提起刑事告訴,須特別留意提告性騷擾防治法為告訴乃論罪,要在行為發生六個月內提告哦。

  • 七、綜上所述, 方登國中認定本件成立性騷擾之處分實係違法,已不法侵害申復人之權益,申復人爰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規定提起申復,請依法審議並決定如申復聲明所載,以維申復人之權利。
  • ,在發生了性騷擾任何申訴、檢舉或提告,只要你有足夠的證據,就很容易向主管機關或法院證明性騷擾舉動存在,方便日後追究對方責任。
  • 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 假如行為人是校長,為避免「球員兼裁判」的情形發生,被害人可向教育部或地方教育局申訴。

校內的性平調查和申訴機制應該是保護學生的重要機制,但這些事件的處理結果引起了質疑和不滿。 這些性騷擾事件的調查以及相關的處理過程是必要的,以確保學生的權益得到保護。 學校和教育機構應該重視這個問題,提高性騷擾意識,加強相關政策和程序,確保學生在校園中的安全和尊嚴。 只有性平法第22條有說要保密,但保密並不限於當事人,更何況你不告訴被申請調查的學生,是要怎麼調查下去,而且有可能發生搞錯人的情況耶!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發生性侵害事件時,該怎麼處理和求助?

這時行為學生就算猥褻行為不違反國小幼童之意願,仍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猥褻幼童罪,大家一看猥褻幼童罪的刑度,與上述強制猥褻罪之刑度相同,就知道事情大條了,因為如果一旦成立猥褻幼童罪,幾乎是要去坐牢的,法律責任是很重的(不過刑法也規定,如果行為學生未滿十八歲,是可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 據此,因為猥褻幼童罪不需違反幼童意願,加上一般國中生或小學生對同學間互動較無性別及性平意識,且在校遊戲互動較多肢體接觸,所以實際上是很容易構成猥褻幼童罪的,個人衷心建議國中生或小學生還是與班上同學保持適當肢體互動,以免不小心就構成猥褻幼童罪,屆時可就後悔莫及了。 性平法第32條申復規定是性平事件特別規定,因此一般教師受有學校相關措施均可直接提起申訴,但遇到性平事件有關學校的措施,則應該先提起申復後才能進行申訴。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有個教育部的函示說,這時應該移轉管轄於受理申復機關,並進行申復程序。 (1)依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七條規定:「申評會於收到申訴書時,由主席進行準備程序,必要時得由主席邀請具法律或相關背景委員及學生委員等至少3名組成準備小組,進行準備程序。」,台大學生申訴程序,有所謂評議準備程序,這與教師申訴程序不同。 此外依臺灣大學學生申訴評議辦法第七條同條規定:「準備小組會議決議不受理案件,本會得經三分之二以上委員以通訊表決,且經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決議不受理者,本會作成不受理決定。」,即台大學生申訴程序如果是不受理決定,可採通訊表決方式進行,這也是教師申訴程序所沒有的規定。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隨著性別意識逐漸抬頭,職場上性別平權受到國內外高度重視,我國為了防止受雇者或求職者在職場上與性相關意識遭受不法騷擾,而特別訂定性別工作平等法及性騷擾防治法,讓受害者在對於他人性相關行為感到不舒服時,能夠依職場性騷擾法律規範之程序尋求救濟,保障自身權益。 1111人力銀行公關經理曾仲葳表示,職場霸凌指的是在工作場所發生,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的處罰所造成的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被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沈重的身心壓力。 最常見的包括肢體暴力、心理暴力、言語暴力、性騷擾四類,這些行為在法律上都被視為不法侵害,雇主需要負擔預防責任,包括民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都有相應的條文,顯示雇主對於不法侵害責無旁貸,加害者更需要背負刑事責任。 我們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明定:「國家應維護婦女之人格尊嚴,保障婦女之人身安全,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為貫徹憲法意旨而制定之性別工作平等法,即對職場性騷擾之防治設有規範。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2023 該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實務上,仍有雇主因知悉勞工陳明遇有性騷擾的情事後,未採取「立即」且「有效」的作為,致遭到主管機關裁罰的案例。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性騷擾之防治

