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成正隆關係6大優勢2023!(持續更新)

Posted by Jack on March 2, 2022

榮成正隆關係

禁廢令公布後,榮成僅取得13萬噸進口廢紙,占總配額不到2%;反觀中國第1大工紙廠玖龍,每年進口廢紙的量占所有配額31.2%,是榮成的16倍。 「玖龍、理文、山鷹3大中國工紙廠總計分配到(進口廢紙)60%的許可量,但榮成卻連2%都不到,根本是被逼到絕路。」中興大學森林學系教授彭元興以「絕路」形容當時狀況。 「過去3年在中國投資,我們少了3億美元利潤,但高興也是一天,不高興也是一天就好。」穿著剪裁合身西裝,榮成紙業董事長鄭瑛彬戴著黑框眼鏡在會議室接受《今周刊》專訪時,語氣不慍不火說著中國「禁廢令」對公司的衝擊。 平台的成功導入與建置,未來將加速強化整合上下游客戶廠商及同業的深度合作關係,矢志建置一個以紙業 ... 而山隆董座鄭人豪為正隆集團的長子少東,除了二女鄭舒云接管全台第一大工業 ...

榮成正隆關係

受到這波碳權交易政策利多的激勵,造紙業大牛翻身,上市造紙類指數21日逆勢強漲2.13%,成交值爆出逾37億元大量。 其中,指標股華紙連續二日拉漲停,21日股價來到21元,技術面呈噴出狀態,周漲幅18.31%,融資連兩日大增,籌碼漸趨凌亂。 開南高級商工職業學校 東海大學「經營管理師」研究班 榮成紙業(股)公司總經理, 審計委員 薪酬委員 ...

榮成正隆關係: 中國市場需求差 榮成11月稅前EPS虧損0.22元

公平會遂開啟調查程序,其後認定上述三家公司於2009年度國內一級工業用紙市場產量占有率依序為51.2%、28.2%、19.1%,而於2009年11月至2010年3月間,三間公司有聯合調漲原紙價格行為;此外,正隆公司、榮成公司尚利用垂直整合之優勢,於2010年1月至3月間聯合調漲二級瓦楞紙板價格。 公平會就前開行為認足以影響國內工業用紙市場之供需功能,故以違反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為由,依同法第41條前段規定,於2010年5月5日以公處字第099054號處分書(下稱原處分)命正隆公司、榮成公司與永豐餘公司立即停止上開違法行為,並處正隆公司罰鍰新臺幣(下同)500萬元、榮成公司罰鍰300萬元、永豐餘公司罰鍰200萬元。 首先,隨著台灣、大陸、越南疫後產業率先復甦,一路拉動工紙、紙箱需求,加上2020年第四季起反映原物料成本逐步調漲價格成功,工紙三雄正隆、永豐餘、榮成當季營收獲利明顯向上,2021年逐季成長將更有感。

  • 導致本案纏訟長達七年之主要原由,關鍵係因北高行與最高行間對於公平會所提出之間接證據以證明「合意」之路徑,採取相異之判斷立場。
  • 正隆在越南規劃三期百萬噸工紙投資計畫,二期40萬噸工紙產線預計2022年第三季投產。
  • 七成營收來自台灣的正隆,雖然改造大園廠1號機影響工紙產能,但2月營收29.67億元,僅略減0.76%,累計前二月營收64.18億元、年增11.44%。
  • 尤其是台灣市場營收貢獻佔比較高的正隆、永豐餘,承受國內外原物料上漲壓力炸鍋,2021年1月起紛紛與客戶協商調整價格,據悉漲幅15%上下,是近三年來國內工紙、紙箱首度喊漲,台灣市場向來維穩,漲價效應可望自3月起陸續反映在獲利表現。
  • 而向為業界經營模範生的榮成,第三季營收雖增,然獲利大減,主要是受大陸禁廢令導致其大陸廠的生產成本墊高與業外支出增加的影響。
  • 華紙從造林到造紙形成固碳產業鏈,在兩岸植林逾3萬公頃,擁有大量森林與土壤碳匯潛力,可扣抵碳權價值,目前委託查驗機構盤查中。

