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設公司於104年10月8日以月薪10萬元聘僱某甲為經理,職務內容包括「公司工地的協同監造」等工作,所以會在公司或工地兩地上下班的可能。 而在105年1月25日至30日這段期間,某甲共上班六天48小時,其中30日是彈性上班補班日。 1月補假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須在事前至少48小時通知僱員,並在該法定假日前或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
打算做年度計劃的朋友,現在即可上網查看行事曆,或免費下載自用。 2023 年除了春節放 3 天,其餘如開國紀念日、除夕、228和平紀念日、國慶日、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兒童節均放假 1 天,部分配合假期彈性放假,共計補班日 6 天。 2 月 4 日是補過年期間 1 月 27 日星期五原上班日的調整放假。 今年農曆春節是 1 月 21 日至 1 月 24 日,其中有 2 天在例假日,故在 25 日、26 日補放,又 27 日逢週五,故彈性放假一天。 法規上的「彈性工時」可實施的企業必須是「指定適用的行業」,此外在實施前仍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才可於公司內公告實施,目前部分工時勞工也不適用。
1月補假: 兒童節及清明節》連放5天
2023年過年假期是:1/20(五)~1/29(日)。 2023年因過年而需要補班的日期是於 1 月 7 日補行。 人事行事總處表示,各界關注的農曆除夕及春節連續假期是否固定放假9天部分,經邀集相關機關討論後,並且在全年總放假日數不變的大前提下,於除夕前一天調整放假,再擇期補班,以適度舒緩年節交通。 1月補假2023 調整後,未來農曆除夕及春節最少有7天連續假期。
民國112年(公元2023年)的元旦連假為民國111年(公元2022年)12月31日(星期六)、112年1月1日(星期日)及112年1月2日(星期一)。 因民國112年開國紀念日(1月1日)適逢星期日,於1月2日(星期一)補假。 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俗稱:元旦)為應放假之日(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1月補假: 重點放前面!行政院公告的「2023-2024年行事曆/ 國定假日一覽表」有哪些亮點呢?
此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記錄了公職人員上班日、放假日,非公務員之上班族也可自行列印,畫上勞動節放假日、軍人放假日,自製個人適用月曆、年曆。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民國 111 年 6 月 7 日公布「112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各月放假日為下圖紅底。 2022年步入尾聲,元旦連假即將到來,由於元旦屬於「國定假日」,根據勞基法規定,國定假日落到休息日或例假日,就要找一天補假,若是跟著公務人員模式選擇1/2補假,那天就是國定假日,出勤工資就是加倍發給。 由於勞動基準法當中並沒有「補服勞務」的規定,所以公司的上班行事曆既已訂下,則員工均應按班表出勤,期間無論請特休、事病假、終止勞動契約或新人到職,皆無關乎補時數之情況。
有關彈性放假、補班日,最常導致勞資糾紛的狀況,是公司的班表、行事曆宣佈將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但卻「未合法完成8週變形工時」的程序。 依規定春節假期有 2 月 1 日至 2 月 3 1月補假 日,共放假 3 日。 於 2 月 4 日調整放假,並於 1 月 22 日(星期六) 補上班。 銀行行員也適用於勞基法,銀行也跟我們一樣,在 1/22 這天有開門,也要補班上班。 (二)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1月29日(星期六)至2月6日(星期日):農曆初三(2月3日)為星期四,2月4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1月22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勞動部舉例,將1月7日的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的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原定工作日對調,至於1月21日(周六)除夕與1月22日(周日)大年初一,由於適逢原本的休息日及例假,依法應行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1月補假: 民國111年(2022年)公務人員行事曆結合農曆及重要節日(非官方版)
前者係指按月計酬者,且依法定正常工作時數上限(現為40小時)履行勞務之最低報酬。 後者系為約定按「時」計酬者單位時間之最低報酬。 想要查詢全球股市休市時間,例如美股休市日、韓國股市休市、香港股市休市等,可以至鉅亨網、富邦投信整理的全球股市休假日查詢;查詢台灣股市休市日則可以至證券交易所市場開休市日期表、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開休市日期表查詢。
