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案2023詳細資料!專家建議咁做...

Posted by Tim on October 28, 2022

三中案

①依國民黨內控規定,變賣財物應公開招標,然有特殊情形得以議價方式辦理。 又於95年間,國民黨因精簡人力而須給付黨工退休金遂需錢孔急,且舊黨部大樓修繕費用高昂維護不易,乃有出售舊黨部大樓之必要。 然因國民黨設定須以公益使用等嚴格條件,且舊黨部大樓同涉及不當黨產爭議,因此乏人問津,是國民黨未經公開招標而直接與長榮集團議定出售價格,難認已違反相關程序。 ③另檢察官就華夏公司交易案及三中公司交易案所提相關事證未能使本院信其主張形成確有該等損害之心證,而無從對被告馬英九等3人為不利之認定。 三中案 ①依95年4月3日協議書約定,雖使中投公司又為華夏公司之控制公司,然因中廣公司為華夏公司所持有長期投資,而華夏公司非中投公司內部單位,是應遵守處分華夏公司取處程序等內控規定者為華夏公司董事及經理人,非被告張哲琛、汪海清。

  • 另外,台北地檢署起訴指出,馬英九、前中投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在三中(中視、中影、中廣)交易等案中,涉嫌以低價及非常規交易方式出脫具不當取得爭議的黨產,造成國民黨新台幣72億多元的損害,民國107年7月間依證券交易法的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刑法背信等罪嫌起訴3人。
  • 廢除後的新增配套措施,包括各地方檢察署可經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長或檢察總長指定,跨出轄區偵辦。
  • 而於94年時無證據證明除余建新外尚有他人表示購買華夏公司股權的意願。
  • 答:經調閱監察院調查報告並未就北檢偵辦三中案指責有違反偵查不公開情事,更無所謂「嚴重侵犯人權」乙事,此項無中生有的聲明稿實屬誤導視聽,殊不足取。

馬英九表示,他此行發現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媒體評論所說的「九二共識又活... 法官詢問檢方意見,檢方指稱,北院以業務侵占罪判蔡3年6月,且須沒收犯罪所得2.8億元,蔡顯然有逃亡之虞,有繼續限境、出海必要。 若未繼續將蔡限境、出海,則須增加保釋金、及要求定期報到,防止蔡逃亡。 報導台灣旺中集團旗下媒體中國時報及中天電視接受國台辦指令採編新聞的英國《金融時報》記者席佳琳(Kathrin Hille),而在2019年被旺中集團控告誹謗罪。 2010年10月,傳旺中集團打算與東森集團合資715億買下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中嘉網路」,引發學者及社會公民團體反彈。

三中案: 馬英九又被起訴,一次讀懂三中案

中廣公司股權交易案部分,北院指出,中投公司雖然是華夏公司的控制公司,但華夏非中投的內部單位,華夏公司於95年間處分中廣案前,經華夏董事會及股東會決議通過,交易前雖然未經會計師出具合理性意見書確有疏漏,但不是張哲琛、汪海清責任範圍。 2、被告洪菱霙並未任職於阿波羅公司,就阿波羅公司相關記帳事宜,均係委外辦理,被告洪菱霙未參與會計作業,而因其未具備經辦會計之身分,自不能以違反商業會計法之罪名相繩。 ③被告汪海清係因長榮集團擬併同購買華夏大樓而以中投公司總經理身分參與國民黨與長榮集團談判過程,與國民黨無委託關係存在,即無背信罪成立之餘地。 (1)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投公司)及光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光華公司)於民國94年12月24日與榮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榮麗公司)簽訂華夏公司股份收購合約書(下稱華夏公司股份收購合約書),雙方約定由中投公司及其轉投資公司與光華公司出售華夏公司全部股份2億4,000萬股予榮麗公司,價金共計新臺幣(下同)40億元。 因該契約第11條第12項約定:「本約簽訂日起7個工作日內雙方就本契約尚待協商之重大事項達成協議時始依本契約辦理」之七日條款,而買賣雙方於談判後並簽訂相關增補條款展延協商期限至95年1月25日,然因雙方就待協商之重大事項終未能於期限前完成協議,94年12月24日華夏公司股份收購合約書即因條件成就而當然歸於無效。

