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2023詳盡懶人包!(震驚真相)

Posted by Jack on March 4, 2022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而且新制上路後,班表最好都要標明哪天是例假日? 勞動節是法定的休假日(勞基法§37),也是屬於「勞工」的國定假日,因此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當天都能夠放假一天且薪資照給(勞基法§39Ⅰ)。 小編劃重點:以每小時工資額150元為例計算,228和平紀念日當天出勤的員工除原薪資外,可額外再獲得:(每小時工資)150元×8小時=1,200元,等於「原薪資+1,200元」的單日薪水。 因此經此調整後,2月25日、2月27日兩日轉變為休息日,雇主如於這兩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而2月18日則變成上班日)。 2月26日和2月28日則維持原先的例假、國定假日屬性,因此連起來在2月25日至28日為俗稱的「228連假」。 按照上述規則,B老闆可和新人妹約定1月20日-1月24日為平日出勤、1月25日為休息日、1月26日為例假日、1月27日-1月29日再接續排平日出勤,這樣的排班方式就不會有問題。

  • 換言之,國定假日當日因對調已成為平日工作日,勞工該日出勤,雇主無加倍發給工資的義務;反之,對調後之特定平日工作日則成為國定假日性質,雇主若於該日另行徵得勞工同意出勤,雇主即需加倍發給勞工工資。
  • 《518職場熊報》整理過年期間出勤薪水及排班、補班規定,一起守護你的權益。
  • 勞動部補充說明,民間企業如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7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之程序後,將109年2月15日的休息日與1月23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
  • 雇主不得拒絕勞工因照顧自主健康管理的家庭成員所需的請假,也不能扣發全勤獎金、影響考績、解僱或執行其他不利於勞工的處分。

三、依第32條第四項規定,延長工作時間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給。 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1.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39條略以,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此 貴公司如非屬2周變形工時、4周變形工時和8周變形工時者,正如您所提如遇紅字或國定假日均免出勤,工資照給,勞工如於國定假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2月應排入4個例假日、4個休假日,以及1個國定假日(二二八紀念日)。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4連假當中的2月25日和27日為休息日,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但由於值班和加班間的定義模糊,勞動部已從 2022 年的 1 月 1 日開始,只要勞工的工作時間超過正常工時,也就是我們上一段落中提到的「上班超過 8 小時」或「連續上班超過第 6 天」都在加班的範圍內,符合勞基法規範的行業雇主必須給予加班費,否則有可能被罰 萬元的金額。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工讀生打工的時薪如何計算?(2023 最新)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民國 111 年 6 月 7 日公布「112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各月放假日為下圖紅底。 2023 年 228 和平紀念日為 2/28 (二),原上班日1/27(一)彈性放假,2/25(六)~2/28(二) 放假 4 天,需於 2/18(六) 補班 1 天。 1 月 7 日是補小年夜 1 月 20 日星期五原上班天的彈性放假,最初訂於 1 月 14 日補班,後因逢 112 年大學學科能力測驗而提前進行。 2023元旦時間為1/1(日),逢假日於 1/2(一) 補休,兩日與 12/31 (六)合併,放假 3 天。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補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經原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於104年11月5日派員實施勞動條件檢查,發現訴願人使所僱勞工李○○、江○○、廖○○等3人,於104年9月27日(中秋節)出勤工作,惟訴願人未依規定加倍發給休假日出勤工資,違反行為時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 案經原處分機關桃園市政府審查屬實,乃依行為時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因訴願人係第7次以上違反同一規定,於105年7月1日裁處訴願人罰鍰新臺幣30萬元整。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加班費計算基準超好懂!有這張範例圖表就夠了! - 法律010

