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民法15大著數2023!(持續更新)

Posted by John on September 24, 2020

成年民法

使我國民法成年年齡及結訂婚年齡能與國際接軌,貫徹青年自主,並符合相關國際公約規定。 立法院在 2020 年 12 月針對《民法》部分條文修正三讀通過,將成年年齡從原本的 20 歲下修至 18 歲,並設緩衝期,於 2023 成年民法2023 年 1 月 1 日開始施行,家庭中的父母固然一方面得接受子女在法律上「轉大人」,一方面也需要留意相關課稅規定。 過往家庭理財或可因家中有未成年子女享有若干優惠,但因為成年的年齡定義下修,將有重大變化。 行政院今(13)日將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預計將男女結婚年齡下修為18歲,預計2023年元旦開始施行。

修法後,最大的差異在於,滿18歲的國民,即屬於有民法上完全行為能力之人,即可自己去做有效的法律行為。 成年民法2023 除了參政權的限制外,鍾佳濱又列舉多項規定,包括年滿18歲可買彩券,購買運動彩券則需20歲;志明與春嬌未滿20歲,二人結婚後具行為能力,卻不能擔任保全、證券商業務員,但可擔任攤販、警察,因為警察沒有年齡下限規定,保全業等卻有20歲年齡限制。 成年民法2023 此外,目前結婚的年齡,原本規定為男生須滿18歲、女生須滿16歲才可以,但民法修正成年者為18歲,因此明年起最低結婚年齡為雙方都年滿18歲後,才可以結婚。 自2023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的國民,就屬於民法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自行從事許多有效的法律行為。 成年民法2023 修法後,年滿18歲者就可以自行租房、租車、開立銀行帳戶、辦理貸款、申辦手機門號、辦信用卡等。

成年民法: 成年下修為18歲》2大稅法預告修正 省稅額度恐縮水

結婚一事,與當事人的人格權密切相關,應充分尊重當事人的自由意思,所以即使訂婚了,也不能強迫對方跟自己結婚[5],也就是說,並不是訂婚了就一定要結婚。 而婚約中約定的內容,例如結婚方式、聘禮數字等對婚約當事人也沒有強制力,無法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履行,因此可以說婚約是一種欠缺強制力的結婚預約。 公民權利,特別是投票,還是要20歲才行,因為這是憲法規定,沒有修憲,18歲還是只能有公民投票,不能對總統、立委、市長、議員投票。 由於18歲為大多數國家及地區的成年年齡,因此18禁的作品也常用作指稱一些含有色情、暴力內容而不適合兒童的作品,如十八禁遊戲、十八禁動畫等。 在歐洲,有部份國家(例如:德國)開始在地方議會選舉中容許達到16歲的年輕人有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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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A可以要求B提供身分證明文件、房屋所有權證明或轉租同意書等,以確認B為有權出租的人;對於電費過高部分,可以告知B這個已違反相關法令,並不合法。 此外,也因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許多法律必須跟進修正及行政配套,因此草案訂有「日出條款」,施行日由立法院審議決定。 事實上,根據各國立法例,像是英國、德國、日本,皆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法務部回應社會需求,並衡量當今台灣青年身心發展現況、與國際接軌,因此認為有修正民法第12條成年年齡規定的必要。

