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華(PwC)商務法律事務所指出,因應疫情升溫,勞工應留意自身權益,如照顧12歲以下學童或特定身心障礙子女可申請防疫照顧假,若被認定應集中隔離檢疫則適用防疫隔離假,自行申請施打疫苗則申請疫苗接種假,但政府皆未強制企業針對這三種假別給薪。 另外,若因職業上的原因染疫,可請公傷病假,雇主應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給予職災補償,包括給付原領工資。 防疫隔離假幾天2023 至於非職業原因染疫,勞工可申請普通傷病假(前30日半薪)、特休假(全薪)或事假(不給薪)。 防疫新措施再進一步,因疫情已走向常態化,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COVID-19將從第五類法定傳染病改為第四類,同時指揮中心將於2023年5月1日「功成身退」解編,未來如疫情再起,衛福部防疫團隊仍會和專家小組持續整備應變。
隨著各項防疫措施陸續放鬆,防疫隔離天數也調整為 5+n ,為了讓每個勞工能更快了解確診請假、自主防疫的相關規定,所以我們特別整理成這篇勞工確診請假須知,防範於未然。 如果員工請防疫照顧假,依據規定雇主是可以不給薪的,但一定要准假才行。 不過如果雇主願意支付薪水的話,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4 ,雇主可以按照給付薪資的 2 倍,從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高風險接觸者以「是否打滿3劑疫苗滿14天」做為居家辦公依據,打3劑疫苗且滿14天者可比照低風險接觸者持續工作,進行健康監測至最後接觸日後7天;沒打滿3劑疫苗者,則要在與確診者最後接觸日起實施3天居家辦公或自我隔離,3天後每2天快篩一次,直到接觸日後第7天。
防疫隔離假幾天: 防疫照顧假有補助嗎?需要哪些證明?防疫照顧假規定一次看
有些讀者會搜尋「防疫家庭照顧假」,事實上防疫照顧假與家庭照顧假是2種不同的假別。 前者是針對疫情影響讓家長可以在一定期間於家中照顧子女,後者則是家長在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可以請的假別。 防疫照顧假英文Unpaid Family Care Leave,是政府於2020年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帶來的衝擊所特別設立的假別。 以下為《104職場力》為您針對防疫期間各種情境、假別,雇主該給付勞工合作薪資所做的整理表格,歡迎大家參考使用。 防疫隔離假幾天2023 至於勞工自行接種疫苗,我國自2021年5月5日起開放申請疫苗接種假,請假期間為接種日起至接種次日24時止,企業可不給薪,但若是企業要求勞工接種疫苗,應以公假註記並給付全薪。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5)日表示,鑒於COVID-19疾病嚴重度下降,國內疫情持續穩定且處於低點,且國際間亦朝向調降防疫等級,故宣布自5月1日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調整為第四類傳染病。 另,考量中央各部會及地方政府於指揮中心運作期間已強化聯繫合作與應變能力,經盤點國內醫療量能及防疫物資儲備情形,綜合評估疫情發展及病毒變異株變化趨勢,行政院同意指揮中心於同日一併解編,由衛福部成立跨單位防治聯繫會報持續COVID-19整備應變工作。 指揮中心說明,5月1日防疫降階後,調整措施及工作重點如下: 一、 多元監測疫情,每週主動說明:疾管署持續以多元管道監測國內外疫情及變異株流行趨勢,於每週例行記者會向國人報告。 二、 公費疫苗持續,規劃年度接種:持續儲備及提供各年齡層公費COVID-19疫苗接種;隨時參考最新實證及各國接種建議,提報ACIP專家會議討論後續接種計畫。 三、 投藥照護延續,保護脆弱族群:持續提供符合條件之染疫民眾公費抗病毒藥物及清冠一號;染疫康復者門住診整合醫療計畫持續辦理;專責病房解除開設;維持陪探病管制納入常規管理;醫療院所及照護機構持續落實必要之感染管制措施,以保護脆弱族群。
防疫隔離假幾天: 「口罩放寬規劃」:5/31起,醫療長照等4場所「強制佩戴」,其餘鬆綁
因應「防疫新生活」,原本的「疫苗接種假」也將解編退場,未來回歸一般性請假規定。 《104職場力》為您整理最新版本「COVID-19」防疫相關規定,也祝福每個人都有健康美好的生活。 確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不論是收治在醫院、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或進行居家照護期間,如不能工作,以致未能取得原有薪資者,自不能工作之第4日起,皆可依《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請領傷病給付,以確保勞工給付權益。 「防疫隔離假」是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的措施,在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隔離∕檢疫的情況下,針對受隔離∕檢疫者,或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者。 防疫照顧假目前沒有補助,只有符合「防疫補償」申請條件者,才能申請$1,000/天的補償。 雖然沒有補助,但請假期間雇主如果願意支付員工薪水,根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 4 ,可以按照給付薪資的 2 倍,從當年度所得額中減除。