也可以尋求專業機構或組織,幫助自己更清楚如何進一步的面對問題,處理問題。 你可以尋求公益的性別平等機構、婦女組織或律師等專業機構來協助你。 申訴書的填寫需註明真實姓名、服務的單位以及職稱、住居處所的地址、聯絡電話,以及提出申訴當天的日期,並詳細說明事件發生的人、事、時、地及發生經過,愈詳細愈容易讓主管機關瞭解,受理的機會也較高。 如果有證據資料可以提供會更好(例如:監視錄器、證人、簡訊、email或對話紀錄等)。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實務上學校調查小組會以行為學生既然坦蕩蕩何必害怕親自出席為由,力促行為學生出席,但因前述諸多不正訊問情形,最後經常導致行為學生之性平事件成立性騷擾或甚至性侵害而後悔莫及,再次懇切提醒注意。 四、依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88號判決理由及性平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規定意旨,認為性騷擾事件仍應以「具體客觀事證」作為論斷事實之依據,明確揚棄「合理被害人」之判準,本件調查小組竟仍以被害人被侵犯感受、被害人個人之觀點及被害人之主觀感受等合理被害人標準,作為本件性騷擾是否成立之判斷依據,顯然與前開實務見解有違,依此錯誤「合理被害人」判準所為之調查結果認定,自應予以廢棄並重新調查。 如前所述,校園性平事件有時伴隨刑事責任(如刑事性騷擾或性侵害),因一般刑事案件採證認事較為嚴謹,又有無罪推定原則適用,故校園性平事件如果進入救濟階段,此時或可考慮聲請訴願停止或訴訟停止,等到刑事案件無罪或洗清冤屈後再進行行政救濟程序,此時一般會有較為事半功倍之效果。 4.校園性騷擾案件申請閱卷為何如此重要,還有一個關鍵因素,那就是可以跟案件承辦人接觸挖取一些重要資訊,比如說曾有一個國中生涉嫌性侵害案件,我代理當事人去學校閱卷時,因跟承辦人員閒聊得知,性平委員對於指控性侵害的女學生為何會與該名國中男生事後單獨出遊頗覺不單純,於是我的辯護策略就訂為該名女學生因暗戀該名國中男生不成而由愛生恨轉而陷害該名國中男生,後來也成功為該名國中男生洗刷冤屈。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性騷擾

性騷擾有一項最重要的構成要件是「違反當事人意願」,所以在接到性騷擾電話或訊息的當下,一定要大聲表達「自己不願意」。 筆者也建議被騷擾的朋友盡可能「把電話接起來」,只要有接聽過的電話,即便對方使用匿名來電,電信公司那邊一定會留有通訊紀錄,要提告時對方也無法耍賴無憑無據。 即便很不想理會對方,但對方就是不厭其煩拼命透過電話、簡訊的方式一直騷擾他人,讓受害者不勝其擾。 更嚴重的狀況除了妨礙到他人電話使用,還會影響到睡眠品質、造成精神疾病。

過去幾年,『#MeToo』標籤成為性騷擾/性侵害等行為的主題標籤,隨著越來越多名人也紛紛公開自己的經歷後,性騷擾/性侵害等事件行為也演變成為矚目發展。 一名在銀行上班的女網友表示,公司規定要穿絲襪,她也會穿安全褲防走光,再加上內褲共三層,也許是密不透風導致念珠菌感染,每兩周就復發一次。 1111人力銀行調查「職場霸凌大揭密調查發現,83.2%上班族在職場上遇過霸凌,最常遇到的狀況包括言語嘲諷貶低56.9%、背後中傷/散播謠言49.9%、刻意排擠/孤立49.3%、工作處處刁難46.8%、工作上不給資源/支援46.1%。而霸凌的加害者最常見的為直屬主管44.1%、周遭同事36.3%、老闆/老闆娘16.8%。 華語天后李玟生前參與的選秀節目傳出霸凌疑雲,畫面上光鮮亮麗,鏡頭背後卻是受盡委屈,引發軒然大波,究竟有多少上班族在工作場合遭受這樣排擠、打壓的狀況,又有哪些霸凌的情形是職場上最容易遇見的呢? 1111人力銀行調查發現,超過8成3的上班族在職場上遇過霸凌,最常遇到的前三大狀況包括言語嘲諷貶低、背後中傷/散播謠言、刻意排擠/孤立。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TGEEA 教育商店