成年民法: 結婚年齡

我國立法院於中華民國(下同)109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 成年民法 18歲成年人除了需服兵役、負完全刑事責任,也影響了結婚等等法律行為責任,包括賦稅及繳納健保費等。 此次修法將人民團體之發起人、工業團體及商業團體之會員代表、教育會之個人會員,其年齡限制由「年滿20歲」修改為「成年」,可促進18歲至20歲間青年結社權,鼓勵我國青年積極參與公共事務。 至於適用期間,則是配合民法本次部分條文修正上路,將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且有關應負刑事責任及行政罰責任之完全責任年齡,亦均規定為 18 歲與民法成年年齡有異,使外界產生權責不相符之感,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所以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 年滿18歲、未滿20歲具刑法完全責任能力,卻沒有公職投票權,也不能養寵物;可以當警察,卻不能從事保全與攤販工作;可以買樂透卻不能買運動彩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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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在「所得稅法」修法後,18歲至20歲且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仍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不符合者,則需自行辦理綜所稅申報,不能在被列為扶養節稅,但其年薪新台幣40.8萬以下者,無課稅問題。 不過立法院在2020年12月25日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2023年1月1日施行),將法定結婚年齡都調整為18歲,也就是女生的法定結婚年齡由16歲調高為18歲,男生則一樣維持18歲,讓男女的法定結婚年齡一致,落實性別平權[4]。 除了法定結婚年齡,這次修法最主要的重點在民法的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因此,18歲就同時成年也可以結婚,結婚不再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5]。 但要注意的是不管是成年年齡或結婚年齡都是2023年才施行,讓大家面對修法有調整的時間。

成年民法: 嗆郭陣營「誰蹭誰民眾自有公斷」 民眾黨團:柯致詞、郭背對 不尊重

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之適用要件,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並於起徵日前40日提出申請(即當年度9月22日,如逾期申請,即自次年度方得開始適用),即可依適用2‰之優惠稅率,相較於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為10‰,並隨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縣市所有土地地價總額之高低,適用累進稅率課徵15‰至55‰,差異至少4倍以上。 惟現行規定,土地所有權人本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只限一處,隨著成年年齡之下修,對於高資產家族而言相當於提前兩年解禁,在子女年滿18歲成年時,即多一處得適用自用住宅之優惠稅率。 成年民法 針對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有關受扶養親屬免稅額規定,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之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及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而列報為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得享有免稅額減除之優惠。 隨著民法之修訂,前揭受扶養親屬在112年如年滿18歲且未有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等之情況,即不得列報為受扶養親屬,就無法列報免稅額;相關的「列舉扣除額」項目及「特別扣除額」項目亦不得認列。 但雖已成年而尚在校就學,一樣得因有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減除,相關的「列舉扣除額」項目及「特別扣除額」項目亦得認列。

  • 同樣的情況,發生保險事故時,未成年的受益人也是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才能請領保險金,但自2023年起,在理賠申請日滿18歲的受益人,就可獨立辦理申請保險金。
  • 蘇貞昌表示,因涉及民眾權益的法令非常多,至少需要兩年緩衝期,相關法規命令、行政規則、配套措施,請各機關及早因應準備,並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 因此,一旦當地居民達至18歲,就可以享有各種相應的權利,例如:參政權、結婚等,但同時亦要負起一些義務,例如:軍訓、承擔法律責任等。
  • 但如果李先生是 2023 年初才過世,兒子離成年 18 歲只剩 6 年,扣除額變成 350 萬元,也就少了 100 萬元。
  • 地價稅自用住宅稅率之適用要件,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

也就是說,就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其戶籍登記縱使登記於某一不動產滿六年,也不構成免徵房地合一稅之事由;遺產稅課徵之扣除額適用,也將改以18歲作為基準點,導致繳納之稅金恐將因而增加。 《民法》修正成年年齡後,滿18歲之人即屬成年人得自行購買保單;於保險之受益人為滿18歲之人時,相較過去,也可以自行辦理保險理賠事宜,無需法定代理人之協助。 訂婚屬於傳統婚俗,是由男女雙方互相承諾嫁娶,以將來結婚為期許而訂立的契約。 民法之所以對訂婚有特別規定,目的是要革除舊社會的陋習,例如指腹為婚、童養媳等。 另外,若婚約當事人日後就履約產生爭議,民法也賦予當事人可以在一定程度內主張權利。