- 因應COVID-19降級,防疫工作走向常態化,指揮中心也在解編前宣佈「疫苗接種假」將同步退場,回歸一般性的請假規定。
- 魏妁瑩指出,若勞工被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集中隔離、檢疫,還有因接觸確定病例而需居家隔離,勞工足跡與確診者重疊至快篩站採檢,還有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需請假,這些情形勞工可請防疫隔離假或以防疫隔離註記,但企業可不給薪。
- 教育部也將持續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防疫政策及疫情發展之判斷,適時調整校園防疫措施,鼓勵各級學校教職員工生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建議COVID-19疫苗施打劑次儘速進行疫苗施打,共同守護教職員工生健康及安全。
- 居家隔離適用對象為確診者的密切接觸者,5月8日起以匡列同住者為原則,九宮格座位的同事、同學都不必匡列。
- 依照勞動部的說明,防疫照顧假證明文件並沒有特定要提出哪種文件才能夠申請,只要能夠證明目前有親自照顧子女的需求即可。
- 1.居家照護7天:距離發病日或採檢日達7天,且有症狀者退燒至少1天及症狀緩解,才可解除隔離治療,無須再做快篩或PCR。
對此新聞報導,行政院於28日表示將針對國小以下的孩童與國高中特教生共約250萬人,按人頭計算,編列每人1萬元(共計250億元)的預算作為「家庭防疫補貼」。 因此除了父母外、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的人(如爺爺奶奶等)也包含在內。
防疫隔離假幾天: 確診免隔離「可請5天病假不扣全勤」 5大族群請假規定一次看
指揮中心指出,在解編後,將持續透過衛福部之「COVID-19防治聯繫會報」,強化相關單位溝通協調,定期盤點醫療及防疫物資整備情形,以利疫情變化或新興變異株出現時之即時應變。 另,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將增設「COVID-19防治組」,聘請專家就COVID-19防治政策業務持續提供專業建議。 此外,上述防疫降階調整措施相關資訊,將置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防疫降階,應變持續」專區 (建置中),歡迎各界參閱。 指揮中心成立運作迄今已1,192天,指揮中心特別感謝全國民眾三年多來的配合,以及醫事人員與投入防疫工作同仁的辛勞,在全球面臨疫情威脅以及經濟重大衝擊的時刻,使臺灣仍得以保有相對的安全與穩定。 由於國際COVID-19疫情仍持續,世界衛生組織亦尚未解除「國際關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中心請民眾持續配合相關防疫措施,維持良好衛生習慣,並依照最新建議接種COVID-19疫苗,提升自身及群體免疫保護力,共同邁向疫後新生活。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政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預防群聚感染發生,陸續發布相關防疫措施,其中因應防疫需要所定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並未強制雇主應給付工資,惟平均工資計算影響到勞工的資遣費、退休金及職業災害補償。
勞動部於日前發布解釋令,核釋《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所定平均工資之計算,於勞工請「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間之工資及日數均不列入計算,並自109年1月15日生效。 人數最多的勞工用普通傷病假,第0日到次日起5天的新冠快篩陽請病假,不得扣發全勤獎金,特別強調各單位都有建議採取快篩陽性證明可認定作為請假依據,不需特別跑到醫院或診所開立診斷書,可減少民眾奔波之苦。 國中及高中全班性停課措施取消,確診2天內曾到校上課,所屬班級座位九宮格的同學,實施3天防疫假,停止到校,由學校提供一人一劑快篩試劑。 進行自我健康監測,若沒有出現症狀,可正常生活或上班、上學,但要避免外出用餐、聚會,或出入人潮擁擠、近距離群聚等場所。 2.自主防疫4天:非必要不要出門,若須外出工作或採買,當日須先進行快篩,陰性才可外出。 可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但禁止到校上課、餐廳內用餐、聚餐聚會、前往人潮擁擠場所及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防疫隔離假幾天: 同住親友確診 民眾該如何請假?
