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配合新的制度,司法院在去年一年舉辦模擬法庭,針對未來審理狀況進行演練,但司法界目前對這樣的設計評價兩極。 資料顯示,今年大約有300餘件案件,將由國民法官聯合審理,其他台中地檢署昨偵結一起業務員殺人案,因符合「故意犯罪因而發生死亡結果者」,這也將是台灣首件國民法官審理的案件。 至於國民法官跟國外陪審團制度有何差別,律師丁昱仁表示,陪審團主要是就事實部分來進行認定,法律部分就由法官裁決,但國民法官部分,除了事實認定外,還要做法律的適用,等於是一種參審制度,兩者還是有所差別,目前台灣採取是改良式、獨創的制度。 審判案件的法庭會由 6 位國民法官和 3 位一般法官組成,如果要判決被告有罪,則需要有 6 票以上同意成立犯罪,且國民法官及一般法官都要有人投有罪票。
國民法官新制上路,全國首宗由台中地院審理業務員命案,將於2月24日上午召開準備庭。 此外,台中地檢署明天將移審起訴1件街友殺人案,這也是台中地院第2件國民法官審理案。 ►言詞辯論 檢察官、辯護人分別辯論被告有沒有罪、犯什麼罪,以及要判多重的刑。 我們堅持為所有人免費提供內容,因為我們深知,閱讀新聞的機會,不應有任何門檻,尤其是當人權議題備受矚目的時候,這常是推動社會進步的契機。 此外,時代力量黨團這次也提出了大約30個「增列條次」的修正動議——也就是並非針對原條文內容之修正,而是增訂額外條文——要反對這30個修正動議,也需要30次表決。 但未取得共識的條文,包括在委員會與黨團協商皆無共識者(如第2條、第5條等),或是在委員會有結論但在黨團協商未被確認者(如第28至第30條),就必須一條一條表決,讓每一位立法委員在議場內,用表決器對每個條文做出正式表態(贊成、反對或棄權)。
國民法官法: 參與審理的案件
►當事人自主調查證據 由檢察官及辯護人在法庭內展現可證明自己主張的證據,包含證人、鑑定人、書證、物證。 國民法官法 黨團協商可視為一種院會的「會前會」——以各黨團(政黨)為角色,派出「黨團幹部(黨鞭)」出席,代表自家黨團與其他黨團和行政機關進行討論。 周漢威律師說,法扶去年已經辦了2、3場教育訓練,今年也和各地律師公會合作舉辦數場教育訓練,今年下半年還有3到4場,這兩年教育訓練課程請來從觀審制到參審制,一路都有參與修法的律師上課,甚至邀請在美國當過公設辯護人的講師,分享美國經驗,希望為即將上場的法扶律師做好準備。 根據現行草案,只要年滿23歲,完成國民教育,且在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內繼續居住四個月以上的中華民國國民,都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或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 不僅如此,為了對抗溫室效應、減少碳排應運而生的電動車,因關鍵組件電動馬達與電池的搭載,讓其對於鋰、鈷與稀土的依賴更勝過往。 為了減少對於當前稀土主要開採供應國家—中國的高度依賴,許多國家更將開採目標轉移至擁有豐富礦藏的海洋。
條文也規定,到庭的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法院要給付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相關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近年來,鄰近的東亞國家日本、韓國所引進的國民參與審判制度,則分別結合了參審與陪審的特色,如日本於2009年施行的「裁判員制」與韓國於2008年施行的「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 參審制則盛行於歐陸法系國家,例如德國、法國等,由法官與參與審判的國民一起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通常賦予參與審判國民一定的任期,被選出的人可能在任期內參與多個案件的審理。 國民法官法2023 2009年、裁判員審理制度上路第一年,平均開庭時間為526.9分鐘,終局評議時間為397分鐘。
國民法官法: 社會與公眾
因此,雖然原本規則是按「送案順序」決定表決順序,但為尊重少數黨,這次黨團協商也決議,「若在野黨團同意不採行重付表決等杯葛方式,原則上就依禮讓在野黨團方式進行【註2】。」也就是讓少數黨的條文先表決(被反對),最後再表決多數黨條文(被通過)。 在院會的一讀程序中,便將《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國民法官法》草案階段名稱)交給司法法制委員會【註1】。 立法院最主要的工作就是一直開會、討論、開會、討論、開會、討論、表決、表決、表決,直到做出最終的「成品」。 張強調,舉凡美、英、德、法、日等引進人民參與審判制度的國家,為了選出適任的人民來參與審判,都會規定選任程序,某些國家的選任程序,複雜程度比台灣更高,此部分並非缺失。 民進黨立法委員蔡易餘則持不同看法,他認為國民法官制就是陪審與參審的「折衷版」,民眾可以透過國民法官制進入司法,而且台灣民眾法學素養充足,也可在體制內,學習審理案件。 他更直言,若職業法官有偏見時,國民法官也可以對他們拍桌子啊!
