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事件9大好處2023!(震驚真相)

Posted by Dave on October 16, 2018

小玉事件

判決確定後,受刑人需要再向檢察官聲請,如果檢察官認為易科罰金很難矯正受刑人的行為,就可能不准易科罰金,那小玉就還是需要進監獄服刑。 小玉事件 「法定刑」就是法條本身規定的刑度,每個案件的狀況都不一樣,法院在審理案件後,會在法定刑的範圍內,定出「宣告刑」,也就是最後判決主文的記載。 以常見的詐騙集團案件為例:被害人將款項多次匯入指定的帳戶,由車手分幾次提領後,再輾轉交給其他集團成員,而車手分次提領款項的行為到底算幾次呢? 此時實務上多半認為:因為每次提領的時間差距短,每個舉動不會被視為獨立舉動,因此在法律上被評價為「一個行為」,只論以一罪。 受害人之一的黃捷在臉書上表示,「這種新型態的性犯罪實在防不勝防,也讓女性朋友深陷恐懼,你不知道何時你的臉突然會變成A片女主角。」她又補充,自己除了會要求警政單位嚴加查辦外,也會透過法律程序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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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乳爭議延燒2個多月,小玉選在26歲生日當天,上傳道歉影片,並且在鏡頭前下跪,「我想要在我生日的這一天,向全台灣、向全天下的媽媽們道歉。」他的道歉聲明中寫道,「不僅要向媽媽們再次說聲對不起,也要向所有女性道歉。」他承諾今後影片企畫題材會更加小心,但是隨後就沒有再更新影片,並且在2021年4月宣布引退。 通常最讓被害人感到不滿的,是被告做錯事竟然可以花錢消災,也就是「易科罰金」的制度。 一般來說,法院若認為用罰金替代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方式,就足以讓被告知所警惕,就可能讓被告易科罰金,但首先要符合《刑法》規定。 綜合上面的討論,法院最後認為小玉和莊姓助理共有119個犯行,也就犯了119個「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判決指出,部分影片是「分次上傳」,即在相當密集的時間之內、在相同地點犯罪,並反覆侵害各被害人的隱私,各行為之間的獨立性比較薄弱,難以在時間差距上強行分開認定,所以應評價為「一行為」,只論以一罪。 檢警發現,小玉2020年7月開始,成立推特(Twitter)粉絲團,上傳合成換臉宣傳短片,也在Telegram、YouTube等社群平台宣傳,招攬網友加入會員,只要成功註冊後,能用數百元到上千元不等價格,購買合成不雅情片,小玉會傳上Google雲端,給會員瀏覽,光是1年多來,不法獲利,至少有13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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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還有刑事責任,如使用他人肖像進行換臉製作不雅影片,並於網路上販售,就是小玉的犯行。 YouTuber小玉(朱玉宸)涉嫌操盤製作換臉A片販售牟利,多名知名女網紅、政治人物都受害,有網友指出,去年6月小玉為喝母乳事件道歉,但該影片4月就發布了,過兩個月才道歉,懷疑是為了要借道歉之名,行引退之實,此外小玉也透露,去年4月就接觸變臉程式,原PO因此推測小玉從去年年中就開始做違法事。 「巴毛律師混酥團」昨(19日)臉書表示:「比較驚訝的是這個人還在啊...」,也分析了小玉犯罪後應該要受的處罰,「用deepface軟體把A片中女生的臉換成女星,再販售營利,應該是觸犯了誹謗跟散播猥褻物等罪嫌,但兩條罪都不重,最後應該是緩刑或是易科罰金」,認為最後小玉根本不會受到教訓。 具體來說,被害人的人臉特徵、姓名、藝名及網路暱稱等,都是足以讓大眾辨認被害人的「個人資料」,即受《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保障。 而小玉和莊姓助理利用個資的行為,顯然已經超過蒐集個資的必要範圍,使瀏覽影片的人,可以從換臉影片輕易連結到特定個人,構成《個人資料保護法》所禁止的罪行。 數位女力聯盟指出,雖然換臉A片並非真實影像,但仍會對被害人造成心理傷害,加上不少網友分享到境外色情網站,等同對無辜被害人多重傷害,希望衛福部對被害人提供必要心理衛生諮商,並呼籲政府提升網路業者規範,立法要求網路平台業者嚴審、移除相關換臉情色影片、避免受害效應持續擴散。