趙少康等證人,主要由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聲請傳喚,前總統馬英九的律師團並未聲請。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三中案」,農曆年後即緊鑼密鼓,以每週開庭2到3次進行審理程序。 趙少康提前約10分鐘抵達,面對媒體追問,趙少康強調,全案根本是政治起訴,司法追殺,很多都是欲加之罪。 三中案一審判決馬英九前總統無罪,馬前總統發聲明指北檢既「入人於罪」又「嚴重侵犯人權」;曾參與三中案偵辦的成員發聲明稿澄清,指本案為單純的刑事案件,期待馬前總統尊重司法,勿以政治手段進行操作,並以影射方式做人身攻擊,以有利於我國民主法治發展。 全案共6名被告,包括馬英九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國民黨前政策會執行長蔡正元、蔡的妻子洪菱霙、岳父洪信行。 北檢在黨產會、多位律師的告發下重啟調查,並於2018年7月將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起訴。

三中案: 新聞學者串連反對

況政黨旨在謀取國家統治權,與一般利益團體所追求目標不同,縱令設定公益使用將減損其餘買家購買意願,然綜合考量被告馬英九身為國民黨主席、被告張哲琛則為國民黨副秘書長,於行為時志在贏得執政推展政治目的而不以商業利益為唯一考量,實難謂即有悖於國民黨所託。 而於此條件設定下,無證據證明尚有其餘買家存在,國民黨因此以該價格出售舊黨部大樓予張榮發基金會,尚難認被告馬英九、張哲琛有背信行為及主觀犯意。 另張榮發基金會雖未給付尾款1億元,然國民黨於法律上非全無主張依據,亦難認已屬國民黨之損害。 前總統馬英九涉及三中案遭起訴,一審台北地方法院8月開庭辯論時,馬英九庭上說沒有犯罪,檢方則指馬英九犯後態度不佳,應從重量刑,全案辯論終結,將於27日上午11時宣判。 台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時任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中投公司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為了在民國94年12月26日廣電法所定時限前,使國民黨退出經營媒體,「掩飾實質處分黨產的行為」,藉此營造馬英九及國民黨的正面政治形象。

三中案

邢泰釗於台灣高檢署檢察長辦公室接受媒體聯訪時指出,考量司法官不語原則,本來不應該多談的,但認為口耳相傳可能傷及司法威信,他針對二審審理中的三中案及橋頭地檢署偵辦的台電興達廠案,提出澄清說明。 萬元鉅款以備訴訟,被告 3 人雖機關用盡,力謀脫罪,然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本案歷 12 載,經檢察官查悉上情,事證明確,犯行足堪認定。 特偵組監聽國會事件,立法院院長王金平表示,民主國家監聽國會是不可思議的事 [25]。 前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呼籲,立法院設立「特種委員會」,調查非法監聽事宜。 蔡英文表示,台灣是個民主國家,若特偵組、司法單位或任何單位,對國會進行監聽,此為非常嚴重的事,相關可能涉案的人員應馬上停職,靜待調查。

三中案: 三中案關鍵會議錄音曝光!?週刊:證實馬主導交易案

趙少康指出,檢察官起訴書甚至反問「馬英九何必急著處理三中呢?」就算違反《廣電法》的黨政軍退出媒體,也沒有什麼了不起。 三中案 檢察官不當起訴,整本起訴書荒唐好笑、邏輯不通、漏洞百出,完全是政治起訴,所幸沒出現政治判決。 審酌蔡正元當時以國民黨籍立委身分,仲介中影股權交易案,卻利用身為阿波羅公司負責人機會,利益輸送予自身而掏空公司資產,嚴重侵害阿波羅公司利益,使其餘三方協議當事人無從取得應有權益,破壞交易安全,又使公司財報不實,行為實有不當。 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涉嫌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台北地方法院今(27)日依業務侵占罪判處蔡正元3年6月徒刑。 台北地院審理馬英九「三中案」,10日開庭辯論終結,檢察官批評馬英九等被告開串證大會,愚弄法庭,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宣告沒收馬英九等3人的犯罪所得。

