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唱版權2023詳細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Tim on January 30, 2023

翻唱版權

例如將一幅畫(美術著作)用攝影技術拍出一幀照片(攝影著作),或者用雕塑的方式重現這幅畫(美術著作),透過不同的改作方式可以創作出不同的著作[7]。 因此,正確取得創作者本人或版權所屬代理的許可是非常重要的,尤其在現在版權常分屬在不同單位、公司之下時,更需小心確認其中的權利歸屬。 嚴格意義上的翻唱,應該是隻使用原作品的詞曲,不涉及原作品伴奏(伴奏應當自己重新制作)及錄音版權(不涉及原曲的演唱表演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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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唱者也可以使用YouTube 的 Copyright Match Tool 來手動尋找平台上是否有人使用他的歌曲。

翻唱版權: 音樂人、影像工作者不能不知!音樂著作權完整解析

流行音樂本身的詞、曲是屬於音樂著作,在YouTube平台彈奏及演唱該音樂著作可能會涉及對該詞曲的「重製」、「公開傳輸」等著作利用行為,除有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5條合理使用之情形外,應取得權利人的同意或授權,避免侵害他人之著作權而須承擔民、刑事責任。 翻唱版權 為了怕大唱片公司壟斷底下的著作權,演變成之後創作者想要創作前可能因為樂句上的雷同、或是翻唱就得支付大筆的權利金,所以若你希望用到別人的音樂,可以向授權團體(在美國修法前是 Harry Fox Agency)申請,這樣唱片公司就算不想授權也不能拒絕。 2014 年,中國好聲音在使用《寂寞是因為思念誰》因沒找到版權方,雖用兩倍於市場價的價格留了人民幣 4 萬元,在網站上公示尋找創作人。 一直到 2016 年,版權所有者沈慶發現歌曲被使用、自己並沒有透過音協取得版稅,認為中國好聲音並未積極尋找版權方,因此提出賠償金額 400 萬元,正式進入訴訟。 而合法、最不容易引起爭議的方式,是直接向著作財產權人取得授權[14]。 這時可以上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利用「著作授權管道資訊[15]」,可以查詢到國內由音樂版權公司所組成的「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16]」(簡稱集管團體)的名稱及聯絡資訊,有些集管團體也會提供申請授權的相關說明[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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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YouTuber不願取得授權,理由是翻唱授權金太貴,寧可冒著被下架的風險。 據悉,唱片界的翻唱授權金行規,老歌約3萬、新歌約6萬元,對YouTuber來說確實太高。 翻唱應當根據具體形式使用形式,如錄製唱片、錄製影片、綜藝節目、網路影片或個人學習合理使用來判斷具體的支付費用及授權方式的是與否,以及多與少。 著作權法上所謂的合理使用,是對於著作財產權的限制,如果能夠主張合理使用,將不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11]。 翻唱版權2023 按照著作權法的規定,需要考量到利用他人著作的目的、該著作的性質、利用的質量還有占原著作的比例(例如是用一首歌的一句,或者是一整首)、利用結果對於著作的市場價值影響等等[12]。

翻唱版權: YouTube 翻唱侵權嗎?

2013 年湖南衛視的《我是歌手》,歌手羽泉改編演唱《燭光裡的媽媽》將多處歌詞改編,也遭到詞曲創作人李春利的侵權指控。 例如「不願牽著您的衣襟走過春秋冬夏」一句詞,是李春利作為一個女兒,對即將長大,離開爸媽懷抱時的情懷,卻被修改成「好想陪在你的身邊,怎能走過春秋冬夏」,引發李春利憤而控告它不尊重創作者。 SP獲得OP的授權,在特定區域內發揮自己的優勢對音樂版權進行管理。 其實想在YouTube上營利並不受限於你的頻道種類(即使是翻唱),也不受限於廣告收益一種營利模式,只要用大量的流量就能從很多不同的管道變現。