如果不是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隔離∕檢疫,而是雇主自行要求勞工不要出勤,那就不符合「防疫隔離假」以及申請「防疫補償」的條件。 上述對象如果沒有支領薪資、沒有違反隔離∕檢疫相關規定,可以申請「防疫補償」。 如果有支領薪資或依其他法令規定性質相同補助者,不能重複領取。 隨著疫情趨緩,各項防疫措施將逐步鬆綁,回歸常態生活。
學校停課、勞工如果需要照顧家中小朋友,到底該怎麼請防疫照顧假? 防疫隔離假幾天2023 當孩子確診需要7天隔離加上7天自主管理,家長是依照同住親友確診狀況辦理,判斷標準同為是否接種3劑疫苗,未完成3劑疫苗者需遵守「3+4」,接種滿3劑者則遵守「0+7」。 「防疫照顧假」是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所做的應變處置,在高中以下延後開學或停課的情況下,針對須親自照顧12歲以下學童、幼兒園幼兒或身心障礙學生者。 至於快篩陽性勞工如有症狀需要請假休息,勞動部的指引中提出:可持「快篩陽性證明」照片,向雇主提出申請住院普通傷病假,病假日數1年內未超過30日部分,雇主應發給半薪;快篩陽性的勞工請病假,自篩檢陽性日及次日起5日內,雇主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防疫隔離假幾天: 「防疫照顧假」誰可請?怎麼請?10個QA總整理
此外,為利政策調整推動順利,規劃3月20日至26日為7天緩衝期,供採檢日於本年3月19日(含)以前之民眾及相關單位在緩衝期時可進行通報等相關防治作為及行政作業。 黃瓊慧表示,桃市府社會局管轄的協會組織眾多,要求督促落實「性平三法」,並提供受害者心理諮商,此案被害人在事發後夜不成眠,只能自己求助心理醫師,而協會在案發後似乎包庇自己人、害怕醜聞被揭露,社會局也應加強監督各人民團體,讓性平案件處理流程正常化。 原則上,同一時段僅能由1名家長請假陪伴,但可經家庭內部協調,父親先請前幾天,母親請後面幾天。 以軍職人員來說,會給予病假;公務人員也給予病假,病假算法從陽性當天算第0天,隔日開始5天病假包括第0天不列入考績或者年度病假日數計算,保障人員權益,「教師也是類似」。 同時提醒,為降低感染後引發併發症之風險,65歲以上長者、孕產婦、具慢性病或免疫不全/免疫低下病史者等具「COVID-19重症高風險因子」之民眾於快篩陽性後,請儘速就醫,以利醫師及早診治並開立口服抗病毒藥物。
由於快篩試劑自實名制政策實施以來已賣出約1,505萬餘份(共7,525萬劑),近期的購買量已由最初的單日25萬餘份下降至千餘份,此外自由市場供應充足、民眾於「防疫新生活」的「輕症免隔離」政策下,降低購買需求,因此定案實名製將實施至民國112年的4月30日止。 註2:因公感染狀況像是雇主可預見員工要出差將會受隔離/檢疫,但仍派員工出差;或員工在執行職務時受到隔離/檢疫。 前有提及,不論是公務員或非公務員,只要符合條件雇主就不可以拒絕勞工請防疫照顧假,並且勞工請防疫照顧假後也不可以影響到勞工的考績或對勞工為其他不利處分。
防疫隔離假幾天: 勞動權益注意事項:確診者、密切接觸者、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家屬」之勞工
但今年5月突然進入為期1個月的3級警戒,如果同樣是讓家長維持請防疫照顧假但沒有薪水,無疑會讓某些家庭的家長陷入長達1個月的「為了照顧小孩,我無法分擔這個月家計」的矛盾中。 防疫隔離假幾天2023 防疫隔離假幾天 更有可能因為請家庭照顧假的時間太長而有遇到雇主「惡性解雇」的風險,讓部分民眾不敢請防疫照顧假。 依照勞動部的說明,防疫照顧假證明文件並沒有特定要提出哪種文件才能夠申請,只要能夠證明目前有親自照顧子女的需求即可。 因此若依上例的舉例,A勞工居家隔離期間總共花費12天完成治療,期間的前3天為不支薪的「防疫隔離假」,第4天起可請病假(領半薪)或特休假(領全薪)。 雇主亦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近期由於本土COVID-19疫情再度變化,受Omicron變種病毒傳播的影響,大量確診者足跡與居家隔離的人數急速攀升,導致許多產業的工作者都受到衝擊。 防疫隔離假幾天 【防疫隔離假】是否強制支薪,取決於染疫原因:如果染疫或接受隔離的原因歸究於雇主或公務,則應給薪;反之若不可歸責雇主,則視勞資雙方協議,並未強制給薪。 社區式長照機構(不含團體家屋)及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服務(含社區式及機構式日間照顧、社區日間作業設施、家庭托顧)暫停服務期間,原接受服務的身心障礙者及失能者之家屬若有親自照顧需求,受僱之家屬其中一人也能請防疫照顧假。