  • 網紅奎丁去年10月曾製作影片,討論自己被人換臉製成不雅影片,今天得悉背後主嫌為小玉後,也在臉書限時動態說,自己一直很欣賞小玉的影片,對他感到失望。
  • 尊最近在Youtube頻道「人生魯宅x尊-第2頻道」上傳了新片,影片中有粉絲詢問他「小玉本人對於放火或是其他人做的那些小玉迷因、消費小玉言論或行為,有什麼反應或想法嗎?小玉會去看自己被消費的影片嗎?」尊看完之後,覺得非常難回答這些問題,決定立刻打電話給小玉本人,打算聽聽小玉本人怎麼說。
  • 律師呂秋遠日前PO文指出,小玉涉嫌「散佈猥褻物品罪」與「妨害名譽罪」,就司法實務上來說,「觸犯這兩項罪嫌,非常少有判決入獄服刑的情況」,民事賠償也很少超過50萬元,所以小玉到最後很有可能被易科罰金而已,不會有太大刑責。
  • 該規定指出:散布、播送、販賣猥褻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以撻伐供人觀看閱覽、聽聞);或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以上文字、圖畫、聲音、影像等物品,可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 9 萬元以下罰金。
  • 以現實來考量,一旦發現身邊有相關的被害者時,比起懷疑與質疑,當務之急還是謹記截圖、報警、通知IWIN才為因應之道。
  • 專案小組透過科技偵查發現,經營「台灣網紅挖面」的主嫌為26歲朱男,他也是知名百萬YouTuber小玉,其團隊還會在粉絲團的私密聊天室不時舉辦「票選」或「集資」活動,選出知名人物擔任性愛影片主角。
  • 2021年10月19日,警方透過「換臉事業」的資金流向,發現嫌犯為小玉和其助理,將兩人逮捕。

畢竟監獄刑罰不一定能夠達到矯正行為的作用,有時可能讓受刑人更難回歸社會,帶來更多社會問題。 回到本案,法院定執行刑的範圍就是「五個月有期徒刑以上、三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之間,所以法院最後定出的執行刑是五年六個月,確實還在裁量的空間內3。 小玉事件2023 根據《刑法》規定,法院要在「各刑中的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的總刑期以下」的這個範圍內定刑期,但最多不能超過三十年。 根據《刑法》規定,行為人如果以一個行為觸犯數個罪名,就要選擇「重」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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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丁26日在社群限時動態轉發小玉二審的相關報導,對於小玉聲稱已和17名被害人達成和解、希望法官從輕發落,奎丁表示:「不知道那和解的17人是誰,不過我沒有談和解,目前也沒有拿到任何判賠的賠償金。」喊話希望「法律不要令人民失望」。 百萬YouTuber小玉(朱玉宸)2021年因涉嫌利用AI換臉技術,將女民代、網紅與直播主的容貌換成AV女優,遭判刑5年6個月。 他昨(25日)出席高院二審,透露已與17名受害者達成和解,不過,受害人之一的網紅奎丁26日強調自己沒有談和解,更表示沒拿到判賠的賠償金。 YouTuber小玉(朱玉宸)涉嫌利用AI換臉技術,將各界男女名人變成A片主角,藉此獲利粗估超過千萬,18日被警方上銬逮捕,當日晚間被移送新北地檢,因為財產被凍結,檢方最後准予降至30萬交保候傳。 警方進一步追查發現,上述影片是從社群軟體推特粉絲團「台灣網紅挖面」所流出,犯嫌透過人工智慧換臉AI Deepfake技術,將多名知名網紅、藝人或政治人物的臉部圖像移植到色情片AV女優身上,再後製成色情影片販售得利。