周董的歌曲《等你下課》被播放量是天文數字,也被翻唱無數次,版權資訊中的OP是指周杰倫的詞曲版權由自己的公司JVR傑威爾公司管理,交由SP環球音樂進行代理管理。 這是因為對於大部分歌手創作者可能認為翻唱也是一種宣傳方式,一些觀眾可能就是聽了翻唱後就會搜尋原作品,進而認識到原唱者。 所以,翻唱如果能夠符合著作權法上「合理使用」的情況,可以不用負擔民、刑事責任。 但是翻唱是不是屬於「合理使用」,通常是在發生爭議的時候,由司法機關來決定[13],而不是由利用人自己判斷。 是指透過機械或設備表現聲音,而可以附著在媒介(例如光碟片、隨身碟)上的著作,由歌手演唱,再由唱片公司透過器材錄製,就會形成錄音著作。

翻唱版權: 翻唱

吳沛恆 AKA PETERWU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學碩士、政治大學法律學士,專長為音樂法、娛樂法、著作權法。 為了鼓勵音樂的傳播,限制一首歌全世界只能由一個人唱的情況出現,法律對翻唱有特別開恩,法律術語叫做法定許可。 需要明確的是,網上所謂的原版伴奏幾乎都是其他音樂製作人透過扒帶和還原音色重新制作的伴奏(Remake)或者重新編曲,都不是真正的原版。 歌曲《新不了情》因為蕭敬騰、楊宗緯、張靚穎、蔡琴等歌手的翻唱,讓這首好作品再次被更多人聽到,成為KTV霸榜歌曲多年,原唱萬芳、詞曲作者黃鬱譜和鮑比達也同樣被大家再次關注。 而且YouTube是根據你的影片裡所放送的廣告CPM來決定你營利的高低,所以翻唱影片的營利可以說相當的少,在共享營利後更是所剩無幾。 據千萬訂閱的美國鑽石級YouTuber Kurt 說道,想在美國翻唱或將作品販賣到其他平台上就必須簽訂重製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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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著作權法對於 Public Performance 的定義其實是跟台灣天差地遠的。 所以為了區別方便,姑且稱美國的叫做「公開表演」,它的內涵包含台灣著作權法所稱播送、傳輸、演出這三者。 而且美國實務對 performance 的認定,只要開機(法律用語,即播放音樂)就算是表演了;但要達到「公開」讓人聽到,才算是著作權法所規範禁止的範圍。 翻唱版權 改作是原本的著作財產權人所具有的權利[2],可以授權給別人進行改作。 而採用改編、翻譯進行翻唱的人,除非有合理使用的情形,否則要得到著作財產權人的授權,才能進行改作行為。 但此時,仍需要注意著作權中的「禁止不當修改權」,這權利不在著作財產權人手中,而是屬於著作人格權的範圍,也就是即使創作者將著作權授權給它的版權公司管理,版權公司擁有的是財產權,創作人本人仍保有人格權。

翻唱版權: 翻唱他人歌曲的著作權問題(一)--可以把翻唱他人歌曲的影片放到Youtube或IG上面嗎?

一首很紅的歌通常都會用專屬授權的方式(只有我可以用)授權出去,當其他業者也想要在發行的卡拉 OK 中收錄這首歌就只能 QQ,所以才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在這種情況去當老大哥辦理強制授權。 在台灣,如果你要翻唱(cover)謝金燕的〈姐姐〉,並且想在廣播、串流曝光,你必須要取得授權的對象是? 嘿對是音樂著作人,而且因為翻唱涉及到音樂著作的重製,所以首先翻唱的部分必須要找詞曲經紀公司或是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人代理協會(MPA);曝光的部分就是要找像是MUST、AMCA(取決於那首歌是哪家集管團體的會員)去做公開傳輸、播送的授權。 如案例一、案例二這類的情形,都是根據原作,進一步創作出不同的作品,而不是單純重複製作別人的著作。

  • 至於如果想要利用的是二次創作,也要得到二次創作的著作權人以及原著作的著作權人的授權,避免觸法。
  • YouTube上有許多演出者會翻唱知名歌曲,並以此提高自己的曝光度。
  • 是指透過機械或設備表現聲音,而可以附著在媒介(例如光碟片、隨身碟)上的著作,由歌手演唱,再由唱片公司透過器材錄製,就會形成錄音著作。
  • 春晚後,他們的身價水漲船高,商演價格更達到人民幣 3 – 5萬元。
  • 普通人翻唱没有获得版权的情况是否构成了侵权的行为,想要通过法律完美解决可以就此问题咨询华律网律师。
  • 免費 beats 的通常就是有 beat tag 的 beat(就是當音樂播到一半會出現一個聲音在叫 beatmaker 的名字)一來讓人免費用,二來也是宣傳自己;再來付費除了沒有 tag 就是按照音樂檔案的清晰程度有不同的價格。
  • 就像前面說的,今天你買的串流音樂是個人帳號,理論上你就只能用耳機、在家用喇叭、在非營業場所放出來聽。