- 【記者陳彩玲/台北報導】有20次無照駕駛紀錄的男子李佳修,去年11月酒後開BMW飆車競速,撞死無辜的王姓單親爸,李男酒測值高達1.085,甚至襲警想奪槍,被依酒駕致死罪起訴。
- 這次《國民法官法》則是由司法院和行政院提出,送交立法院審查。
- 本次法扶18週年研討會,於2022年11月19日於政大公企中心六樓A646會議廳招開,當天包含司法院許宗力院長、法務部蔡清祥部長等均親臨會場致詞,作為新制上路前的最後盤點,也挑選了三個在模擬法庭或在法條規定上面,被認為有必須要再詳細討論的議題,作為研討會的題目。
- 但在最後二讀表決完畢之前(三讀僅做文字修正),每個階段都有可能推翻前一階段的共識或結論。
- 司法院發言人張永宏根據考察經驗解釋,開庭時間變化不大,評議時間逐年升高,代表「評議」在審理過程中越來越重要。
- 2009年、裁判員審理制度上路第一年,平均開庭時間為526.9分鐘,終局評議時間為397分鐘。
而評議祕密不僅是過程不公開,對於案件內容,國民法官也有終身保密的義務。 國民法庭將由3位職業法官和6位符合資格的國民法官所組成,國民法官與法官同坐法檯,全程參與審判程序,採「合審合判」,可以補充訊問或詢問被告、被害人、證人、鑑定人。 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法2023 在判定有罪與死刑時,需要6票以上同意,包含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都要有同意票;量刑,則需要有5票以上的同意。
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情緒大於理智,還得協助他們學法學素養
格斯董事長張忠傑表示,格斯以Made in Taiwan(MIT)為自豪,此座台灣首座GWh的鋰電池超級工廠從設計、製造流程以及場地規劃都是在地。 【加入關鍵評論網會員】每天精彩好文直送你的信箱,每週獨享編輯精選、時事精選、藝文週報等特製電子報。 另查國民法官法將於112年1月1日施行,依該法第39條規定:「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於執行職務期間,或候選國民法官受通知到庭期間,其所屬機關(構)、學校、團體、公司、廠場應給予公假;並不得以其現任或曾任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或候選國民法官為由,予以任何職務上不利之處分。」。 【記者林芳如/台北報導】37歲唐小姐近一年右上背部疼痛及右手臂痠麻,在美國就醫檢查出一顆直徑5.1公分的纖維樣瘤,由於化療和放射治療反應不佳,最好開刀切除,但美國醫師評估手術非常困難且有右手癱瘓風險。 唐小姐抱持一線希望求助台大醫院,最後在全程使用神經監測下精準地切除腫瘤,未損傷任何神經血管,如今能照常開車接送小孩及彈鋼琴。
此外,若是對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國民法官法2023 立法院臨時會22日三讀通過《國民法官法》草案,明定年滿23歲以上等國民,有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的資格,若是年滿70歲以上者或公私立在學學生等,則可拒絕成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翻開日本最高裁判所統計,裁判員制度實施的第一年,裁判員辭退率為53.1%,到了2018年,上升至67%。 張永宏解釋,日本曾對裁判員高辭退率進行分析,除了審理時間變長之外,經濟不景氣與少子化都是原因。 其次,最高裁判所法官也指出,擔任裁判官的職業法官應充分說明案件中的重要事實,讓裁判員能充分理解,但本案的裁判官並未善盡職責。 日本曾在大正時期採取陪審制,1943年因二戰戰況嚴峻,陪審制喊停。
國民法官法: 審理時間逐年升高 裁判員辭退率亦攀升
未來國民法官案件的訴訟成本大幅提升之下,相關配套措施是否有一併跟上,值得檢視。 國民法官法之實施是現今司法改革重中之重項目,而制度成敗有賴所有法律實務工作者對於規範之正確理解,希望本書能成為參與國民法官審判事務上具有參考價值之工具書,更重要是對於現行刑事訴訟法規範之反思,進而促進我國刑事法制之進步。 國民法官法之實施是現今司法改革重中之重項目,而制度成敗有賴所有法律實務工作者對於規範之正確理解,本書期能成為參與國民法官審判事務上具有參考價值之工具書,更重要的是對於現行刑事訴訟法規範之反省,以促進我國刑事法制之進步。 觀審、陪審、參審三者層次各有差異,該用哪套始終爭論不休。
