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例子1:A已有住宅物業,再向B買入另一住宅物業,樓價600萬元,印花稅為600萬x15%=90萬元。 抽中一手居屋的幸運兒,除了要準備首期外,更務必留意印花稅估值並非直接以居屋折扣售價計算,各位事前宜做足準備,預留額外資金支付印花稅。 但要留意,如先賣第一層的買家撻訂,政府就會視換樓人士仍然有兩層樓未放賣,那麼便不能退稅。
- 特別例子3:A已有住宅物業,B和C聯名擁有住宅物業,A向B買入其半份住宅業權。
- 一般情況下,買樓時所需支付的物業印花稅除了額外印花稅SSD外,其他通常由買方所支付。
- 各种税项的计法都较为复杂,一般业主都未必能轻易理解,各位如果遇有税务或按揭上的问题,不妨向经络按揭转介查询。
- 如果物業在持有期為6個月以內,稅率為20%,持有期在6至12個月,稅率為15%;如果在12至36個月,稅率則為10%。
- 由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共同購入的住宅物業,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無須繳納「買家印花稅」。
由此可見,準買家如有意減少印花稅支出,可以借用親人的「首置客名義」,去購入物業,從避過DSD 15%的稅項、甚至是BSD稅項。 近年據不少媒體報導,不少換樓客或是父母客,也以未曾置業的子女的首置名額購入物業。 因DSD未有官方統一稱呼,坊間或媒體偶爾將「DSD」稱為「雙倍印花稅」,「雙重印花稅」,「雙倍從價印花稅」。 實際上,DSD或Double Stamp Duty其實是建基於香港政府既有的「物業從價印花稅」(AVD、Ad valorem stamp duty),因此,以上稱呼均可適用。
買家印花稅bsd: 印花税唔识分AVD, SSD, BSD, DSD
不论乙女士所占物业的业权多寡,均须就该物业的总购入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缴纳「买家印花税」。 由于乙女士并非甲先生的近亲,该项交易不可获豁免「买家印花税」。 買家印花稅bsd 不论乙女士所占物 业的业权多寡,均须就该物业的总购入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缴纳「买家印花税」。 如果住宅物业由一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一名非近亲的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以联权或分权方式共同购入,不论该非香港永久性居民所占物业的业权比例,均须就该物业的总购入价或价值(以较高者为准),缴纳「买家印花税」。 所有有限公司,不论其股东和董事的居民身分,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住宅物业,均须缴纳「买家印花税」。
由一位香港永久性居民及其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近亲(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或姊妹)共同购入的住宅物业,而各人均是代表自己行事,无须缴纳「买家印花税」。 就印花税而言,「住宅物业」及「非住宅物业」的分类是按照批准用途而非实际用途或给予物业的标签或描述而定。 除非有文件(例如政府租契或占用许可证等)证明该物业不可作住宅用途,否则,所有由非香港永久性居民作为买家购入物业所签立的文书均须缴纳「买家印花税」。 就「买家印花税」而言,临时买卖合约是一份「可予征收印花税的买卖协议」。 由于该名非香港永久性居民在 2012年 10 月 27 日前已订立临时买卖合约购入住宅物业,他会被视为在 2012 年10 月 27 日前已取得有关物业。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從價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2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從價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bsd: 買賣雙方誰應支付買樓印花稅?