所謂猥褻,指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其內容可與性器官、性行為及性文化之描繪與論述聯結,且須以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德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者。 有鑒於 Deepfake 亂象,社群平台如 Facebook 就宣布全面封鎖利用此技術的造假影片,Twitter 則是會明確標注這是假訊息。 微軟、紐約州立大學水牛城分校等單位還研發了反 Deepfake 的偵測工具,包括查看眼睛反射影像或是人眼不易察覺的臉部接縫處,來偵測影像是否遭合成修改。 在此之前,同為 YouTuber,也是換臉色情片受害者的奎丁就曾經拍片踢爆此 Telegram 群組,卻引發該群組變本加厲推播奎丁換臉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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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歲百萬Youtuber小玉(朱玉宸)靠著瘋狂無厘頭的形象,在Youtube累積了不少粉絲,但也引來許多爭議,今(18日)因涉嫌利用AI換臉技術把女星、網紅的臉合成成人片在網上販售,不法獲利了千萬,慘遭警方待補,而網紅律師「巴毛」也分析了小玉恐面臨的刑責,但發現本人根本得不到教訓。 法院認為:小玉和莊姓助理不用正常管道賺錢,竟販賣合成被害人臉部的猥褻影像,破壞社會善良風俗,且網際網路具有快速散播的特性,猥褻影像一旦上傳之後,就很難阻止,嚴重影響被害人的身心名譽,行為惡劣。 事情發生在2020年間,小玉利用人工智能 「Deepfake」(深度造假)技術,製作「換臉成人片」上傳網路社群供民眾付費觀看,獲取千萬不法利益,嚴重侵害119位被害人的權益,其中不乏知名政治人物、網紅和藝人。