防疫隔離假幾天: 什麼情況下可請「防疫隔離假」呢?
舉例:公司因疫情營業虧損須資遣新人妹,老闆B總和新人妹約定110年1月16日離職,原平均工資計算期間為109年7月17日至110年1月16日,但這段期間因為新人妹曾請過防疫隔離假14天,則B總應該將這14天的工資和天數都扣除,計算起始日應往前推算到109年7月3日。 針對延後開學的影響範圍,教育部長潘文忠在出席指揮中心記者會時指出,「防疫照顧假」有權益可申請假期的家長不只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均可。 小編劃重點:「防疫照顧假」是家長其中一人可申請的「防疫應變」休假權益,但並非公假,雇主應配合準許、但並未強調應付薪資,故可不支薪。 民法規定的夫妻財產分開制、共同財產制與法定財產制各有什麼規範與特色? 離婚律師將目前最新的夫妻財產法規通通整理出來,也提供辦理夫妻財產分開流程與應備文件給大家參考,若還有問題,文末或右側也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踴躍提問。 台灣目前正面臨疫請影響以來最嚴峻的考驗,希望各位民眾在這段時間依然可以落實減少外出、如有外出必要須配戴口罩或實聯制等相關規定,讓大家可以一起早日回歸正常生活。
2.自主健康管理4天:非必要不可外出,若要外出工作或採買生活必需品,必須有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且要遵守全程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也要避免出入人潮擁擠場所或與不特定對象接觸。 特別條例裡有明定,若符合條件的員工要請假,雇主應給予「防疫隔離假」,雇主不得視為曠職、不能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不利之處分。 例如,醫護人員因工作上原因而被隔離∕檢疫,於隔離∕檢疫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 請民眾自主落實防疫措施,維持個人衛生好習慣,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共同維護國內社區安全。 並籲請尚未完全接種COVID-19的民眾,儘速完成COVID-19疫苗接種,保護自身及親友健康。
防疫隔離假幾天: 確診COVID-19勞工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其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維持符合現行病例定義之COVID-19併發症(中重症)確診個案經醫師評估須住院隔離治療並通報,由公費支應隔離治療期間醫療相關費用(包含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解隔條件不變;輕症患者維持自主健康管理之建議,高風險族群以及出現警示症狀者儘速就醫。 四、 整備醫療物資,快速應變動員:為因應疫情快速變化,必要時將動員重啟專責病房及集中檢疫所(以國軍營區為主)之收治量能,即時調度醫療資源。 目前醫用口罩、家用快篩試劑、抗病毒藥等防疫物資庫存量充足,若自由市場產生恐慌性搶購等供需失衡情形,將啟動實名制販售;相關防疫物資將定期檢視儲備量及品質,確保國內生產量能及建立國外專案進口機制,必要時可快速釋出防疫物資供醫療端及民眾使用,保障民眾健康。
