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籍本市市民,最近3個月內遭急難事由致生活陷困者。 (二)外縣市民眾缺乏交通費返鄉或本市市民在外縣市獲得職業卻缺乏交通費前往報到者。 高雄社會局補助2023 三、本項補助於子女年滿15歲之次月起停發補助,如仍就讀國中,請於當年7月前補正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 國中畢業或高中(職)畢業且尚未滿18歲之當年7月起停發補助;就讀高中(職)或專科同級者,則當年2月、8月停發補助;如有繼續就學,於當學期註冊後依限(上學期為10月前、下學期為4月前)檢附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送區公所經審核合格,將於檢附資料之次月底繼續撥款並追溯至停撥當月。 1、補助國保保險費自付額 (1)極重度、重度障礙者全額補助。 2、補助公保、勞保、農保、軍保、健保保險費自付額 (1)極重度、重度障礙者全額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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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社會局補助: 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
(須載明住院期間須聘僱專人看護之必要及入出院日期;如有住入隔離或加護病房者,亦應載明入 出之日期。),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經申請人書面同意向醫療院所查調 相關資料。 4.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及領款收據。 6.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須載明看護日期、時間、班別單價、總金額及看護 比例,並由醫師、護理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蓋職章證明)。 7.看護人員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其照顧服務員職前訓練結業證書影本。 8.委託第三人辦理者,應檢附受託代辦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提出延長補助申請者,須資產審核、資格認定均符合補助規定,且經高雄市政府社會局派員實地訪視如認有延長必要,得予延長補助。 一、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資料或居留證明。 二、出具申請人及其子女國稅局開立最新年度各類所得資料、財產歸屬資料清單及綜合所得稅籍資料清單。 三、最近三個月內區域醫院出具之檢查證明(含X光及尿液檢查)。 1、貸款額度:由承貸金融機構或郵局勘驗後覈實決定,最高不超過220萬元。
高雄社會局補助: 高雄市經濟弱勢市民醫療補助(含看護費補助)
(低收入戶兒童不予補助此項費用) 7.兒童及少年視力保健之醫療矯治配鏡費用。 8.全民健康保險未涵蓋之發展遲緩兒童評估費及療育訓練費用。 9.早產及其併發症所衍生之醫療、住院費用。 二、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2名以上子女,其子女為未滿18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155元。 但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者,應持續就學始得補助。 一、弱勢單親家庭父或母監護1名子女,其子女未滿15歲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479元;其子女為15歲以上未滿18歲且仍就學者,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2,155元。
二、符合中央有關教育或其他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之規定者,應優先向中央機關申請;中央機關之補助或津貼低於本辦法補助標準者,得申請發給其差額。 一、補助未滿25歲就讀國內大學校院或專科同級以上學校日間部學士或副學士學位者,每人每學年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4,000元,依一般修業年限為限,延長修業年限、補修、重修、重讀、就讀空中大學、空中專科、進修補習學校、在職(進修)班、學分班、遠距教學之學生,或接受政府公費安置者,不予補助。 (三)新式戶口名簿(含非現住人口, 詳細記事):因申請人個別情形不同,在未知申請人具體情況下,請提供最完整之「含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
高雄社會局補助: 4.社會救助科
