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青少年因經驗、智慧…等許多能力不平等,所以各國法制對於青少年都提供較多的保護措施與限制,以免青少年做出許多自己無能負責,而社會也不能承擔的事情,或被成年人利用、欺騙。 我國現行民法第12、13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分別規定不同年齡人其行為在法律上之效果。 但考量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為符合當今社會青年身心發展現況,保障其權益,並與國際接軌,在109年12月25日將民法第12條成年年齡修正為十八歲(110年1月13日公布,112年1月1日施行)。 我國刑法在第18條第一、二項規定,未滿14歲之少年若有不法之行為,不加以施以刑罰,而14歲以上未滿18歲,則得以減輕其刑。
目前人民團體及合作社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地方則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但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之主管機關指導及監督。 住院自行負擔上限調高,急性病房住院30天以內或於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以內者,單次住院自付上限調高至4萬8000萬元,較過去增加5000元;全年住院累計從7.2萬元改為8萬元;重大傷病及低收入戶則不受影響。 國民年金保險費率明年元旦調整為10%,月投保金額從1萬8282元調漲為1萬9761元,預估影響271萬人。
18歲民法: 行政院拍板改《民法》:18歲就算成年,可以結婚、租房子、開戶、買手機
譬如購買手機、開戶、辦信用卡等,而也同時具備獨立租房、買房的權利,另外在不動產方面也能起到節稅作用,稅負最少差4倍。 成年年齡下修十八歲後,大一、大二的學生即具完全行為能力,若因不諳世事而受騙或貪小便宜成為洗錢共犯,須自行承擔民、刑責任,故有必要示警並提高年輕人的法律知識。 因此,劉世芳指出,一旦18歲公民權的修憲案未能過關,屆時就會產生幾個問題。 第一,《民法》成年年齡18歲在明年1月1日實施後,與《憲法》之間,就產生「18至20歲」這段年齡的法律適用空窗。
因此,行政院規畫至少需要2年緩衝期,施行日期原則定為「自立法院修正通過後2年後的第一個元旦」,目前暫定實行日期為2023年1月1日。 A:我國民法及刑法現行規範不同,民法20歲以上為成年、刑法則是18歲以上但民法已修正將成年年齡修正為18歲所以從民國112年1月1日起,不論民法及刑法規定皆是以18歲為成年。 羅秉成說,現行法律對民法成年年齡訂為20歲,與刑法的刑事責任年齡訂為18歲的完全責任年齡有落差,有點權責不相當,因此這次修法都統一為18歲。 另外,也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或刑事訴訟、購買運動彩券及申辦戶籍謄本,皆不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同意。 民法成年年齡調降,明年元旦起只要年滿18歲,就可自行購買手機、辦門號、信用卡、開銀行帳戶、申請行動支付、租屋及簽訂契約;不過選舉和期貨開戶仍要20歲才能進行。 修改後的民法施行除了有關成年的規定外,依據「成年」與「未成年」而區別的約130項日本法律也自動變成以18歲為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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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修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將男女訂婚年齡門檻統一定為17歲、結婚為18歲,保障性別平等。 由於結婚及成年年齡一致修正為18歲,本次也刪除民法第981條等關於未成年人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結婚的規定。 《刑法》規定滿18歲者應負「完全行為責任」,即犯罪不能不罰或減刑;《憲法》規定20歲才有公民權;《民法》訂明20歲才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未滿歲數者須獲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購買手機、在銀行開戶、簽訂租賃契約等,男性未滿18歲、女性未滿16歲不得自行結婚。 行政院也意識到了,並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且順應國際潮流、強化青年權益保障,行政院於2020年8月13日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至18歲,也基於性別平等,男女結婚年齡皆調整為18歲。 〔記者李欣芳、吳政峰/綜合報導〕行政院院會昨拍板「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把成年及結婚年齡均改為十八歲,堪稱我國民法史上最重要的變革;滿十八歲也可自行租屋、訂契約、申辦信用卡、買手機。
