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變形工時2023懶人包!(小編貼心推薦)

Posted by Ben on November 3, 2020

勞基法變形工時

若是排班制、實施變形工時的餐飲、零售服務業,公司通常會要求員工在連續假期期間配合出勤上班,春節連假期間加班費如何計算才正確? 此處所稱值日值夜,係指勞工應雇主要求,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非勞動契約約定之工作,如收轉急要文件、接聽電話、巡察事業場所及緊急事故之通知、聯繫或處理等工作而言。 實施值日值夜制度之事業單位,可經過勞資會議決議後為之(事業單位實施勞工值日(夜)應行注意事項第3點)。

  • 但有個小地方要注意,如果是實施二週或四週變形工時,且員工出勤當天的正常工時已經排定是 10 個小時,那麼他那天最多就只能加 2 個小時的班哦!
  • 例如:製造業只能用八週變形,但附屬門市販賣多類別商品,可能屬於綜合商品零售業而可用四週變形。
  • A:查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至於勞工應否於休假日工作及該假日須工作多久,均由雇主決定,應屬於事業單位內部管理事宜。
  • 白正憲說,沒有人會反對勞動部所說的「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問題是要公務員加七天假、還是勞工少七天假;公務員加七天假是錦上添花,也沒有聽到有公務員出來喊要加七天假,他認為倒不如趁這次機會訴求勞工所有的假日都比照公務員(例如特別休假跟公務員趨於一致)。
  • 5.另依勞基法第35條:勞工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2016年10月25日,2016工鬥連線與其他勞工團體合組「123大聯盟」,於本日發動三千人遊行,反對砍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 尤其在職涯中,選擇具有遠見、多元佈局的公司,也能為自己的專業能力加分。 錠嵂保經不只將公司版圖限縮於保險業務,更跨足健康養護領域,讓員工有機會與營養師學習健康飲食知識,也提供網路直播技巧的培訓,讓職涯不只是職涯,更是自我學習與成長,並成為客戶、朋友與家人的人生全方位的私人顧問,達成幸福事業的更高使命。 崴爺就分享,自己人生中好幾次薪水翻倍,或是事業的境界的增長,全部都是靠職場人脈而來。

勞基法變形工時: 公司福利

2017年3月2日,社會民主黨全國委員苗博雅說,蔡英文曾經承諾縮短勞工年總工時、全面實施周休二日,但蔡英文政府執政後向資方妥協,一例一休還要砍掉七天國定假日[108]。 勞動部今日的公告也指出,考量「導遊、領隊人員」對於旅遊行程及出團旅客具有相當的責任義務,於工時安排上,必須有適當之彈性,以確保隨團旅客安危,因此預告核定為符合《勞基法》第84條之1(俗稱責任制)工作者。 二、經濟部所屬台電、中油及台糖的輪班人員,都是從今(2017)年3月1日起到2019年12月31日期間,適用放寬的輪班間隔。 三、台電、中油及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的設備管線搶修、原料與產品生產、輸送、配送及供銷人員則在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可以適用輪班間隔。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長謝倩蒨表示,前兩項限定時間的原因是人員進用的關係,需有時間補充人力,所以適用期間才給將近2年的時間。

勞基法變形工時

2016年12月2日,立法院會議中,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一開始便提案將一例一休及砍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的《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排入討論議程第一案,意圖挾人數優勢強行表決通過此案。 2016工鬥連線等勞工團體一早便在立法院外集結抗議,抨擊民進黨「左手拿勞工選票,右手拿資方的錢」。 中午休息時間,勞工團體聚集在立法院青島東路側門,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欲返回立法院,繞經人潮最多的青島東路側門,與勞工團體爆發激烈推擠衝突,一度被人潮推倒在地,後續在優勢警力的反制與戒護下才突破人牆、返回立法院。 柯建銘返回立法院後宣稱「台灣民主輓歌已經響起」,其他民進黨立委則給柯建銘英雄般的掌聲[41]。