根据条例,香港永久性居民是指持有有效永久性居民身分证的人士,亦包括根据《人事登记规例》(第177A章)第25(e)条无须申请发给或换领身分证的老年人、失明人或体弱的人,而该等人士如申请发给或换领香港永久性居民身分证,便有权获发该证。 如加蓋印花的期限是在《2014年印花稅(修訂)條例》刊憲日期(即2014年2月28日)之前開始,買家印花稅須在修訂條例刊憲之後的30天內(即2014年3月31日前)繳交。 法人團體從相聯法人團體取得或轉讓住宅物業或非住宅物業,可獲寛免從價印花稅(前提是,受讓方於2年內不會成為其夥伴)。
買家印花稅 (Buyer Stamp 買家印花稅bsd2023 Duty, BSD) 於 2012 年 10 月 27 買家印花稅bsd 日起生效,是繼 2011 年落實的額外印花稅 (Special Stamp Duty, SSD) 後的「辣招」。 所有政府批地合约(包括透过政府卖地批出的合约)及所有政府租契,均无须予以征收印花税(包括买家印花税)。 任何人若未能於限期前繳付買家印花稅,可處以最高達10倍須繳付的買家印花稅稅款為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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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避免踩地雷,就要留意土地註冊處的記錄了,如果買家早前試過撻訂,後來買入新物業時,未完成好撻訂程序,就不算是首置身份,仍需要先付15%辣稅。 可不要以為,待撻訂手續完成後,相關資料已獲土地註冊處記錄,便向稅局申請退稅。 買家印花稅bsd 因為退稅是需要買入第二層樓後,一年內賣出舊物業,但撻訂不算是沽出,所以稅局有權不退稅。 如果是首置人士,根據政府的第2標準稅率計算,印花稅率為2.25%,稅項為78,750元(350萬元X 2.25%)。 由於該住宅物業在 2012 年 10 月 27 日之前已取得,因此,他無須就該項交易繳納「買家印花稅」。 只要某人在2010 年 11 月 20 日前已取得住宅物業(指已訂立臨時買賣合約),不論在將來任何時候轉售該物業,都無須繳納SSD額外印花稅。
- 值得留意,合資格外來人才居港滿 7 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首次購買的住宅物業,可申請退回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 「買家印花稅」在現有的印花稅及「額外印花稅」之上對所有住宅物業徵收,稅率劃一為15%。
- 政府徵收買家印花稅的目的,是為抑遏非本地買家及公司名義購買住宅物業,優先照顧香港永久居民的置業需求。
- 修訂條例規定,當買方或承讓人有證明令印花署署長(署長)信納他/她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以及是「代表自己行事」購入住宅物業,則署長可給予「買家印花稅」豁免。
但有時發展商為吸引買家入市,也有可能會提供代繳印花稅凡優惠計劃。 一般住宅買賣須要在簽立交易的首張協議或轉易契後30日內交印花稅,否則要繳交罰款。 如果不遲於1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2倍,如果遲逾1個月但不遲逾2個月,罰款為印花稅款額的4倍,如果在其他情況下,罰款為印花稅的10倍,所以記得準時繳交印花稅,避免增加額外稅項開支。
買家印花稅bsd: 印花稅唔識分AVD, SSD, BSD, DSD
目前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業主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直到業主個人資料上顯示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以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不過要注意,印花稅是以物業原有價值計算,而所有居屋均是以政府折扣價值出售,計算居屋印花稅時需要先翻查居屋物業原有價值,否則資金不足,即會措手不及。 如果為首置人士置業(即置業時未持有任何物業),則可以按「第二標準」稅率繳交印花稅即可,屬於較為優惠的稅率,以「分段式」計算。 為了減輕首次置業的負擔,2023財政預算案宣佈即日起調整印花稅,降低首次置業人士從價印花稅額,如下表所見,450萬以下物業,印花稅即為樓價的1.5%,最高至逾二千萬物業,首置人士的從價印花稅率亦只為4.25%。
「買家印花稅」是按物業交易的代價款額或物業市值(以較高者為準),以15%的稅率計算 。 由於張女士並非李先生的近親,有關交易不獲豁免「買家印花稅」,因此李先生及張女士須按物業的總代價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繳納「買家印花稅」。 款額為 750,000 元 (即 500 萬元 x 15 % )。 如該等公司與該承讓人沒有關係,前者所繳交的「買家印花稅」不可獲退還。 另外,該承讓人從該等公司取得住宅物業時,須繳付「買家印花稅」。
買家印花稅bsd: 印花稅收費