成年民法: 民法修正案 18歲可自行結婚

蘇佩鈺表示, 洗防辦自二○一七年成立以來,宣導洗錢防制多著重在執法及金融監理方面,但二○二一年「國家洗錢資恐及資武擴風險評估報告」分析洗錢及資恐威脅與弱點,把非法賭博、虛擬資產業、線上遊戲事業等納入評估後,發覺這些項目多是年輕學子易接觸的產業。 國民法官新制也在明年元旦上路,年滿23歲、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地區居住滿4個月以上者,符合上述3種狀況,都有資格成為國民法官,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本刑10年以上重罪或故意犯罪致人於死的案件。 除此之外,若對方違反婚約而不願意結婚或遲遲不結婚,但一方並沒有法定解除事由時,一方也可以請求損害賠償[11]。 既然訂婚是基於傳統婚俗而來,而且是一種欠缺強制力的結婚預約,因此訂婚並非結婚前必備的程序,換句話說,即使沒有訂婚,婚姻仍然有效。 修改以後,可能沒幾年可以用「爸媽」的姿態教育孩子了,所以好好與孩子相處儘早培養孩子的謀生能力,讓他可以擔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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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來說,本次《民法》修正是因應現代社會整體環境變遷,青少年身心發展情況日趨提前,況且世界各國,如英、法、德等國之立法例,多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所以本次《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目的與方向值得讚賞。 但成年年齡之修正影響我國相關法制甚大,行政院亦體認此點,就修正草案訂有日後而非立即施行之「日出條款」。 另外,鍾瑞蘭指出,把成年年齡下調到18歲,可促進青年自主發展,並與國際接軌,且本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於新法施行前,已得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或利益,將仍得繼續享有。 不過,選舉、罷免權的年齡門檻20歲,是規定在憲法及選舉罷免相關法律,與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無關。 鍾瑞蘭表示,與16歲以下之人發生性行為應負刑事責任,是為了保障年幼者的身心健康,與民法規定的結婚年齡規範目的不同,民法調為18歲,是落實婚姻性別平權、符合國際公約、維護青年身心發展,故兩法不宜放在一起比較。

成年民法: 滿18歲可自主結婚!「男女年齡皆下修」施行時間曝

基於尊重個人的婚姻自主性,須由預計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訂定婚約[2],不能由他人代為訂定。 保險局則配合修正「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保險業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電話行銷業務應注意事項」。 高中畢業以後,就得要想想自己的未來,不要老是想著爸媽有給錢照顧的義務,得到權利,也得要承擔責任,這是相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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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法」配合修法後,18歲至20歲且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者,仍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不符合者,則需自行辦理綜所稅申報,不能在被列為扶養節稅,但其年薪新台幣40.8萬以下者,無課稅問題。 《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CRC)是一項有關兒童權利的國際公約。 聯合國在1989年11月20日的會議上通過該有關議案,1990年9月2日生效,原則上除了美國以外的聯合國會員國均全部或有條件的承認,而美國則是因為美國憲法規定,履行公約前必須得到三份之二的參議院議員同意,經過多年爭議後,公約仍未獲得正式施行。 假設吳先生名下的其中一間房子,只有 18 歲的兒子設籍並居住在該房子裡,因兒子抱怨住的地方離學校太遠,吳先生看中一間地點更好的房子,打算把兒子現居房屋賣掉後,再購入新房子。