勞基法變形工時: 連續上班24天的秘密——談四週變形工時

因此,比照政府機關出勤的企業仍然需要變形工時制度、也仍要遵守資格取得的程序。 特別注意的是:如果沒有切實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出勤,隨意調動,將會因「未確實比照行事曆」而失去八週變形工時的資格(除非企業原本就屬四週或八週變形的指定適用行業)。 2016年11月16日,立法院舉行《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公聽會,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推薦的台灣勞工陣線理事白正憲上台發言時說,按照勞動部現行函釋,勞工休息日加班每小時加班費比平日晚上加班還少,勞工休息日加班還要多付出通勤成本,勞動部用現行函釋來推動一例一休「確實沒有說服力」。 白正憲說,在業界實際上休息日加發1倍工資都找不到人來加班了,根本不可能按照勞動部現行函釋多發0.58倍工資而已,實際上都會多給到1.5倍工資;勞動部現在推的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一天大概是多給1.58倍工資,「跟業界現在給的加班費其實是差不多」。 白正憲說,沒有人會反對勞動部所說的「國定假日全國一致」,問題是要公務員加七天假、還是勞工少七天假;公務員加七天假是錦上添花,也沒有聽到有公務員出來喊要加七天假,他認為倒不如趁這次機會訴求勞工所有的假日都比照公務員(例如特別休假跟公務員趨於一致)。

勞基法變形工時

2017年7月14日,蔡英文於民進黨縣市黨部主委聯誼會中表示,她是法學博士,但她研究一例一休的修法之後覺得非常複雜,「很多法條看3遍也看不懂」[59][60][61]。 智慧防疫是新北在疫情期間的最佳智慧幫手,在全臺COVID-19三級警戒,侯友宜市長為提高疫苗施打的覆蓋率,對抗嚴峻的疫情,提前在中央疫苗預約系統實施前,規劃好預約管理系統。 幫助市民立即線上預約、就近施打,避免群聚,安心且安全地獲得保護力,當年即已服務市民將近30萬人次,新北市資訊中心採用敏捷式開發軟體快速推出與應用,結合AI智慧與大數據分析,配置各區民眾都可預約到,避免疫苗的資料浪費。

勞基法變形工時: 什麼是「變形工時」?3種「彈性工時制度」

也因為曆年制有遞延給假的特性,所以雖然曆年制是合法的,但仍然建議勞資雙方在勞工入職時可以特別說明與約定,避免日後造成爭議。 遇到時變形的工作日,不管一日正常工時為9小時或10小時,均免除一日出勤義務,且不用補時數(所以建議國定假日當天就不要再操作變形工時了);遇到「空班」,則既無補假問題、當日也無工資(工資已隨工時調移至其他工作日)。 變形工時因應各行業性質的不同,可分為二週、四週、八週變形工時,企業可將工作時間挪移(工作日的時數分配到其他工作日),但總工時不可增加,原則上總休假天數也是沒變的。 至於三種變形工時該如何合法的挪移工時排班,小編之後會再寫其他文章介紹。

勞基法變形工時

2016年6月2日,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勞動部及經濟部官員與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等企業主代表商討勞工休假問題的解決機制,最後確定將維持馬英九政府版的法案、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只紀念不放假)的決議,附帶全體勞工每週「一例一休」作為配套[27]。 《勞基法》規定,有2周、4周、8周等3種彈性工時,除2周彈性工時是所有行業都適用外,4周、8周需經勞動部公告的行業才可實施,且實施前須經勞資會議或工會同意。 若事業單位有大量解僱勞工的情形,依法必須組成委員5人至11人協商委員會,由主管機關指派代表1人及勞雇雙方同數代表組成之,並由主管機關所指派之代表為主席。 此一委員會之勞方代表,有工會組織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組織而有勞資會議者,由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推選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6條)。 長遠來說,兩個制度可享有的特休天數是相同的,但是對於兩個同樣時間入職的員工來說,可以使用特休的區間不同。