不知道看完以上加班費計算的規定和範例,大家是否更了解加班費的計算方式,還有平日與不同假日之間的加班費差異呢? 想知道自己可以領多少加班費其實不困難,只要分清楚是屬於平日加班,休息日、例假日或休假日加班,根據標準就可以簡單估算,根據上圖的劃分也可以一目瞭然。 但與正職勞工不同的是,如果兼職勞工是按時計酬,而且時薪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的話,因為按時計酬者享有例假及休息日照給工資的權利,該工資已分別折算到每小時基本工資中,所以遇到例假日或休息日未出勤的話,雇主是可以不用另外給付工資的[4]。 上面講的是一般情況,但是如果遇到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有例外規定。 另外,如果雇主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後,加班時間可以用3個月的總量下去管控,但1個月時數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對此,勞動部也坦言,颱風假法制化是有困難的,因為不是每個行業都能在颱風時放假,包括:醫院、旅館業、製造業,以及各類維繫與民生有關的行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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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112年度的行事曆來看,春節假期期間從1月21日(除夕)至1月24日(初三)。 因為啊,臺灣民眾的工作地點不一定是在故鄉,舉凡北漂族、南漂族等等都可能發生在我們生活周遭的同事與員工身上,所以呀,為便利人民的需求,政府也特地將1月20日、1月27日的上班日與1月7日、2月4日的休息日調移,這樣連貫起來後,不就有了10天連假嘛。 因 2023 年國定假日多在平日加上彈性放假,連續假期可達 7、8 週。 特別是春節、元旦有兩日逢例假日補休加上彈性放假,這次年假長達 10 天。 因為先前 Ben 已經和老闆約定好這四天要上班,是所謂的「工作日」,若他不能出勤,應該按照正常的請假程序辦理,老闆也可依照 勞基法第 43 條 以及勞工請假規則相關規定,減發 Ben 未出勤的工資。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工讀生的健保

此時勞工每2週內至少應有2日之例假,每4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8日。 不過這項解釋令十分爭議,也引起業界紛紛討論,因國定假日當天如果剛好排到空班的勞工,就會因此少一天假,也不符合國定假日應放假的法規。 因此,企業實際在運作實施時,恐怕還需要留意公平性,也能避免員工抱怨。 1.小虎固定週六為例假日,因10月10日當天為國定假日(國慶日),雇主須另外給予補假一天,雇主可以和小虎協商某一工作日(例如:10月6日或10月18日等)補假一天。 雇主調移員工國定假日的做法並不違法,但必須事先和你「協商取得你同意」,還必須「明確指出和哪一個工作天對調」,有些公司也會讓員工簽署「國定假日調移同意書」,避免後續少給假衍生爭議。

公司為了人力調度考量,通常不會完全讓員工自己排班 但是排班還是要徵得員工同意 排班前請員工提出一定要排休的日子、排班後給予溝通調整的空間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求職網上寫「要求吃苦難勞、抗壓性高」千萬別應徵!過來人揭屎缺的10個特徵,遇到趕快逃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就現階段而言,若碰到颱風假是正常「工作日」,其實員工有上班就是正常給薪,沒上班就是沒給薪資也是正確合法的。

若國慶日未調移,當天安排工作日則可放假一天,薪資照給;但如果當天遇到休息日或例假日,老闆就必須另外安排一天補假(在工作日)給你,若雇主沒給勞工補假,可被裁罰2-100萬元,你也可以主動爭取自己的休假權益。 依《勞基法》第 37 條規定,清明節(民族掃墓節)和兒童節皆是國定假日,勞工朋友只要是在適用勞基法的公司行號上班,都有權利放假一天,且雇主必須照給當天薪資。 現行基本工資每月為新臺幣26,400元,上開基本工資係以法定正常工作時間每週40小時之上限為計算基礎。 雇主與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之工作者,約定並經核備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過前開法定正常工時,則該等之基本工資應按時數比例增計,並非仍以每月基本工資數額為限。 雇主如使勞工於約定之正常工時外延時工作(加班),即應依該法24條規定給付延時工資(加班費)。 有關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之基本工資及延時工資相關規定,可連結本部網站/常見問答項下查詢。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三) 加班費試算