今日儀式由市長黃偉哲及廟方主委曾景雍擔任主祭,市議員陳怡珍、沈震東及蔡宗豪擔任陪祭,與參加「做十六歲」的學子們依循傳統科儀祭拜七娘媽,上百位青少年穿著傳統服飾或狀元服,並於行禮祭拜後,由黃市長陪伴青年朋友們鑽過七娘媽亭的神案,並在橋上掛起許願卡,象徵著已完成「轉大人」的成人禮儀式,每人臉上洋溢幸福開心的笑容。 「做十六歲」習俗為農曆七夕為兒童守護神七星娘娘的誕辰,過去清代時期年滿16歲即代表成年人,因此在16歲的七夕,家長會替小孩「做十六歲」,以敬謝七星娘娘的守護,同時也象徵小孩長大,可以開始分擔家計及負起社會責任。 KPMG家族辦公室以豐富的實務經驗及獨立的角度,協助家族成員思考家族與事業傳承接班相關的重大議題,凝聚家族共識、發展傳承策略。 目前18歲尚不能投票,由於選舉權的行使,分別在《憲法》第130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11條,還是20歲才有選舉投票權。 社會團體係指人民基於志趣、信仰、地緣或血緣之相同而組成之團體,其主要是以個人或團體會員的聚集為基礎,並以個人興趣之滿足或理想之實現為目的,性質較著重於社會層面,種類包括學術文化、醫療衛生、宗教、體育運動、社會服務及慈善、國際、經濟、環保、宗親會、同鄉會及同學校友會等,或其他以公益為目的之團體。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本部自102年7月23日以後,原主管之全國社會福利業務劃歸衛生福利部權責,前本部社會司所屬社會團體科、職業團體科、合作行政管理科及合作事業輔導科,則整併成立「合作及人民團體司籌備處」,掌理有關全國性人民團體及合作事業之規劃、推行、指導與監督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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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進一步盤點,若民法成年年齡下修至18歲的改變,除了影響結婚外,未來在生活上,如買手機、租房子、開銀行帳戶、與辦信用卡等,滿18歲的青年不需要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可獨立為之,甚至,不用等到20歲,年滿18歲即可擔任公司發起人、董事,或工(商)業團體會員等,影響範圍相當廣泛且深遠。 現行法規定女性訂婚為15歲,修正後男女訂婚年齡均為17歲;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修正後男女結婚年齡均為18歲,此外,目前民法第981條規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而調查結果如果認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之少年觸犯刑罰法律,是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民間團體多年來不斷倡議,希望民法成年年齡從現行的20歲,下修為18歲,朝野立委也分別提出修法版本,呼應社會期待。 值得注意的就是與遺產稅有關,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與第5款規定,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或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的兄弟姊妹,每人可以自產總額扣除50萬元的扣除額,若是未成年,可以按其年齡距離成年的年數,每年增加50萬。 最低結婚年齡,原條文規定「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三讀通過條文修正為「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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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成年與結婚年齡歸於一致,故刪除財申法中特定公職人員的已結婚未成年子女,應自行擔任強制信託義務人的條文。 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現行男女結婚年齡不一,從落實性別平權角度來看應該一致化,國際人權公約也指台灣現在的法律,女性十八歲以下可結婚,違反國際公約相關規定,等於承認童婚,有必要終結此現象。 18歲民法2023 也就是少年如果觸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或是行為後進入司法程序時已滿20歲,雖然適用程序不同,但一樣有刑事責任存在。 羅秉成指出,現行男女結婚年齡不一,從落實性別平權角度來看應該一致化,國際人權公約也指台灣現在的法律,女性18歲以下可結婚,是違反國際公約相關規定,等於承認童婚,有必要終結這樣的現象,太早結婚對青年就學、就業都有影響。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表示,這次是包裹式提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到18歲後,相關主管機關主管的法規也要配合民法調降;世界主要國家,包括美國、英國、德國、法國等有110國家採用成年年齡都是18歲,日本在2018年也將成年年齡從20歲下修為18歲,並設有4年過渡期。
