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若是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2項第1款規定:「依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例假,每二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四日。」也就是說,二週變形工時行業,是指每二週內有兩個休息日即可。 爾後因社會發展,國定假日當天反成為許多行業之營業日,雇主乃有使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之必要,即與勞工休假之權利產生衝突。 勞動部官員表示,不少企業認為一例一休窒礙難行,是因為誤解例假固定後就無法調動,或是2例假必須間隔6天規定,因此,勞動部以新函釋表示,只要勞資雙方妥切溝通,可任意調動例假日與休息日,只要遵守「休息日不加班」、「不連續上班超過6天」這2個原則就沒有問題。 根據 勞基法第 39 條,雇主須徵得勞工同意才可要求在國定假日出勤,如果勞工不同意,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連續上班7天 雇主除了支付國定假日出勤的加班費以外,也可在勞資雙方協調同意後,將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以下規定不限於月薪制或是時薪制的勞工。
這邊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雖然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相異點主要是體現在出勤日上限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規定皆相同。 大多百貨、服務業因為人手不足而需要加班,或每月只休4-6天,其實這些「工作日」或「休息日」加班的時數,雇主都應該另發給加班費。 連續上班7天2023 如果雇主無法負擔正職員工的加班費工資成本,就必須要找鄰櫃人員或另找兼職、計時人員來代班,但千萬要留意無論是否為正職或臨時代班人員,都是您的短期受僱員工,還是要按照勞基法規定給予這些員工休假、請假、加班費等基本權益。 而排班時也不能因為銷售檔期過長或人力不足等原因,禁止員工排假、超時加班,甚至另外約定違約扣款,這些約定都會因違法無效。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連續上班7天: 例假挪移標準將出爐 三種情況可連上12天班
彈性工時的勞工:如果工時已經分配到其他工作日,又恰好在空班這天遇上國定假日,因為空班日的性質屬於免出勤日而非假日,所以雇主不需給予勞工補假。 【修法草案】 甲案:以間隔8小時為原則;但如果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另約定超過連續8小時之休息時間。 乙案:以間隔11小時為原則;但若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可另約定時間,不得少於連續8小時。 除了採用 4 週彈性工時制度可安排連續出勤日多達 連續上班7天2023 12 連續上班7天2023 日,其他不管是固定工時或是 2 週彈性工時、8 週彈性工時的雇主都須每 7 日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僅可彈性調整休息日。
《勞基法》第36條「七天中須休一天」的規定,當然也包括部分工時的兼職者,即使一天工作只有幾小時,雇主還是必須按照法規,讓兼職者也能「七休一」。 兼職勞工如果每個工作日均到工者,無論每日工作時數若干,或是1週工作達12小時以上,雇主就應該為其投保健保[10]。 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從事工作之類型日益增加,與傳統或固定於雇主之設施內或指定場所提供勞務之型態不同,常有工作時間認定或出勤紀錄記載等爭議情事。 僱主不得強迫僱員在休息日工作,除非因機器或工廠設備發生故障或任何緊急事故。 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30 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48 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日的日期。 但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的休息日是可以由勞資雙方協議出勤的,但如果是前述狀況,又使勞工在休息日出勤的話就會讓勞工連續出勤達7天以上,那麼還是會違反規定。