可能有些適用變形工時行業的公司,原本以前沒取得變形工時資格 現在為了因應新法,會去取得資格並使用變形工時了 免得一不小心就踩紅線受罰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如果雇主要求勞工於勞基法第37條所定國定假日及勞基法第38 條所定特別休假日上班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勞基法第39條後段參照)。 勞工法定休假,除了前述「例假、休息日」外(勞基法第36條參照),還包括「國定假日」(勞基法第37條參照) 與「特別休假」(勞基法第38條參照),另觀勞基法第39條規定:「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可知。 而有關特別休假,請參照勞基法第38條以及本書「特休(年假)怎麼算?」乙文。 會有補班及彈性放假日,其實是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規定,當上班日為週一或週五,前後碰到國定假日時,就會將週一、週五調整放假(彈性放假),形成連續假期,並提前一週星期六補班,因此清明連假就是用「一日換一日」的方式來調整休假日以形成連假。 勞動部澄清:勞工於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當日照常出勤,《勞動基準法》並未有加給工資以外還要併予補休之規定,且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即為每月46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亦未併同修正每月加班時數上限規定。 月薪制勞工的「休息日」與「例假日」是有給薪的(有薪假的概念)因此「休息日」出勤不需另給本薪,只要給加班費。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變形工時加班的薪資如何計算?

根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4條風災項目,颱風暴風半徑於4小時內可能經過的地區,其平均風力可達7級以上或陣風可達10級以上時,可以發布停止上班上課。 日前中央氣象局指出,今年夏季反聖嬰現象偏弱,預估颱風生成數、影響台灣個數都偏正常,強度也偏正常,因而預估今年約有3至4個颱風會侵襲台灣。 然而,由於颱風假目前尚未納入《勞基法》中,也讓不少勞工朋友在颱風假出勤時多有爭議發生。 事業單位如有違反上述規定,依法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稱、負責人姓名、處分期日、違反條文及罰鍰金額,籲請事業單位務必遵守法令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舉例來說,你在休息日加班了 3 小時,加班的計算時數要算足 8 小時;加班 9 小時,要算足 12 小時。 1.調移(如上述1/3)或補假後的國定假日,如果又再使勞工出勤,則仍要依國定假日規格,加給一倍工資。

不過小編仍建議,若員工真的在颱風天這種惡劣的天氣下出勤,雇主若能提供員工一些實質補助,相信員工感受度也會比較好。 關於「颱風假」的相關規定,你是否也存在著許多疑問,尤其近期颱風季將至,以往每當有強颱來襲,身為上班族的我們就會不斷關注隔天是否有「停班停課」。 然而對此,勞動部也特別強調「颱風假不是假」,並針對民眾的疑問給出答案。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2023 打工的工讀生和全職員工相同,只要和雇主簽訂了勞動契約,就必須遵守打工的工作守則、保護營業或技術上的機密,欲離職時也須遵守勞基法的「離職預告期間」,依據年資提前預告雇主,並不能夠因為自己是工讀生,就可以想要任何時候離職就離職。 那些關於工讀生的必知知識,如勞基法規定的最低工時與時薪加班費的計算等,都一次在本文中介紹!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勞基法的「加班」規定

每年的228和平紀念日為法定休假日,《104職場力》提醒企業雇主應依規定給假並給薪,如適逢勞工休息日或例假者,則應勞資協商擇日補假,若雙方同意出勤,也請注意出勤工資應符合規定,休假日給加班費、國定假日要給兩倍薪唷! 此外也要留意實施彈休、補班應符合「8週彈性工時」的合法程序才可實施,完整資訊歡迎參考本篇文章的整理。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年節期間因為生意忙碌找人支援,雖對店家老闆而言排班較有彈性,但提醒雇主僱用臨時工時,也要遵守《勞基法》規定,應和臨時工約定「休息日」與「例假日」,也就是排班每7天應給予1天休息日、1天例假日,且不能排連續上班超過6天;如果連續上班7天,等於讓員工在例假日出勤,就算違法。

換言之,國定假日當日因對調已成為平日工作日,勞工該日出勤,雇主無加倍發給工資的義務;反之,對調後之特定平日工作日則成為國定假日性質,雇主若於該日另行徵得勞工同意出勤,雇主即需加倍發給勞工工資。 老闆要求國定假日上班,需徵得勞工之同意,且工資應加倍發給才適法;若國定假日與平長工作日對調,雖不需給付加倍工資,但須明確指出與何日對調,更需徵得勞工同意。 在一般的狀況下,勞基法規定每 7 日應有 1 日的例假日加上 1 日的休息日,且勞工連續出勤應以 6 日為限。 其中例假日的規定較為嚴格,因此連續出勤 6 日應以休息日調整,且時薪制不適用彈性工時(亦稱變形工時),所以第 7 日不可要求員工出勤,至少須給予員工 1 日的例假日,也因此時薪制勞工不應有例假日出勤的情形發生。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工讀生有特休假嗎?有哪些休假規定?

