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曾發生一間老人養護中心讓員工在國定假日出勤,卻未發給加倍薪水或補休,雖然業者解釋已有事先和員工約定調移國定假日,但卻沒有說清楚要將國定假日調移到「哪一天」而被裁罰! (註7)除此之外,還有許多企業都是因為勞檢時查到未確認調移後休假日期而受罰(註8)。 輪班國定假日 例如:老闆在工讀生A君到職時便約定好每周二、四為工作日,日薪為800元,但星期四遇到中秋節國定假日,老闆希望中秋節當天A君能配合上班支援門市工作,於是和A君協商調移國定假日。
只是不可忘了,在補休入法以前,主管機關對補休就已經要求「加班費權利不可事先拋棄」,必須是在加班「後」才能由勞工選擇補休。 2.表二:出勤時數不固定的時薪制勞工,因為「一日」的工時並不固定,因此直接按「實際」出勤時數加倍發給工資。 不過這項解釋令十分爭議,也引起業界紛紛討論,因國定假日當天如果剛好排到空班的勞工,就會因此少一天假,也不符合國定假日應放假的法規。 因此,企業實際在運作實施時,恐怕還需要留意公平性,也能避免員工抱怨。
輪班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加班未超過 8 小時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相信雇主們都已知道,依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安排員工上班,月薪制人員須「加倍給薪」,時薪制人員則發給「雙倍薪水」(勞基法§38),因此會增加公司人力支出成本。
至於適用例外規定之情形,勞動部將待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提會商需求,審慎研議。 輪班國定假日 另外,僱用部分工時人員,如果已事先約定好固定工作日,也適用國定假日調移規定(註6)。 然而雇主最容易誤認時薪、日薪制勞工的給薪規定,以為調移了國定假日或當天臨時無人力需求,就可以讓員工休息,不需發給薪水。
輪班國定假日: 遇到免出勤日(空班日),不需另給補假
設立國定假日的目的,除了讓勞工能夠有基本的休息時間之外,也是為了能夠符合四時節氣、慶祝民俗慶典,或是緬懷先民、紀念特別事件......等。 輪班國定假日2023 許多服務業者,會因應市場及營運狀況,事先挪移國定假日並排好員工假表,以安排特定期間有足夠的人力支援。 輪班國定假日 1.在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1條第1項有提到:「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休假遇本法第三十六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予補假」。 本網站之圖片、文章等內容,屬著作權人擁有,任何人未經授權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予以利用、使用、轉載、散布、出版或傳播,違者依法追究責任。
1.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39條略以,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此 貴公司如非屬2周變形工時、4周變形工時和8周變形工時者,正如您所提如遇紅字或國定假日均免出勤,工資照給,勞工如於國定假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此時例假或休息日不動(位階較高),國定假日擇日補假。 勞資雙方可另外約定一天補放國定假日;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則會在例假/休息日的後一天或前一天補假。 如果國定假日當天是原本已約定出勤的工作日(不論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則放假工資照給;除非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國定假日當天本來就未排班約定出勤,方不會有工資。 許多小商行像是飲料店、小吃店在每月排班時,容易忽略還有國定假日休假規定,如果要求出勤上班(少給假)又沒有發給加班費,恐挨罰2-100萬! 因此,雇主應在班表上註記好例假日、休息日、國定假日,才不會少給假或算錯薪資。
輪班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當天休
必須加班、無法休到連假小確幸的上班族也別難過,一文帶你看懂連假期間出勤上班,你的薪水加班費權益。 如果是變形工時的話 國定假日是可以調移的,也就是另外找一天補休 只是調移開以後,原本的日子就變成應該出勤的上班日 這樣就會變成沒出勤要請假了! 一例一休上路後 可能有些適用變形工時行業的公司,原本以前沒取得變形工時資格 現在為了因應新法,會去取得資格並使用變形工時了 免得一不小心就踩紅線受罰 當然,貴公司是不是這種狀況,外人不得而知! 2.另 貴公司如屬變形工時之行業,國定假日是可挪移的,則該日就變成您的正常出勤日,如未出勤者,公司是可以給您扣薪的。
2.連假期間,4月2日為休息日,出勤加班費按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4月3日為例假日,依法不能安排員工出勤加班,若有突發狀況需給予雙倍薪水並於日後補假一天。 公司為了人力調度考量,通常不會完全讓員工自己排班 但是排班還是要徵得員工同意 排班前請員工提出一定要排休的日子、排班後給予溝通調整的空間 而且新制上路後,班表最好都要標明哪天是例假日? 為使勞雇雙方能進一步瞭解工時制度,提供相關法令規定、數種工作時間安排型態,現行工時制度下產生之相關問題解釋,本部製作「工時制度及彈性措施手冊」,期盼對於事業單位及勞工朋友均有所助益。 未被公告之行業,必須提出需求及具體理由,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及勞動部審議機制,評估確實有調整例假之必要後,再由勞動部公告。
輪班國定假日: 輪班人員於調移之紀念節日當日工作應否加倍發給工資?