勞基法變形工時: 「彈性工時」比較整理表

最後,變形工時不是這麼用的 勞基法第30條 (部份節錄)將其二週內二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於其他工作日。 3.依前項第1點說明每七日中應有一日例假及一日休息日,係強制性規定;依第2點說明,每日出勤工時係以8小時為上限,如每日工時低於8小時者,係《優於勞基法》,但不能因此將所餘工時分配到週六上班,而排除一例一休法條之適用。 (四)但在勞動檢查實務中,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國定假日出勤應加倍發給工資」者仍屬大宗。 考其原由,即在於「國定假日調移」不符合勞動部之要求,亦即,許多事業單位為求簡便,並無在班表上載明國定假日調移之休假日期,僅以國定假日當月份(或前後數個月份)乃至全年度休假總日數已符合法定休假總日數,國定假日調移已概括地得以確明,為抗辯之理由。 由於每四週4例4休對排休天數的消耗畢竟比月休8天來得快,排休時終會面臨排休天數無法符合變形工時週期的狀況,因此適時將工作日指定為「休息日加班」正可作為調節之用。 可將整年不足的8天休息日,預設加班並大致平均分配於每季2天,為排定班表保留彈性。

勞基法變形工時

至勞工於服務滿一定期間之日即因退休而終止勞動契約,因毋須出勤自無特別休假工資。 4.因此,部份工時人員雖然每日工時未超過8小時,連續工作至第六天之工資仍需以勞基法第24條第2項及第3項休息日出勤加班費給予規定辦理,第七天則屬例假日,除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外,係不得出勤工作的。 例如第一~四天每天上班10小時,第五~七天休息,即是將原本第五天之8小時平均分配至第一~四天,故正常工作時數為10小時;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仍不得超過12小時(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第1項第2款、第31條2項前段)。 2017年3月3日,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與台灣社會福利總盟召開記者會指出,社福產業長期與《勞動基準法》衝突,工時限定過於嚴格,讓社福團體在人力應用上面臨困境。

勞基法變形工時: 實施「一例一休」後,如勞工例假或休息日遇國定假日,要不要補假?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工作開始、結束的時間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依勞基法施行細則§7Ⅱ規定),因此,雇主如果要實施變形工時、調整排班,因為涉及到個別勞工的勞動條件變更,需要取得勞工的同意,並明確公開讓勞工知道工作日調移到哪一天。 因此比照政府機關出勤的企業仍然需要變形工時制度、也仍要遵守資格取得的程序。 雇主有使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之必要者,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將工作時間延長之。 勞基法變形工時 是以國定假日出勤之加班費,不論是否按變形工時制度調整工作時間,其計算原則皆同,即出勤8小時內一律加給一日8小時工資(投票日為例外,當日0時至24時按實際出勤時數加給一倍);出勤超過8小時者,一律回歸勞基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辦理。

Q:奉派至國外或大陸之子公司工作,發生資方積欠勞工工資情事,國內之行政機關管轄權疑義A:查勞動契約為諾成契約,勞資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契約即成立,其契約內容(薪資給付方式、工作地點、勞務提供對象等)可由雙方約定之。 另母公司與子公司為個別權利義務主體,若該勞工係基於借調關係,由母公司調往子公司工作,勞雇關係仍存在於母公司。 若非基於借調關係,而係與母公司合意終止原約,再與子公司成立新的契約,則屬另一勞動契約之履行。 準此,勞工奉派至國外或大陸子公司工作,若係基於借調關係,而資方有積欠工資情事,主管機關自可依法處理;若母公司僅代為招募,其勞雇關係存在於子公司時,其在國外或大陸服務期間發生未獲工資爭議,因涉及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或國內法域所不及之事實,而非主管機關行政權所能及。 根據 勞基法第30條第1項 規定在非變形工時前提下,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勞基法變形工時: 變形工時加班要怎麼算?