連續上班7天: 連續工作七天休息日問題
希望讓求職者充分了解自身的權益,應徵打工、面試工讀生職位時更加謹慎;而雇主也更明白自己的相關法定義務,不再因不了解而誤觸法律。 不過享有的特別休假天數則需以比例計算,例如工讀生小鹿每週打工時數為 20 小時,已經在老闆那打工滿半年,依法享有 20/40 (二分之一)的特休假,也就是 1.5 天(12小時)。 綜上可知,國定假日調移之法定要件,除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外,事業主仍須「確明」勞工在調移後的休假日期,惟「確明」之程度究竟如何,是否需要在班表上指出特定日期,屢生爭議。 部分事業主為求簡便,而概以全年排班總休假日數足夠,為「確明」之論據;更多情形,則因排班主管疏忽、或將排班權利交由勞工自行排定,導致未指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放假日期而遭罰,即便傳訊勞工,仍常因勞工不了解排班規則,而難為有利之陳述。 嗣後爭訟亦為漫漫長路,不如未雨綢繆,在鄰近國定假日之月份,詳細檢視排班狀況,並使國定假日當天排班出勤之員工盡早確定調移後之放假日期,方為正路。
凍漲理由包括亞洲金融風暴、產業外移,或因「經濟不景氣」而遭行政院否決,總歸一句話,就是政府說了算。 說到這裡,可以看出此次修法其實已經並非「修正一例一休」了,而是更動整部勞基法,及原先保護勞工的精神。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每月 30 日÷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240=158.33 元/時。 舉例來說,Eric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33,000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3,000 連續上班7天2023 元、全勤獎金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回應,交通運輸業、零售量販業等在農曆春節前職災風險高,易有工作超時情形,勞動部每年均訂定「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今年將於今天起至2月26日執行。 當然如果雇主的離職規定比勞基法所定更為嚴苛,譬如「雇主規定不論年資,離職一律需一個月前預告」,是違反勞基法規定,此雇主自訂的規則自始當然無效。
連續上班7天: 「勞工不得連續工作逾六日」 勞動部「七休一」新解十月起生效
本次要討論的是,在二個例假日中間排入休息日,可否中斷7休1連續工作日,使兩個例假日間隔超過7天。 不過,假若雇主和你約定的每日工作時間本來就低於 8 小時,那麽只要加班時數沒有超過 8 小時的工時,就不適用於加班費的計算。 比方說,你和雇主約定的每天工作時間是 7 小時,老闆額外請你加班的 1 小時,還是會依照你平常上班的每小時工資計算,而不適用於加班費的時薪計算標準。 連續上班7天 所以修法方向是以上述法令為基礎,調整休息日與例假日加班的給付規定;未來實施一例一休後,休息日出勤工資,二小時以內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給予一又三分之一,第三小時起另給予一又三分之二。
請永遠記得,照顧身障者是所有人的事,像阿廣大姊和家人那樣,適時察覺自我狀態、接受甚至尋求幫助,才是解決家庭長照困境的最佳方法。 數十年前,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造成阿廣右眼接近失明,認知能力與部分肢體受限,無論吃藥、回診,阿廣都得倚靠父母親照顧。 不過,接手照顧工作以前,大姊只知道爸媽照顧弟弟並不容易,如今自己成為主要照顧者,她才真切地明白──原來,「照顧」是如此的沉重與無力。 根據衛福部調查,全台約有120萬名身心障礙者,其中約68萬名身障者生活起居需要他人協助或照顧,並有七成由家人承擔照顧責任。 若照顧者無法及時察覺困難、主動向外尋求協助,雙老困境可能將本該相互扶持的溫暖家庭變成冰冷囚籠,甚至,在彼此身上留下一道道難以治癒的「照顧創傷」。
連續上班7天: 三、工讀生的工資該算時薪還是月薪?有「加班費」嗎?