正隆 董事長鄭舒云接班近10年首度接受專訪,她讓公司市值成長超過6成, ... 雙重打擊下,今年上半年,兩大工紙業者正隆、榮成稅後淨利和去年同期相比,  ... 另據造紙公會統計,國內紙張與紙板消費量逾434萬噸,也創下2013年以來新高,與電商、宅配、外送產業蓬勃發展,加上台商持續回流,帶動紙箱需求看增。 新冠疫情造成大陸紙業雙缺,廢紙原物料短缺、紙廠復工緩慢,紙品供給吃緊甚至短缺,台廠正隆(1904)、榮成(1909)等擴大外銷搶市,兩者在台灣的廠擁有成本優勢和穩定供貨,堪稱最強外掛,正值大陸紙價喊漲之際,預料這個補位商機將帶動台廠市占、毛利、獲利三升。

榮成正隆關係: 《造紙股》榮成1日填息達陣 今年營收估恢復成長

前立委賴勁麟被質疑「賺綠能財」並多次捐政治獻金給綠營政治人物,昨宣布辭去「雲豹能源」及其他18家綠能公司董座職務,但仍解讀是為女兒、綠委賴品妤選情止血。 國民黨今(22日)舉行記者會,質疑副總統賴清德的嫡系與雲豹能源關係千絲萬縷,並也指民進黨新潮流立委賴瑞隆在雲豹能源大股東張建偉等資助下,成立規模1000萬元的「高雄市新世代教育基金會」,而雲豹能源集團在上屆立委選舉,捐款最多的對象就是賴瑞隆,呼籲賴瑞隆出面說清楚。 對於相關指控,賴瑞隆回應,發展綠能是全球趨勢,也是台灣能源轉型政策,若有任何弊端都該嚴查嚴辦,政治獻金也有各項法治國家規定,各政黨也都公開依法申報,特定政治人物為政治目的潑髒水抹黑,台灣社會不會認同,我們也將委由律師依法提告,以正視聽。 凌濤指出,根據高雄市新世代教育基金會的基本資料顯示,捐助者中的雲豹執行長譚宇軒涉及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林哲凌等人貪污案件,而雲豹能源的子公司永鑫能源要在口湖鄉設立電廠,為求工程順利,譚宇軒透過管道向林哲凌表明願支付新台幣350萬,擺平民眾的抗爭。 正隆昨(12)日公布財報,累計前3月的合併營收為107.33億元,營業淨利4.07億。 法人推估,由於第2季進入傳統旺季,預期Q2本業表現將優於Q1,且年底前有2個新廠將加入投產行列,全年合併營收挑戰500億。

針對今年工紙市況,何奕達表示,上半年持平,下半年隨著各地解封帶動消費動能,持審慎樂觀態度,台灣和國際市場緊密度高,造紙業者需審慎控管原料、快速掌握情勢、穩健經營體質。 去年台灣紙與紙板總產量424.9萬公噸,年減0.1%,維持全球排名第21大造紙地區;進入2020年,中美貿易戰打延長賽,加上大陸禁廢令推升紙價,三大工紙廠可望維持高產能水準,仍加碼投資台灣生產基地,續拚外銷。 造紙公會17日公布2019年生產量統計,工紙產量逾344萬噸、年增2.2%,占台灣紙與紙板總產量81.1%,產量與占比雙創史上新高,增產主要拚外銷,外銷量逾128萬噸、年增幅4.8%,大陸、越南分居前兩大出口國,正隆(1904)、永豐餘(1907)、榮成(1909)等三大工紙大廠紛紛增產,搶賺機會財。 至於重大工程現狀,正隆指出,台灣大園廠沼氣發電去年5月完成發電、年發電1,900萬度是非常具規模的綠電;大園容器再生白漿線去年下半年投產、年產能6.6萬噸,投產後對白漿原料掌握及解決市面廢容器去處有很大幫助;竹北廠生質熱電鍋爐去年12月正式投產商轉,對集團減少能源成本及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有很大幫助。 對於後續的規畫,榮成表示,工紙行業基本上連結總體經濟、淡旺季明顯,市場景氣有高有低,就以往累積的經驗,當市況不好時,就是擴產及精進內部生產基本功的時候,當市場需求從谷底翻升,就可以搭上景氣順風車,把新擴建的產能快速搶佔市場份額。

