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行上班2023詳細懶人包!(持續更新)

Posted by Dave on October 9, 2018

補行上班

此外,如果遇到颱風假,雇主要求勞工改居家上班,也不違法,但雇主要照給工資。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僅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可放假」的「五一勞動節」同樣也是3天連假,但有限定放假的對象,因此若連同「五一勞動節」也計入,全年共有「8個3日以上連假」。 此外,「228和平紀念日」、「端午節」及「國慶日」因「調整放假」(即近期廣受討論的「彈性放假」、「補上班」)形成4天連假,而「開國紀念日」及「中秋節」則為3天假。 會發生臨時大量員工請假的狀況,一是員工依「請假攻略」集中在特定日期請假,雇主應該在前一年度的政府行事曆公布時,即可提前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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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記錄了公職人員上班日、放假日,非公務員之上班族也可自行列印,畫上勞動節放假日、軍人放假日,自製個人適用月曆、年曆。 針對今年補班日過多而引發的爭議,人事總處修正規定,明年只要補班1次,春節假期則有7天。 雇主排班時需注意是否碰到國定假日,如國定假日當天遇到休息日、例假,應讓勞工另擇其他工作日補休,若國定假日當天為免出勤日(空班),則不用補假。 4/3的彈性放假屬性為「休息日」(與3/25的休息日對調工作日、調整放假),公司應特別留意調動工作日與休息日的相關規範。 然而,大多公司企業不知道的是,這樣遵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來安排上班日和放假日,可能涉及以下問題。

補行上班: 彈性放假日、補班日的上班薪水該如何計算?

至於事業單位對於1月24日以後新到職的勞工,如針對2月15日該日是否為補行上班日另有約定者,得從其約定辦理。 以113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為例,農曆除夕前一日因適逢星期四,調整為放假日,於2月17日補行上班,農曆除夕及春節,因含2日例假日,於2月13日至14日補假,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毋須調整。 另經統計,未來5年,除115年無調整放假及補行上班情形外,其餘年度均調整1次,且均為除夕前一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民國11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計有7個,最多的為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有9天連假,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則為4天假,其餘皆為3天連假。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8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公布民國11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計有7個,最多的為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有9天連假,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則為4天假,其餘皆為3天連假。 倘事業單位實施二週、四週或八週彈性工時,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經勞資會議同意並公告後,將休息日與工作日對調,經調整後的「補行上班日」即為工作日,「調整放假日」即為休息日,若勞工在調整後的休息日前離職,已「補行上班日」仍為工作日,該日工資無須以加班費計給。

然原告上開主張,忽略了行政程序法第48條第1 至3 項之規定,並未綜觀該條文整體制定之安排,僅著眼於第48條第4 項規定而取對其有利之解釋,而整體觀諸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而為解釋之認定,業經本院論述如前,原告上開主張,難認可採。 2021年有2個調整上班日,人事總處表示,考量各級學校寒假起迄日為1月21日至2月10日,經參據教育部意見,於2月20日(週六)補行上班。 由於中秋節(9月21日)適逢週二,9月20日(週一)調整放假,並於9月11日(週六)補行上班。 也因為經此調動,1月20日、1月27日兩日轉變為休息日,雇主如於這兩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而1月7日、2月4日兩個星期六則變成補上班日。 同樣的疑問也出現在網路論壇當中,許多網友都認為既然1月27日的彈性休假日仍未到職,自然沒有2月4日要求新進員工「補」上班的道理,但也有人指出這是「用詞不當」所導致的誤會,不應該用「補」上班來形容公司調整上班日的政策,如果公司是按照法規的規範調整上班日,則是屬於公司的上班行事曆,並不是「補上班」。 ※2024年(民國113年)總計共有116天假期(勞工多加一天勞動節,所以是117天),其中有4次超過三天以上的連續假期(元旦、春節、清明節、端午節),可以讓大家好好規劃旅遊行程,至於補上班的部分則有1天(02/17(六)),也請大家千萬別忘記。

補行上班: 同步提醒:4/1、4/3性質屬「休息日」出勤應加給、4/2為例假不可要求勞工出勤

若是公司有完成八週變形工時的合法程序,則2月4日週六就是公司的正常上班日。 但是這要看員工到職前,勞動契約有沒有特別說明公司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 但勞動部也提醒,由於各事業單位之營運方式及排班態樣多元,例假或休息日不見得均排定於星期六及星期日,國定假日補假日期亦有所不同,個案上仍有差異,雇主應就各該假別之期日,與勞工明確約定,以利釐清勞工出勤工資之給付標準,減少爭議發生。

