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支卷使用期限11大好處2023!(震驚真相)

Posted by John on December 10, 2019

動支卷使用期限

動滋券使用範圍包括體育活動、運動旅遊、電競商品等相關通路,合作商家如迪卡儂、ABC-Mart、摩曼頓、以及電競相關用品店家如良興、順發等等。 本篇整理動滋券可以使用的店家門市,完整的店家名單可以至動滋券官方網站查詢。 動支卷使用期限 廿一、法人因處分財產而為變更登記時,其處分行為如依法應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例如私立學校法第四十九條),須提出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文件,始准辦理變更登記。 動支卷使用期限2023 十五、非訟事件法第八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之文件,係指法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法人籌設暨許可董事或董事會備案之文書。

至興建住宅擬聘請建築師及律師擔任顧問,基於受益者付費原則,其所需支付之費用當可列入興建成本,由承購職工共同分擔,惟可由職工福利金先行代為墊付,俟竣工售予員工後再行歸墊。 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六條暨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九條分別規定事業單位應將職工福利金收支表冊及年度設施計畫連同預算書與辦理情形陳報主管機關備查,然有關會議紀錄則無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之規定。 惟若該會議紀錄與前述條文規定相關者應予備查;若為一般會議且事先已將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函報主管機關備查者,其紀錄仍應本權責核處;至於未事先將會議時間、地點、議程函報主管機關備查,且與前述應陳報主管機關備查之事項並無關涉者,則可不必備查。 動支卷使用期限 A:一、有關94年度發生之路燈維修費用,可否由95年度預算支應一節,貴公所辦理路燈維修採購合約因採單價決標,且94年度颱風災害頻繁,致路燈實際維修費用超過原編列之預算數,依會計法第17條規定,政府會計基礎,除公庫出納會計外,應採用權責發生制。 至其經費不敷部分,可依「預算法」及「縣(市)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相關規定,動支本年度預算災害準備金,或辦理流用,或動支預備金支應;如尚有不足,亦可依「各級地方政府墊付款處理要點」規定支用墊付款,或依「預算法」相關規定辦理追加預算,不宜由95年度預算支付。

動支卷使用期限: 相關報導

A:查行政院所頒「車輛管理手冊」第23條及第26條規定,公務汽車所需汽油、柴油應利用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加油卡加油;車輛管理人員應根據各車輛使用加油卡加油數量,覈實報支油料。 故案內有關公務車用油採購報支事宜,依前開規定應以強制性集中採購之加油卡辦理。 如因情況特殊未能以加油卡支付油資,經查屬實且非屬車輛管理人員之違失,經敘明原委,並簽奉機關長官或其授權人核准者,勉予同意核銷;惟就油料管理及經費控制之立場,類似情事宜避免再度發生。 A:依行政院主計處90年12月7日臺90處會2字第09294號函「研商財物標準分類相關事宜」會議紀錄第一案決議,符合「圖書館法」第4條規定之圖書館,其所購置之圖書皆列為財產;至其所購置之雜誌,經圖書館認定,具有典藏價值者,列為財產,否則依「財物標準分類」有關財產與非財產之規定辦理。 動支卷使用期限2023 A:查「縣(市)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1點規定略以:「特別公積除法律有明定或專案報由主管機關(局、室)審核後轉請主計室秉辦府函核定者外,應在法定預算範圍內提列」,及同要點第40點規定:「鄉(鎮、市)附屬單位預算之執行,準用本要點之規定」。 爰為改良及擴充設備而提存準備金,並相對提撥特別公積以資因應,應依上揭規定循預算程序或專案報准後,依其業務需要分次或一次由已審定之累積賸餘提撥特別公積。