榮成正隆關係: 越南北江紙器廠明年投產 正隆拚百萬噸造紙基地

也因此,實務上於判斷是否裁罰事業間之聯合行為時,並非僅大費周章解釋為何事業間存有合意已足,尚須說明為何該聯合行為會對市場秩序產生影響,蓋一旦未具備此結果要件時,該聯合行為亦係不受管制[36]。 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之見解觀之[13],其首先認為於證明強度上,固可理解實務運作上公平會通常僅能提出間接證據證明合意存在,惟於間接證據之使用上仍應說服法院,為何該等間接事實能「唯一合理」地解釋聯合行為合意之存在,否則難以認為其舉證已達「沒有合理可疑」。 價格跟隨行為與一致性行為具有相同外觀,關鍵性之差異即在有無「合意」存在,惟不得逕以具平行行為之外觀,驟斷屬一致性行為,公平會仍應為進一步證明。

  • 榮成(1909)4月營收38.13億元、年增31.28%,累計前4個月營收149.66億元、年增51.81%;自結4月稅前淨利1.59億元,稅前EPS為0.13元,累計前4月稅前淨利8.16億元,稅前EPS為0.64元。
  • 華紙所屬母集團永豐餘,新設碳管理事業群,將建構碳權管理平台,配合國內對碳定價的規範及碳權市場的發展,達到協助減量、抵換或交易的目的。
  • 當擬以聯合行為就三間公司聯合調漲之行為為管制時,首當其衝遭逢之問題即係有無「合意」存在,而公平會以「發票價」作為意思聯絡之手段,毋寧係為遷就「合意」要件之證明,所搬出之說詞。
  • 正隆預計投資5.77億元,籌設燕巢現代化紙器新廠,迎接台商回流設廠增產的商機。
  • 本文認為,惟有適度放寬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就聯合行為認定之文字,方能使主管機關於實際執法上更具彈性,得視具體情狀選擇相應之管制手段,無須繼續在過於僵化的構成要件內尋求解套之可能,更避免淪為為解釋而解釋之窘境。
  • [23]至於個別二級廠違反此慣習將此資訊透露予一級廠,則當然並非一級廠試圖透過發票價互相串連,而係二級廠之個別行為所導致此結果。

不過,據悉,該紙器擴廠規畫有可能納入此次「回台投資計畫」的一環,即成為「回台投資計畫」第三階段所指的升級紙器生產線及產能擴充,而去年購入斗六廠土地主要是屬前置作業。 事實上,繼「鮭魚返鄉」計畫在台完成設置新工紙生產線後,去年下半年,榮成再啟動紙器擴廠規畫,主要是為提升公司綠色包裝紙箱廠在台灣的市佔率,擬定擴建現有台灣雲林紙箱廠之生產基地,整體擴廠計劃總投資近4億元,新紙器廠最快於二年後完工投產,而此次新增計劃,是榮成近十年來在台最新的一次下游擴廠行動。 依據去年的財報來看,榮成兩岸合併營收達523億元,其中台灣方面營收約103億元,大陸方面達420億元左右,由此可知,中國大陸已佔榮成總營收的8成,台灣僅佔2成,新投資計劃三階段完成後,則台灣營收可望提升到佔四分之一。 預計此次「回台投資計畫」項目於110年全部完成後,本國籍員工人數將可從1,069人再增加至1,235人,並可提升榮成在亞洲工業用紙市場的市佔率。