但翻唱者經常會有個迷思,認為沒有使用商業錄音的伴唱帶就不會產生侵權問題。 事實上,音樂中包含了音樂版權以及錄音版權,前者為歌詞及曲譜的創作,後者則是歌曲的錄製與製作。 而翻唱者即使是以自彈自唱、清唱等原創方式演繹歌曲,也還是使用了受到音樂版權保護的旋律和歌詞,理論上仍然需要取得作詞者及作曲者的授權。 翻唱版權2023 翻唱他人歌曲,如果只是單純翻唱,沒有做任何改編,可能會侵犯到原著作權人的「重製權」,如果對於翻唱歌曲做了改編,侵害的是著作權人的「改作權」。

翻唱版權: Musicfy - 線上 AI Cover 網站

所以像是我國的著作權法第 1 條,就開宗明義點出立法目的是為了「促進國家文化發展」而制定。 但同時,當權利同時集中在少數人手上的時候,過度保護這些少數人就會很容易造成坐地起價、擾亂市場交易秩序而阻礙文化傳播的情況發生。 本年度(2018)末關於音樂產業最大的一顆震撼彈──音樂現代化法案(Music Modernization Act, MMA)在美國國會通過並由總統川普簽署。 你若上網 Google 可能會看到各式各樣頌揚這項法案的文章,但其實很多人身為單一領域專長的工作者,相信對這些文章是有看沒有懂。 對汪峰來說,這並不是小氣,「每一個美好的事物都包含著背後不為人知的無數心血,希望任何人可以不在自發娛樂以及謀生艱辛的前提下,不要再以任何方式,在未經創作者允許下使用其作品了!」版權的意義,是一個有序的機制,是對創作者的尊重,也是讓創作呈現應該有的價值。

翻唱出版實體唱片,可以不經過原曲的Music Publisher的授權。 在美國法定許可(Compulsory Mechanical License)制度下,每複製一次原曲,5分鐘以下的歌曲支付9。 75美分,向著名代理公司HFA(Harry Fox Agency)通知並付費,就可以翻唱複製原曲的詞曲。 但是在比較保守大亞洲國家就沒那麼簡單,比如在台灣只有在MV原作者同意翻唱的情況下才有可能分享收益,否則一切的翻唱影片將直接被下架,而且翻唱作品不得在其他平台售賣。

翻唱版權: 為什麼要區分"翻唱歌手"與"歌手"

AI 翻唱歌曲的應用十分廣泛,不單止可以在日常生活用作娛樂還能在某些時刻為你提供靈感,如果你也想製作 AI 翻唱的話,不妨試試以下四種 AI 翻唱 App。 近日在 YouTube 與 TikTok 掀起了一波 AI 翻唱的話題,大批網民用 AI 翻唱 App 來翻唱各種歌手的歌,例如孫燕姿、林家謙、陳奕迅。 這些需要不斷累積網路聲量的「關鍵意見領袖」除了透過Facebook、Instagram等社群平台經營個人品牌外,比文字更容易接收內容的「影音行銷」更是當今網路行銷必不可少的一環,也讓影音平台YouTube成為促成「網紅經濟」的有力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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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 ID是自動化版權管理系統,該系統會掃描YouTube上的所有影片,找出使用了官方錄音內容或音樂作品的影片,讓版權所有者能對未獲得授權的影片發出版權聲明。 版權所有者提出版權聲明後,可以選擇封鎖影片、在影片中投放廣告盈利,也可以和演出者分享收益。 經營YouTube頻道「10N觀點」的石恩亞對此表示,已加入YouTube合作夥伴計畫並可以獲取廣告分潤的他,也曾經在影片中誤用受版權保護的配樂後收到版權聲明,導致該影片的後續收益全數歸音樂版權持有者所有。 即使歌曲的版權方實在找不到,以中國的情況,是需要預留版權費用再透過「公示」的方式公告在網路上,讓創作者可以有協商的管道。 近年來網路歌唱平台、歌唱節目非常盛行,產生了許多素人歌手,然而素人歌手所演唱的歌曲往往都是翻唱其他歌手的歌,無論是改編詞曲、單純翻唱,原則上都要獲得原詞曲創作者的同意及授權,除非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到65條「合理使用」的規定,否則可能須負相關民、刑事責任。 但也有像歌手青峰這樣的例子,雖然是自己的歌,卻可能必須取得他人授權才能演唱情形。