自生成式人工智慧(Gen AI)問世,人工智慧(AI)展現出諸如自然語言、圖像、音樂等內容生成的創造能力後,AI 一詞便躍升為產業最熱門的關鍵字。 不只企業紛紛導入相關技術人才,整合各式 AI 服務、開啟新一波的商業競賽,甚至海外也出現了名為「AI 溝通師」的新興職缺,年薪上看百萬台幣。 新北地院昨日首度開庭,小玉、莊男都當庭認罪,未做任何辯駁,並表達與所有被害人和解的意願。 小玉委任辯護律師僅提出證卷登記閱覽、檢視犯罪所得的需求,並說如果接受小玉認罪,同意本案可由通常程序改為簡式審判程序。 因被害人逾百位,法官當庭諭知改期6月9日開審理庭,通知所有告訴人出庭;告訴人若有調解意願,將另行安排調解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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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傳,該影片也有在LINE群組間流傳,內容並非像其它受害者的不雅片,而是有人將蔡英文的臉與年輕女性合成,影片中的「蔡英文」對著鏡頭擠眉弄眼,但隨著臉部角度變換,仍可看出些微破綻,這也不禁讓人驚嘆,現今AI技術之進步,連總統也難逃惡搞命運。 另外,由於是透過散布影片來減損名譽,也就是用《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所稱「散布文字、圖畫」的方式犯下誹謗罪,屬於「加重」誹謗罪,應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如同《刑法》第 小玉事件2023 310 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可以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2017年11月25日,小玉發佈影片,公佈自己於影音平台YouTube的2017年的總收入,1至3月進帳71萬8千元、4至6月賺了104萬9800元、7至9月更賺進165萬元8千元,合計超過342萬餘元,影片後還開玩笑地說:「會不會被國稅局盯上」[21]。 2021年4月在參加《為寂寞在唱歌》紀錄片記者會時,朱玉宸宣佈角色「小玉」畢業,以後不會再以小玉身份出現[15]。 在採訪中還稱,通過當YouTuber賺得約1500萬新台幣,且一年來在做美股投資已獲利超過500萬[16][17]。 YouTuber錫蘭對此評論稱,他認為「小玉」只是朱玉宸為博取眼球創造的一個人設,但到後期已難以抽身,如果以本名成立新頻道或許能挽救形象[18]。 青青在事發半年後再度寫下長文還原事發經過,並將自己的名字化名為「青鬆」,放火變成「放水」,前男友陳男變成「耳東陳」,文中她揭露自己從小到大的經歷,出身清寒的她透過抖音影片逐漸成名,也跟一般的小女孩一樣幻想擁有王子與公主般的戀愛,因此在陳男的追求下與他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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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小玉再度犯下爭議事件,他的「母乳道歉文」被網友留言「還給我聲明向女性道歉,真的做表面第一名」、「原來小玉一直有在拍片喔」、「跟toyz一起吃牢飯囉」、「準備進監獄」、「大碗牢飯可以多便宜」、「要再道歉一次了嗎」,還有人感嘆「YT圈子好亂」、「靠股票年賺五百萬?AI偷臉移植謎片賺五百萬吧笑死」。 小玉事件 而小玉犯的「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的刑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法院判決的宣告刑是五個月,確實符合可以宣告易科罰金的狀況。 但法院也指出:小玉和莊姓助理在偵查中和審判中都坦承犯罪,也試圖與被害人和解賠償損害,且小玉和莊姓助理都沒有前科,也就判每罪各處有期徒刑五個月。 另外一些影片,由於每個影片的被害人不同,侵害了不同人的權益,犯罪時間可以區分,更是分別起意犯罪,就應認定為不同行為而分開處罰。 據悉,小玉一案的一審判決書指出,有5名網紅、實況主因為被小玉及其助理莊男換臉成色情猥褻影片的AV女優,使她們身心受有莫大痛苦,蒙受焦慮情緒及厭重精神創傷,請求2人連帶賠償精神傷害各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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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此,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第3次審查委員會結論性意見便點出,對女性的暴力行為,包括發生於網路、其他數位環境之暴力形式比率居高不下,國家應確保受害者的法律訴訟、保護及支持措施皆尊重並增強其自主性,亦應提升社會大眾對網路暴力的認知。 我國警察人員男性比例高達9成,如何增加執法人員對數位性暴力被害人之同理與理解,是未來可以努力的方向。 小玉去年2月起另在YouTube建立「盜臉駭客」頻道,放上不同長度的換臉謎片,並向註冊者收取800到1900元不等會員費,許多粉絲為了觀看更多網紅的性愛片,甚至加入小玉經營的私密聊天群組,透過「票選」、「集資」活動,小玉再與莊男合成影片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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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刑法》的不足外,法律賦予檢警的偵查手段,也遠遠追不上科技犯罪的發展速度。 IP、通聯紀錄是特定加害人身分的重要資訊,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只有「最重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才能調取通聯紀錄,妨害名譽跟散布猥褻物品罪則不在此列。 另外,散布猥褻物品罪在妨害風化罪章,立法目的是「維持男女生活中之性道德感情與社會風化」,被害人不是被保護的對象,而是破壞社會善良風俗的「猥褻物品」,對被害人來說毋寧二次傷害。 