原住民勞工每年多一天的國定假日,各族歲時祭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只要確認勞工的原住民身份與族別(可憑戶籍資料判斷),雇主就應給假。 輪班國定假日2023 此外,部份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可能維持一段期間,則由勞工於期間內擇一天放假。 本網站結合我們所徵選的榮譽諮詢律師、一系列淺顯易懂及生活化筆觸的法規個案手冊、固定推出的法律專欄、培訓課程等訊息,一一在網站上找到您所需要的答案。
- 所以所謂的「加倍發給」,其實就是除了月薪以外再「加給一倍工資」。
- 3.排班方面,從你的說法看下來,公司與勞工之間存在許多溝通障礙的感覺,公司如果有各種排班制度,建議與勞工方面協調,也就是說需經過勞工同意,或是共同研議排班的方式,免生爭議,也建議公司方面好好的說明及解釋公司的排班制度,並且不要任意變更,如此才能讓勞工們好好地理解並接受。
- 但是,如果是排班制或實施變形工時的企業們,因休假日並非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如果未事先和員工協商調移國定假日,國慶日又遇到員工休息日、例假日,該如何處理員工出勤狀況呢?
- 經勞動部審慎研議,擬具本法第34條及第36條例外規定之適用範圍及行業草案,預定於2月2日刊登《行政院公報》進行預告,徵詢各界意見。
- 意思是,當雇主已排定好班表,而法定休假日(國定假日)當天遇到員工排休息日、例假日,都必須另外在「工作日」安排員工補假一天,不論「全職人員」或「兼職、工讀生」都適用,而補休的日期沒有硬性規定何時才要休,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決定,但必須明確約定好補假日期。
- 不過依照不同的狀況,還會有些微不同,底下直接整理成表格,方便夥伴們參考(如下表)。
這時候雇主就需要根據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的延長工時倍率來計算薪資,分為延長工時2小時以內的「 1 又 ⅓ 倍」(約為1.33333倍,無條件進入至1.34倍才不會有勞資爭議哦!),以及延長工時第 3 到 4 小時的「 1 又 ⅔ 倍」(1.67倍)。 休息日當天出勤,加班費按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輪班國定假日 今年清明節為國曆4月5日星期二、兒童節為國曆4月4日星期一,因此週休二日上班族將可放4天連續假期。
輪班國定假日: 當輪班工作者,遇到國定假日
2020年起,除夕前一日(即小年夜)也調整放假,但另擇一星期六補班、補課,自此春節假期至少也有7天。 西元2022年/民國111年剛好除夕前已經是假日,就不需要再另行補假,但因為原訂上班日2/4初四為週五,行政院人事處調整為連續9天假期,補班日則是在提前一週的禮拜六。 而連假期間民眾也多選擇安排旅遊、逛街購物、餐廳聚會等行程,更是商家、旅宿業者賺錢的大好機會,但雇主可能也因為忙不過來,需要多安排人力協助。
- 3.調移除了必須經勞工「個人」同意之外(建議不要用一次性概括性同意取代),還須讓勞工或主管機關能夠檢視國定假日的天數並未減少,因此在班表或行事曆上必須可以明確看到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放假日期。
-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 2.連假期間,4月2日為休息日,出勤加班費按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4月3日為例假日,依法不能安排員工出勤加班,若有突發狀況需給予雙倍薪水並於日後補假一天。
-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 而連假期間民眾也多選擇安排旅遊、逛街購物、餐廳聚會等行程,更是商家、旅宿業者賺錢的大好機會,但雇主可能也因為忙不過來,需要多安排人力協助。
- 另外,僱用部分工時人員,如果已事先約定好固定工作日,也適用國定假日調移規定(註6)。