翻唱版權: (一)、公開播送 v. 公開演出 v. 公開傳輸

他們接連不斷與有名的唱片公司簽約,以網路時代為中心的粉絲數量激增。 著作權法有著「合理使用原則」,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合理使用,就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也無需取得版權所有人的授權,如著作權法第44條至65條中所列舉的司法程序使用、學校教學、圖書館藏、媒體報導等等。 特別留意的是,在一首音樂中,只有音樂著作的部分有強制授權的規定,在錄音著作部分就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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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r」不再被視為非營利的自由創作者,而是一個新的經濟體,創造出各式各樣的商業合作並帶動「網紅產業」的發展。 YouTuber要製作出一隻精美的影音,從讓觀眾留下深刻印象的片頭曲、主要影片內容襯底所需的配樂,到配合特效與字卡出現的效果音,「音樂」都是必不可少的一項素材。 然而,每個音樂素材都有其原創者,若使用不當便會產生版權爭議,音樂使用者甚至可能面臨相應的刑事與民事責任。 翻唱版權2023 據了解,YouTube已事先向集管團體例如MÜST取得「音樂著作」「公開傳輸」的授權,所以宣宣可洽MÜST查詢想翻唱的歌曲以及利用方式是否在YouTube取得授權範圍內。

翻唱版權: 法律知識庫

如果有人想要利用衍生著作的話,因為衍生著作的內容跟原著作有密切相關,所以必然也會利用到原著作的內容,這時就需要經過原著作的著作權人跟衍生著作的著作權人的授權[13]。 以上述汪峰的例子來說,兩個農民工一開始唱著《春天裡》,汪峰本人也深受感動,甚至不收版權費讓他們公開演出,但當他們的商演價格已經超乎了一般的水準,並且無限制的多次使用該首作品在所有的作品中,這就與最初的狀況有了巨大的不同。 因此,汪峰收回了他對這首歌的授權,即使央視已經做了所有合法的授權溝通,但以法律上,創作者仍然有權利禁止利用人翻唱他的歌。 參與 YouTube 合作夥伴計畫的創作者若將翻唱歌曲的影片上傳到 YouTube,在詞曲出版社擁有者聲明影片版權後,創作者就能透過符合資格的翻唱影片獲得收益分潤。

專題分別探討性專區、新竹老屋新生、黑戶寶寶,以及父母於網上發布孩子照片的隱憂;社會議題涵蓋範圍也相當廣,從著作權相關議題,到同婚、台語的瀕危和僑生處境的探討,內容豐富紮實。 如果你的使用目的真的真的沒有這麼高尚,請看到第 65 條,有使用目的、著作性質、使用質量、對潛在市場影響這四個判斷要件去做綜合判斷,所以今天沒有盈利,最多你只能主張在使用目的過關,剩下三個一樣要做綜合判斷。 免費 beats 的通常就是有 beat tag 的 beat(就是當音樂播到一半會出現一個聲音在叫 beatmaker 的名字)一來讓人免費用,二來也是宣傳自己;再來付費除了沒有 tag 就是按照音樂檔案的清晰程度有不同的價格。

翻唱版權: Covers.ai - 線上 AI 翻唱歌曲工具

但無論影片中使用的音樂是否為互惠合作,想要避免侵權問題,最重要也最簡單的原則就是:取得使用的許可! YouTube影片和音樂同為創作者的心血,在談論雙方的合作、授權前,應先表現出對對方作品的尊重,而「請求許可」就是最基本的一種方式。 比之過去影片創作剛興起的時期,許多人視YouTube為「免費的雲端硬碟」,上傳的內容多為個人生活紀錄,現在的個人頻道產出具有完整企劃與後製的精緻影音,並發展出業配、廣告分潤等成熟的盈利模式。