有網友哀怨發文,「週六的補班補課本來就是個莫名其妙的事情,給人民放連續假期卻搞得好像借錢還錢似的」,還直呼「補班補課我想全球應該只有台灣是首創的」,引發許多民眾頗有同感。 不過這項解釋令十分爭議,也引起業界紛紛討論,因國定假日當天如果剛好排到空班的勞工,就會因此少一天假,也不符合國定假日應放假的法規。 因此,企業實際在運作實施時,恐怕還需要留意公平性,也能避免員工抱怨。 出勤記錄本就是雇主應詳細記錄的強制義務,某甲員工在105年1月25日至30日出勤記錄很明確顯示就是出勤48小時,這部分很明確,不存在公司上訴所說的不能以出勤紀錄來看是否有延長工時的狀況。 二、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1/29(六)至2/6(日)共9日,農曆初三(2/3)為星期四,2/4(五)調整放假,並於1/22(六)補行上班。 您好,依照人事行政局核定並公佈的2023年行事曆,春節休了10天假,所以2/4日是上班日。
1月補假: 國定假日
第二條 紀念日如下:紀念日如下: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也就是最高行政法院認為,該公司並沒有證明他們公司有完成八週變形工時的程序,則1月30日就不是正常工作日。 一、某甲的職務包含了工地監造的角色,應該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工作者,但某甲一直尚未把雇用契約書繳回,以致公司無法將雙方議定的勞動條件送勞工局核備。 最重要是一般人資的角度,會認為若是經過勞資會議通過適用八週變形工時,合法調移,1月30日就是正常上班日,即使1月31日就離職,其性質不變。
如果公司並未實施「變形工時」,屬於與員工固定約定週一至週五出勤、週六(休息日)和週日(例假)休假的「週休二日」作法,依法勞工在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休息日、一日為例假。 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出勤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俗稱一例一休)。 一例一休屬於強制性規定,如果事業單位違反此條,將被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補假連上6天班,必須運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8周彈性工時」規定才免受罰。 112 年農曆除夕及春節(1月21日【星期六】至1月24日【星期二】),因包含 1月補假 2 天例假日,於1月25日至26日(星期三、四)補假,1月27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2月4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28)日公布2022年行事曆,明年共有115天休假日,3天(含)以上的連續假期就有7次,其中最長的則是9天春節連假,將從1月29日週六開始,一路放假到2月6日週日。
1月補假: 行事曆出爐!春節放9天 3天以上連假有7次
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 在這些情況下,勞工處建議僱主應為僱員所放取的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保存清楚的記錄。 承上,提醒事業單位,自112年(公元2023年)1月1日起,每月基本工資調整至26,40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76元。
如企業乃依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排定工作日,並且也經「有工會者經由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則經勞資會議同意」的標準程序,將工作日與休息日調整互換,則新進員工即便在彈性放假後才正式到職,依然要配合公司的行事曆一同補班。 [6] 1月補假 全年休假天數至少116天如下:排班制企業還是要遵守一例一休的規定,每7天應有1天例假日及1天的休息日。 故依據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固定休星期六日的行事曆),我們可以算出2023年全年度的總放假日是「117天」,為以下休假日相加:1.例假日、休息日合計共「99天」。
1月補假: 農曆春節過年》連放10天
第三條 前條各紀念日,全國懸掛國旗,其紀念方式如下: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四、反侵略日、解嚴紀念日、臺灣聯合國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五、革命先烈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春祭國殤。
除此之外,也因為《勞基法》在105年底修法後,已將特別休假的日期排定權交給員工,因此,屬於「有薪假」的特休假,如果雇主限制你只能請休哪幾天,又或者拒絕讓你連假前休特休,將可處2萬~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 ◆ 五一勞動節:4/29 (六)、4/30 (日)、5/1 (一),連休3天,只限於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朋友才能放假。 假期為1月20日(五)至1月29日(日),明年春節將一次連放10天假,民眾可要好好把握假期時光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