台灣唯一曾歷練法官、勞動局長、金控公司董事職務的律師,有著自各個角度觀察勞資糾紛的豐富經驗,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及證券交易法等為主要執業領域,目前並擔任臺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 勞資會議紀錄應由主席及記錄人員簽署,並應發給出席及列席人員(勞資會議紀錄範例如附圖)。 勞資會議紀錄、開會通知、提案、議程、簽到表及會議紀錄等相關文件,事業單位宜保留5年。 企業召開勞資會議時,應做成紀錄且須並由主席及記錄人員分別簽署,並發給出席及列席人員,紀錄事項應該包括:會議屆、次數、時間、地點、出席與列席人員姓名、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及決議,以及臨時動議及決議。 Anna 和 Nancy 都在同一間超商上班滿兩年,雖然年資相同,但因為勞動時數的差異,特休計算的方式也不同。

勞基法變形工時

而這三種勞工休假期間(即「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依前述勞基法第39條規定應照給工資,如果雇主要求勞工於這三種休假期間上班,是否可以? 應視何種類別而定,如果是例假的話,是不可以要求勞工上班的,因為這是保障勞工原則上每週均可至少休息1日之強制性休假。 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3項參照)。 此時勞工每7 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勞基法變形工時: 勞動部又預告:這9個行業比較「特殊」得鬆綁七休一

這種錯誤常發生在公司放任勞工自己排休或調休,而勞工因為不熟法令或為滿足個人休假需求所致,事業單位應加強宣導予以防範。 ● 班表I的違法狀況比較容易被忽略,也就是二週變形的每週正常工時,並不能超過48小時。 ● 班表J、班表K是「做一休一」、「做二休二」(俗稱四班二輪)的班表,為二週變形的再變化,雙週工時會因為起迄始日是工作日或排休日,致使總正常工時在60至80小時之間遊走,但都在法定標準80小時之內,故可能會有優於法令的免出勤日。 五、公司比照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就不需要變形工時?

其次,由於假別有例假、休息日與休假等,各有不同的加班計算方式,強烈建議把這些假別都放在公司行事曆中予以公佈,尤其是某些企業的任務的需要會把這些假別挪移者,可避免勞工的誤會而產生勞資爭議。 變形工時是法令賦予雇主的彈性,針對工作時間無法如公務機關或一般工廠固定放假的單位,採用彈性調整工作時間的方式,安排出符合各單位營運型態的班表。 3.四週變形分成兩種變形方式,一種是「彈性分配例假和休息日」(底下簡稱「日變形」)、另一種則是「彈性分配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底下簡稱「時變形」)。 4週彈性工時指定適用範圍最小,但可以像2週彈性工時一樣,將4週內的正常工作時數( 即160小時)進行分配,讓單日正常工時達到10小時,同時每2週僅須給足2個例假,每4週有4天例假日與4天休息日就可以了。 事業單位能與勞工協議,將2週內2日之正常工作時數,分配到其他工作日,但分配的正常工時每日不得超過2小時,也就是說單日的正常工時最高可以到10小時,但相對的,2週內一定有某天的正常工時最高只能為6小時。 四週變形工時為二週變形工時之衍生,可將四週之正常工時作挪移,較適用於各類需排班之服務業,每日仍不得超過二小時(正常工時10小時),每二週至少需有二休假作為例假日,對於每週工時法無明文規定,但仍不建議超過48小時。

勞基法變形工時: 勞資必看!國定假日出勤、薪資這樣算!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勞基法變形工時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由中央主管機關設管理委員會管理之。 而調整後單週正常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但必須要有1個例假,而且週期內要有2天例假日與2天休息日,且不能使勞工連續出勤逾6日。 「變形工時」(或稱「彈性工時)的設立旨在讓特定產業別能更彈性調配員工的工作時間,允許雇主將工作時間分配至其他工作日,常見於工作須集中在旺季或特定繁忙時段的產業,目前的法律規範上有「2週」、「8週」、「4週」的變形工時相關規定,本文藉由「勞動部百問百答」的解析,帶您瞭解「彈性工時」為何,以及其所適用的產業。 105年1月1日開始實施每週工時40小時之規定,每日正常工時最長為8小時,一般行業若勞資雙方約定以8小時作為工時約定,其中休息日、例假日可自行約定,並非限定要於六、日放假。 Q:外籍勞工是否另訂基本工資A:查外籍勞工來華工作,應遵守我國法令,亦受我國法令保障。