只要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就毋須繳付15%稅,只須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閣下物業的買家突然撻訂,閣下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政府於2020年施政報告中宣佈,由11月26日起,將會撤銷非住宅物業雙倍印花稅。 即非住宅物業印花稅,可沿用「首置印花稅」的稅率(上表),此稅率適用於所有個人或公司購買非住宅物業的交易。 政府規定如果業主購買新物業後,在1年內賣出舊物業,並正式完成該項交易,手上只持有一項物業,即可申請退回之前支付的從價印花稅款項。 從價印花稅是在物業轉讓時,必須繳付的一項印花稅,視乎買家的情況,會使用不同稅率計算,當中以首置印花稅稅率最低。
由1999年4月1日開始,物業轉讓印花稅將根據代價款額或價值的確實金額計算,而非用以往調高至最接近的$100後才計算的方式。 由2016年11月5日起,「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分為第1部及第2部稅率。 第1標準第1部稅率適用於住宅物業而第1標準第2部稅率適用於非住宅物業及某些在2013年2月23日或之後但在2016年11月5日前就取得住宅物業所簽立的文書。 第1標準第2部稅率相當於2016年11月5日前適用的「從價印花稅」的第1標準稅率。 任何在2020年11月26日或以後簽立以買賣或轉讓非住宅物業的文書的「從價印花稅」將會以第2標準稅率徵收。
買家印花稅bsd: 物業類型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廢止或撤銷或在其他方式下未予履行(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買家印花稅的人士可於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後 2 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買家印花稅。 以上印花稅小知識可作為物業交易基本參考,惟置業及賣樓經常出現不同狀況,如對稅項有任何疑問,可諮詢稅務顧問或稅務局,計算自己的實際買樓或賣樓的額外開支。 一般情況下,買樓時所需支付的物業印花稅除了額外印花稅SSD外,其他通常由買方所支付。
例如,如果一手居屋最初估價為580萬元,售價為480萬元,印花稅估值則定為500萬元,政府就會以此金額計算印花稅。 政府計算一手未補地價居屋的印花稅估值,是定於最初市值估價與售價之間,意味實繳稅項會高於以售價計算的印花稅。 如因有法庭令離婚或遺產繼承而轉名,轉名後即時賣樓,可免SSD額外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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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选择电子印花服务,申请人须在申请加盖印花后的30天内,提交法定声明的正本(IRSD131)及香港身分证副本。 如有关买卖协议被取消(非因进一步转售,例如「摸货」或提名另一买家),买方可于有关买卖协议被取消后 2 年内,申请退回已缴纳的「买家印花税」。 [7] 買家印花稅bsd 相聯法人團體即其中一個法人團體是另一個法人團體不少於百分之九十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或有第三個法人團體是該兩個法人團體各自的不少於百分之九十已發行股本的實益擁有人。 (ii) 根據《建築物條例》(第123 章),就該地段上進行的建築工程的有關圖則及詳圖,得到建築事務監督的批准。 《2013年印花稅(修訂)條例》頒布,於2013年4月5日刊憲,同年4月17日於立法會頒布。
值得留意,合資格外來人才居港滿 7 年,成為香港永久性居民後,就其首次購買的住宅物業,可申請退回已繳付的買家印花稅。 任何人在海外的公證人、太平紳士或有權監理或接受聲明的人面前作出的法定聲明,確認他/她在購買香港住宅物業時是「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可接納作為申請豁免買家印花稅的證明文件。 由於海外地區有可能為作出法定聲明指定不同的表格,如果使用該等表格所作的聲明的實質內容與表格IRSD131A所指明的相同,印花稅署會接受該聲明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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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出售物業的臨約簽署日期早於新買入物業,那就不需繳付15%,否則仍需付首置印花稅。 但要留意,若接手物業的新買家突然撻訂,那換樓人士需要即時補交15%印花稅的差價。 另外,換樓人士如於買入物業(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6 個月內,出售其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其後便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 舉個例,陳先生在購買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任何其他住宅物業,從價印花稅就會按以上較低的稅率(第2標準)計算,款額為180,000元(即600萬元x 3%)。 買家印花稅bsd 如有關買賣協議被取消(非因進一步轉售,例如「摸貨」或提名另一買家),繳付該SSD額外印花稅的人士可於被取消後兩年內,申請退回已繳納的「額外印花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