榮成正隆關係: 造紙產業明星股|永豐餘、榮成、正隆

鑒於所謂「聯合行為」可能對市場之供需功能產生影響,為防範此類危險(或風險)危害市場秩序,遂原則上通盤禁止「聯合行為」,惟於具備第15條第1項所列各款事由,向主管機關申請並經許可後,事業方有為聯合行為之可能。 榮成正隆關係2023 事業一旦未經許可,所為之聯合行為自屬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對此公平交易法賦予主管機關得採取之管制手段,包含以避免風險實現或擴大為取向之「限期令停止、改正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應屬以經濟管制為目的之單純不利處分,以及就事業之違反秩序行為為制裁之罰鍰等二種。 倘事業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間經過後,仍未按下命處分之內容停止、改善其行為或採取必要更正措施時,公平交易法進而授予主管機關得持續以下命處分令相對人至履行其公法上義務為止,並視續為處分之次數,按次課處相對人罰鍰。 除前述之行政法上之管制手段外,依第34條規定,於相對人未履行其行政法上義務,或於履行後又重複為相同行為時,尚得以刑罰手段對相對人為制裁。 自此,構築出一套針對聯合行為所為之風險管制體系,而循序漸進、合乎比例地逐步加強管制強度,以確保市場秩序之正常運作不致因聯合行為遭到破壞[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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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公司名列全球前20、亞洲前10大工紙廠,子公司江蘇榮成環保科技更規畫申請上海交易所A股上市。 疫情期間,電商大幅成長,帶動紙箱需求,也讓榮成繳出亮眼成績單,今年上半年合併營收251億元,年增近51%。 法人推估,由於第2季進入飲料、水果的生產旺季,帶動紙箱用量成長,正隆今年前4月合併營收為144.75億元,年增6.64%,全年合併營收挑戰500億;榮成則累計前4月合併營收為88.7元,年增1.35%,全年合併營收上看290億元。 [36]如於本案中即必須計算三間公司於一級工業用紙供應市場之市占率為何,亦因三間公司市占率高達9成以上,其彼此間共同為聯合行為自足生影響於工業用紙市場,而該當聯合行為之結果要件。

榮成正隆關係: 擁碳權、碳匯 造紙股大牛翻身

然而,於寡占市場上所發生之聯合行為,若如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文字所理解般,將僅侷限於事業間具有「合意」,而為同一行為之情形,惟於事業間未具合意,卻為同一行為時,此類學理上所稱之「價格跟隨行為」,則非公平交易法所得管制之對象。 價格跟隨行為基於其特性,係屬寡占市場中因結構性因素所產生者,而發生價格跟隨行為,於寡占市場中亦可謂為常態。 此即使得於實務運作上,在區辨價格跟隨行為與聯合行為時,面臨重重阻礙,處分相對人亦多以價格跟隨行為作為抗辯之理據。 價格跟隨行為與聯合行為在具備相同外觀之前提下,前者自如同後者可能會對市場競爭秩序產生不利影響,惟於公平交易法之架構下,實認為此類行為無管制之必要。 再者,以此比對就聯合行為開罰之目的,毋寧已非出於對市場秩序之維護,而實質轉變為係對處分相對人主觀犯意之究責。 此外,透過「合意」此主觀要件之拘束,亦極度限縮公平會行使其職權之可能,而為突破此困境,又需不斷苦思架空證明合意要件之可能,自此形成無解之矛盾螺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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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世豪(2017),圍繞經濟分析及間接證據的法庭論戰-評最高行政法院近年針對違法聯合行為裁罰處分相關判決,公平交易季刊,25卷4期,頁1-29。 藉由分析本件工業用紙調漲案之歷審判決可以得知,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1項以「合意」作為聯合行為要件之一,已實質上形成對公平會執法之嚴重阻礙。 為克服此要件所帶來之負面影響,無論係裁判實務之運作與立法技術上,無不竭盡所能替此枷鎖尋求解套之契機。 從公平交易法的修法歷程變可發現透過屢次的努力,終於至2015年的版本將實務所發展之「合理推定」模式,納入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3項中。 此合理推定在克服證明門檻上的效用與必要性,在本件工業用紙調漲案中,可謂效果卓著,而能使公平會順利行使其職權,達到維護市場競爭秩序之目的。 即便就聯合行為之管制去除合意要件,亦不意味係國家任意擴張行政制裁或刑事制裁之權限,蓋若施以罰鍰等制裁性不利處分,終須合乎行政罰法對於主觀要件之要求,於聯合行為中至少事業間仍應具備合意。