民進黨立委蔡適應也說,三中案是典型的利益不當輸送,透過賤賣讓特定人獲取利益,此狀況在相關會議紀錄中也很清楚。 他認為,國民黨作為將國產變黨產、黨產變私產的共犯結構,他不覺得目前競選黨主席的人選有勇氣願意徹查這樣的案件,如此一來,無論是誰帶領國民黨,黨內改革都遙遙無期。 NCC今天有條件通過中國廣播公司的董監變更案,董事長由趙少康續任,人選不變。 NCC表示,這次也保留許可廢止權,如果違反黨政軍條款,將會廢止董監許可資格。 邢泰釗也提出二點疑問,三中案被告、前總統馬英九等人指三中案是政治迫害,那是否應把當年涉案的錄音帶或譯文全程對外公開,學國民法官法精神,由人民來觀看評判;如果公開有困難,只要被告們同意,檢方也可以來幫忙公開。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立法院國民黨團質疑從三中案等來看,獲同意任檢察總長的邢泰釗政治立場偏頗;邢泰釗今天回應說,謠言止於智者,並建議自述政治迫害的三中案被告應把錄音帶公開,供外界評判。

三中案: 馬英九

檢察官未能舉證證明被告張哲琛、汪海清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非常規交易罪或同條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據此,無身分關係之被告馬英九,自無從與渠等共同犯罪。 而檢察官同未舉證證明被告馬英九、張哲琛、汪海清就出售舊黨部大樓乙事有何違背任務致生損害之情況。 是本院無從形成有罪之確信,因檢察官不能證明被告馬英九、張哲琛及汪海清犯罪,自應為無罪之諭知。 ②依95年4月3日協議書約定於時限前完成債權債務執行方案具有商業上正當目的,而於中影公司股權交易當時無證據證明存在其他買家,又中投公司於買賣時亦不知出具保證本票之郭台強並無意願實際參與交易等情,就此尚難認買賣對象選擇有所不當。

  • 馬英九2007年2月13日起訴後宣布辭黨主席、參選總統,審判時,馬用「大水庫」理論主辯捐款大於收入,一路力爭無罪;最高法院2008年4月24日判馬英九無罪確定,僅有部屬余文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定讞,入監服刑。
  • 馬英九最後嘆一口氣強調,國民黨處理黨產是為了告別舊時代,也是建立新形象的開始,使國民黨重新贏得政權及人民信賴,振衰起敝,這是黨主席應負的責任,他從政3、40年來奉公守法、廉潔自持,黨主席任內他未領黨主席薪水,從未將黨產放進自己口袋,也未收取任何買家的錢,盡忠職守維護黨的利益,「我沒有犯罪」。
  • 特偵組得執行一、二、三審級檢察官之職權,加上無限延伸的概括條款,混淆與各該審級的管轄界限,剝奪人民對於案件管轄的可預見性,損及人民受管轄權正當法律程序的保障。
  • 品行、犯罪對於國家、社會造成之影響等一切情狀,分別依被告馬〇九、張〇琛、汪〇清之犯罪情節從重量刑, 以示警懲。
  • 嗣以附表所示方式,使華夏公司於95年12月31日時,名下資產負債除中視公司股份外,僅餘對榮麗公司之應收股款,而完成上開債權債務執行方案之約定。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調查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國民黨黨主席時,涉嫌賤賣中影、中廣、中視等黨產案,意外查出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利用交易中影機會侵吞2.8億元。 一審依業務侵占罪判蔡3年半徒刑、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二審高等法院14日召開準備程序庭,蔡正元做無罪答辯。 台北地檢署表示,根據掌握關鍵的事證,認定國民黨在出售中廣、中影、中視股權,以及舊黨部大樓涉嫌賤賣,損害國民黨持有的上市控股公司中央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利益,而當時擔任黨主席的馬英九全知情,因此今天全案偵結起訴。 此外,前中影董事長蔡正元涉嫌侵占阿波羅公司資產,被檢方依業務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業務侵占罪判處蔡正元3年6月徒刑,商業會計法部分判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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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檢方是否提起上訴,台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行審慎研議辦理。 一審審酌,蔡正元前為民意代表,學經歷均佳,卻於訴訟期間一再飾詞狡辯,無任何悔意,就業務侵占判刑3年6月;針對故意遺漏會計事項部分,依商會法不為記錄致生不實罪判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未扣案犯罪所得2億8032萬7983元,宣告沒收。 在國民黨大力推動台灣基進黨立委陳柏惟罷免案成功後,兼任民進黨主席的總統蔡英文27日於中執會上,將首度就本次罷免案公開談話,同時也會就年底「四項公投」,向黨內重申明確態度,並要求全黨備戰,正式全面迎敵。 三中案2023 馬英九辦公室表示,馬前總統在政壇多年,一向清廉自持,無論任何立場的民眾,甚至政治上的對手,都肯定他的操守,這個判決符合國人認知。 翁偉倫說,做生意本來就有賺有賠,沒有穩賺不賠的投資,錯誤的交易與投資決策造成公司重大虧損,所在多有,這與商業判斷有關,不應以結果論之;非常規交易罪就帶有事後結果論的意味,公司管理階層須背負因投資失利而獲罪的風險,恐會在決策時裹足不前。 另外,蔡正元購買南港豪宅「日升月恆」後,再以8000餘萬元轉賣給自己的領航基金會,並由基金會支付房款與裝潢費,雖然蔡正元與太太仍住在裡面,但一審認定基金會確實有用該處開會,判公益侵占罪無罪。

