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日加班費2023詳解!(持續更新)

Posted by Jack on December 20, 2019

假日加班費

惟計算加班費之工資,應依該法第84條前段規定適用公務員法令之薪資定義辦理。 依據法令,國定假日如適逢勞工例假或休息日,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許多企業參考「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上班日,提前補假1日於9月9日,形成3天連假(補假當天的性質為國定假日,原週六、週日則屬性仍為休息日、例假日)。 除此之外,工讀生也應符合勞工例休假規定:勞工每7日應有2日休息,其中1日為例假,1日為休息日,例假日必須休息,休息日則可以上班,但以加班費計算。 假日加班費 每週必須要有1日例假日,不能讓勞工連續工作超過6日,總計每2週內要有2日例假日與2日休息日。

假日加班費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含用現金或實務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為了避免不清楚的薪資名目引發後續勞資爭議,建議在到職時先和員工說明清楚薪資結構。 另外申報勞保投保薪資時,也須將所有的工資項目加總計算,因此雇主必須清楚區分工資和非工資的項目,像是加班費、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等,以免申報錯誤或申報不實而有相關罰則。 例如:雇主經勞工同意,將1/1元旦與1/3工作日對調,則對調以後,1/1性質變成工作日,出勤不須支付加班費;1/3性質變成國定假日,勞工不用出勤且工資照給。 如果國定假日當天是原本已約定出勤的工作日(不論全時勞工或部分工時勞工),則放假工資照給;除非針對時薪制工作者,國定假日當天本來就未排班約定出勤,方不會有工資。

假日加班費: 休息日

我常常跟企業主、雇主接觸,我跟很多雇主談論到此事,雇主普遍不能認同,很多要求雇主給予勞工的福利、加班費、工資工時等等,其實政府本身是做不到的,如果政府自己都做不到,何以要求雇主給於勞工這些福利呢? 政府目前高喊轉型正義,卻長久以來並沒有公平對待公務員,如果藉此拉平公務員與勞工差距,將能讓社會更公平、更和諧,只要目前要求僱主遵守勞基法的部分,拿來適用公務員,讓企業雇主知道,政府這樣要求不是做不到的,相信企業主也能更支持政府政策,繼續投資台灣。 小編再次提醒,若公司有意比照政府機關工作行事曆,彈性調整工作日及休息日時,除了需經過公會或是勞資會議同意實行「8 週彈性工時」,此外也需要事先明確告知員工調整後的工作日、休息日,否則僱主可能面臨 2 萬元至 假日加班費2023 100 萬元的罰鍰,同時還會被公布「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 國定假日性質為為休假日,並依據《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例假日通常是不能加班的,除非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狀況,才能讓勞工工作。 一例一休加班費 計算方式複雜,對於人資夥伴來說也似懂非懂,本篇文章詳細說明工作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的加班費計算方式。 一張圖表協助你避免勞檢受罰,或者使用 Apollo 雲端人資系統直接套用法規,就像是專屬的人資顧問,陪著你隨時更新規定與管理方式。 雖然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日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

假日加班費: 勞動部已建置「加班費試算系統」,歡迎各界多加利用。

至於高虹安男友李忠庭雖然也有領立委助理加班費,但因為李忠庭有實際為高虹安辦公室工作,也沒有配合上繳加班費,反而要求辦公室返還代墊的裝潢費,查無詐領立委助理加班費等情事,因此獲得不起訴處分。 原住民勞工每年多一天的國定假日,各族歲時祭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只要確認勞工的原住民身份與族別(可憑戶籍資料判斷),雇主就應給假。 此外,部份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可能維持一段期間,則由勞工於期間內擇一天放假。 1.調移(如上述1/3)或補假後的國定假日,如果又再使勞工出勤,則仍要依國定假日規格,加給一倍工資。 加班前 2 小時 (上班第 9、10 個小時),加發原本時薪 1/3 的薪水,也就是原本時薪乘以 1.34。

  • 原住民勞工每年多一天的國定假日,各族歲時祭儀依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為準。
  • 除此之外,許多雇主跟人資也會關心,那這些多出來的加班時後,是否會併入當月最大延長工時46小時中呢?
  • 所以,若是經過協商,就等於是對調而沒有多一倍工資,不過這裡會有爭議,既然是部分工時,當然有可能其他日子本來就不用出勤啊,這樣子處理有點是開了個門。
  • 休息日的加班時數,是以4小時為1計算基數,工作1小時要給4小時加班費,工作5小時則給8小時加班費,最高至12小時。

若是月薪制員工,因薪水已包含空班時間(休息時間),就不須另發薪水,而時薪制員工則不計薪。 勞動部澄清:勞工於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當日照常出勤,《勞動基準法》並未有加給工資以外還要併予補休之規定,且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即為每月46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亦未併同修正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規定。 A:根據新修訂的法令,例假日是不得加班的,就算員工自願加班已屬違法。 僅在天災、突發事件等情況下,才可要求勞工上班,而且例假出勤即使加班未滿8小時,須加發一天工資,還要另外再給一天補假,且需於24小時內向主管機關核備。

假日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雇主必須按照新的投保薪資(金額)分級表來計算每月負擔員工的勞健保、勞退金額,含有代扣員工自付的勞健保費用。 假日加班費2023 雇主除了現僱領基本工資的員工必須配合基本工資調漲規定調漲薪資,如果跨年度有徵才需求,也要留意職缺薪資是否已修改為調升後的基本工資,以免涉及廣告刊登不實受罰。 每年基本工資調升,勞保、健保、勞退投保級距表也會配合修正,雇主須配合員工的月薪資總額來申報調整金額和投保級距,以免申報不實觸法!