不管是請求精神方面的賠償或是回復名譽,都可以參這這個法條的規定來向法官提出自己受有損害的證明並請求對方賠償。 每個人碰到的狀況不同,有些情況恐怕告不成前面的強制罪,但只要有受到精神上的損害,還是可以請求賠償。 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暴、脅迫,祇以所用之強脅手段足以妨害他人行使權利,或足使他人行無義務之事為已足,並非以被害人之自由完全受其壓制為必要。

不告知申請調查人的姓名,這在一般的法律程序中是很難想像的,可是沒想到在校園性平事件中卻經常發生! 此外,更不用說有很多調查委員連事發時間、地點、行為態樣都不跟你講,或者跟你講的很籠統,重要的關鍵證人姓名及其說法自然也都不需要告訴你,這些作法完完全全漠視被申請調查學生的陳述意見權與答辯權! 如果陳述意見權或答辯權很難理解,那就像是女學生到法院去控告男同學性侵,法官開庭問男同學說你有沒有性侵,男學生問法官說是誰告我性侵? 結果法官回答被告說:「你自己心理有數?!」,這樣類似忽視被申請調查人陳述意見權及答辯權的性平調查情況,也經常讓許律師在調查會議上氣到拍桌子,大罵調查委員草菅人命......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規定:「申請人及行為人對於前條第三項處理之結果有不服者,得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具明理由向學校過主管機關申復。」,再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31條規定意旨,學校性平事件之申復程序,學校收件後應即組成申復審議小組,申復審議程序最遲應在30日內做成附理由之申復決定,並以書面通知申復人申復結果。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性騷擾定義是什麼,沒摸到也算是性騷擾嗎?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提告性騷擾多少對加害人帶有「恨意」,和解或調解不是強制程序更無法強迫為之。 不想和解堅持提告也沒關係,勇敢拒絕即可,若對方堅持和解不斷來騷擾,反而還可以提告強制罪。 也許有人會擔心性騷擾曝光後自己不但沒能討回應有權利,還會變成別人口中「毛病很多」的人,甚至往後更難在同一個環境待下去(失業或退學)。 更何況,沒人支持的環境說真的也不太適合繼續待下去了,雖然很遺憾,但早點離開對自身才是一種保障。 為杜絕跟蹤騷擾行為及因應數位性暴力問題,於今年6月1日正式修法上路的「跟蹤騷擾防制法」至今已施行滿2個月,警政署所受理多以家庭成員、親密關係家庭暴力,及一般性別暴力跟騷案件為主。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實務上還需要幾個認定方式,所以性騷擾的蒐證非常重要,至於如何蒐證,我們第二點詳細來說。 台灣#MeToo運動爆發後,勵馨基金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聯合聲明:「性騷擾帶來的創傷不亞於性侵害。」在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羅燦煐的研究中,她也發現,不論性騷擾或性侵害,都擁有不被受害者接受、違反受害者意志的特質,同屬為性暴力(Sexual Violence),兩者間還具有連續性。 她解釋,不平等的權力可能來自職位、輩分,甚至單純只是──行為人(加害者)的人緣好,而造成當事人(受害者)在「權力不對等」的壓力下隱忍,拒絕開口。 依據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校園與職場的性騷擾現象