加重誹謗跟散布猥褻物品罪的刑度都是2年以下,實務上多僅判處6個月以下並得易科罰金,加害人的利益龐大但犯罪成本過低,難以達到預防的作用。 奎丁日前也發布一支影片,坦言有些受害者最後就不告了,只因過程繁瑣,但內心傷害卻持續存在。 她向記者透露,現階段最需要的就是靠輿論力量讓案件被重視,「如果雷聲大雨點小結束,外界會怎麼想?所以犯法只要受到一點處罰就可以賺很多錢?網路犯罪真的需要去探討,而且小玉這次又剛好都是弄網紅明星、政治人物,我們應該藉由這件事去做一些教育,看看法律哪裡能夠改進。」私下是否有嘗試與小玉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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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再加審酌後,考慮兩造身份地位、經濟情形、5女精神上痛苦之程度等,判定小玉及莊男連帶賠償5女精神慰撫金各50萬元。 身為受害人的高雄市無黨籍議員黃捷表示,「我覺得小玉,欠所有這100多位的受害女性,一個嚴正的道歉,到現在這些影片,都還在網路上流傳,希望民眾如果有看到,拜託大家不要再幫忙散播,而是幫忙檢舉下架。 刑事局今天召開破案記者會,偵查第四大隊副大隊長柯志仁表示,警方日前執行網路情蒐時,發現數名網紅、藝人的性愛影片自去年7月起於網路上流傳,但求證發現均非本人所拍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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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最近在Youtube頻道「人生魯宅x尊-第2頻道」上傳了新片,影片中有粉絲詢問他「小玉本人對於放火或是其他人做的那些小玉迷因、消費小玉言論或行為,有什麼反應或想法嗎?小玉會去看自己被消費的影片嗎?」尊看完之後,覺得非常難回答這些問題,決定立刻打電話給小玉本人,打算聽聽小玉本人怎麼說。 簡單來說,如果把人臉搭上女優身體是侮辱,是否也意味著在指稱「A片女優」一職是端不上檯面的職業? 在現行法規範不足情況,相關處罰可能還是要借重處罰重製A片一途,如果高舉保護大旗,卻意外貶低了A片女優,不也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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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影片涉及兒童及少年的私密影像,無論是將兒童的臉合成到成年人身上,或將成年人的臉合成到兒童身上,都屬於《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的拍攝、製造、散布、播送兒童及少年性交、猥褻行為的圖畫影音行為。 依照前述條例的規定,拍攝、製造的行為可處 1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100 萬元以下罰金;散布、播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 而放火上傳道歉影片後,雖然以「偵查不公開」為由,沒有對事情進行詳細的說明,但也有網友力大讚他冒著裸照被公開的風險,硬起來報警的行為是「做了很好的示範」,認為絕對不能因為害怕就對威脅拍裸照的人姑息養奸,也獲得不少網友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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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這些保護程序之被害人,不管告不告都是「賠」,訴訟成本極高,相較於行為人的犯罪成本,顯然不成比例。 將涉及性手段的行為獨立出來保護固然有其意義,但是在制定這樣的法規範同時,也要注意會不會在性的除魅上添加障礙,不管是未經同意散布性私密影像,或是DeepFake為例,唯有人們不會因為影像涉及性,而給予影片當事人負面的評價,進而譴責加害者未尊重影片當事人意願,相關受害者也才不會因為羞赧或自責,進而承擔那些來自社會的負擔。 事實上,按照現行法都只能用散布猥褻物品予以評價,也就是這些涉及侵害個人性隱私以及人格權、肖像權的行為,被評價為與「轉傳A片」相同,個人受到的損害在性暴力相關的法制規範並沒有被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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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僅是換臉色情片,就連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這類網路性暴力,都僅限於「被偷拍」才能用妨害秘密罪處罰,如果是自願拍攝,但非自願流出,也只能以散布猥褻物品罪或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來處罰,一樣未能正視對被害人性自主權的傷害,且也不適用保護被害人的程序規定。 YouTuber瑩真律師日前開直播分享關於小玉製作換臉A片會遇到的刑責,她表示其實台灣的法律對數位性犯罪還是非常的落後,若要在刑事上成罪,可能有的就是誹謗罪、公然侮辱罪、散布猥褻物品罪,基本上都是2年以下有期徒刑,且因為屬告訴乃論,需要當事人願意提告法院才會審理,而且成罪的空間模糊,所以也不一定真的可以制裁到小玉。 2021年10月19日,警方透過「換臉事業」的資金流向,發現嫌犯為小玉和其助理,將兩人逮捕。 詢後依涉嫌散布猥褻物品與妨害名譽等罪將涉案人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扣押個人財產。 檢察官裁定小玉新台幣50萬元交保,但後來考量其財產及犯罪所得基本上已遭查扣,無法負擔高額保釋金,因此減為30萬元。 詢後依涉嫌散布猥褻物品與妨害名譽等罪将涉案人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扣押個人財產。