假日加班費

有些人覺得社交很重要,有些人覺得休息很重要,不過有些人想要多賺一點錢,這都因人而異,但是想加班多賺錢的人,一定了解最基本的法規,保護自己,也保護公司。 所以,Victor的加班費為$16,312(10050+1005+3000+2257),10月的薪水為$106,321(90000+16312)。 為了減少人資夥伴的行政負擔,Apollo 人資系統將出勤模組、表單簽核、薪資模組整合在一起,唯有如此才能快速解決問題,並且將薪資計算正確。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舉例來說,Eric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33,000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假日加班費 3,000 元、全勤獎金 假日加班費2023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

假日加班費: 例假日加班

據檢方調查,高虹安涉浮報助理酬金、助理加班費,總計62萬5238元;扣除其中用以支付助理獲其他私聘助理薪資、獎金共計16萬5208元,本案不法所得計46萬30元。 假日加班費2023 據了解,立委助理們捐獻加班費,作為辦公室公積金,以應變可能的臨時狀況或聚會開銷的情形,在立法院多有所聞,但高虹安卻完全無意要把這些公積金讓給助理們使用,反而都是自己需要的時候,就近請身邊助理把錢拿出來付帳,因此讓部分助理感到不滿。 計算方式:[150元×(4/3)×2小時]+[150元×(5/3)×6小時] ×2天=3,800元。

  • 6/3(五)這天為端午節當天,也是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 39 條規定,需加倍發給工資。以月薪 36,000 元為例試算,這天上班雇主需再多付 1,200 元的加班費。
  • 現行一例一休版本,加班一小時要計算為加班四小時,加班費為前二小時150 X 4/3 X2為400元,加上後二小時 150 X 5/3 X2為500元,共計加班費900元。
  • 而所謂的工作日或平日,並不是一般人想像的週一到週五,而是勞資雙方約定應要出勤的時間。
  • 但是如果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只要加班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 又各機關主管人員指派同仁加班,應視業務需要辦理,並留意所屬人員有無因長時間工作影響其身心健康之情形,如發現有上班及加班時數偏高情事,應適時給予專業之輔導建議與協助。

根據 勞基法第 2 條,勞工的工資是指所有因為工作所獲得的「經常性報酬」,包括工資、薪金,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支付的獎金、津貼、任何其他名義的報酬。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納入加班費時薪計算的範圍,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接著,如果是在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違法加班第9到12小時,依照行政院函釋說明,仍然是用1.34倍(9、10小時)與1.67倍(11、12小時)做計算。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 所以除了底薪之外,交通補助、午餐補助、全勤獎金、經常給予的績效獎金等都要併入計算工資,但年末分紅等獎金則因為不屬於經常性給與,就不算是工資,也不列入加班費平均時薪的計算。

假日加班費: (一) 例假日加班費計算

曾負責管理高辦帳目的高辦前主任黃惠玟證稱,高虹安對於虛報或浮報助理酬金、加班費,之後繳回款項的使用,具有最終決定權限,「等同於高虹安獲得一筆額外費用供其靈活運用」。 新竹市長高虹安因立委助理酬金、加班費虛報依貪汙罪起訴,她的前辦公室主任黃惠玟證詞成為壓垮自己的關鍵;黃女曾擔任勞動部政務... 新竹市長高虹安在遭檢舉涉詐擔任立委期間的相關國會辦公室費用,要求助理上繳薪資成為公積金供其私人花用;另涉及在資策會任職期...

又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為該法第39條所明定,故事業單位應依法發給其所僱計件工例假、休息日及休假日之工資。 談加班費以前,我們先有個簡單的概念:加班費在法令上叫做【延長工時工資】,也就是說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時,需要額外加成的工資。 而所謂的工作日或平日,並不是一般人想像的週一到週五,而是勞資雙方約定應要出勤的時間。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假日加班費: 怎樣算「加班」?

遇到時變形的工作日,不管一日正常工時為9小時或10小時,均免除一日出勤義務,且不用補時數(所以建議國定假日當天就不要再操作變形工時了);遇到「空班」,則既無補假問題、當日也無工資(工資已隨工時調移至其他工作日)。 並且除了出勤當日的工資以外,雇主須給付勞工每小時不等的加班費(參考以上圖片)。 休息日通常是星期六,但如同例假日,只要由勞資雙方共同約定,它也可以是一個星期中的任何一天,且不能與例假日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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