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種電缺點15大著數2023!(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Eric on December 6, 2021

農地種電缺點

雲林縣的太陽光電裝置容量比重能夠獨占鰲頭,很大一部分原因與農地種電的大面積申設有關。 在雲林莿桐,也有一些早期試辦的農地種電不是採取鐵皮屋的形式,而是讓採取太陽光電板與農作物交錯排列「種植」在農地的形式。 這類農地種電,為了避免農作物與雜草長得比太陽光電板還高,遮蔽日照影響發電效能,管理者會修剪農作物,結果農作物也長得不好。 農地種電缺點 農地種電缺點 有時疏於照顧,雜草與飛砂反而又覆蓋住太陽光電板,影響發電效能。

農地種電缺點

能源轉型勢在必行,當前政府喊出2025年綠能發電要達20%的願景,時間表相當緊迫。 太陽光電部分提出設置容量20GW的目標,屋頂型6GW,地面型14GW,預估最少需要一萬四千公頃的土地,導致農林漁牧皆承受極大壓力。 過去只對農民提供服務的農委會,為了發展綠電,服務業象甚至擴大到光電業者,主管業務早已跨出農漁相關的範疇。 而儘管農委會規定漁塭太陽能板的遮蔽率不可超過40%,其他60%面積仍必須用於養殖。

農地種電缺點: 土地變更種電惹議 業者澄清:若地面型農電可行,沒人要走這麼辛苦的路

光電政策走到現在,似乎危機重重,連原先的贏家都有可能變成輸家。 除了電價補貼之外,光電板的建置費也有1.2兆元,總計兩筆費用加總,20GW的太陽光電商機就高達了2.7兆元,堪稱是台灣有史以來最大規模的建設。 而且光電為不穩定來源,受天候、黑夜影響,20GW的裝置容量平均發電量僅15%,合計產出250億度電,能否補足核能缺口,值得商榷。 如果政府真能排除萬難達標,仍有諸多問題要解決,首先是錢從哪裡來? 2000KW就是每小時發電2000度的意思,一般自用哪消化得完,外界預估環保署將拿掉「自用」二字,以加速光電板設置。

本次調查的眾多案例證明,農地種電非少數個案亂象,而是整個政策與法規的結構性問題,唯有靠政府才能扭轉走歪的再生能源之舵。 在當地志工的協助下,我們透過空拍照鳥瞰、進行地毯式搜尋,定位出種電地點後,再比對地籍和歷史照片確認其原為農地,一一到現場勘查記錄。 這段田野調查期間橫跨一年,幾乎走遍台南、屏東各鄉鎮,目睹光電在農地上猶如傳染病蔓延,地方只要有一處種電,過幾個月附近就又新增好幾處,上回經過的肥沃良田,下回再去已然變色。 本專題長期深入調查農地種電最氾濫的兩個縣市:屏東縣與台南市,現場探勘將近兩百個案場,揭露四大種電樣態。 我們發現,農田只要一種電,絕大多數都放棄耕作,徹底離農。

農地種電缺點: 台灣醒報

開車沿著省道台19線公路行經雲林縣境內的二崙、崙背、褒忠、元長,或是台78線東西向公路西行土庫、元長、東勢、麥寮等地,經常可見到農田裡插滿著鋁合金鋼架,支撐大片的太陽光電板。 若登高遠望,可見到這些鋁合金支撐的鐵皮屋像是臉上「青春痘」,一塊塊地從農地上冒出。 盧俊中說明,「有太陽能案場,就有相關的就業需求,板子要洗就是一個工作機會。」年輕一代也可參與規畫案場、開發和整地,當然還有土地仲介。