現行的居家隔離規定為10天,因此可請的假別也會在10天內依情況有所不同,舉例來說:A勞工若遭衛生單位要求居家隔離,可請「防疫隔離假」,期間雇主可不給薪,假設A勞工於隔離第4天發病確診,自當天起可改請病假、領半薪,或者改請特休假、領全薪。 20日新制度上路後,確診輕症者由現行的「5+N」改「0+N」天,取消強制隔離,改採自主健康管理,指揮中心發言人羅一鈞說明,已經和各單位主管機關盤點使用假別,包含軍公教學生勞工等5類,以勞工來說,普通傷病假5日內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因應本土疫情趨緩,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本月20日起,確診後輕症者可免通報、免隔離,不過也因此延伸出確診者若要請假養病的相關方式。 指揮中心今天說明五大類對象,包括軍職、公務、教師、學生、勞工等對象適用假別。 民眾在自主防疫期間,若有2日內快篩陰性證明,即可戴口罩出門工作,若因身體不適則可請病假(1年內30日半薪)、特休(勞工工資正常領)或事假(未強制雇主給薪水)。 5月8日起,確診者的同事、同學不會被匡列居家隔離,也不會收到居家隔離通知單,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相關接觸者若有症狀應快篩,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停課等措施。
防疫隔離假幾天: 「防疫隔離假」及「防疫照顧假」期日排除列入平均工資計算,保障勞工權益。
但如果是勞工因執行職務、因公出差,受隔離或檢疫,如醫護人員,在隔離、檢疫期間,企業本來就應給付工資,若染疫則適用公傷病假。 勞動部表示,除了勞工受隔離外,勞工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者,如兒童而請假,亦可請「防疫隔離假」。 勞工請防疫隔離假,雇主必須給假,不可任意視為曠職,也不得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亦不能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予以不利之處分。 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小、幼兒園、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托嬰中心及居家托育因應疫情全面停課,只要有以下任一照顧子女需求,家長其中1人就可以請「防疫照顧假」照顧12歲以下之就學、就托子女或照顧就讀國、高中職、五專1-3年級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子女。
因應疫情延燒,教育部今天5/25宣布,全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延長至6月14日,這段期間繼續居家線上教學,高中以下學校畢業生之畢業考、期末考與補考,各校可採多元方式進行評量。 國中教育會考部分,大陸考場暨補行考試之辦理,仍於110年6月5日及6日舉行,並於6月11日寄發國中會考成績單。 以上狀況下,家長(包括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照顧學童者)其中 1 人可申請防疫照顧假,且雇主不得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能夠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的處分。 當同住親友(包含室友)確診,民眾須遵守「3+4」或「0+7」的防疫規定,而判斷標準為是否接種3劑疫苗,未完成3劑疫苗者需遵守「3+4」,接種滿3劑者則遵守「0+7」。
防疫隔離假幾天: 防疫物資庫存充裕,快篩實名制5/1起退場
如果勞工請防疫照顧假,雇主不可以視為曠工、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也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給予不利處分。 快篩陽性者,禁止搭乘大眾交通工具,自行開車、騎車、或家人親友載送(雙方全程佩戴口罩)前往社區採檢院所進行PCR採檢,倘若採檢地點較近,亦可步行前往,無須透過衛生單位。 國小、幼兒園學童班上若有確診者,且確診前2天內曾到校上課,全班暫停實體課程3天,由學校提供一人一劑快篩,供第4天篩檢,陰性就能回學校上課。 原則上,如清明連假後國內疫情穩定,自4月17日起搭乘公共運輸由規定戴口罩改為建議佩戴,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也將比照公共運輸辦法實施。