例如,A少年19歲,於法案施行前,經法院判決其父應支付其扶養費至其成年為止,則縱法案施行,亦不影響前開法院判決之結果,其父仍須負擔其扶養費至其20歲為止。 本次修正最直接的影響,是《民法》上關於未成年人相關權利義務的部分,如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親權(即俗稱之監護權)、扶養義務、扶養費的給付期間、自行變更姓氏等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基準點,在修法後將改為以子女18歲作為基準點。 整體來說,本次《民法》修正是因應現代社會整體環境變遷,青少年身心發展情況日趨提前,況且世界各國,如英、法、德等國之立法例,多以18歲作為成年年齡,所以本次《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目的與方向值得讚賞。 但成年年齡之修正影響我國相關法制甚大,行政院亦體認此點,就修正草案訂有日後而非立即施行之「日出條款」。 另外修正的是,民法第一零四九條,這法條原規定「夫妻兩願離婚者,得自行離婚。但未成年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民法已修正男女十八歲為成年,同時將男女結婚年齡也定在十八歲,已不生未成年人離婚的問題,該條的但書已無留存必要,故將其刪除。 本次針對《民法》下修 18 歲成年規定,首當其衝的就是滿 18 歲青少年得「自由與他人訂立契約」所衍生的責任。
18歲民法: 公民權
同時,此次民法的修正除了調降成年年齡為18歲外,也將最低結婚年齡由男18歲、女16歲,修正為男女均為18歲;男女最低訂婚年齡由男17歲、女15歲,修正成均為17歲;並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規定。 立法院會今天(25日)三讀修正通過「民法部分條文」與「民法親屬編施行法」,將成年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同時,基於男女平等,最低結婚年齡由男18歲、女16歲,修正為男女均為18歲;並設有2年緩衝期,預計2023年元旦起實施。 此外,為降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的社會衝擊,這次也三讀修正通過《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相關緩衝期條文,明定上述條文從2023年1月1日施行,而屆時未滿20歲者,已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繼續享有到20歲。 針對賦稅相關規定事項,為因應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所得稅法第17條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規定,將「未滿20歲」的文字,改為「未成年」,而滿「20歲以上」的文字,改為「已成年」,統一相關法規中對於成年之規定,民眾的租稅權益也同時受到影響。 對高資產家族而言,除了應留意相關法令之修改外,成年年齡之下修對家族成員之納稅權益會有什麼影響? 18歲民法2023 調降民法成年年齡涉及社會重要制度之變革,無論對於人民或政府機關均有所影響,為減低衝擊,另在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第三之一條及親屬編施行法增訂第四之二條,分別在法條中表明「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修正之民法條文,自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施行。」使各方有萬全準備,接受修正法條的施行!
自2023年元旦起,年滿18歲即成年,無論是簽訂契約或變更保險契約內容,都不再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 同樣的情況,發生保險事故時,未成年的受益人也是需要法定代理人簽名才能請領保險金,但自2023年起,在理賠申請日滿18歲的受益人,就可獨立辦理申請保險金。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公民複決的門檻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以18歲公民權修憲複決為例,根據2020總統大選人數推估,本次選舉人數約為1930萬人,意指至少要965萬人投下同意票,18歲公民權修憲案才會通過。 2020年以前,台灣法規對於「成年」的定義都不一致;《民法》最初訂成年年齡為20歲,但《刑法》及《行政罰法》皆以18歲為完全責任能力的界限,《兵役法》及《公務人員考試法》也以18歲作為服兵役、應考試與服公職的界線。 2022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正案,又稱18歲公民權修憲案、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第1案[1][2],是一個未複決通過的修憲案,目的在降低選舉權與被選舉權等公民權的最低年齡至18歲[3][a]。 而就稅務方面,會影響者包含《所得稅法》中移轉房地之免稅事由(即俗稱之房地合一稅免徵事由),《遺產及贈與稅法》中,未成年人之扣除額部分,均將因本次修正而受影響。