2023 年中秋節為 9/29(五),與 9/30(六)、10/1(日)合併連休 3 天。

補行上班: 行事曆出爐!春節放9天、3天以上連假有7個,趕快畫假卡位了

教育部今天發新聞稿說明,基於維持假期完整性及學生學習延續性等因素,104學年第2學期原開學日,由105年2月12日(星期五)調整至105年2月15日(星期一),並於105年2月20日(星期六)補上課。 法規上的「彈性工時」可實施的企業必須是「指定適用的行業」,此外在實施前仍要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才可於公司內公告實施,目前部分工時勞工也不適用。 有關彈性放假、補班日,最常導致勞資糾紛的狀況,是公司的班表、行事曆宣佈將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但卻「未合法完成8週變形工時」的程序。 答案仍與前例相似,如公司已實施8週變形工時、並依政府機關行事曆出勤,則因員工已於1月31日離職,在「補班日」發生的2月4日則不需補提供一天勞務(因是依據公司的行事曆執行工作,結算日至1月31日),公司也不可要求2月4日的以特休、或薪水折抵,否則將違反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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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人固係經本部指定適用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規定(8週彈性工時)之行業,然訴願人並未經工會同意調整上開105年9月10日休息日與105年9月16日工作日,是訴願人主張將吳君及廖君原訂105年9月10日之休息日與105年9月16日之工作日對調,自於法未合。 很多企業是在「未取得勞工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施行,等於未合法完成「變形工時」程序。 因此若直接要求員工於補班日出勤,應給予休息日加班費(而且彈性放假日因未完成變形程序,該日所有員工理應出勤)。 此種狀況如發生時,以2023年的春節連假為例:2月4日星期六為補上班日,公司若要求員工此日也得「補班」,則視同休息日加班,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的規定給付加班費。 如果公司並未實施「變形工時」,屬於與員工固定約定週一至週五出勤、週六(休息日)和週日(例假)休假的「週休二日」作法,依法勞工在每7日中應有2日之休息,其中一日為休息日、一日為例假。 (1) 若小汪公司已透過合法程序申請變形工時來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排班,則小汪2月18日應配合公司補班,當天視為正常上班,沒有額外加班費可申請,當然也沒有理由向公司要求多給一天假期(註4)。

補行上班: 公告:中華民國113年(西元202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台灣英文新聞 / 林靜怡 綜合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28)日公布,行政院核定202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全年總放假日數116日,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共8個,其中農曆春節放假7天,而調整上班日有2個。 事實上,颱風假並不是假,且未納入《勞動基準法》,依勞動部訂定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因天然災害致未出勤,非可歸責於勞工,雇主不得視為曠工、遲到或強迫勞工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且不得強迫勞工補行工作(補班)。 勞雇雙方原定之休息日,雇主如片面公告變更工作日與休息日,此公告係屬無效。 至於勞工如體諒雇主趕工之需求,於該日出勤,應屬加班,雇主應給付勞工加班費。 2023年的春節連假是史上最長的「10連假」,之所以能讓大家放好放滿,原因在於許多企業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上班日、因應過年連假而將工作日與休息日對調(多數作法為將1月7日和1月20日對調、2月4日與1月27日對調),因此產生1月7日、2月4日這兩個週六成為大家俗稱的「補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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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上,若是私人企業比照政府行事曆出勤,應該要先完成八週變形工時的合法程序,同時要公告週知。 這時公司的班表就已經變更了,也就是說,補班的週六屬性是工作日,彈性放假的週一或週五屬性是對調前的週六休息日。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今天表示,行政院已核定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6天,其中3天以上的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有7個,其中農曆春節連假10天、清明連假5天。