(一)辦理關懷本市兒童、青少年、老人、婦女、身心障礙、低收入戶、單親家庭等有關社會福利服務之公益活動。 (二)計畫書:含目的、時間、地點、參加對象(服務對象)、活動方式、授課講師學經歷、工作分配、預定進度、經費概算、預期效益及自籌款證明等,經費編列標準應依政府相關規定辦理。 (三)經費概算表:含項目、數量、單位、單價、總價、自籌金額、自籌款證明、申請補助金額、使用說明等。
- 三、本項補助於子女年滿15歲之次月起停發補助,如仍就讀國中,請於當年7月前補正已註冊之學生證明文件。
- 本局為結合公、私部門推展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以充實兒童及少年福利內涵、增進兒童及少年權益,特訂定本原則。
- 7.聯合外聘督導費:以二個(含以上)之單位聯合辦理為限,提供外聘督導人員出席費,每次最高新臺幣二千元為限,同一補助單位每年最高以六次為限,並依本局所訂格式辦理核銷。
- 5.領取喪葬給付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 3.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九條規定之未滿六歲兒童。
- 死亡證明書(或檢察官相驗屍體證明書)所記載的死者姓名、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如果跟戶籍資料的記載不一樣,必須先洽請出具證明的單位更正一致。
- 三、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依審核規定,檢附離婚協議書或判決、警察局受(處)理查詢人口案件登記表之收執聯、在監執行證明書、保安處分處所執行證明書……等。
2、貸款年限:依身心障礙者實際貸款年限,付息不還本之寬限期最長5年。 3、補貼利息計算基準:依身心障礙者實際貸款期間及利率,補貼國民住宅基金提供部分利率間之利息差額(利率調整以最新公告為主)。 4、每年申請日期依各年度公告(固定為每年度12月份),屆時請來電洽詢社會身心障礙福利科或上社會局網站查詢(身心障礙福利-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5、補貼名額:依各年度公告,如合格者超過公告補貼人數時,依計點標準表積分順序補貼)。
高雄社會局補助: 社會救助
5.經主管機關安置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 8.罹患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罕見疾病或領有全民健康保險重大傷病證明。 9.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境之兒童及少年及其子女。 10.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為特殊情形。 高雄社會局補助2023 2.本市列冊領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 礙者生活補助證明。
福利內容 1.本市列冊之低收入戶者,每人每日最高新臺幣1,200元,但每人每年以新臺幣15萬元為限。 2.本市列冊之中低收入戶、領有本市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或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最近一個月自行負擔看護費用累計超過新臺幣3萬元或最近三個月累計超過新臺幣5萬元部分,每人每日最高補助500元(僅補助超過3萬元或5萬元部份),但每人每年以新臺幣6萬元為限。 看護費補助每人每日最高補助額度,一日係以全日班(24小時)計算,但看護時數累計不足24小時者不予補助。 非一對一看護者,補助金額依看護人數比例計算。 1.符合補助資格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主動報送減免資料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該署逕轉勞工保險局,保險費將依身障等級,自身心障礙者所屬投保單位保險費計算表內直接減免保險費,無須提出申請。
高雄社會局補助: 低收入戶子女升學補習費是否有補助?如何申請?
(四)安遷救助︰每戶每人發給新臺幣二萬元,並以五人為限。 高雄社會局補助2023 (五)住屋淹水救助: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六)住屋土石流救助: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一)辦理「弱勢家庭兒童少年社區照顧服務方案」、「一般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方案」、「弱勢兒童及少年福利方案」:除全年度持續辦理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提出申請外,其餘方案應於計畫實施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二)辦理「全國性、政策性、時事性且符合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方案」:得隨時提出申請。 (一)依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基準表內所列各項輔具補助標準核給,補助種類如下: 1.個人行動輔具。 3.身體、生理與生化試驗設備及材料。 (二)輔具補助每人每二年度以補助四項為原則。