18歲民法: 修法原因:跟上國際趨勢、權責相符
我國《民法》雖經過多次修正,卻從未變更 20 歲始成年(即「完全行為能力人」)的規定,然而,在科技日新月異、社群媒體蓬勃發展,資訊快速流通下,18 歲青年心智成熟度已與以往大相逕庭,其行為能力堪可認定具有獨立自主性,不應受限於法規框架。 調降民法成年年齡涉及社會重要制度之變革,無論對於人民或政府機關均有所 影響,參酌日本於二○一八年六月十三日修正民法調降成年年齡,為減緩對社會之影響與衝擊,乃訂於二○二二年四月一日始施行,即設有將近四年之緩衝期。 鑑此,本次調降成年年齡,允宜設有緩衝期間二年,以利政府機關及社會大眾因應新制之實施;並配合所得稅採年度申報制,將其施行日期訂於一月一日,俾利稅捐稽徵作業,爰增訂第一項,將施行日期訂為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 本次民法修法將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由於年齡調降本質上為放寬人民結社自由權,對我國青年投入公民社會發展自我有相當助益。 刑法目前和誘、略誘「未滿廿歲男女」罪的構成要件,則連動改為和誘、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
由於修正過後的成年年齡與合法結婚年齡一致,已無未成年結婚需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問題,修正案刪除「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的第981條條文。 主管機關法務部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月初審時說,有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的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的能力不同以往,社會各界也有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為18歲的倡議,因此提出修法。 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款規定,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合於民法規定之其他親屬或家屬,未成年或已成年而因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者,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為受扶養親屬。 日前預告這項修法時,引發家長的兩極反應,不過行政院近來經跨部會會議審查,已通過相關修法。
18歲民法: 公民複決
備註: 一、本文登載日期為110年7月15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現行所得稅法將有關列報扶養親屬減除免稅額的適用規定中「未滿20歲」,修正為「未成年」,「滿20歲以上」修正為「已成年」,等於滿18歲、非在校就學的子女,就需要獨立申報,父母親就少了8萬8,000元扣除額可以使用。 依據《民法》修正條文,今年起年滿 18 歲青年即被視為成年人,具備一定的權利與應負的責任。 18歲民法 此修法內容對於 18 至 19 歲的青少年影響甚大,家長也有必要了解相關權益的變更。 未來不論是辦手機、辦學貸、開戶,都無須請家長陪同辦理,18歲就等同於成年! 此外,為降低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的社會衝擊,這次也三讀修正通過民法親屬編施行法、民法總則施行法,增訂相關緩衝期條文,明定上述條文從112年1月1日施行,而屆時未滿20歲者,已享有至20歲或成年的權利、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繼續享有到20歲。
法務部表示,成年年齡制度,攸關自然人完全行為能力之取得,以獨立行使負擔民法上之權利及義務,對於社會生活影響深遠。 鑑於現今社會網路科技發達、大眾傳播媒體普及、資訊大量流通,青年之身心發展及建構自我意識之能力已不同以往,社會各界亦迭有調降民法成年年齡為18 歲之倡議。 世界各國或地區法律上所規定的成年年齡並非一致,多數介於16至21歲之間,除參酌生理學外,文化背景、習慣和社會要求亦是各國決定法定年齡的重要考量因素。 例如:英國、法國、德國等歐洲國家,在1970年代便完成修法,讓18歲的年輕人享有完全的公民權。 而鄰近臺灣的日本,也在2018年通過民法修正案,將成人年齡由20歲降至18歲,並於2022年4月正式實施。
18歲民法: 影響3/18歲可婚嫁 投票權得看公民複決