〔記者黃邦平、羅倩宜、陳鈺馥/台北報導〕勞工例假日不能再隨意調移,連上七天班就違法! 勞動部昨日突然公告廢止「企業可在七天一休的週期內更動勞工休假日」卅年前舊規,八月起,除了適用「四週彈性(變形)工時」的四十種服務業可在兩週內彈性排定例假,其他行業若是讓勞工連上七天班就違法,可罰二萬至卅萬元。 連續上班7天2023 工資是勞工因工作獲得的報酬,包含用現金或實務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或其他任何名義的經常性給予,為了避免不清楚的薪資名目引發後續勞資爭議,建議在到職時先和員工說明清楚薪資結構。 另外申報勞保投保薪資時,也須將所有的工資項目加總計算,因此雇主必須清楚區分工資和非工資的項目,像是加班費、全勤獎金、績效獎金、年終獎金等,以免申報錯誤或申報不實而有相關罰則。
|其他規定:以下將詳細說明當國定假日撞到其他假日、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彈性放假當日需要出勤時的解決方式與規定。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 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協商後,勞工單月加班上限由每月48小時提高到54小時,但3個月加班總時數相加不得超過138小時,30人以上事業單位需報主管機關備查。 舉例來說,每7天要有1天例假,若10月1日為例假,下個例假應該是10月8日,再來是10月15日;但是休息日也可以中斷連續工作,所以最極端的情況下,10月1日之後,若10月6日、9日排休息日,10月14日再排第2週的例假,中間都沒有連續工作超過6天,所以不違法。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以新令釋解釋勞動基準法「7休1」原則,除了表列3種例外狀況,解釋令中暗藏「連續工作逾六日」關鍵句,若採按月排休,即使例假相隔超過6天,只要中間有休息日斷開連續工作,就不算違法。
連續上班7天: 上班口渴 她見桌上有水…喝下肚成植物人
五月底一名超商員工連上八天班,逕自罷工請員警顧店,勞工局卻認定頭尾休的排班方式並不違法,引發勞工反彈,勞動部因而決定廢除舊規。 關於全勤獎金的扣發規定,在勞工請假規則第9條有規範:「雇主不得因勞工請婚假、喪假、公傷病假及公假,扣發全勤獎金」。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76 元。 國民黨曾在修法期間提出第37條修正草案,主張「還3天國定假日」補償勞工,但並未通過。 但是,在台灣企業工會及勞資會議覆蓋率皆不到1成的情況下,勞工根本無法說不,過勞的花花班表只會愈來愈嚴重。 另外,除了百貨業以外,許多服務業像是綜合商品零售業、餐飲業、娛樂業、理髮及美容業、觀光旅館業、資訊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保險業…等也都是適用四週變形工時的對象(註)。
根據考試院版《公務員服務法》草案,明定公務員每日辦公時數8小時,每週辦公總時數40小時,以及每週應有2日休息日之原則性規範。 考試院說明,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除特別委託專家學者,提出修法建議外,並邀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銓敘部等中央及地方機關共同研商,經院會討論審議後,完備加班補償規定,讓公務人員領取加班費或補休假有更好的保障。 考試院說明,本次依該號解釋意旨,修法明訂公務員辦公時數、休息日數等勤休核心事項,至於特殊情況之延長辦公時數上限,以及須輪班輪休公務員之相關勤休規範,明確授權由相關機關於保障公務員健康權之原則下另訂,以兼顧政府業務推動需要,以及公務員健康權二者之衡平。 此外,考試院會也通過《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3條、第104條修正草案,修正加班定義及補償方式、增訂待命加班補償評價原則、補休假期限及結算機制等規定。
連續上班7天: 因為老闆是臨時請人支援、代班,通常會和你談好打工日期是哪幾天,就不會提供班表。你的薪水也是按照談好的時薪來計算,建議留意自己實際上下班打卡時間,因為超過8小時正常工時以後,就能算加班費,還有其他算加班的情況舉例說明:
針對勞工每週應有至少一日例假的「七休一」議題,勞動部在9月1日公布《勞基法》第36條令釋草案,對相關原則與可豁免之工作類型作出規範,於10日正式發布,確立勞工不得連續上班超過六日的原則。 員工請病假一年上限「固定30天」,在30天內薪水有半薪,超過30天則是無薪病假。 而雇主也應該在員工到職時清楚說明請假程序和應附文件,讓員工能有所依循,保障雙方權益。
- 但月薪制勞工工資不得低於每月25,250元,是指勞工每日工作時間以8小時為基準者,如果勞工同樣是每7日休息2日,但每日工時未滿8小時之情形,則可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
- 勞動部強調,《勞基法》修正案堅持勞工權益「四不變」,「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同時考量實際需求,增加了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特休運用彈性等「四彈性」。
-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的第 6 日應挪用休息日,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勞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勞工 1 日的例假日,所以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