動支卷使用期限

A23:一、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11點規定略以,透過網路完成交易,仍應取得第4點第1項、第5點或第10點所定支出憑證。 但因特殊情形不能取得者,得以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作為支出憑證。 二、依上開規定之意旨,不論採購交易型態為網路或實體通路,均應優先取得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所定之收據、統一發票、普通收據或國外、大陸地區等出具之支出憑證辦理報支。 至部分交易因性質特殊,致無法取得上開支出憑證時,得以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作為支出憑證,例如無法取得國外廠商出具之支出憑證,得以網路下載列印獲有記載事項足資證明支付事實之電子憑證並簽名後辦理報支。 動支卷使用期限 動支卷使用期限 Q14:機關支付款項取得電子發票時,應告知營業人登打機關統一編號,倘漏未登打機關統一編號時,如何處理? A14:一、多數電子發票僅得輸入機關統一編號,無法記載機關名稱,爰機關支付款項取得電子發票時,應告知營業人登打機關統一編號,方符合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5點統一發票應記明機關統一編號規定。

動支卷使用期限: 金融控股公司按月認列投資子公司之收益是否屬職工福利金條例所稱每月「營業收入」範圍

由於零用金設置之目的在於因應一定金額以下之緊急及各項零星支付而設置,故超過零用金每筆限額之款項,自不得以零用金方式辦理支付,而應開立付款憑單,以直接匯撥或簽發國庫支票方式辦理支付,以保留審核軌跡,增進公款支付安全。 A:機關補助團體或私人款項,如為辦理活動必須先行開支實際需要,機關依受補助團體或私人所填具之領據先行撥款,俟活動辦理完竣後再由受補助團體或私人如期編具會計報告或收支清單,連同原始憑證報請機關辦理經費核銷,並無不妥。 A:查依水土保持法第36條規定:「依本法所處之罰鍰,經通知限期繳納,逾期仍未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及訴願法第93條第1項規定:「原行政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規定,本案仍需繳納罰款,所需經費可於年度預算內先預借繳交,並俟訴願決定後於相關計畫項下轉正。 A:機關辦理大樓空調系統維修,依其支用性質應以業務費項下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列帳,惟因維修必需而購置或更換之設備,如金額超過一萬元以上且使用年限在兩年以上,依據「財物標準分類」之規定,應納入財產管理,並增加該項空調系統財產之價值。 一、查行政院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院臺秘字第0九二00八五五四六號函,為正本清源,使「事務管理手冊」車輛管理部分僅規範公務車輛應行管理之事項,已將該手冊第二十三點有關員工上下班交通費之規定刪除。

各事業單位職工派遣至台澎金馬以外地區長期受訓或工作之員工,已依照職工福利金條例之規定按月在薪津內扣繳職工福利金者,應比照該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在國內所舉辦之職工福利活動項目及其每人受益之同額福利金範圍內,在國外或大陸地區辦理福利活動。 一、依據職工福利金條例之立法意旨及歷來解釋,凡依法提撥之職工福利金,一經撥出,即為職工福利委員會所有,不屬事業單位及任一職工。 其目的係用以辦理在職員工之福利業務,故員工離職或調職均不得主張向職工福利委員會領回職工福利金。 查本會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勞福一字第O九三OO三五五一四號令規定,職工福利金以現金方式發給職工,應以直接普遍為原則,並不得超過當年度職工福利金收入總額百分之四十。 故職工福利委員會擬以提貨券方式發放年節禮品,因提貨券係以換領貨品為限得不視為現金,惟如郵政禮券因可兌領現金,則視同發放現金。 查職工福利金條例第七條規定職工福利金不得移作別用,職工福利委員會自行聘僱之專任會務人員旅遊補助費,不得由職工福利金開支,惟職工福利委員會為辦理實際業務而需增用額外職工(如售貨員、洗衣夫等),所需薪津可計入成本,在業務收入項下開支;但應事先提經福利委員會決議通過。

