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長遠來說,兩個制度可享有的特休天數是相同的,但是對於兩個同樣時間入職的員工來說,可以使用特休的區間不同。 也因為曆年制有遞延給假的特性,所以雖然曆年制是合法的,但仍然建議勞資雙方在勞工入職時可以特別說明與約定,避免日後造成爭議。 如同上面的法令規定,在年度終結或勞動契約終止時(例如自行離職、被資遣或退休等),無論是勞工自己不休或雇主不讓員工休假,只要有還沒用完的天數,都應折算成未休工資。 我們把特休天數彙整成了上圖,應該就可以更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年資目前應有多少的特休假期了吧! 另外要提醒一點,有些雇主可能會誤會當勞工年資滿半年時取得3天的特休,是可以從滿一年的7天中扣除的,但法令的規定是「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就應給假,因此正確的做法應是勞工年資滿半年後取得3天特休,年資滿一年時「另」取得7天的特休才是。
- 為救經濟,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恢復和擴大消費20條措施,提出全面落實帶薪休假制度,鼓勵錯峰休假、彈性作息,促進假日消費等,目前有十餘省份已在相關實施意見中提及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 特別休假之於其他所有的假是一個特別的存在,不扣薪、不需附證明、企業不可干涉請假時間等等,可以說是勞工最好用的一種假。
- Anna 和 Nancy 都在同一間超商上班滿兩年,雖然年資相同,但因為勞動時數的差異,特休計算的方式也不同。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訴願人因劉君未說明請假事由及未提供證明文件,逕將勞工劉君所排定之特別休假日期逕行變更為事假,其已限制勞工行使特別休假排定之權利,難謂符合法令規定。 依據《勞基法》,雇主不但要定期通知員工的特休天數,還要在年度終結時,將特休轉成工資給員工。
特別假: 離職、勞動契約終止,剩餘特休應進行結算
而特休的換成工資的計算方式,為沒有休完的特休天數,乘以勞工的1日工資計發。 舉例來說,若Katy的1個月工資為4萬,換算下來每日工資為4萬除以30,等於1,333元。 若沒有修完的特休天數為3天,則Katy總共可以將特休換成4千元工資。 根據台灣勞動基準法第 38 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公司單位持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就該依年資給予勞工特別休假。」因此特休也被稱之為「年假」,也就是公司每年(的特定時間段)會給予的假期。 特別假2023 A:根據《勞動基準法第38條》第二項的規定,「前項之特別休假期日,由勞工排定之。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依照勞基法第38條規定,只要員工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雇主就應給予特別休假,與我們上面提到的各種假別不同的是,特休是可以自由選擇要在哪個工作日免除出勤義務的假別,無需說明休假理由或檢附證明,而且雇主也不能扣發薪資,因此是屬於「有薪休假」。 勞動部特別提醒雇主,一旦勞動契約終止,雙方不論用哪一種約定方式給假,都必須將未休畢之特休天數進行結算。 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前段規定,所稱「照給」,係指雇主不得因勞工休例假、休息日或請特別休假而減損其工資。 故本案訴願人所發給之「兼任駕駛加給」及「收投加給」既核屬工資,應依規定計入前述期間之日數,照給工資。
特別假: 特休天數按照「週年制」計算
但雇主基於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或勞工因個人因素,得與他方協商調整。 雇主應於勞工符合第一項所定之特別休假條件時,告知勞工依前二項規定排定特別休假。 原則上勞工可以自由決定排假日期,不需要說明理由,公司不得惡意禁休。 但本法並未明確訂立相關辦理規定,例如請特休是需要於前幾天告知公司或能否臨時辦理特休等,是為了保留員工與公司雙方協調的空間。 法律明訂特休假為勞工權益,雇主僅能在因為企業經營上之急迫需求時,與勞工進行協商。 而現行勞基法並沒有明確規定特休須於幾日前提出,因此原則上即使勞工臨時提出特休申請,雇主也不能隨意拒絕。
今年,特朗普还分别因涉嫌在首次竞选总统期间向一名艳星支付“封口费”,不当处理涉密文件案以及试图推翻2020年美国大选结果被提起刑事指控。 特朗普对所有指控表示不认罪,并多次宣称这些指控的目的是阻止其重返白宫。 此外,富尔顿县治安官15日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按照常规程序,包括特朗普在内的“所有19名被告”预计将在当地富尔顿县监狱自首。 富尔顿县地方检察官、民主党人法尼•威利斯此前要求,特朗普及其他18名同案被告须在8月25日中午之前在佐治亚州主动投案,否则将发出逮捕令。 据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CNN)当地时间10月16日报道,因美国芝加哥市市长莱特富特和芝加哥工会围绕新冠疫苗接种要求发生的纠纷,多达一半的芝加哥警察可能会被迫休无薪假。 特別假 理论上说,如果将审判拖到2026年,即便特朗普没有当选总统,只要共和党人当选,同样可以赦免特朗普。