  • 而以太陽能公司PGE太平洋綠能為例,提供一般民眾新型態的太陽能參與方案,由PGE太平洋綠能免費為您架設太陽能光電系統,民眾只需提供閒置土地或屋頂,就能每個月固定賺取租金,輕鬆成為生產能源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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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光電政策走到現在,似乎危機重重,連原先的贏家都有可能變成輸家。
  • 由此可知,農地種電不但能讓閒置土地創造新的價值,更能讓農地地主穩定收益農地種電租金,日後結束種電時,該土地也已重新獲得養份,提供給地主重新利用。
  • 然而經濟部卻因企業施壓,「赦免」九成用電大戶需自建綠電的義務,更擬將履行期限推遲到2027年。
  • 但面對反核可能帶來的限電危機,2013年10月,政府為衝刺綠能發電,便修法將光電設施視為農業設施的一種,不需申請變更、也不必繳回饋金,業者只要拿農業單位核准農業設施的文件,向能源局申請即可。
  • 當各項資訊都整理在這個地圖上,也能為第一線的服務人員減少許多任務上的負擔。

加上去年11月8日,行政院長賴清德又將屋頂型目標提前五年至2020年達成,屋頂型種電等於僅剩兩年多時間,更讓所有參與者倒抽一口氣。 其實農委會2006年即委託台灣大學團隊進行「水田公益機能之評估」,分析發現農業灌溉用水所帶來的效益不僅只是生產農作物,對環境維護更具有實質助益,因為除了灌溉農作物,這些用水有一部份也會入滲土壤補注地下水。 農地種電缺點 然而,高額租金甚至使得良田也出現了「假種田、真種電」的亂象。

農地種電缺點: 地方環團:綠癌氾濫將使農村消滅  農會:蓮霧良田種電太可惜

除了以上的兩類農地種電,地方政府也發現第三種農地種電形式,也就是在溫室上再挑高搭建太陽光電板。 水林鄉公所主任秘書李明岳就發現,最近有越來越多申請案,是先以申請設立溫室或網室的名義通過,領得一筆雲林縣農業發展安定基金的補助,再在上方搭建鐵皮屋架設太陽光電板,由台電以每度五至六元不等的價格收購。 面對重重質疑,屏東縣政府綠能專案推動辦公室主任盧俊中表示,四鄉鎮的一般農地總共3800公頃,而做太陽能光電的面積期望值約 公頃之間,頂多20%,還會有3000公頃仍維持農地。 一位科技業者指出,園區多屬高科技精密產業,屋頂有尾氣處理、空調、桶槽、管線及預留維修空間等設施,可以設置的面積有限,還擔心有振動、進風、漏水等情事,種電確實有困難。

「如果政府立法強制執行,我們也只能想辦法配合,」他頗為無奈的說。 根據業者估算,工業屋頂約4.5萬公頃,只要廠商願意配合,屋頂型目標應該指日可待。 因此能源局在去年12月修法,增訂契約容量800KW以上用電大戶,須設置或購買綠電憑證,否則要累計繳代金,藉此讓用電大戶善盡社會責任。 2012年成立的天泰能源公司,排名台灣前五大,目前太陽光電裝置容量已達130MW(百萬瓦),總經理陳坤宏表示,屋頂種電可散熱,收益足以負擔自家電費,還有盈餘,是值得發展的綠能。 根據經濟部能源局估算,想蓋完17GW光電板,至少要2萬5500公頃土地,相當985座的大安森林公園,更逼近一個台北市大(2萬7180公頃);至於屋頂型3GW的目標,假設每戶屋頂面積30坪可設置10KW(千瓦),約需30萬戶。

農地種電缺點: 農地種電規避環評 變成環境災難?

但亡羊補牢的法令難以溯及既往,農委會統計全國審查中的變更種電案件共1945公頃,很可能全部變色。 揭發淺山種電危及石虎棲地的石虎保育協會理事李璟泓說,光是苗栗就有一百多件申請案在審核中,如果全數通過,將是鋪天蓋地的生態浩劫。 政府為鼓勵民間投資太陽光電,目前能源局以每年的平均成本加5.2至5.5%的利潤,做為簽約費率。 隨著裝置速度增加,台電支付的補貼也逐年攀升,已從2012年的8億,成長至去年的65億元,六年間已支付近200億元。 有些土地還涉及農業用途與私人所有,「要整合各方利益,困難度及所需時間超乎想像,」一位參與再生能源設置的專家說。