動支卷使用期限: 員工資遣報備服務

(1)辦理計畫各項活動若對外收費者,其收取款項應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規定,一律繳入校務基金,俾設帳控管。 各項活動經費收取與動支,均應循相關法令及行政程序辦理,不得自行開立收據收款。 A31:行政院主計總處89年8月29日台89處會三字第13494號函略以,開會食用便當者之名單、開會通知等,已簡化可免再併入作為結報之原始憑證。

動支卷使用期限

A40:採購案件完成驗收作業後,廠商開立當年度發票請款,機關依契約已有給付義務,不宜以行政程序延遲而要求廠商改開立次年度發票。 爰在機關有給付義務,且不違反經費支用規定之原則下,可於支付年度預算相關經費項下支應,惟報支時間與開立日期相距過久者,應請業務單位註明收件日期及理由,以釐明責任。 Q28:機關接受不同經費來源(如補助、委託等)或與其他機關分攤經費,是否須檢附完整支出憑證、採購文件等影本,提供補助、委託或分攤機關辦理經費結報?

動支卷使用期限: 事業單位因營業狀況不佳,如經職工福利委員會議出席委員二分之一決議通過,可否同意變更 章程疑義

「行政執行法第五條之罰鍰數額」、「職工福利金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二條之罰鍰數額」、「團體協約法第十九條之罰金數額,第七條之罰鍰數額」。 業經本院依勘亂時期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一條前段及第三條規定,均提高為十倍,並定自七十二年九月一日起施行;已由本院於本(七十二)年八月廿七日以台七十二規字第一五八二四號令。 廠礦企業職工福利委員會辦理職工喪葬慰問,對於無任何家屬之單身職工死亡喪葬費用,多有不足,其慰問金得由該亡故職工服務單位主管具領用於辦理喪葬事宜。

  • 一、該省政府四十四年十二月十七日(四四)府社一字第一二九三四O號呈請釋示職工福利金條例提撥福利金疑義。
  • A:一、預算法第62條規定: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
  • 至興建住宅擬聘請建築師及律師擔任顧問,基於受益者付費原則,其所需支付之費用當可列入興建成本,由承購職工共同分擔,惟可由職工福利金先行代為墊付,俟竣工售予員工後再行歸墊。
  • Q:請問受訓職務之職務代理人已支兼職交通費,被代理人是否得於受訓期間之週休二日因處理緊急公務,報支加班費或補休以及支領往返交通費。
  • A36:依政府採購法第71條規定,機關辦理工程、財物採購,應限期辦理驗收,勞務採購準用;又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16點規定略以,採購案於經費結報時,除應檢附支出憑證外,應檢附驗收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無驗收紀錄或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應由驗收人員於支出憑證或原始憑證黏存單上簽名。

爰履約分公司開立發票請款時倘要求將價款逕付總公司,機關仍得據以辦理付款事宜(必要時得請業務單位敘明相關事由)。 A42:會計人員採購監辦或撥付款項過程中,如發現採購單位未依會計法及內部審核處理準則規定將投標須知、契約草案等文件事前送會會計單位,仍應於事後補會辦:一、會計人員應檢視契約內容涉及財務收支部分有無不合理情事,如未有不合理之處,且預算來源可供容納,則依約辦理付款,並得建請採購單位嗣後依相關規定會辦會計單位。 二、若契約內容有事涉財務收支事項不合理之處,或無相關預算來源可供支應,應退請採購單位說明或處理,並釐清相關人員有無行政疏失責任等。 A38: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6點規定,當年度1月至11月份刷卡消費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1月5日前完成請領;12月份刷卡消費者,休假補助費應於次年2月5日前完成請領。 未依規定期限請領者,不得核發休假補助費,但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該筆休假補助費得自次一年度起5年內核實補發。