2.曾經有個高中生性侵害案件申復審議程序,我代理當事人出席陳述意見,表示指控性侵害的女學生,另外對該高中生提起刑事強制性交的告訴,目前已經台北地檢署為不起訴處分,此部分屬於性平事件中足以影響原調查認定的新事實、新證據,應重新調查,後來申復審議小組也採納我的意見,決定申復有理由,重啟調查程序。 1.曾經有個國中學生性騷擾案件學生獎懲會懲處會議召開時,我與當事人國中生前往陳述意見,承辦人員見律師出現,表示只有該名國中生可以入內,後經我們堅持之下才得以入內,而我入內後也僅針對該案有性平會委員應迴避而未迴避,及性平會調查小組應調查而未調查(在場有其他證人而未訪談或詢問)兩點瑕疵做重點說明,前後不到十分鐘,該案後來也成功翻案。 七、綜上所述, 方登國中認定本件成立性騷擾之處分實係違法,已不法侵害申復人之權益,申復人爰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32條規定提起申復,請依法審議並決定如申復聲明所載,以維申復人之權利。 另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及相關性平規定,申復人聲請到場陳述意見,並請 貴校申復審議小組於決定通知申復人或代理人到場陳述意見時,提早至少十日通知申復人,以便申復人或代理人及早準備陳述意見相關書面資料。 108年12月24日新修正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業已明文規定,如果調查報告的處理建議涉及改變行為學生身分時,這時應該在性平會審議通過後,將調查報告提供行為教師,以便行為學生據以提出書面陳述意見,如調查報告處理建議未涉及改變行為學生身分,則於處理結果通知行為學生時,一併提供調查報告。 實務上也曾發生調查小組委員在進行調查時,僅單獨一位委員以電話或以LINE訊息(或通話)或以FB訊息方式訪問相關證人,因此一調查方式並未使全體調查委員均得以親見親聞證人,亦屬調查程序有重大瑕疵,應重新調查,但居然有申復審議小組認為只要補正程序即可,吾人實不敢苟同,蓋性平法並未有任何調查程序可以「補正」的規定,只有調查程序是否有重大瑕疵而應重新調查與否的問題。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張晉芬主張,應明文規定公司必須公布有性騷擾事件發生與最終懲處,讓大家都知道性騷擾是有後果的,才能起到遏止效果。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2023 綜上所述,沒有插入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猥褻或性騷擾,至於兩罪間之分別主要在於侵害程度上的不同,有時甚至非常相似,但二者在訴訟程序上的刑度和處理方式更是天差地別,因此如果遇到相關案件,還是要先行蒐證並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才能確定後續處理方針。 構成性騷擾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行政罰。 職場性騷擾行為,可以透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提起行政申訴,而被害人提起行政申訴主張權益,讓權責機關依據相關規範對行為人或其雇主裁處相應的行政處分(罰鍰)。 所以當員工遭受到職場性騷擾事件時,可以向自己任職的公司內部先行申訴,公司有責任進行同事性騷擾、主管性騷擾事件之調查與認定,視情節輕重而為適當之處理。 倘若公司未妥善處理申訴案,被害者可向該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主管機關受理後,將依權責調查雇主的處理是否有符合法令的規定。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③ 別忘了準備「這些」事!

國內政壇近期頻頻爆出性騷擾風波,國民黨智庫特約副研究員曾柏文,被控在「端傳媒」任職評論總監期間,以工作為由,性騷擾女性,傳出受害者至少5位。 最佳律師由睿見法律事務所製作、主持,其他地區之法律事務所為睿見法律事務所的合作夥伴,由各地區律師獨立法律諮詢及辦理案件。 例如是以言語騷擾、襲胸、強吻、摸身體等,先試著尋找當場附近有無目擊證人,足以證明加害人的性騷擾行為。 當時黑人愛妻的形象,寵妻的新聞滿天飛,阿源不停說服自己,是自己多想了,之後再也沒和黑人見過面,沒想到黑人又不斷聯繫她,以送衣服和鞋子為由,任憑阿源不斷推拖,黑人仍堅持,礙於未來可能會在工作場合遇到,阿源答應在「路邊領取」,她認為這是最安全的方式。 該行為不以性慾之滿足為必要,且還未達到妨害性自主之程度,僅是破壞被害人享有與性、性別有關等不受干擾的狀態。 所謂性交指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的行為,或是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的行為;猥褻是指性交以外,客觀上看起來足以使一般人興奮或滿足性慾的一切行為,且非僅短暫之干擾,以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方法影響其性意思形成與決定之自由。