另外,僱用勞工人數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勞動基準法》(以下稱本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於日前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將自107年3月1日施行。 關於變更「輪班換班間距」及「例假七休一」規定之例外情形,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行業需求會商勞雇團體,並評估確有必要適用例外規定後,報請勞動部公告。 經勞動部審慎研議,擬具本法第34條及第36條例外規定之適用範圍及行業草案,預定於2月2日刊登《行政院公報》進行預告,徵詢各界意見。 因制度甫上路,為求慎重,並將函請相關工會於預告期間針對草案內容表示意見。 因兒童節、清明節這兩天為國定假日,原本應放假,員工若出勤上班,無論出勤幾小時都必須加發一天工資。
輪班國定假日: 公司的三節跟年終都不錯,但辦公室同事不愛請特休
10月10日雙十國慶為國定假日,依法應放假一天(勞基法§37),然而這一天是星期六,許多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的企業又都是週六、日放假,造成休假日和國定假日撞期,因此會在10月9日週五實施補假一天。 但是,如果是排班制或實施變形工時的企業們,因休假日並非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如果未事先和員工協商調移國定假日,國慶日又遇到員工休息日、例假日,該如何處理員工出勤狀況呢? 原則上,只要留意以下三點規定,就不會違反法令規定囉!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如果想節省國定假日加班費,其實有另一種選擇:「調移國定假日」。 但不管是補假還是調移,國定假日最終都會落在「工作日」上,換句話說,如果是月薪制勞工,已經有一倍的工作日工資會隨著月薪發給。 所以所謂的「加倍發給」,其實就是除了月薪以外再「加給一倍工資」。 不過依照不同的狀況,還會有些微不同,底下直接整理成表格,方便夥伴們參考(如下表)。
輪班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出勤算不算加班?
2.勞動部也曾發布解釋令(註1),說明國定假日(不包含選舉罷免投票日)如果剛好遇到勞工的例假日或休息日,應在其他工作日補休,而補休日期由勞資雙方協商。 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勞動部主動檢視105年9月10日例假「7休1」令釋已允許之例外,並盤點特定行業之特殊情形,經勞動部審議機制評估其必要性後,針對符合「時間特殊」、「地點特殊」、「性質特殊」及「狀況特殊」等4類特定條件之一者,公告指定之。 3.排班制勞工則須注意:國定假日遇員工休息日或例假日,需另給補假一天;國定假日事先和工作日對調,雇主未給加班費不違法。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第34條輪班制更換班次休息時間,所規範的是採取「輪班制」且限於「工作班次更換」時,如上一班次為早班、下一班次更換為中班,班次之銜接點。 至於「非輪班制」(如:固定「朝9晚5」工作者),或「屬於輪班制但班次沒有變動者」,則非本條規定之對象。
輪班國定假日: 國定假日出勤—加班費計算
如果真的因此需要員工臨時加班,薪水要「加倍發給」,並給員工事後「補假」一天。 3.最後 您所提公司排班問問題,公司可基於經營或生產之需要考量如何排班,並公告之,但應依勞基法第36條一例一休之規定,明定哪一天是休息日,哪一天是例假日,以資適法,並可供人資核算加班費之用。 在雙週84工時的時期,部份企業將國定假日分割,調移至每二週多出來的半天(4小時),以提早實施週休二日。 由於此措施可讓勞工實際免出勤的天數增加,因此主管機關曾允許這樣的分割調移給假。 自從單週40工時以後,這個分割給假的理由已經不存在,若再將國定假日分割給假,則有相當大的機會損及勞工權益(尤其若分割得細,甚至可能被認為未給國定假日),不建議再如此操作。 3.調移除了必須經勞工「個人」同意之外(建議不要用一次性概括性同意取代),還須讓勞工或主管機關能夠檢視國定假日的天數並未減少,因此在班表或行事曆上必須可以明確看到國定假日調移後的放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