特別假: 特朗普的律师称每天根本看不完10万页文件,要求将颠覆选举案审判推迟到2026年
「懂一點法律,才不會讓自己吃虧」,勞工在簽訂勞動契約時,也是捍衛自身權益非常重要的時刻,如果還沒有頭緒,可以參考Glints文章「勞動契約簽訂太重要了,求職者該注意的3大重點!」。 如果在搞懂勞基法特休之前,就急於想要知道自己的特休天數,可以上政府官方的「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網站來計算。 不過Glints還是會建議大家務必搞懂計算邏輯,避免過度依賴外在工具。 惟基於健康考量,每日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合計不得超過12小時,且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46小時;但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1個月延長工時總時數不得超過54小時,每3個月不得超過138小時。 曆年制 則是每年結算一次年資,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特別假 月 31 日」為一段區間,結算員工的年資並更新特休天數。
這樣的狀況常見於號稱「補班日不用上班,但是卻要求員工當天要請特休假」的企業,不需補班應是企業主動提供的福利,不能要求勞工用自己的權益來交換。 上述的其他制度僅是對於所謂的年資「一年」有不同的起始與終止日的定義,但是計算的方式與邏輯和曆年制是相同的。 只要把握同樣的原則計算即可,同樣也建議在到職時雙方要有明確的共識,往後才不會衍生紛爭。 林榮川局長表示,臺南市從合併升格至今,每年創造了超過2兆元年產值及增加15萬個就業機會,在經濟發展的同時,我們不僅需要關心經濟成長,也必須同時兼顧環境保護的需求,唯有環保與經濟兼顧才能談永續發展。 今天透過與會產、官、學、研各方共同思考和協商,促進了政府、學術界、產業界和社會大眾之間的合作與交流,在即將迎接台南400年的同時,期待我們所規劃的事業廢棄物去化都有亮眼的成果。 我們期望今天參與的產業、政府、學術和研究界的代表們能夠攜手合作,為臺南市的循環經濟產業注入新的活力,實現2050年淨零碳排及永續發展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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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為計月者,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最近一個月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除以三十所得之金額。 (三)勞雇雙方依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但書規定協商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者,按原特別休假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之基準計發。 特別假 二、發給工資之期限: (一)年度終結:於契約約定之工資給付日發給或於年度終結後三十日內發給。
至勞工於服務滿一定期間之日即因退休而終止勞動契約,因毋須出勤自無特別休假工資。 而勞動部也說明,特別休假原則上必須在勞工服務滿半年或一年後,方取得請休之權利,也就是俗稱之「週年制」。 考量實務上勞雇雙方仍多有約定以曆年制、會計年度、學年度(學校)或自行約定之年度給假之模式,已成慣例且行之有年。 因此〈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同時明定了經勞雇雙方協商後,得以前面所述的各方式計算特別休假期間,分段計算給予特休。 特別假2023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四項所定雇主應發給工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發給工資之基準: (一)按勞工未休畢之特別休假日數,乘以其一日工資計發。 (二)前目所定一日工資,為勞工之特別休假於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前一日之正常工作時間所得之工資。
特別假: 週年制
據統計,至少已有河北、江西、重慶、甘肅、青海、遼寧、安徽、陝西、福建、廣東、浙江、內蒙古、湖北、山西、河南、雲南等十餘省份在出台的促進旅遊投資和消費的實施意見中,提到要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台灣目前有19個國定假日,每個國定假日都由勞工部通過《勞動標準法》及相關施行細則訂定。 台灣職場環境中,不乏慣老闆這樣的角色,任性妄為,以為老闆就是至高無上的代表。 看完此篇文章,相信大家已經學會如何計算「今年特休有幾天」,熟知「特休能否換成工資」以及「工資如何計算」。 週年制為最常見的特休計算方式之一,以勞工受僱日當日開始計算每週年的時間,不論到職時間是何年、何月、何日,到職時間一滿六個月,即有3天的特休,滿一年即有7天特休。
只要你的年資達到特定日期,就可以另外「取得」對應的特休天數,並不會因為你先前取得的特休天數有所影響。 舉例來說,當你年資滿半年後,即可取得3天特休;而在六個月後也就是你年資滿一年時,你將可以「另外」取得7天的特休。 所以當你在該公司待滿一年的時候,你應該會從公司得到3 + 7 共10天的特休。
特別假: 員工請特休但雇主經營上急迫該怎麼辦?