因應近期本土疫情持續升溫,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陸續調整相關防疫措施,於111年4月8日公布「COVID-19確診個案居家照護管理指引」。 勞工一旦確診COVID-19,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治療,縱使是無症狀或輕症,該期間亦應「居家照護」,禁止外出工作,勞工必須請假。 〔記者李雅雯/台北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蔓延,因應防疫工作需要,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經由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必須隔離或檢疫者可請「防疫隔離假」,申請防疫補償。 (中央社網站)COVID-19本土疫情未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滾動更新防疫措施,6月15日起入境居家檢疫改為3+4,規定再放寬。 由於勞工請假規則規定,普通傷病假分為「未住院傷病假」(1年內不得超過30日)及「住院傷病假」(2年內合計不得超過1年),採居家照護、指定處所收治之確診勞工,未於醫療院所住院,如依前開規定,僅能請「未住院」之病假,該病假天數恐不敷使用。 考量此情況是為配合防疫要求,因此,特別發布解釋令,凡是確診勞工經衛生主管機關通知居家照護、收治於指定處所或醫院,於隔離治療期間請病假者,請假的日數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雇主應依法給假,且不得因此扣發全勤奬金。
防疫隔離假幾天: 家長可以輪流請防疫照顧假或一起請假嗎?
2.自主健康管理7天:無症狀者不須快篩就可外出及正常生活,但避免出入人潮擁擠、接觸不特定對象的公共場域,禁止聚餐、聚會、公眾集會等群聚型活動。 若雇主可預見要求員工出差返台後,員工將受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隔離∕檢疫,此時仍派員工出差,則受隔離∕檢疫的原因可歸責於雇主。 之後指揮中心指出,目前疫情穩定下降,因此維持原定的日期(3月6日)開始推動校園新制,不過仍須觀察約一週時間,看看放寬防疫措施是否造成整體疫情波動,若沒有發現明顯反彈,大約近期記者會將預告下波鬆綁新制,如輕症免隔離等。
請注意,【防疫補償】需符合以下兩個條件才可請領:1. 防疫隔離假幾天 衛生主管機關認定應居家隔離/檢疫、集中隔離/檢疫,因此無法出勤時。 家屬為了照顧生活不能自理的受隔離/檢疫者,而必須請假時。
防疫隔離假幾天: 沒有確診也能請假嗎?勞工自主健康管理薪資給付一覽表
例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自中港澳返台民眾必須接受居家檢疫,雇主仍指派員工前往,員工返台後接受居家檢疫的期間,雇主應照給工資。 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實施室內口罩鬆綁通案性措施,於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及公共運輸)應戴口罩,各級學校健康中心、校車、幼兒園專用車、校園接駁車等比照指定場所(醫療照護機構、公共運輸)之規定,仍「應戴口罩」。 針對以上的情況,勞工如果請「防疫隔離假」或「防疫照顧假」,請假期間的天數、薪水都不列入平均工資計算,雇主在計算資遣費、退休金或職災補償時要特別留意喔。
不過指揮中心仍建議確診這應該維持「0+n」自主健康管理,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快篩陰性,或至距離發病日或採檢陽性日已達10天無需採檢,即可解除。 指揮中心指出,過去為強化民眾接種新冠疫苗的意願、擴大防疫效果,因此才依據《災害防救法》訂定「疫苗接種假」的相關辦法,從防疫控制面而言,疫苗接種假發揮相當大的功能。 而在完成階段性任務後,未來降級後的COVID-19將比照流感疫苗的接種辦法,回歸一般性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