榮成正隆關係: 榮成 紙箱產能大擴增

法人指出,受惠兩岸市場需求轉佳及工紙價格上漲,榮成營運自去年下半年起好轉,今年中國大陸價量需求均優於去年同期,且台灣需求熱度旺,使營收維持顯著成長。 因此,本文認為以「合意」之主觀要件作為主管機關依公平交易法對聯合行為發動管制之進入門檻,實非無重新檢討之空間。 榮成正隆關係2023 榮成正隆關係2023 主管機關就聯合行為之管控,理應著重於是否「足以影響生產、商品交易或服務供需之市場功能者」之部分,不會因行為人是否具備主觀構成要件要素而影響其判斷,亦不因欠缺主觀構成要件要素而使主管機關無法發動其管制權限。 固然可以認為價格跟隨行為與一致性行為,在行為人違反秩序的惡性程度有異,可採取不同之管制手段,而對後者施以較嚴厲之制裁,惟此並不意味著可無視價格跟隨行為對市場功能產生之影響,而選擇容任此種危害狀態發生,更不應為合理化對價格跟隨行為之管制,而千方百計尋求事業間具有意思聯絡之蛛絲馬跡,意圖正當化其權限行使。 在「合意」此類主觀要件成為主管機關得否就聯合行為進行管制之啟動門檻情況下,反使後續開展之管制架構產生本質上之異變。 由公平會對本案作成處分之主要理由,並非因三間公司互有意思聯絡,而其惡性何等重大,實係因國內、外廢紙價格雖有上揚,惟三間公司調漲幅度遠大於其成本上漲幅度,且於短促時間內共同調漲價格,於三間公司市占率高達九成之情況下,使下游廠商難以承受此壓力,故擬發動管制。

正隆指出,為因應集團發展及組織傳承,蔡東和決議交棒總經理職務,卸任後將擔任執行董事、營運暨發展策略顧問,協助集團策略規畫與人才培育。 緊接著,永豐餘南崁廠今年底將更新設備,預估要到明年初投產,月增約100~200萬平方米;另外,榮成路竹廠也將展開擴廠計畫,明年完成。 第四季為電商、外銷旺季,黃金周、雙11等購物節將至,但大陸在碳中和既定政策下,能耗雙控政策造成供給縮減,而消費、電商快遞等包裝需求大增,大陸工紙原紙供需缺口將擴大,支撐紙價維繫高檔,法人認為,正隆、榮成等台廠有機會迎接轉單賺高紙價。 此前,進入「金九銀十」旺季,大陸工紙廠自8月以來已多次發出漲價通知,台廠為反應能源成本,也見部分廠商宣布調漲。

榮成正隆關係: 造紙三雄獲利佳 迎最多產的五年

永豐餘投控董座、造紙公會理事長何奕達表示,台灣造紙業一年收購國內近300萬噸廢棄紙箱、印刷紙作為再生原料,回收紙利用率95.1%,可減少使用原生資源和焚化碳排;同時將40萬公噸漿紙污泥、廢紙混合物再利用為輔助燃料,或轉換成沼氣發電,以降低燃煤、電力依賴,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正隆今年兩度宣布調漲工紙價格,順勢點燃造紙股價大漲一波,3月初至今回檔休息;榮成預計今年第3季湖北榮成產能第一期85萬公噸產能投產後,集團工業用紙年產能達330萬公噸,可排名亞洲工業用紙市場前四大。 此外,因榮成新增台灣造紙產能20萬噸,市場推估,若今年終端紙價較去年均價高約15%~20%情況下,預估今年營收將優於去年約兩成水準,獲利成長幅度可望更高。 榮成正隆關係2023 [34]葉文祥,〈論聯合行為之合意-工業用紙事業聯合漲價格案(最高行政法院102年度判字第67號判決)評析〉,《法令月刊》,66卷1期,2015年1月,頁63。