首先,我們要知道春節期間的國定假日是哪幾天,依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我們知道多數上班族將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因此今年(2023年)過年能連放10天,將從1月20日(星期五)一路放假到1月29日(星期日)。 經濟不景氣薪水凍漲,很多人除了正職工作以外,會再多從事一份兼職工作,又或者是找不到正職工作,只好從事一份或多份兼職工作。 過去社會上不少慣老闆時常以兼職工作與正職工作不同,勞動基準法沒有明文規定兼職勞工也一體適用為由,任意剝削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兼職勞工也因為經濟上的弱勢,不知道或不敢爭取自己的權益,而白白蒙受損失。 勞動節是法定的休假日(勞基法§ 37 ),也是屬於「勞工」的國定假日,因此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當天都能夠放假一天且薪資照給(勞基法§ 39 Ⅰ)。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企業工作,依累積年資給予的特休假,亦屬於「休假日」。 工作滿6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個月有3天特休,1年以上未滿2年有7天;2年以上未滿3年有10天;3年以上未滿5年有 14天;5年以上未滿10年有15天,10年以上每多1年多1天,最多加至30天為止。 休息日當天出勤,加班費按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以下舉例說明在端午連假期間不同日子加班費計算方式:

現行法律規定之最低基本時薪(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160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元)已涵蓋休息日及例假日的本薪,將這兩個假日視為「有給薪休假」,因此時薪制勞工比照月薪制勞工,在休息日出勤時雇主不需要額外給付勞工日薪,而是同樣給予加班費。 時薪制勞工通常一週工作時數不會多達法定的 40 小時,但雇主仍須讓勞工每 7 天有 1 日的例假日+1 日的休息日,因此,若雇主要求勞工連續工作超過五天,在第六天(換句話說,就是要求勞工在他的休息日上班)時應以加班費計算,算法同月薪制勞工。 這邊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雖然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相異點主要是體現在出勤日上限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規定皆相同。

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今年(2022年)的五一勞動節剛好就碰到星期日,多數原本週休六日的上班族因為原訂週日就是例假日,因此雇主必須找一天「工作日」安排補假。 以實務來看,多數公司在今年會選擇配合銀行業休假表,安排下一個上班日5月2日(一)補假,也有公司選擇前一個上班日4月29日(五)安排補休。 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提供試算資訊:當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而8小時以上則應再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作為「加倍發給」的相關措施。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國定假日出勤 雇主應加倍給付工資

如果雇主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第3項及勞動基準法第30條之1變更正常工作時間者,不在此限。 近年因爲考量讓適逢週二、週四的國定假日能夠與週休二日配合,設計了「彈性放假」的制度,讓原屬工作日的週一或是週五提前或是事後在休息日補班,讓國定假日能與週休二日形成連假。 舉例來說,假設某年的元旦為星期二,對於 比照政府行政機關放假和補班 的企業來說,應該於元旦前一週的週六,也就是 12/29 先補班,讓原本是工作日的 12/31 能夠放假,因而有 12/30 (日) 到 1/1 (二) 的三天連假。 根據勞動部於 2020 年 1 月 22 日的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228放假日上班,只要是僱用時薪、日薪制的勞工都一律依照出勤時數給「雙倍薪」,薪水計算方式為「時薪x工時x2倍」或「日薪x2倍」。 這邊也要特別提醒企業如果企業打算跟著「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上班日行事曆,應該要先注意自己公司是否適用、並合法完成「變形工時」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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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月薪制勞工當天即使加班1小時,也要加給1天薪資(註1),時薪制、日薪制勞工則依照當天加班時數計算,時薪直接給雙倍。 依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七條所定之應放假之日,雖均應休假,惟該休假日得經勞資雙方協商同意與其他工作日對調。 調移後之原休假日(紀念節日之當日)已成為工作日,勞工於該日出勤工作,不生加倍發給工資問題。 根據勞動部說明: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碰上228當天是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該週一應讓勞工休假,如勞工確實當天有需要上工,經勞資協商取得共識後,出勤者應加倍發給工資。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月薪制勞工是否還要給「國定假日」工資?如何計算?