所以在第三個討論議題中,黃任顯律師及鄭嘉欣律師分別從他們的模擬經驗,來說明法院如何詮釋上訴審聲請調查證據以及撤銷一審判決的限制。 因為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大多屬於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罪名,落在法扶的扶助範圍內,所以法扶在新制度中亦是不可缺席的一員。 為了瞭解新制度的眉角,基金會也指派專職律師、行政律師參與模擬案件,並將模擬所得的經驗,回饋到扶助律師教育訓練的規畫上。
國民法官法: 國民參與的司法,凝聚全民的司法
因此,如何讓大眾,不論是雇主或員工都覺得擔任國民法官是件有意義的事情,是需要繼續努力推行的方向。 「審前說明」由審判長向國民法官說明法律原則及審判程序;審判開始,「開審陳述」由檢察官及辯護人說明舉證計畫,以及用什麼證據證明各自的主張,再來是「當事人自主調查證據」、「言詞辯論」,最後到「終局評議」、「宣示判決」,國民法官任務方才宣告結束。 除了以下6種情形者,是無法擔任國民法官,包含褫奪公權或涉及刑事未滿一定期間者;心智狀態無法與他人溝通,受法院監護或輔助宣告者;未完整接受國民教育者;與該審理案件之被告、被害人等有一定關係者;有事證難以公平審判者,以及具有政法軍警等特殊職業背景者。
世界上實施國民參與審判的制度主要分為「參審制」、「陪審制」。 國民法官法依國情調整,融合陪審、參審優點,並非傳統、典型的參審制。 日本裁判員制,二、三審皆是由職業法官審理,為尊重裁判員的判決,除非一審中有程序瑕疵或是裁判員明顯失職,否則皆會尊重一審原判決。 參審制的優點在於將「民情」融入審理,提高司法民主化程度,但此一案也反映裁判員可能過度投入情緒的風險。
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怎麼選?
實際開始表決時,仍會以其中一個版本為基礎(更正確來說,是經過黨團協商後的那個版本),從法案名稱到每一個未有共識的條文,一條一條表決。 鄧巧羚檢察官說,沒有特別統計,要準備的事項非常多,檢方的重點放在檢察官的教育訓練。 鄧巧羚檢察官說,看地檢署規模大小,像新北、高雄、桃園、台中等大型地檢,尤其是新北市,案件較多,專組規劃人力也會比較多。 優先上路的第二款屬暴力型犯罪,台北市較少這樣的案件,比較多是金融型犯罪。 鄧巧羚檢察官說,今年8月人事調動後,每個地檢署要成立專組,找有意願、有熱忱且合適的檢察官來承辦國民法官案件。 不會像一般案件輪分,因為沒辦法每個檢察官都來做,專組人力挑選出來後,還要再加強訓練,「這批等於是明年要上場的人」。
認定有罪後,再以同樣的決議標準,國民法官及職業法官共同投票也須達3分之2(即6票)以上同意,且雙方至少各有1票同意,才可判處死刑。 本文希望從目前營建工程安全的相關法規,以及大眾運輸的限建區規範出發,同時檢視為何現有的營建工安法規仍然無法阻止憾事發生,以及討論未來可能的改進方向,以期不要再有類似遺憾的事件發生。 註1:目前立法院共有8個常設委員會,分別為:內政、經濟、交通、財政、教育文化、外交國防、司法法制、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 以上透過本次《國民法官法》表決大長征,對立(修)法流程進行介紹,如果真的想知道這為期三天、總共346次的表決到底表決了什麼,歡迎到立法院網站查詢長達32小時的完整重播影片【註3】。
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法焦土戰 立院連夜處理
另外涉及刑案、被褫奪公權、身心狀況不足以勝任的人也都被排除在外。 而基於案件公平審理,與該審理案件被告被害人有一定關係者,也不能參與國民法官審判。 不過,為了達到廣納百姓意見的目的,具有法律專業的人士,如:軍警人員、正副總統、機關首長、大專院校法律科目教職、民意代表或是前現任法官、檢察官等,皆不得擔任國民法官。
有一句話叫做「委員會專業化、院會政黨化」,也就是法案盡量交給委員會擁有相關專業的委員,在裡面完成大部分的審查,至於高度(政治)爭議的部分,再交到院會上,以政黨為角色去處理——畢竟民主政治的核心精神之一本來就是政黨政治。 在這樣的前提下,就有兩種方式,可以讓一般民眾參與司法審判。 其一是英美電影或電視劇中常見的「陪審制」,另一種則是讓民眾與職業法官「合審合判」的「參審制」。 她贊成要有相關鼓勵機制,讓有能力又有熱忱的檢察官加入專組。 譬如,專組檢察官的業務內容要適度分配,既然已負責專組,一般案件就不要分給他。 《國民法官法》通過後,將為法庭帶來新風貌,其中更涉及多項刑事訴訟的新變革,包含「卷證不併送」以及「即時宣判」,如何和代表民情的國民法官,一同審理,對檢方、辯方、法官,都是新挑戰。