2017年元旦起,包括運輸、餐飲、醫療等各行各業,藉口一例一休開始實施,紛紛宣布調漲價格、或減少優惠,藉機哄抬物價以及轉嫁人事成本。 2016年11月14日,國民黨文傳會副主任委員胡文琦說,蔡英文推動《勞動基準法》修法,推的是一例一休,卻謊稱推的是「兩例」,然後宣稱一例一休比公務員的兩例條件更優,人民當然想上街掀桌抗議[101]。 2017年2月22日,胡文琦說,民進黨曾經痛罵馬英九政府的油電雙漲,現在面對一例一休所帶動的萬物齊漲卻只會擺爛、裝傻、雙手一攤說「漲價是必然結果」[102]。 2017年2月28日,該會副主任委員洪孟楷說,蔡英文政府上任後用逃避來代替面對燙手的問題,共有11個例子,最後一個例子是「一例一休爭議,乾脆叫反對者不要投票給民進黨」[103]。 2017年5月23日,該會副主任委員李明賢說,民進黨用一例一休強勢砍掉勞工七天國定假日,騙勞工說此舉會增加勞工福利;如今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本年第一季加班費增加新臺幣1685元,這應該是對勞工有利的數據,為何民進黨立委還要修法[104]。

勞基法變形工時: 勞基法變形工時: 勞動法-解析-討論

1.關於四週變形工時的適用行業,「變形工時簡介」已提供查詢方式,此處不多贅述。 四週變形工時常見的有餐飲、診所、觀光旅宿業等,我們可以發現到,這些行業最忙的時間通常都會集中在一天當中的某幾個時段。 例如餐廳通常都是用餐時段非常繁忙,或是像觀光產最忙的時間通常都在週末。 對於部長的回應,蔣萬安並不滿意,繼續追問「要不要解決?」林美珠回應,會做輔導,這是比較不合理的處理,對勞工身心有害,「會跟雇主講,會依法行政」;蔣再批「勞動部就默許?」;林也強硬回應「如果這叫做默許,那就形同具文」。 2月只放了7天,其他21天工作日診所要求總共上152小時,有時候一天只上4小時,有時候一天只上8小時. 2017年5月25日,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林昭禎說,一例一休原本是為了解決過勞而提出,民進黨卻以為提高休息日加班費就能達成「加薪」目的,沒想到適得其反:由於一例一休爭議多,本年1至4月外資來台金額減少;本年1至3月經常性薪資扣除物價漲幅以後,等於實質薪資倒退17年[148]。

勞基法變形工時

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意旨在使部分工作性質特殊者,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非可使勞工之工作時間完全不受限制或無例假與休假及不另給予延時工資。 細讀前揭函釋,應可理解為:基於變形工時制度調整工作時間之第9、第10小時,為自其他工作日彈性調移而來,並不影響其勞動契約之月薪內涵乃「每月30日、每日8小時」之本質。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勞基法變形工時 ● 班表A和班表B都是未利用二週變形的班表,每七天都有一例一休、不連續工作七天。 勞基法變形工時2023 只是要注意班表B的休息日不可加班,否則會連續工作超過六天,違反「七休一」。 ● 班表C是標準的「日變形」班表,例假不動,休息日集中,通常發生在單週有出勤6天需求時。