  • 與其問光電板下種不種得出東西,不如問為何要在光電板下面種東西?
  • 如此嬌貴的植物,喜好生長在半遮蔭環境中,適合在光電板下嘗試種植,這場還加裝了黑網。
  • 很少有單一架構可以解決所有問題,純粹讓基金會持股,通常導致與公司的成長利益衝突,單純信託也出現實務治理的問題,而公開上市或員工持股更形複雜,易失去創辦人的精神。
  • 目前農試所剛結束屋頂型(溫室)的初步試驗,開始做地面型的試驗。
  • 依照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一旦與台電簽訂售電契約,台電須向民眾持續收購綠電20年,而20年後該土地也能重新獲得養分,恢復成原有的肥沃的農地,讓地主繼續耕作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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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路向北騎到嘉義、雲林、桃園時,發現被喻為「大自然的腎」的濕地,正因綠電而面臨新危機。 根據104人力銀行最新出具的《民生消費產業人才白皮書》中可以發現,五大民生消費產業今年第一季平均每月短缺38.2萬人,創歷史新高,其中餐飲業每月短少17.1萬人位居第一,而住宿服務業每月短少2.7萬人也緊追在後。 在了解農電共生的法規限制及實際案例之前,先認識農電共生的定義。 討論農電共生時,通常會分成廣義及狹義兩種類型,不同的農電共生種類,法規及爭議也不一樣。 「對農委會的印象是,非常不喜歡農電共生」,他說,農委會明明做了許多農作實驗,有些作物甚至在遮陰下長得更好,但農委會仍然退回申請。

農地種電缺點: 未來台灣利益分歧,須有代表各方利益的黨派代言

據悉,有位部長級官員去視察被劃定要種電的鹽灘後,反問陪同的人:「這裡真美麗,你們覺得呢?」當時有人回說,「我也不太贊成種電」,這位官員開玩笑說,「那表示我有民意基礎囉。」當時大家面面相覷,因為政策勢在必行,鹽灘再美麗還是要配合開發。 台灣土地稀少,良田農地更為珍貴,但多年來,農地非農用的爭議始終不斷,從農地種別墅、種工廠,到現在變成種光電。 農地種電缺點 對照雲林縣直接把「結合綠能設施當成農業設施」核准業者的農地種電申請,僅有一水之隔且同以農業為主的嘉義縣,對於農地種電申請卻抱持極為謹慎的態度。

農地種電缺點

農漁業如何和太陽能共存,則是另一個能源轉型過程中重要的課題。 一個失敗的例子便是埤塘光電的推行狀況:在太陽能案廠承包商配合桃園埤塘水利排程、選在放水期間施工,卻被能源轉型唱衰者負面宣傳成「為建置太陽能板將埤塘抽乾」之後,桃園埤塘上建置太陽能的計畫量便大幅減少,成為台灣能源轉型的遺珠之憾。 當「限時種電」有可能帶來不穩定電源、或讓業者陷入競相投資風險,甚至破壞生態環境。

農地種電缺點: 農地種電法規限制說明|現行制度下農地種電遇到什麼困難?

媒體上看到的苗栗小光電,去年還在耕田,今年直接變成光電。 光電板在農地上的馬賽克式分布,更使得原本應該完整綿延的農村地景,變得支離破碎,如同胡亂張貼一塊塊灰黑色的狗皮膏藥。 她這兩分地不只以鋼骨結構蓋了挑高大型網室,上方還搭設了一排排的光電板,遮蔽率約50%。 或許,創辦人留下的精神指南才是引導公司前進的方針,實際架構不是由創辦人完成,他只有留下遺囑及七人遺囑委員會,委員會根據他的指南,花了22年才完成這個適合博世的聰明架構。 或許,關鍵不在機制,而是創辦人願意面對有限生命,提早寫下遺囑,才能奠定無限永續的百年基石。 從這個個案來看,傳承機制不是一個靜態結構,而是一個與時俱進的調整過程與智慧結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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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雖小,但是各方有不同利益及關注點,居民就有原住民和先後來台的移民,包括400多年前從漳州、泉州來台的墾荒居民,還有300多年前的廣東移民,再次有1949年跟隨蔣介石來台的軍民,各有不同文化背景。 與台灣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國家則有美國、日本,兩岸之間的互動,更是政治利害的根本。 經農委會與地方查緝後,累計至去年底的廢止案件,共計六縣市129件,最多的台南達90件,占比近七成。