性騷擾涵蓋範圍相當廣泛,不論是言語、肢體、視覺,帶有性意味、性暗示或性別歧視的言語、文字甚至是肢體觸碰,只要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讓他人感到不舒服,覺得被冒犯或侮辱,甚至影響到他人正常生活之進行或損害人格尊嚴即構成性騷擾。 工作上的性騷擾並不分男女和資歷,但它往往都涉及地位和權力的爭奪,對受害者而言,職場性騷擾是煎熬的,因為對方可能是主管或同事,可能會為了保障自己的工作,而選擇沉默,當面對職場性騷擾。 職場性騷擾與一般性騷擾的本質並無太大差異,主要在於職場性騷擾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具有職場或勞雇的特色,且兩者發生的場合及適用法規的不同,職場性騷擾適用範圍係發生在工作場合上的性騷擾,而一般性騷擾適用範圍是工作場合及學校(屬於校園性騷擾)以外的性騷擾。 倘性騷擾行為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刑法》第310條毀謗罪,或者《刑法》第234條公然猥褻罪等,加害人即面臨刑事責任。 通常性騷擾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沒有插入行為的性侵害,算是性騷擾嗎?

千萬不要因為要守住工作飯碗,而選擇默默承受職場性騷擾,更不要自責、覺得羞愧,可以早日尋求外界的協助,請專科律師協助蒐集相關證據,並在申訴程序中全程陪同處理,來維護自身權益。 在108課綱的推動下,目前教育單位已從學生求學階段就提供性平教育,培養相關素養。 王儷靜表示,現在教學會引入更多的情境和案例,讓學生可以設身處地思考,反性騷擾教育不該是古板說教,而是要融入生活中;不只是定義、條件跟法律等抽象內容,而是多以實際案例討論,這些經驗可以促使學生反思自己的經驗。 同理,職場或是一般社會團體,也有情節較類似、適用於該場域的案例,可帶入性別主流化的概念。 新法規定權勢性騷擾被害人可以申請調整職務或工作型態,是否會反而成為雇主降低被害人工作權益的手段?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10人以下依法不需設性騷擾申訴機制的企業如果發生性騷擾,實務上該如何處理?

  • 對方不斷以打電話的方式施予言語恐嚇,就可以依照家庭暴力防治法上的規定處斷。
  • 5、 尋求證人及其他證據: 以錄音作為蒐證方式時,應同時注意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之規定,建議以自己作為對話的一方時再錄音,或由同事、友人與其對話時錄音。
  • 觀察近一年網友針對「雷室友」相關話題的討論,發現「常製造噪音」為最令人受不了的雷室友行為。
  • 如該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非為加害人所屬單位時,該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仍應採取緊急處理,並應於7日內將申訴書及相關資料移送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 王儷靜指出,有些場合被害人難以拒絕,但身體會躲避,行為人應該要有敏感度、讀懂訊號;其次,如果環境裡的人們經常以「性騷擾沒什麼」,或叫被害人「不要大驚小怪」,這些都難以打造友善的性別平等環境。
  • 雖然性騷擾對身體沒有實質的傷害,但是對正在學習信任、身體自主、兩性相處、是非判斷的學生,卻可能造成永久的心理傷痕。

而其他的言語、肢體性騷擾,都只是民事訴訟賠償責任或行政責任而已,因此當對方提出的僅是行政責任或民事行為,就難以構成誣告。 但即使如此,如果能證明申訴人係刻意陷害,則被申訴人在性騷擾調查過程中,名譽上、精神上確實會受到很大的影響,可向申訴人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因性騷擾所涵蓋範圍較廣,且也較模糊,許多人會因為平常就有些糾紛存在,可能會針對他人一個不經意的動作或言語,為了報復而提出申訴或提告性騷擾,然而誣告罪在法律上須符合相關要件才會有成立空間,主觀上需故意捏造虛構事實,且該罪名會讓被告面臨刑事上的懲戒處分,針對性騷擾唯一有刑責的罪名為性騷擾防治法中的強制觸摸罪。 主管機關受理後,將依職權調查雇主處理方式是否合乎法令規定,並協助安排調解;但是,如果騷擾者本身就是雇主,則可直接到當地縣市勞工局提出申訴。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2023 其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且雇主於知悉前條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職場性騷擾的定義是什麼?