高雄社會局補助: 低收入戶資格:全台各縣市資訊
(四)辦理「全國性、政策性、時事性且符合本局兒童及少年福利政策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 方案」:由本局視預算額度,依政策需要專案簽核辦理。 1.年滿65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市,且最近一年居住國內超過183日之市民。 2.未接受政府其他生活補助亦未經收容安置者。
本項採部分補助方式 ,申請單位之自籌款至少應佔總經費百分之二十。 (三)辦理「一般性兒童及少年福利方案」: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元。 本項採部分補助方 式,申請單位之自籌款至少應佔總經費百分之三十。
高雄社會局補助: 8.社會工作科
當親友離世時,除了要處理眾多行政流程 (可參閱站內文章【親友離世之後,需要處理哪些事情?】),您可能也想了解政府是否提供喪葬費用補助。 本文統整所有與喪葬津貼及補助相關之資訊,從社會保險之死亡給付,到依各亡者身分別可申請之喪葬補助及亡故慰問金,協助您快速得知您可申請的方案。 (二)因臨時或特殊事件,需將家中未滿三歲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送請本市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者,依實際托育時數覈實補助每位兒童每小時新臺幣120元;每位兒童每年最高補助240小時。 (一)因求職、參加職業訓練或家庭遭遇變故,致臨時無法自行照顧未滿三歲兒童,需送請本市居家托育人員或托嬰中心照顧,依實際托育時數覈實補助每位兒童每小時新臺幣100元;每位兒童每年最高補助240小時。 高雄社會局補助2023 一、申請人之身分證、印章及郵政儲金簿封面影本。
2023 年行政院正式拍板將延續去年政策,加發為期一年的『低收/中低收入戶』生活補助費,其中『低收戶每人每月增發 750 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月增發 500 元』。 同時目前政府在社會救助方面,也有規劃低收/中低收入戶相關補助政策;當中包含生活扶助費,及健保、醫療、就學、育嬰、老人照護、住宅等補助項目。 下文一併整理各縣市低收、中低收入戶條件標準及相關福利資訊,若自身有困難或周遭朋友需要,不妨可以參考。
高雄社會局補助: 身心障礙福利
(4)領有本市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者。 2.應於出院或看護行為發生後3個月內提出申請。 支出殯葬費者可請領以下由社會保險所支付之喪葬津貼,請先確認被保險人及申請人是否符合資格。 此外,若因職業災害導致死亡,可參閱站內文章【勞工因職災導致傷亡,您不可不知的保障有哪些?】。
本局為結合公、私部門推展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以充實兒童及少年福利內涵、增進兒童及少年權益,特訂定本原則。 (一)死亡救助︰因災致死或因災致重傷而於災害發生後三十日內死亡者。 (二)失蹤救助:因災致行蹤不明並於警察機關登記協尋三十日以上未著者。 (三)重傷救助︰因災致重傷,或未致重傷而須緊急救護住院治療,自住院日起十五日內之住院期間所發生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總額達重傷救助金額者。
高雄社會局補助: 高雄市人民團體名冊(112.7.31更新)
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一、設籍本市市民或居留地址登記於本市之非本國籍民眾,符合高雄市弱勢單親家庭扶助辦法所列之單親家庭。 三、家庭總收入平均每人每月未達當年度最低生活費2.5倍。 四、申請人及子女之存款平均每人未達新台幣35萬元,其股票及投資視為存款併計。 五、申請人其子女能自理生活,不需庇護或經醫師診斷未患有酒癮、藥癮及中重度精神障礙等疾病。 二、符合上述規定之未滿三歲兒童,於托育補助之時段外,有臨時托育之需求,得申請臨時托育補助,或符前條規定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兒童,其父母、單親一方、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因求職、參加職業訓練或家庭遭遇變故,致無法自行照顧兒童,需就托本市托嬰中心或托育人員者,得申請臨時托育補助。 照顧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致不能工作:申請人實際與6歲以下子女或孫子女共同居住,且申請人相關職業保險月投保薪資及平均每月收入(含工作收入及其他收入)均未超過當年度最低基本工資。
高雄社會局補助: 申請低收入戶,子女是否應列入計算?