有些公司能以半小時或小時為單位,不過由於歷年制的關係出現,0.5 日的特休是相當常見的,原則上以半天為單位應是合理可行的。 Anna 和 Nancy 都在同一間超商上班滿兩年,雖然年資相同,但因為勞動時數的差異,特休計算的方式也不同。 每逢年底國定假日,常會看到各種 請假攻略 整理如何利用特休與國定假日一起規劃,安排一個長長的假期。 特別休假之於其他所有的假是一個特別的存在,不扣薪、不需附證明、企業不可干涉請假時間等等,可以說是勞工最好用的一種假。 中國新聞網報導,帶薪休假早在1995年開始施行的勞動法中就有明文規定。 國務院辦公廳近期發布的多個促消費相關文件中也提到落實帶薪休假。
若為辭職、裁員等因素導致契約終止,雇主也必須以未休之天數發放工資。 此外,一般的請假權益應是勞工依照自己遇到的特定事由「主動」提出請假,但特休反而是雇主應以書面方式主動提醒有多少天假,如果沒休完也應主動折算未休工資,這部分我們後面會再詳細說明。 勞動部對此解釋,這1個月的畸零年資,因為沒有達到再滿一年的要件,雇主若不再額外給假,也不違反相關規定。 以下表格列出,入職後年資達到多少時間可以取得的特休天數對照圖。
特別假: 特別休假使用手冊|一次搞懂特休細節吧!
2016年12月6日修正2017年1月1日施行至今的勞動基準法第38條特別休假規定,經由各地縣市政府的勞動檢查仍可看到某些雇主不按法律規定行事的違章案例。 此外,特休假的天數計算分為「週年制」與「曆年制」,兩者都是符合《勞基法》,但企業採曆年制需事先與勞工協商,避免特休計算的爭議。 綜上,對於勞工排定特休權利之限制、及雇主為防止妨害營運而採行之因應措施,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度上字第111號判決皆有清楚之闡釋,相較於過去實務見解,該判決似乎賦予資方於特休管制上有更大之可能。 一旦特休因為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沒休完,沒休完的天數,雇主要依法發對應天數的工資。
對於帶薪休假促消費,有網民表達支持,不少網民的反應是「先把雙休還給我們,搞這麼大難度的帶薪休假只是畫餅」、「落實不了的東西」、「有錢有閒?我有閒了也沒錢去旅遊」、「口號而已」。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曹和平也表示,全面落實帶薪休假能有效促進消費,但實際操作過程中並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 舉例來說,Perry於2020年7月1日到職,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間的這半年,即可享有3天的特休。
特別假: 特別休假工資疑義
會以 「特休天數×一日工資」 來換成工資,例如:假使你的月薪是 42,000 元,一日工資為 1,400 元( 42,000 元 ÷ 30 天),剩 3 天特休未休,年度結清的工資是 4,200 元,算式:3 天 × 1400 元。 因為公司人手不足,業務經理小美的特休常看得到卻吃不到,因此 6 年年資的她特休假已累積 30 天了,她想將特休換成工資,但公司沒有這個規定,讓她不知如何是好。 有關於特休能否以半天為單位,在法律上無明文規定,相當仰賴勞資雙方的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