勞基法變形工時: 一、比照政府行事曆要求員工補班、實施彈性放假,公司須先實施「變形工時」

關於國定假日出勤、關於國定假日出勤、調移,還有加班費計算,你都清楚嗎? 本文將就相關概念進行重點整理,讓勞資更了解法令規定及實務;也讓HR面對出勤管理議題時,可以更加從容應對。 可上勞動部網站查看指定適用日期的行業別,而企業主如果不清楚自己公司的行業別隸屬哪一項,可查看行業別指定適用日期,再對照主計處當年份修訂適用的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來判斷。 勞基法變形工時2023 例如:王老闆最近加盟了一間便利商店,查看勞動部網站,綜合商品零售業為86.12.6指定適用四週變形工時,再對照主計處第6次修訂版(85年12月)為準的行業標準分類,搜尋到最符合的類別為5313連鎖式便利商店業,因此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 主要適用:製造業、營造業、客運業及批發零售業等行業,(另外適用四週變形的行業也可以適用八週變形工時)詳細適用行業請參照勞動部指定適用八週彈性工時制度的行業。 許多人大半人生時間都如同在勞動市場的一葉扁舟,對於法令,你怎麼能不在乎?

另外,大眾捷運系統運輸業兼具淡、旺季與尖、離峰特性,設施設備維護與運務都須要有合宜調度人力,為因應公眾生活便利所需,也預告放寬工時調整,以因應公眾之生活便利所需。

2016年10月3日,蔡英文在總統府召開首次「執政決策協調會議」,討論一例一休修法,希望凝聚共識,力拚本年底前完成《勞動基準法》修法。 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出席者包括副總統陳建仁、行政院院長林全、行政院副院長林錫耀、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秉叡、民進黨秘書長洪耀福、新境界文教基金會執行長邱義仁、高雄市市長陳菊、總統府副秘書長劉建忻、總統府副秘書長姚人多、國家安全會議副秘書長陳俊麟等。 而春節將至,考量歲末年終期間物流、運輸、餐飲、零售量販等行業將進入業務繁忙的「高峰期」,加上事業單位歲修、清理或趕工等作業恐也頻繁,發生職業災害風險相對升高。

但若是推延過一次仍然沒有休完特休假,雇主應該要將特休假折為工資發給勞工。 4.國定假日出勤,不屬於「延長工時」,但還是可以由勞工在加班後從加班費與補休之間二擇一。 只是不可忘了,在補休入法以前,主管機關對補休就已經要求「加班費權利不可事先拋棄」,必須是在加班「後」才能由勞工選擇補休。

例如:雇主經勞工同意,將1/1元旦與1/3工作日對調,則對調以後,1/1性質變成工作日,出勤不須支付加班費;1/3性質變成國定假日,勞工不用出勤且工資照給。 去年底,新聞爆出新竹一家知名醫院被其護理師員工控告超時工作、未給加班費,醫院雖提出實施變形工時的勞資會議證明,但法官判定醫院實施變形工時沒有經過該員同意,且實際工作時數2週超過84小時、4週工時超過168小時都未給加班費,因此不符規定。 最終結果為醫院敗訴,須付給該護理師加班費及資遣費共15多萬元(註1)。 若一例一休法令通過後,由於不同假別之加班費計算方式不同,建議每年或每個月人資人員可把公司行事曆或班別行事曆事先公布,可避免不必要的勞資爭議,以不須排班,一周上班五日的企業為例,可以將上班日、紀念日(節日)、休息日與例假日預先作公告。 變形工時主要分為三種,分別是二週、四週與八週變形,法定要件都一致必須由工會同意或勞資會議舉行後勞方代表同意才能實施,實務上因為大部分的單位都沒有企業公會,因此必須舉行勞資會議,並作成會議紀錄,在日後有勞資爭議或勞動檢查的時候才有依據,詳細勞資會議的舉行細節可參照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雇主按月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比率之擬訂或調整,應經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違反本法經主管機關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勞基法變形工時2023 雇主應將勞工每年特別休假之期日及未休之日數所發給之工資數額,記載於第二十三條所定之勞工工資清冊,並每年定期將其內容以書面通知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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