性騷擾案件行為人除了需要負責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外,被害人還可請求民事賠償。 建議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擬定處理方針及審視賠償相關事宜,保障自身之權益。 吳于安律師小叮嚀:性騷擾的申訴管道除了各縣市政府的社會局(處)跟報警外,113保護專線是一個24小時且全年無休的服務專線,有任何關於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騷擾的困擾,都可以撥打這個專線,讓社工提供您解決方式。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2023 另外,性騷擾的成立,不只是過去刻板的印象,如今性別平等意識提升的時代,兩性都有可能成為性騷擾的加害者,如果遇到性騷擾事件,請一定要勇敢站出來,不要縱容這些加害者。 7月31日性平三法修正案三讀後,以「完善申訴流程」和「重罰」為主軸。 《性工法》終於引入公司發生性騷擾案件需向勞工局「通知」的機制,也首度規定受害人如不服公司性平會申訴結果、或遭受公司雇主騷擾,可以直接向勞工局申請調查。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本文將一次告訴你,請記得不要自責或是感到羞愧,可以保存證據並向相關單位申訴,為自己發聲。 如欲申訴、檢舉或提告,都應持有足夠的證據,才能向主管機關或法院證明性騷擾舉動存在。 例如留存簡訊內容、請警察採集指紋或DNA、尋找在場目擊者……等。 根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有義務明訂和明示性騷擾相關防治措施,若雇主未盡到該義務是會受到罰鍰的,因此無論是員工或是雇主都應該注意這一點,避免觸法也保護自身權益。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 校園危險地圖

發生性騷擾事件,要在被害人知悉事件2年內、或事發後5年內提出;若屬權勢性騷擾事件,則要於知悉事件3年內、事發後7年內提出申訴;若是在職場遭最高負責人或雇主性騷擾,離職後1年內、事件發生10年內可申訴;假如性騷擾發生時,被害人尚未成年,得於成年後3年內提出申訴。 根據《性工法》規定,雇主有防治性騷擾行為發生的責任,只要受僱者達10人以上,就要設置性騷擾申訴管道;受僱者達30人以上,雇主就要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和懲戒辦法。 同理,若性騷擾行為人是雇主,員工可直接向地方勞工/勞動局提出申訴。 「不受歡迎、令人感到不適」為性騷擾的主要成立條件,如果想使申訴成立,受害者一定要清楚表達自己的不願意,最好能提出相關證據(例如事發當下向加害者反映、錄音或錄影紀錄),避免加害者往後以「不知道對方不願意」為由逃避責任。 遇到性騷擾怎麼辦2023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3條規定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

實務上我們經常看到學校以閱卷資料屬於行政決定前擬稿或準備作業文件為由,拒絕閱卷,但是有最高行政法院見解認為,所謂行政決定前之準備作業文件,係指函稿、簽呈等內部作業文件,實際上與性平事件閱卷對象(如訪談紀錄或會議紀錄)並不相同,因此有關訪談紀錄或相關會議紀錄,均應提供閱卷始為適法。 結論就是,會鬧自殺或自殘的女同學(或男同學),千萬千萬要對他們敬而遠之。 D.某國中男學生遭指控於學校廁所內,於另一被害國中男學生如廁時撫摸其臀部,該名國中男學生矢口否認,既無目擊證人亦無監視錄影畫面證明,該名遭控國中男學生仍遭學校性平會調查小組認定有觸摸臀部之性騷擾行為。 C.某高中男生遭班上女學生指控於體育館廁所內強拉女同學進入廁所強制性交得逞,雖廁所門口監視錄影畫面並未見強拉行為,該名高中生仍遭學校性平會調查小組認定成立性侵害。 註:108年12月24日修正通過之「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第9條新增了「 運用於協助教學之志願服務人員 」,因此,即便在學校早自習時間協助義務教學的「愛心媽媽」,雖然沒有取得任何報酬或對價,也納入性平法要規範的教師範圍。

(四) 如果不知道或不確定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 你(妳)可以直接向警察報案。 警察機關依職權詳予紀錄,如知悉加害人所屬機 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者,移請該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續為調查,並副知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申訴人;如加害人不明或不知有無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者,應即行調查。 不論是言語、肢體、視覺,帶有性意味、性暗示或性別歧視的言語、文字甚至是肢體觸碰,或以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都是性騷擾。 對於性騷擾者,主管機關會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行政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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