又契約內其他不動產找補機制、盡職調查等約定尚難認交易風險與利益間已嚴重失衡,則中投公司董事及經理人基於其等斯時獲得之資訊而做出判斷,本於對公司經營者之尊重,本院應不得逕行介入其等所為商業決策。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黨產「三中案」,一審認定前立委蔡正元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私吞阿波羅投資公司2.8億元資產,依業務侵占罪判刑3年6月,另《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因境管8個月期限將屆,台灣高等法院7日訊問蔡,他說已70歲,預期壽命只剩8年,希望法官別再境管。 三中案 以馬英九所涉三中案為例,台北地檢署起訴指控馬英九與中投公司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3人,涉違背公開發行公司管理人的職務,違反營業常規私相授受,將三中(中視、中廣、中影)與華夏股權經營權,低價賣給榮麗公司余建新、前立委趙少康等人,導致中投公司、國民黨蒙受共73億元的重大損失,既涉掏空的特別背信罪,也涉非常規交易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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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由於事關中天電視及中國電視二家公司的內部營運,必須需要經這二家公司的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 蔡衍明身為大股東,不能因為個人對旺中寬頻的投資,而犧牲掉中天及中視公司其他股東的權益,否則後續恐遭提起法律訴訟。 2012年2月10日,蔡衍明於《中國時報》發表《關心大陸民主,中時依舊忠實》社論再次公開聲明,認為《華盛頓郵報》專訪曲解他的意思。