將前述各項書表證件以掛號直接寄到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國民年金組或送交到勞工保險局各地辦事處收件即可。 1、符合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核定通過後,至戶籍地區公所開立弱勢單親家庭證明書。 2、證明書每年需重新核發,新證明書核發需俟弱勢單親家庭子女生活補助年度複查結果,檢附身分證及印章辦理。 一、申請人身分證、印章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二、其他符合資格證明文件:依相關審核規定,檢附離婚協議書或判決、子女之學生證影本、外籍父母之戶籍及財稅資料、勞保加退保明細及相關就業證明文件、身心障礙證明或嚴重傷病診斷證明書……等。
也就是從被保險人死亡之日起5年內必須儘速申請,超過5年就不能再申請了。 去年行政院曾核定發放『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加發生活補助實施計畫』。 而 2023 年行政院也再加碼,將此項補助政策延續。 ※ 高雄市政府有建立假牙裝置品質維護機制,提供1年免費的假牙維護服務,若發現有不舒服或假牙鬆脫問題 ,請前往幫您裝置假牙的診所或醫院免費處理。 ※ 經篩檢審查合格,收到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裝假牙證明書」後,持『裝置假牙證明書』, 於當年度高雄市特約牙醫醫療院所(自行選擇一家) 裝假牙。 Alt + S:上方 - 關鍵字區,此區塊可提供查詢功能。
高雄社會局補助: 相關連結
水、火、風、雹、旱、地震、土石流及其他致損害重大影響生活之災害受影響者。 前項災害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相關法令認定之。 3.身障輔具請款收據暨相關核銷文件(特約廠商核銷表單1至6,另領款收據、輔具請款清冊、支出憑證黏存單及輔具購買補助證明由系統產出)。
高雄社會局補助: 申請低收入戶之資格為何?如何申請?
1.講師鐘點費:鐘點費標準內聘(含支薪工作人員、董理監事等)每小時最高新臺幣一千元,外聘每小時最高新臺幣二千元,未滿一小時者減半支給;專家學者出席費每次最高新臺幣二千五百元,並依高雄市政府社會局研習、活動收費及鐘點費支出原則,視授課講師學經歷酌予補助。 高雄社會局補助 1.照顧服務人員費:每人每小時最高以新臺幣三百五十元為限。 3.辦理親子活動、親職教育、生活輔導等課程。 4.協助經濟、居住、就業等資源轉介連結。
高雄社會局補助: 高雄市政府全球資訊網
五、家庭狀況證明文件:中低收入戶證明、低收入戶證明、幼兒有效期間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或身心障礙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認定證明文件。 三、請領本項大學教育補助不得與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可享學雜費減免百分之六十)、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及其他政府同性質補助重複。 1.未達最低生活費標準1.5倍者(21,629元),每人每月核發7,759元 2.未達最低生活費2.5倍且未超過台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1.5倍(35,270元)者,每人每月核發3,879元 。 因照顧特定身心障礙或罹患特定病症(註2)且不能自理生活之共同生活或受扶養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高雄社會局補助: 單親及特境家庭福利
※ 政府有提供假牙調處機制,倘裝假牙過程中與特約牙醫醫療院所發生 醫療糾紛,可前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申請,以協調處理老人申請或裝置假牙所涉爭議情事。 (三)受補助對象如變更計畫內容,請於一個月前送本局核備,未於規定時間內辦理報核者或未依原核定計畫辦理者,將列入紀錄作為下次申請計畫審核參考。 8.行政管理費:包含水費、電費、電話費、油料費、通訊費及專案工作人員意外險等項目,以不超過核定補助總經費百分之十為限。 7.聯合外聘督導費:以二個(含以上)之單位聯合辦理為限,提供外聘督導人員出席費,每次最高新臺幣二千元為限,同一補助單位每年最高以六次為限,並依本局所訂格式辦理核銷。 6.諮商輔導費:提供特殊學童相關心理諮商輔導,每次最高補助新臺幣一千二百元,同一申請案每年最高補助十二次,有特殊情形得專案簽准延長之。 (二)新式戶口名簿(含非現住人口, 詳細記事):因申請人個別情形不同,在未知申請人具體情況下,請提供最完整之「含非現住人口」、「詳細記事」新式戶口名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