另外,由於法定年齡由20歲下修為18歲,可能會損及部分民眾既有的權益,這次修法也明定,針對新法施行前已滿18歲而於施行後未滿20歲者,可依法享有的撫卹金、補助款、救助款或離婚夫妻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等,除法律另有規定之外,仍得繼續享有該權利或利益至20歲。 18歲民法2023 立法院會本(12)月25日三讀《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並設緩衝期,定於2023年元旦施行。 昨(29)日陸續又通過25項相關法律修正案,後續還有其他涉及年齡的法案相關條文,都會修改為「成年」或「未成年」,以配合《民法》修正定義自2023年元旦起,18歲即成年。 公民複決指的是,公民以投票方式對立法機關通過的憲法、法律或重大政策,表示贊同與否的權利。 憲法增修條文第1條指出,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的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須交付公民投票複決。 有鑒於成年年齡下修影響法制層面範圍廣大,所以行政院亦於修正草案中擬定過渡條款,於修正法令施行前,18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其依法令、行政處分、法院裁判或契約,其已得享有至二十歲或成年之權利或利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仍得繼續享有該權利或利益至二十歲,以保障其既得之利益。
- 因此,新法將成年年齡同步改為十八歲,使青年的權責相符,也讓整體法制結構,在年齡門檻上的訂定邏輯較一致,「修法後,法律上的矛盾會比較少。」蔡孟翰說。
- 今日儀式由市長黃偉哲及廟方主委曾景雍擔任主祭,市議員陳怡珍、沈震東及蔡宗豪擔任陪祭,與參加「做十六歲」的學子們依循傳統科儀祭拜七娘媽,上百位青少年穿著傳統服飾或狀元服,並於行禮祭拜後,由黃市長陪伴青年朋友們鑽過七娘媽亭的神案,並在橋上掛起許願卡,象徵著已完成「轉大人」的成人禮儀式,每人臉上洋溢幸福開心的笑容。
- 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撤銷發回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審理時,合議庭發現,游男家屬得知朱女轉移存款後,曾請周姓醫師診斷游男的意識狀況。
- 台南特有的習俗「做十六歲」成年禮儀式,是傳統府城家庭與社會的集體記憶,也是登錄之市定民俗,今(22)日農曆七夕開隆宮盛大舉行「做十六歲」,台南市長黃偉哲到場祝福,期許每位滿16歲的青少年們能夠成為更為懂事與守法的好公民,且勇於承擔社會責任與人生新挑戰,並祝福學業進步、展翅高飛。
- 另外,為避免相關人民於修法前已享有之利益因修法而受到影響,本次修法時,亦一併修正了民法總則施行法(註9),明定在本次民法修正前,若人民依法令、行政處分、判決或契約已取得可享有到20歲或成年的權益,該權益之享有期間並不因本次民法之修正而縮短至18歲。
- 配合民法成年年齡下修,金管會銀行局已在2021年分別修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1條及「金融機構辦理現金卡業務應注意事項」第5點。
但在新《民法》架構下,滿 18 歲的青少年須對自己與他人成立的所有契約,諸如買房買車、申辦手機或信用卡、向銀行開戶或貸款等,負擔履行責任。 黃品瑜進一步說明,《民法》修正後 18 歲的青少年也可以擔任一間公司的發起人及經營者,但亦須對該公司的經營成敗負完全責任。 家長雖然高興孩子長大成人,但也必須慎防孩子被外界利誘,或在不清楚緣由的情況下,變成商業上的人頭經營者。 黃品瑜分析,滿 18 歲之人在《刑法》上原本就須負擔完全刑事責任,但在民事法律上原本滿 18 歲未滿 20 18歲民法2023 歲者,所做所為仍須經過相關監管,例如須經過法定代理人(通常為父母親)的同意。
18歲民法: 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及其稅務影響
黃品瑜最後強調,《民法》賦予 18 歲青少年成年人地位,享有法律上自主決定權,建議無論家長或子女,都務必清楚背後所應承受的責任與風險,以免樂極生悲。 《民法》修正另依照「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法律要有最低結婚年齡的規定,明定「男女未滿17歲者,不得訂定婚約」、「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如果子女在2023年度滿19歲,符合在校或者謀生能力等條件,納稅義務人還是可以申報扶養;但若未符合條件,納稅義務人(父母)2024年5月報稅時,就不能申報扶養該子女。 假如該房地僅由子女或者其他親屬設戶籍,且該子女在2023年出售時已經滿18歲,即屬已成年,如果納稅義務人沒有把配偶或其他未成年子女遷入,該房地就不符合自住條件,很可能無法享受自住優惠。 A:家長雖然不會有刑事責任,但依照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4條規定,如果少年法院法官調查後認父母因疏忽教養12歲以上未滿18歲子女,以致子女觸犯刑罰或有可能觸犯刑罰,少年法院得命父母接受8至50小時的親職教育,拒不接受或時數不足,可裁罰6千至3萬元,且可按次連續處罰至接受為止,處罰3次以上,得公告父母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