成年民法: 民法成年下修18歲懶人包/租屋、開戶、辦手機不用家長陪同!12張圖表一次看懂

為深入了解照顧者的需求,伊甸基金會透過定期調查,針對身障照顧者的照顧現況、壓力來源、資源需求以及未來擔憂等面向深入研究。 可能因為傳統家庭觀念,又或是讓外人照顧家人的罪惡感,台灣很多照顧者寧願把一切艱苦與壓力往肚裡吞;但事實上,這種「非我不可」的心態反而更容易陷入負面循環,甚至衍生照顧創傷,造成難以挽回的傷害。 請永遠記得,照顧身障者是所有人的事,像阿廣大姊和家人那樣,適時察覺自我狀態、接受甚至尋求幫助,才是解決家庭長照困境的最佳方法。 隨著整體人口結構老化,許多身心障礙者與家庭照顧者陷入名為「雙重老化」的照顧困境,不只照顧工作開始力不從心、家庭經濟也日漸匱乏,照顧需求變得愈發艱難、複雜。 承租人可以請出租人出具房屋稅單、稅籍證明、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謄本等,來證明他有房屋的所有權,當然也建議請出租人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確認他是所有權人本人。 依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項第1款規定,自住用房屋稅為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相較同條第2款非自住用的房屋的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稅率明顯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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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今(13)日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至18歲法案,院會拍板成年年齡由現行的的20歲下修至18歲,且基於男女平等,男女訂婚年齡皆為17歲,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現在男女結婚年齡都調整為18歲,若順利通過,男女成年後想結婚不用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過去18歲以上但未滿20歲仍屬未成年,屬限制行為能力者,按《民法》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在法律上的行為,必須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許。 但成年年齡下修後,滿18歲起便可自主決定各項法律行為並承擔相關義務,包括結婚、獨立租屋、簽約、開戶、就業等。 現行民法自1929年5月23日公布,自同年10月10日施行,其中第12條訂定成年年齡為20歲迄今從未曾修正,施行已逾91年。 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主要涉及「調降民法成年年齡」、「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並增修相關配套規定,以利適用。

成年民法: 法定代理人是什麼?為什麼要簽法定代理人同意書?1次解析!

根據衛福部調查,全台約有120萬名身心障礙者,其中約68萬名身障者生活起居需要他人協助或照顧,並有七成由家人承擔照顧責任。 若照顧者無法及時察覺困難、主動向外尋求協助,雙老困境可能將本該相互扶持的溫暖家庭變成冰冷囚籠,甚至,在彼此身上留下一道道難以治癒的「照顧創傷」。 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及受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如為未成年者,年齡距屆滿18歲的年數 ,每年加扣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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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民法將成年年齡從 20 歲下修至 18 歲,中華郵政線上開立數位存款帳戶,除現行以自然人憑證驗證身分外,新增本人得親持雙證件到郵局窗口辦理外,也將開放 18 至 20 歲民眾自行「臨櫃」辦理儲匯相關業務,免再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於112年1月3日(上班日)開始實施。 現行民法規定,男生未滿18歲,女生未滿16歲,不可以結婚[1]。 如果未滿18歲、16歲的未成年(未滿20歲)的男女[2]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戶政人員也沒有發現就登記了,雖然沒有達到合法的結婚年齡,婚姻還是會有效成立,但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不過,如果小夫妻已經分別滿18歲、16歲,或是已經懷孕了,就不可以撤銷婚姻[3]。 限制行為能力因就學而租屋,已成為社會上常見的需求,屬於未成年人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依民法77條規定,契約可能被解釋為有效。 依民法第12條及民法總則施行法第3條之1規定,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並自112年1月1日起施行。

成年民法: 成年年齢引下げって?

大家即將和2022年告別,邁向2023新的一年,自元旦起有許多新制需要特別注意,除了勞工新制、交通法規之外,滿18歲就視同成年人也將正式上路,到底有哪些與生活相關的新規定呢? 現今報稅時,納稅義務人18歲以上未成年子女即使有工作所得,仍可列為受扶養親屬,合併申報課稅,不能單獨申報。 因此2023年新規定上路後,如房地出售時,僅有已滿18歲的子女設籍,將視為成年子女,在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其他未成年子女未設籍的情況下,該房地將不符合自住房地之條件。