三中案

(二)就起訴書附表十二即本院就被告蔡正元等3人所為判決附表二編號2、3部分,均為被告蔡正元管理處分信託財產之行為,就相關資產異動本應於受託人即被告蔡正元名下處理,而無於阿波羅公司帳上登載之必要,是檢察官認此部分係故意遺漏會計事項致財務報表發生不實結果等情,容有誤會。 而因檢察官認此部分與上開被告蔡正元違反商業會計法有罪部分屬接續犯之一罪關係,爰不另為無罪之諭知。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查前總統馬英九擔任國民黨黨主席時,涉嫌賤賣中影、中廣、中視等黨產案,意外查出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利用中影股權交易機會侵吞2.8億元,將蔡依業務侵占等罪起訴,台北地院判蔡3年半徒刑、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已上訴。 三中案 高等法院今傳訊蔡正元,蔡做無罪答辯,律師團稱依法不應限境逾5年,蔡已被限境快5年,不應再繼續限境,但檢方指控一審被判蔡犯罪所得高達2.8億元,且被查出匯1.3億到海外帳戶,有逃亡之虞,應繼續限制出境,否則應將原本1千萬元的保釋金提高,並定期報到。 詎其竟因個人需求,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利用其擔任阿波羅公司負責人及信託契約受託人之機會,基於業務侵占及背信之犯意,各將阿波羅公司帳戶內款項或其轉入信託專戶內款項以附件所示方式侵吞而為己用,金額共計2億8,032萬7,98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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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國民黨發言人李明賢表示,當初交易「三中案」,包括土地等資產皆進行完整鑑價程序,並無低估,相關資料也經特偵組調查並無不法。 至於馬英九所指的《鏡週刊》報導內容,是說檢方日前搜索國民黨中央投資公司,查扣上百片錄音光碟,其中一片錄到馬英九在主持這場股權會議時,因有新台幣4.8億元的價差,正反意見僵持不下的情況下,馬英九當場裁示「那就回饋給他」,這等同讓利給當時的買家、中時前董事長余建新。 至於不當管教部分,學校調查認定成立,且情節重大,但卻對前學務室主任只送考核會做記過處分。 教育局強調,依據學校調查報告,學校相關行為人不當管教,對學生造成身心傷害情節重大,教育局認為此懲處與調查結果並不對等,要求學校送教評會依教師法檢討有無「停聘、解聘、不續聘」必要。

三中案

陳水扁家庭密帳案,又稱為陳水扁家庭洗錢案、扁家海外洗錢案等,為中華民國前總統陳水扁與其家族,在其擔任總統任內在海外的財產,所衍生出之涉及龍潭土地弊案及二次金改弊案,非法所得的洗錢弊案。 特偵組置檢察官6人以上,15人以下,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指定一人為主任,該組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其他人員,由檢察總長自各級法院檢察署中調至最高法院檢察署辦事。 前總統馬英九昨天下午在湖北武漢會見中共中央台辦主任、國台辦主任宋濤,宋濤轉達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對馬英九的問候與充分肯定。 前總統馬英九今上午在和湖南大學師生座談致詞時,引用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中國大陸「憲法」,強調「兩岸同堅持一中」。 律師團不滿指出,一審時,蔡以1千萬元交保代替羈押,也被要求向警方定期報到,後來,一審認定不必定期報到,因此,在法定的限境處分時間屆滿,即不得要求增加保釋金及附加其他條件。 蔡正元否認犯罪,並稱無逃亡之虞,他將名譽看得比生命還重要,絕不可能逃亡,檢方指稱他有犯罪所得是不存在的事情。

三中案: 馬英九三中案一審無罪 江啟臣:司法無畏政治力

主管機關NCC祭出嚴格審查條件,避免發生「媒體言論集中化」現象,造成併購行為遲遲無法完成,旺中集團亦集中旗下媒體資源反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社會團體的抵制行為。 2008年11月3日,報載旺旺集團總經理蔡衍明與其家族成員,透過蔡氏家族的控股公司與中時集團大股東余建新達成協議,投資買下中時集團,以204億元取得中時媒體集團經營權[1]。 2011年,旺旺中時媒體集團欲出資併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中嘉網路,但鑒於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迴避審查、學者擔心此宗併購壟斷言論自由等因素,造成併購行為遲遲無法進行,除各領域學者、公民團體的抗議外,旺旺中時媒體集團亦曾集中其媒體資源反制NCC的反壟斷行為,此稱「旺旺中時併購中嘉案」。 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簡稱旺旺中時集團或旺中集團,是台灣一個橫跨多項產業領域的企業集團,其母集團為經營食品產銷的旺旺集團。 在完成中國時報集團的併購後,旺旺集團正式進入媒體經營領域,意欲打造全球華人世界的最大媒體平台。

對此旺中集團於2012年7月28日聲明絕對沒有就NCC決議,如部分媒體所稱事後「生變」或「翻盤」的情事。 NCC所要求的條件,基於財產權乃是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之基本權利,不應涉及要求蔡衍明及其所投資之事業,對中天電視股權的處分。 且由於事關中天電視及中國電視二家公司的內部營運,也需要經這二家公司的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 大股東蔡衍明先生不能因為個人對旺中寬頻的投資,犧牲掉中天及中視二家公司其他股東權益,否則後續恐遭提起法律訴訟。

三中案: 三中案馬英九等6人起訴 起訴書看這裡!