正隆(1904)看好全球企業紛紛南遷至東南亞設廠,日前斥資近2億元在越南隆安紙器廠購入當地第一台國際級先進預印系統,將於2021年2月投產,同時在台灣的苗栗也有一台預印系統,專攻國際大客戶高端紙箱大單。 正隆越南平陽造紙廠22號機40萬噸年產能在去年底正式投產,23號機預定2024年第二季投產,越南濱吉紙器廠去年第三季投產,北江紙器廠預定今年第一季投產;去年平陽造紙22號機跟濱吉紙器投產後,對越南產能擴大市佔提升有很大幫助。 生意社紙張分析師表示,目前廢紙和瓦楞紙價格均處於低點,隨著紙企開工率逐步增加有利消化庫存壓力,加上各行各業持續開工,可望對提振原紙需求有利,但短期仍看廢紙和瓦楞紙價格持續在相對低點震盪。 大宗物資數據商生意社觀測市場變化指出,隨著春節假期結束,市場雖然逐漸進入復產狀態,但因節前紙廠庫存相對充足,當前主要以消耗前期原料庫存為主,因此對廢紙需求欠佳,價格持續出現補跌。 瓦楞原紙方面,春節假期結束後,紙廠開工率逐漸恢復,但下游紙包裝市場需求較為清淡,部分紙廠開工產量加大,並以優惠紙價加大出貨量。

榮成正隆關係: 投資人關係+

值得思考之處在於,若於法無明文之情況下,得否由法院自行創設證據法則,實非無疑問。 在產業界內、外銷包裝需求爆量加持下,造紙業不僅第一季淡季不淡、旺季也提早在4月報到,加上漲價成功紓解原物料成本壓力,反應在正隆、永豐餘、榮成、華紙等四大紙業前4月營收報喜,成長率都有兩位數。 展望後市,造紙業看好全年無淡季,將全能生產拚業績,紙箱供給有機會年增10%、突破25億平方米,創史上新高,全年營運表現成長無懸念。 兩岸今年來外銷暢旺,尤其是來自歐美大規模的補貨重建庫存行動,紙箱用量大,紙廠在台灣前七個月全能生產紙箱產能成長10%,8月起進入旺季,業績可望有明顯增長。

榮成正隆關係

此觀本案之案例事實即不難發現,假定本案三間公司確無意思聯絡[37],於系爭期間共同漲價之行為僅係價格跟隨行為時,該價格跟隨行為是否會對工業用紙市場形成影響? 其答案應仍係肯定,蓋由判決中即一再呈現,因三間公司於系爭期間內連續漲價,使得下游廠商面臨極大之成本壓力,且時間間距過短,下游廠商亦無法適時反應其成本於售價上,致使下游廠商苦不堪言,方會向公平會陳情希望調查此事。 榮成正隆關係2023 既然有無合意在客觀危險情狀之判定上毫無意義,又為何於面對不具合意要件,卻會就市場秩序產生影響之價格跟隨行為,公平交易法卻選擇退居二線,坐視其危害發生;且僅針對具「合意」之一致性外觀行為為管制,其最終已淪為就行為人之主觀犯意為制裁,似與管制聯合行為以維護市場秩序之目的相去甚遠。 固然藉由歷次修法之努力,顯著降低主管機關證明聯合行為主觀要件之難度,惟既有之實務見解就事業間是否具有「合意」係如何認定,以及法院面對涉及聯合行為之處分其立場與見解為何,仍有助於劃定與釐清當前就「合意」此一主觀要件所生之爭議,進而理解與評斷增訂公平交易法第14條第3項之必要性。 本文擬以正隆、榮成及永豐餘等公司之工業用紙廠調漲原紙價格所涉聯合行為案之歷審判決為評析,試圖探求過往法院實務對於「合意」要件之認定模式,並判斷於新法修正後是否更能助於公平交易委員會管制聯合行為對市場競爭所可能帶來之威脅[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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