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上路真能防「恐龍法官」?法界評價兩極
今天三讀通過的國民法官法融合參、陪審優點,並參考長期推動國民參與刑事審判的經驗而來。 法律扶助基金會執行長陳為祥在去年立院審議時就公開批評,自己在模擬法庭中看到不少問題,很多國民法官並沒有接受過法學教育,導致職業法官必須現場教導,與司法院宣傳的共同審判完全不符。 此外,國民法官在評議階段時,會和法官交換意見,目前國民法庭規定6名國民法官及3名職業法官,如果要判決被告有罪,9人當中須有6票以上同意,且國民法官和職業法官都必須有人投同意票,才可判有罪。 《國民法官法》二年後上路在即,各地方法院認真辦理模擬法庭,但因作法不同,難以作為評估成效的基礎。
作為全球首座獲得ICF完整認證的智慧城市,新北市將不斷努力,以更加開放和包容的態度,促進數位化轉型,推動智慧城市建設,讓市民充滿光榮感,讓新北成為與國際接軌的首善城市,為全球城市發展提供更多有價值的經驗和寶貴的智慧結晶,侯友宜市長念茲在茲,轉動智慧城市之鑰。 該案經過為兩名直銷公司業務員,因業績獎金、債務問題心生不滿,其中一位黃姓業務員,在去年10月2持刀到另一位施姓業務員家中理論,兩人發生口角後,黃姓業務員竟用刀將對方刺死,檢方相驗後研判為他殺,向法院聲押獲准,經偵查兩個多月將黃姓業務員依殺人罪嫌起訴,1月6日上午移審法院。 國民法官法 擂台上,雙方持盾與劍互相防禦、攻擊,中古世紀的決鬥審判中,勝利者即勝訴;身上捆著鐵鍊,被浸泡到水中,受審者如果浮上水面,便是有罪。
國民法官法: 法院做好準備,幫助國民法官清楚知道必須進行的事
《國民法官法》歷時約31個小時的討論,終於在23日上午8時41分完成二讀,國民黨團則在議場手持標語、高喊「倉促立法,司法災難」、「民進黨反對陪審,全民唾棄」等口號。 為了改善這個問題,我們希望打造一個讓大家安心發表言論、交流想法的環境,讓網路上的理性討論成為可能,藉由觀點的激盪碰撞,更加理解彼此的想法,同時也創造更有價值的公共討論,所以我們推出TNL網路沙龍這項服務。 這一點也獲得與談人薛煒育律師的支持,薛律師並提出在死刑案件中,常涉及鑑定證據,在這些案件中,鑑定法則的建立,更顯得特別重要。 新北地檢署調查認定林男供詞屬實,並查出韓女疑因缺錢,多次找藉口與林男、鍾男一起處罰鍾婦,檢方今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林男、鍾男及韓女3人。 國民法官法 三讀條文明定,年滿70歲以上者;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的教師、在校學生;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有嚴重影響其身心健康之虞等情形;因生活上、工作上、家庭上的重大需要致執行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職務顯有困難等,得拒絕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 2015年,被稱作東京地下鐵沙林毒氣事件「最後逃犯」的高橋克也在東京落網。
在未來,國民法官將會與專業法官一起審理、討論,共同做出決定,隨機抽選的國民法官,可以帶來多元的經驗、想法,協助讓判決結果更「接地氣」;並在審理過程中與法律專業觀點彼此激盪,讓判決視角更加全面,更能反映全民對公平正義的期待。 另一方面,透過國民與專業法官的雙向溝通,不僅能讓民眾更瞭解司法的運作,體會法治的意義與價值,也協助法院聽取外界意見,藉此促進國民與法院間的相互理解。 因此,我樂觀期待,在國民法官制的運作之下,未來司法程序將更加公開透明,法院決定也將更加得到全民的理解、信任及支持。
國民法官法: 國民法官法融入陪審特色 非傳統參審制更符國情
台中地院首件承審的國民法官案件,也預計於24日召開準備庭。 由刑事第4庭受理,庭長唐中興擔任審判長及受命法官,並由第4庭的最資深與次資深法官擔任合議庭的陪席法官,並依法定程序選任國民法官審理。 國民法官法庭成員包含3位職業法官及6位國民法官,9人共同討論並決定被告有罪或無罪,若有罪又該成立何罪,以及該判多重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