  • 編按:行政院今(13)日通過法務部等14部會擬具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法案。
  • 本次修法以民法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為主,一併修正相關法案,以強化青年權益保障。
  • 依所得稅法規定,成年子女若不符合在校就學或無謀生能力等條件,就不得列為受扶養親屬;過去子女年滿 20 歲才算成年,但現在年滿18歲子女只要無在校就學且具有謀生能力,就不得列報扶養。
  • 整體來說,本次《民法》修正是因應現代社會整體環境變遷,青少年身心發展情況日趨提前,況且世界各國,如英、法、德等國之立法例,多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所以本次《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目的與方向值得讚賞。
  • 民法之所以對訂婚有特別規定,目的是要革除舊社會的陋習,例如指腹為婚、童養媳等。

此外,為降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的社會衝擊,這次也三讀修正通過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相關緩衝期條文,明定上述條文從112年1月1日施行,而屆時未滿20歲者,已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繼續享有到20歲。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表示,草案主要涉及「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現行法律只要有以民法成年為年齡門檻的規定,除另有特殊考量外,亦隨同修正;羅秉成說明,將有38部法律需要修改,涉及14個不同的部會,包括監察院、考試院等都有相關法律需要修改,目前都已同步啟動修法程序。 2023年1月1日起,年滿18歲的國民在民法上就屬於完全行為能力人,可以自己從事許多法律行為,例如自行去銀行開戶、申辦手機門號等。 此外,原本規定成年為20歲時,就算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18歲,女:16歲),結婚還是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但現在隨著成年年齡下修,加上為了落實性別平等,所以結婚年齡也同樣訂為18歲,因此以後滿18歲的人結婚就不用得父母同意,而可以自行去辦理結婚登記。 有鑒於成年年齡下修影響法制層面範圍廣大,所以行政院亦於修正草案中擬定過渡條款,於修正法令施行前,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其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或契約,其已得享有至二十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得繼續享有該權利或利益至二十歲,以保障其既得之利益。 例如,A少年19歲,於法案施行前,經法院判決其父應支付其扶養費至其成年為止,則縱法案施行,亦不影響前開法院判決之結果,其父仍須負擔其扶養費至其20歲為止。

成年民法: 民法成年下修至18歲 結訂婚年齡男女相同

在美國,16歲,尤其是女性到達這年齡時,會被稱為「甜蜜16歲(英語:Sweet_sixteen_(birthday))」。 刑法雖具有維護社會秩序,預防犯罪與保護法益等任務,然而此等任務,不能期待只是透過刑法來實現,而是必須透過法治國之下各種維護法秩序的手段與制度之共同作用,甚至制定良善的社會政策(例如改善貧富不均)、教育政策或福利政策,才有可能達成。 然而這樣的立法政策,在1997年時再次修正了方向,認為對於無行為能力之學前兒童亦加以處理,並無實益,亦欠妥適,因此再次修正第85-1條,新增7歲以上的下限。

一般土增稅的稅率為 20%~40%,若是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則為 10%,「一生一屋」是優惠稅率的限制條件之一,內容為出售土地時,土地所有權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 假設林太太有兩間房屋,她與 18 歲兒子名下各有一間,在民法修正成年年齡之前,林太太不適用 10% 的土增稅優惠稅率。 但自 2023 年開始,兒子變為成年子女身分,林太太就可符合一生一屋的條件,處分自己名下的房子。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法務部等14部會擬具的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18歲法案,將成年年齡由20歲修正為18歲,並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為15歲,修正後男女訂婚年齡均為17歲;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修正後男女結婚年齡均為18歲。 K先生預計於訂定買賣契約出售土地及房屋並申請適用一生一屋課徵土地增值稅,如K先生出售房地時,僅有年滿18歲的兒子連續居住滿6年,因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其兒子已為成年,不符合前揭「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於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規定,將不能適用土地增值稅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成年民法: 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法務部表示,鑑於近年來許多國家陸續將青年公民權下修至18歲,為順應國際潮流,並強化青年權益保障,法務部等14部會爰擬具「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8項法案。 本次修法以民法成年年齡調降至18歲為主,一併修正相關法案,以強化青年權益保障。 本次通過之民法等38項法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成年民法 一、調降民法成年年齡:成年年齡制度,攸關自然人完全行為能力之取得,以獨立行使負擔民法上之權利及義務,對於社會生活影響深遠。 二、齊一男女結(訂)婚年齡:鑑於未成年人結婚生育對其健康可能造成不利影響,同時妨礙其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