新竹市長高虹安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案,國民黨立委參選人羅智強則以2007年檢方不起訴駐日代表謝長廷、行政院前院長蘇貞昌特別費的標準護高,被民進黨以前總統馬英九也有特別費案回擊。 但蔡正元竟因個人需求,意圖為自己不法有所,利用職務機會,基於業務侵占、背信犯意,各將阿波羅公司帳戶內款項或信託專戶內款項侵吞為己用,金額共計2億8032萬7983元。 「三中案」一審台北地方法院27日宣判,一共6名被告,5人無罪,包括前總統馬英九,唯一被判有罪的,是前立委蔡正元,也是全案唯一被羈押的被告。

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舊中央黨部大樓交易、以及前立委蔡正元涉侵占中影減資款案,於今(10)日上午全案偵結,依背信等罪嫌,起訴前總統馬英九、蔡正元等6人。 台北地院審結,依業務侵占罪判蔡3年半徒刑、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6月,蔡妻洪菱霙(49歲)、岳父洪信行均判無罪。 答: 1.2014年8月最高檢察署特偵組查無不法簽結本案的原因,是因為尚未查獲高達數百片的錄音光碟及相關交易文件資料,迄2017年間經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查獲該項證物及調閱資料後,充分還原現場犯罪事實,始以該等新證據起訴。 2.如果馬前總統覺得無辜,應該即日起把涉案錄音光碟數百片,包括在光碟片中就交易過程馬前總統自陳「太荒唐」等講話,全面全程上網公開、主動提供全體國人檢視,如此即可真相大白。 張哲琛答辯稱起被訴書形容他們像作奸犯科、十惡不赦的壞人,他堅稱專業工作40幾年,秉持良心、廉潔自持,沒有犯罪;汪海清則說他沒有犯意及犯行,身為專業經理人,沒有違背職務損害中投和國民黨利益,更未賤賣黨產,請法院以15年前的時空背景,來衡量中投處分三中與大樓的合理性及合法性。 辯論時檢察官論告指控,馬英九居於全案決定交易對象與價格的主導地位,偵審期間卻一再推稱不知道交易細節,並預留高額的訴訟費於偵審前多次找律師演練臨訟避罪的說詞,審理期間濫用財金會計專業術語以掩飾自身犯罪行為,犯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沒收不法所得。

三中案: 馬英九會宋濤:兩岸要透過談來解決問題

他認為,關於國民黨選主席的新聞,每天都有新話題、新花招,但始終沒有一位敢真誠面對國民黨長年霸佔國產如何歸還的問題,無論誰出線,若都只是繼續站在民主價值的對立面,這個黨終究會被掃進歷史灰燼。 不過馬涉及「三中案」,一審雖判無罪,但檢方上訴二審,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高院在去年5月開過一次準備程序候,... 前總統馬英九將3月27日至4月7日前往中國大陸祭祖,創下兩岸分治74年以來,首位踏上中國大陸的中華民國卸任總統首例,但馬英九因擔任國民黨主席時,涉入出售中影、中視、中廣的「三中案」,日前仍在高等法院...

三中案

蔡正元指出,他既然用一己力量代償了掏空缺口,等於取得並承受中影向莊婉均求償7.5億元的權利,因此當時中影在交易時,買賣雙方約定由阿波羅公司擔任股權交易平台,阿波羅獲得4.3億元的股款,用來填補他當時弭平莊婉均缺口的支出,並沒問題。 三中案被告一再指稱,檢方起訴與事實不符部分,邢泰釗表示,如果是這樣,那為何台北地檢署將三中案起訴後,中影公司要返還國庫逾新台幣24億元的不法利得,不法利得包含逾9億元及「八佰壯士」等330部影劇版權價值逾14億元。 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呂丁旺表示臺灣的檢察體制使各級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不論犯罪層級,均可偵辦,並無特偵組存在的必要。 國家不宜設立兩個職權及管轄地域一模一樣的機關,在德國法稱為「機關職務不兩立性」,在英美法則稱為「禁止機關功能重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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