小玉事件: 小玉為何會被抓? 網友瘋傳「因他動到不該動的人」

昨(18日)傍晚網路論壇PTT有網友提出疑問:「小玉是不是動到不該動的人?」,他提到這類型的換臉謎片其實已經興盛一段時間,而小玉為何到現在才被抓,最後還附上總統蔡英文被換臉的影片。 雖然小玉侵害女性自主權、性私密隱私權等,但檢方考量被告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等理由,請求法院妥適量刑。 警方初步估計,小玉等嫌至今年10月初不法獲利約1100萬元,招募會員逾8000人,且已知變臉影片受害者超過上百人,包括藝人鄭家純(雞排妹)、YouTuber奎丁和立委高嘉瑜都在內。

因此,立法者可考慮將「未經同意散布私密影像」、「未經同意深偽色情」納入《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章,適當調整刑度,並準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程序保障,既可避免專法跟刑法重疊時的競合問題,也可避免程序保障上的漏洞。 統計指出,數位性暴力女性被害人比例高達9成,2021年10月19日《有話好說》節目中,主持人指出一個事實,便是男性多數認為這是「假的」,女性則多表示「好噁心」、「好可怕」,雖然事件對她們造成一定傷害,但男性卻不一定能同理事情有多嚴重。 這意味著,未來數年市場對擁有數位技能的員工的需求將保持強勁,且擁有越高階的數位技能,在招募市場中就越佔據主動權與優勢;不過,隨著 Gen AI 等新興技術崛起,企業對於基礎數位技能的需求也逐步擴大,成為眾人踏入雲端領域的絕佳機會。

小玉事件: 網紅呱吉正式參選北市議員!YouTuber影響力能順利換得選票嗎?

AI透過演算法的方式觀察周遭環境並做出行動以達目標,在大數據的搜羅中,也複製了社會中的歧視及階級不平等。 迎合大眾口味的女性形象,「柔弱」、「性感」、「漂亮」成為完美女性的必要條件,除了雜誌週刊,電影也多半選擇「美麗」的女主角,品牌亦以相同標準選定代言人。 雖現今社會性別不平等之社會問題逐漸受到重視,然而多數的「平等」建立在「看得到」的時刻,在倡議及公共討論時彰顯出來,然而私下的對談中卻不盡然。 事實上,小玉去年4月時,就已經在使用換臉軟體,本站昨日報導《去年就換臉韓國瑜!小玉曝「花150人民幣」買軟體 網驚:犯罪證據》,小玉去年愚人節曾用AI換臉技術「Deep Fake」自製韓國瑜篇影片,並透露該體是在某個QQ群組上購買的,只花了150人民幣(約新台幣652元)。 ▲YouTuber小玉今年4月宣布引退,警方懷疑他以「Deep Fake」合成名人的臉製作謎片販售,將他和公司成員共3人逮捕。 刑事一審判決並不是結束,目前檢察官已上訴,小玉在二審法院有可能被判得更重,另外還有一百多名被害人有權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目前已有23件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訴訟提出),小玉必須為自己做過的事情負責,而這將是一條漫漫長路。

事件發生後,大家開始注意到,如果沒有規範這類數位性暴力犯罪行為的專法,法院只能從現行規定找到處罰依據,而個人資料保護法、誹謗罪或是散布猥褻物品罪都是相對輕微的罪名,所以這也進一步促使行政院通過《刑法》第28章之1「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的草案,但修法結果是否足以嚇阻數位性暴力犯罪,還有待實務觀察。 在YouTube擁有百萬訂閱的網紅「小玉」朱玉宸,涉嫌利用最新AI「Deepfake」人工智慧技術,將119位正妹網紅、名人的臉合成到日本AV影片,上月遭檢方依散布猥褻影像、加重誹謗、違反《個資法》等罪名起訴後,新北地方法院21日首度開庭,小玉和莊姓助理當庭認罪,並表示願意與所有被害人和解。 百萬YouTuber「小玉」涉嫌販賣「變臉」後的不雅合成影片遭逮捕,今(18)日下午經檢方訊後,諭知50萬元交保。 由於籌款拿不出50萬元,檢方考量他財產及犯罪所得基本上已進行查扣,無法交付高額保釋金,晚間改為30萬元交保。 警方調查發現,小玉經營的換臉謎片「台灣網紅挖面」群組,以AI Deepfake(換臉)技術,將明星或網紅臉部圖像移植至不雅片上販售,不法獲利高達上千萬元。 小玉事件2023 網友整理受害者名單高達百人,舉凡藝人雞排妹(鄭家純)蔡瑞雪、蔡依林、郭書瑤、網紅奎丁、龍龍、白癡公主、蕾菈,而政治人物中,議員黃捷、立委高嘉瑜也都淪為謎片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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