遺產稅扣除額之計算,係以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50萬元。 隨著民法之修正,其在計算未屆滿成年之年數時得增加扣除年數自112年起將減少2年。 民法修正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於112年開始實施,當你發現「我的小孩已不是小孩」時,許多租稅權益也會跟著改變,在負擔最合理的稅負成本前提下,建議家族資產的傳承宜妥善規劃以為因應。 《民法》修正另依照「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法律要有最低結婚年齡的規定,明定「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成年民法: 民法成年下修18歲 法務部:肯定贊同

行政院也意識到了,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且順應國際潮流、強化青年權益保障,行政院於2020年8月13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至18歲,也基於性別平等,男女結婚年齡皆調整為18歲。 該局提醒,所得稅法、遺產及贈與稅法有關成年之認定,已回歸民法規定,自112年起,滿18歲即成年,納稅義務人欲適用房地合一自住房地之租稅優惠、綜合所得稅列報未成年受扶養親屬免稅額、遺產稅親屬扣除額之計算,應留意民法修正造成相關規定變動之影響,以維自身權益。 根據新法規定,18歲以上即視為有行為能力人,理論上年滿18歲以上的人就可以獨立行使契約簽訂事宜,無須法定代理人同意。 不過,民法成年年齡已下修至18歲,但是否可以適用,需視行業的主管單位(如金管會…)通過修法或是各家業者依據風險評估自行決定是否放寬年齡限制。

整體而言,本次《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與世界各國立法例相符,且遵循社會潮流,並可妥適保障青年權益,立意良善。 但涉及層面既深且廣,於法案正式施行前,仍賴各項法規之主管機關與各界討論、溝通,並配合修改相關法制,俾使成年年齡下修之立法精神能完整體現。 此外,《民法》上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範圍亦將隨之調整為7歲至18歲間,將造成的影響為: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於修正後將可獨立締約、處分財產,甚而獨立為營業(如受雇於他人、開店)等行為,無需法定代理人之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

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倡議,希望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為18歲,朝野立委也分別提出修法版本,呼應社會期待。 2020年12年2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修正案,確定將民法成年年齡從原本的 20歲下修至18歲,並訂於 2023 年1年1日施行。 就跟前面說過的一樣,各個法規有自己規範的條文,修法之後的《民法》的確對成年歲數有所修正,但這不影響規範選舉投票的幾個法令,分別有:《中華民國憲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另外,我國結婚的年齡,原本的規定是男生須滿18歲、女生須滿16歲,也因為修正成年為18歲的關係,修法後的最低結婚年齡為雙方都年滿18歲後,才可以結婚。 受暴少年離開機構要自立更生時,因未滿20歲,無法簽訂租屋契約,也無法開設銀行帳戶。

成年民法: 民法修正內容

目前人民團體及合作社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地方則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及監督。 伊甸投入身障服務已逾40年,在協助身障者培養自理生活與就業能力的同時,也提供照顧者支持性服務,創造喘息空間。 尤其是針對雙老家庭,伊甸更提供了許多面向的服務,強化身障者和照顧者之間的支持關係,讓雙老問題不再是擊垮家庭的無助困境。 一段時間下來,大姊在工作與家庭之間疲於奔命,就算心力憔悴,還是沒能給予阿廣最好的陪伴與照顧。 後來,意識到必須改變的外甥女開始向外找尋照顧資源,從備餐、居家服務等協助起頭,終於替家人緩解了不少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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