除非符合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否則依舊需要負擔著作權法的民、刑事責任。 看了國內許多相關的論文跟 YouTube 影片,做的 Q&A 都相當莫衷一是、模稜兩可、隔靴搔癢,沒有正面迎擊回答問題。 剛好筆者碩士期間的就寫了相關的小論文,建議讀者可以從原曲錄音、音樂著作的合理使用先自行思考,但礙於篇幅太大,所以請各位多多按讚分享本文,之後有機會好好跟大家介紹。

翻唱版權: 音樂主理人票選熱烈進行中

首先,用擴音器放出音樂是公開演出前面講過很多次,所以不代表花錢是大爺,買了 Spotify 不代表買了音樂的公開演出權。 那如果你是一間唱片公司,想把翻唱的〈姐姐〉錄製成實體唱片與數位音樂在台灣販賣,要取得授權的對象是? 翻唱版權2023 回答錄音著作權人只答對一半,因為錄製的成品同時牽涉到音樂著作的重製,所以必須兩個都拿到授權才OK。 只是,未經授權就以他人著作進行創作的人,仍然可能侵害了原著作人的著作權。

So-vits-svc 是一個在 GitHub 上開發的開源軟體,可以用來製作 AI 翻唱。 它的正式名稱是「SoftVC VITS Singing Voice Conversion」。 作為一個能夠訓練 AI 的開源軟體,使用它需要具備一些編碼和高級計算的知識。 如果成功使用,這個軟體可以產生高品質的 AI 歌曲版本,但這個方法非常複雜,不建議給新手用家使用。 在niconico動畫和YouTube等影片投稿網站上作為唱見活動如果不遵守相關規範的話,可能會出現很大的問題。 二、茲將社會上較常發生之著作利用型態所需掌握之授權管道及相關資訊製表如下,請各界利用人依自己之需要,參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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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前面說的,今天你買的串流音樂是個人帳號,理論上你就只能用耳機、在家用喇叭、在非營業場所放出來聽。 但是在咖啡廳播送這些音樂,在過去我國實務認為是「有助於氣氛的提升」;換言之,是能夠提升消費者在咖啡店消費的慾望的。 再者,你要在店裡播音樂,除了要得到音樂著作的公開演出授權外,還要拿到錄音著作的公開演出授權(意即,跟 MUST 買還不夠,還要再跟 ARCO 買)。 因為很麻煩,所以像是 KKBOX 跟 HiNet 聯合推出的「放心播」這種服務就應運而生,它有點像是結合錄音著作、音樂著作的懶人包,讓你一次買完就不用再去東跑西跑買授權,也就是可以讓店家在店內播送平台提供的一大包歌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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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唱節目帶動起翻唱潮,像是歌曲《小幸運》、《南山南》等翻唱版本被瘋狂轉載,重新掀起歌曲熱度。 這些專業名詞讓人讀得似懂非懂,看完還是搞不清楚為什麼這些行為會觸法。 當然有些歌曲官方會提供真正的原版伴奏Instrumental,但是真正的原版伴奏是提供給大家欣賞或欣賞同時私下演唱用的,並不是提供進行商業翻唱使用的。 直接拿來錄製翻唱是侵權的行為,必須同時獲取詞曲版權和錄音版權的授權才可以。 重製,是指用印刷、拷貝、攝影或錄影之類的方法,重複製作別人著作的行為[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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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未獲得作曲和作詞人及相關唱片公司同意,在未經授權的狀況下將翻唱版本公開傳播或販售等行為,有可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權[1]。 拿實務上最常發生的申請案件來舉例──製作卡拉 OK 伴唱帶(台灣人真的有夠愛唱歌)。 在台灣,如果涉及著作物重製的音樂著作權利,唱片公司多半委由各詞曲經紀公司組成的台北市音樂著作權人代理協會(MPA)去做談判授權。

非音樂版權管理專業人士儘量不要自己處理翻唱的版權授權問題,很容易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為避免侵權的風險,應該交給專業人士去處理。 上面只是理論上的價格,音樂版權涉及國家地區、法律制度以及代理關係的影響,非常複雜,並不代表參照上面標準就可以解決所有歌曲的翻唱。 一些跨國際的音樂版權授權,出現非常高額的版權授權費用也是很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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