換句話說,即便各縣市政府都紛紛宣布停班停課,居家辦公的勞工仍應該照常上班,不能放颱風假;相對地,若勞工堅持放颱風假不提供勞務,雇主確實可以視為曠職。 至於屬一例一休「例假」的1月26日(星期日),黄維琛說,在一般情況下「不得出勤」,若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要求勞工出勤,須依勞基法40條,「多給1天的錢,還要補假1天」,以月薪3萬6000元為例,勞工會多拿到1200元,並得到1天補假。 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3項參照)。 此時勞工每7 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本文摘自《吉吉,護法現身!律師教你生活法律85招》一書,由法治國律師事務所主持律師王泓鑫與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張明宏所著,以下為摘文。 一、1月23日(星期四)及1月25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為全面保障兼職勞工的勞動權益,勞動部於2014年1月27日訂定「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1]」(最新修正於2018年5月17日),將工作時間較「全部時間工作勞工」縮短的勞工稱為「部分工時勞工」,開始有了明文保障規定。 因此,無論是超商的時薪人員、餐飲業的計時人員,或是服飾百貨業的兼職店員,打工族們的勞動權益都受到明文保障。 反之,如果工作者必須服從雇主的要求與命令,或被規範明確的工作時間與獎懲規定,無法自由的支配自己的工作時間,或是拒絕工作,和雇主之間的關係會被認定是「從屬性」,也就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 首要說明的是,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勞動部的說法是說,「宜」加給工資,也就是說,希望鼓勵雇主能從優給予,但沒有多給也不會違法。

國定假日上班勞基法: 國定假日如何排班給薪?

當然,貴公司是不是這種狀況,外人不得而知! 3.排班方面,從你的說法看下來,公司與勞工之間存在許多溝通障礙的感覺,公司如果有各種排班制度,建議與勞工方面協調,也就是說需經過勞工同意,或是共同研議排班的方式,免生爭議,也建議公司方面好好的說明及解釋公司的排班制度,並且不要任意變更,如此才能讓勞工們好好地理解並接受。 518職場熊報是以職場生活為主軸的資訊型媒體,提供時事新聞、面試技巧、求職規劃與勞工權益等議題,希望溫暖陪伴每一位上班族的職場人生。 只要是勞工,都適用勞基法的加班規定,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加班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中也有另外說明。 不過,如果是生理假、產假、安胎休養及育嬰留職停薪,基於女性生理及保護母性身體健康的精神,則與正職勞工享有相同天數的權利;子女出生後未滿2歲的兼職勞工,也跟正職勞工一樣享有每日60分鐘的哺(集)乳時間,加班達1小時以上另有30分鐘的哺(集)乳時間。 🔹註1:例假日原則上不能加班(勞基法§40),只有天災、事變、突發事件加班才算合法,須在事後24小時內報備當地主管機關並於7天內補假1天。

至於每月加班時數上限本為46小時,《勞動基準法》新制施行前後並未曾調整更動,部分人士認為每月加班時數上限從70小時調降為46小時,係對於法令有所誤解,特予澄明。 休息日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 月 23 日起實施。 因此這位勞工的時薪為 33,660 ÷【240+(240 — 174)】=110 元,這天的出勤加班費為 110 x 10=1,100 元。 (2) 一般勞工的基本薪資一位月領 26,400 元的勞工,其時薪為 26,400 ÷ 30 天 ÷ 每天 8 小時=110 元 / 時。 此指的並非是「行業/產業」,也就是說,同屬一間公司的員工並不是每個人都適用責任制。 比如說會計事務所的會計師適用責任制,但是會計事務所的行政人員就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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