動支卷使用期限: 職工福利委員會依規定辦妥法人登記,其監事得比照董事產生方式辦理

只要是符合今年 16 歲到 22 歲高中、大學生,自今年 6/1 上午 10 點起即可上動滋網領500元動滋券,使用期間長達 7 個月,可用於折抵球賽門票、健身房運動費,目前適用店家已公布,可至動滋網查詢。 以 112 年度來說,出生日期在民國 90 年 1 月 1 日至 96 年 12 月 31 日的青年符合資格,今年可領動滋券 500 元。 林騰蛟指出,考慮到目前疫情狀況,加上做運動看比賽,在暑假期間會更方便民眾與學生使用,所以將動滋券2.0使用期限從原先的6月底,延長到8月31日;同時,也規劃中籤民眾若在5月31日完成使用,考慮加碼讓每一個人再加200元。

  • 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福利金不得移作別用,除事業單位舉辦運動會及園遊會等康樂活動可酌由各所屬事業單位職工福利委員會備贈紀念獎品外,贊助經費或負擔同仁互助會辦公費用等均核於法不合。
  • ●預購領取: 第一波預購:7月1日~7月7 日在四大超商、官網預訂,7月15日 開始領取。
  • 上開規定並未要求收據須由負責人、主辦會計、出納人員簽章,又現行民間團體開立收據亦未必具備之,爰無須要求該等人員簽章,惟相關法規另有規範者,從其規定。
  • 惟如各工會勞方代表名額協調不 成時,可依各廠場勞工人數比例分配勞方代表委員名額,再以各工會(廠場企業工會及事業 單位企業工會)在該廠場之會員人數比例分配產生。
  • (4)計畫核定清單中所列餐點,指邀請校外人士參加會議,逾用餐時間所提供之便當等;不補助主持人執行研究計畫之逾時誤餐費。
  • 選舉人對分區選舉會員代表之結果有異議者,應當場向會議主席或主持人提出,由會議主席或主持人轉報主管機關核辦,事後提出者,主管機關不予受理。

營利事業依職工福利金條例成立之職工福利委員會,自八十一年度起應依所得稅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辦理結算申報。 查營利事業提撥之職工福利金係用以辦理在職員工福利業務,一經撥出,即為職工福利委員會所有,不屬事業單位及任一職工。 又依內政部函釋,調用人員以在調用單位享受福利為原則,故甲公司員工因業務需要調至乙公司服務,其職工福利金不得移轉列帳。

動支卷使用期限: 職工福利委員會收受補貼費可憑據免稅

職工福利委員會購買交通車供員工上下班之用,准動用職工福利金,惟為不影響其他福利設施之舉辦,應分期收回成本,可酌收使用費。 事業單位僱用看管員工私有交通工具人員及賓館管理人員,如與職工福利無關係,其薪津不得在職工福利項下支付。 每年九月九日舉辦職工父母年在八十歲以上高齡敬老活動,原則可行,由職工福利委員會主辦,所需經費在職工福利金項下動支。 依法提撥之職工福利金,應全部用於舉辦職工福利事業,作最有效之使用,並無所謂「基金」或僅以存款孳息辦理福利之規定。

職業工會福利委員會如未向當地地方法院申請法人登記其利用福利金購置不動產之登記,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八十六條、第一一五條之規定辦理。 查職工福利金條例第十條規定:「因保管人之過失致職工福利金受損時,保管人應負賠償責任」,復依職工福利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職工福利金之籌劃保管及動用事項,係屬職工福利委員會任務之一,職工福利委員會未依法令規定而致職工福利金發生虧損,自應共同負有賠償責任。 職工福利金條例施行細則第四條明定工廠、礦場或其他企業組織變賣下腳時,應通知職工福利委員會派人參加,故職工福利委員會可依法派員全程參與及了解事業單位下腳出售情形。 有關前勞工行政事務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五十七年一月二十日頒行之「加強推行職工福利實施要點」已不符時宜,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廠礦企業未依法提撥職工福利金成立職工福利委員會,就每月應提撥部份,經依法罰鍰後如仍拒不辦理,主管機關除仍應督促其辦理外,自可於每月應履行未履行提撥職工福利金部份,依法處以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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