農地種電缺點: 產業先進齊聚,9/22論壇為餐旅業轉型揭開新局

接下來就跟著本文的腳步,了解農地種電的法規限制、各界對農地種電的看法,以及農地種電申請辦法,了解農地種電的發展現況。 只要是跟農林漁牧等產業共同發展的光電生產行為,都屬於廣義的農電共生:包含在露天農地上的「營農地面型」、在室內養殖設施或畜禽舍屋頂的漁電共生、畜電共生「營農屋頂型」,以及多屬不利耕作地的「非營農型」。 陳祺忠問,日本有不少地面型的農電共生案例,台灣卻很少看到太陽能板旁種稻,究竟遇到什麼困境? 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公會光電農業委員會主委壽明驊直指,因為農委會過去四年「沒有核准一場」地面型的營農型光電。 2013年農委會修訂〈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放寬農業生產設施申設附屬綠能,卻導致一波「假種田真種電」。

農地種電缺點

台灣的糧食自給率本來就很低,只有3成多,當愈來愈多農地不種糧食改種電,自給率當然會進一步降低。 蔡政府必須好好想清楚,如何處理台灣全民瘋綠電的種種後遺症。 農委會也開始擴大種電的區域,從不利耕作區轉向埤塘、漁塭、濕地等,並開始建立「漁業綠能共構共享營運模式」,也就是在魚塭上架設太陽能板。 養殖戶說,光電業者一年付租金30萬元,比租給養殖戶3到4萬元的租金,高出太多了,土地擁有者當然想租給光電業者。 這些來自Google豐富的解決方案,對餐旅業者來說或許已經開始產生想像,但如何將這些應用能真正在餐旅場景裡面落地?

農地種電缺點: 《科技政策觀點 No.10》:台灣推行「農地種電」會造成哪些影響與衝擊?

且PGE太平洋綠能正在開發雙面雙玻太陽能板,改善安裝太陽能板後,土地無法接收到自然光的問題。 以千葉市民能源公司為例,在2014年成立首個公民電廠型式的營農型電廠「匝瑳第一市民發電所」,在種植大豆的基礎上架設太陽能板,同片土地除了有農產品銷售帶來的收入,還有發電收益由居民共享,甚至當災害發生時,電廠便成為當地居民的免費緊急發電站。 這是農委會宣布政策加嚴後的首場公聽會,光電界反彈可期。 不過,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吳澄澄表示,共識是要讓光電積極發展、讓營農型、屋頂型都走得下去。

農地種電缺點

政府是否應重新檢討20GW的目標並調整步調,避免這場光電競賽,從三贏走向全民皆輸。 等發生問題,地方再找相關法條因應,不然就是發文請上級解釋,例如開放埤塘種電後,才發現是三不管地帶,申請過程問題叢生,中央事後才補條文。 儘管現實困難重重,但政府有使命必達的意志力,部會、地方幾乎每週被追問進度。 去年行政院長賴清德到鄉鎮宣導前瞻計畫時,也鼓勵地方成立能源公司以開發財源,「可見中央的決心毅力有多大,」嘉義縣農業處處長林良懋說。 不僅中央帶頭動起來,包括地方政府、台電、中油、台水、台鹽、加工出口區均火力全開。 一位業者說,連裝馬桶的水電工、蓋基地台的、搞營建的,還有光電系統商、上市櫃公司都來搶生意,「彷彿重回1990年代一窩蜂賣蛋塔的盛況,」他吃驚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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