補行上班: 相關

小編劃重點:以每小時工資額200元為例計算,兒童節、清明節兩天中任一日出勤的員工除原薪資外,可額外再獲得:(每小時工資)200元×8小時=1,600元,等於「原薪資+1,600元」的單日薪水。 如果沒有特別和新進員工約定出勤日期,直接因為員工10/11未出勤扣一日薪或扣一日假,會有短少發給薪資或影響員工請假權益的問題;最常見的,是公司因為工資沒有全額給付而違法,將遭受到主管機關的裁罰。 配合這週六(7日)補上班(課)日,新北市調撥車道將比照平日實施,路邊停車格除比照平日照常收費,假日收費路段則暫停收費;另考量通勤疏運需求,新北市公車也將依平日通勤(學)班表營運,公車動態資訊可參閱大台北公車網頁查詢。 勞動基準法有二週變形工時(勞基法第30條第2項)、四週變形工時(勞基法第30-1條第1項)及八週變形工時(勞基法第30條第3項)。 案經原處分機關新北市政府審查,以訴願人違反行為時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於106年4月18日依行為時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及第80條之1第1項規定,處罰鍰2萬元整,並公布訴願人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一律調整放假,農曆除夕前一日(小年夜)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上述函釋的《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3項,指的就是「八週變形工時」,只要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的事業單位,都可以適用。 不過私人企業必須要先取得工會同意,若無工會,則經勞資會議通過八週變形工時的適用程序,才不致違法。 復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如逢星期二或星期四,一律調整放假,除特殊情形者外,以提前於前一週之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紀念日及節日如元旦、228、國慶雙十、除夕、農曆春節、民族掃墓(清明掃墓)、端午節、中秋節、原住民族歲時祭儀,當年若逢週六日,例假日在星期六則在前一個上班日補假,在星期日則於下一個上班日補假,但除夕及春節逢例假日,一律在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如果沒有,貿然依政府機關辦公行事曆安排員工出勤班表,就違反勞基法第30條第3項及第36條規定,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而且還須補給員工2月15日休息日加班費。

補行上班: 明年2國定假日「放假日期超尷尬」!網苦笑

二、對勞工而言:不論是在法令上或是為人處事,遵守彼此的承諾都很重要,另員工提出離職前本可考慮是否要在連假後離職,若最終因故將離職日定在連假前,也應該為自己的決定負責、好聚好散。 除了既定的連假外,春節連假多請4天就可連放16天、清明連假請2天連放9天、中秋多請4天就可以連放8天… ,安排假期玩久一點就不會太趕了。 這個問題是「月底離職」適逢「跨月彈性補班」, 此次應該很多人碰到,尤其遇上年後轉職潮,過完年提離職,預定二月底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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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中秋節9月17日(週二)、10月10日國慶日(週四),則都只放一天假。 《104職場力》提醒您,兒童節、清明節均為國定假日,應給予勞工休假、當日工資照給,如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出勤,出勤8小時以內者,雇主就應於原月薪外,另再加給1日工資。 實務上的補班日,多數是「先補(班)後放(假)」,特殊狀況則視公告日期為準,如2023年初就曾遇到的是一共有「兩天彈性休假」的春節連假,行事曆因應過年連假而將工作日與休息日對調(多數作法為將1月7日和1月20日對調、2月4日與1月27日對調),因此產生1月7日、2月4日這兩個週六成為大家俗稱的「補班日」。 預期在補班日與連假間報到之人員,建議於面試時或勞動契約中先和同仁說明報到後的工作日與休假規定,如果不是屬於排班工作或有特別約定,新進人員原則上就依照公司既定行事曆出勤及休假,換句話說,10/11就比照其他在職員工休假。 (一)要先說在前頭的,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是「適用在政府行政機關」,並不當然適用在一般公司。 人事總處表示,行政院長蘇貞昌考量國人返鄉團圓需求,並適度舒緩年節交通,自109年起,農曆春節調整為自小年夜開始放假,110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為2月10日起至2月16日,共放假7天。

補行上班: 春節補班和補課不同日 教育部:維持寒假完整性

228 連假則會在 2 月 27 日(一)調整放假,並於 2 月 18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有關所詢事業單位配合行政機關調整放假、補行上班,是否違反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規定之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此外,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計入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 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出勤工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計給,其工作時數不受勞動基準法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勞動部表示五一勞動節剛好是星期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5月1日勞動節也算國定假日,雇主必須依法令給予勞工放假或補假並給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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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五一勞動節剛好是星期日,那大家也好奇上班族和學生5月1日勞動節能補假嗎? 今年(2023年)1-2月份共有3天補班、3天彈性放假日,你知道補班各是補哪一天放假日嗎? 春節假期後、228連假前會經歷一波轉職潮,當在職員工「離職」、新人「到職」,又剛好遇到在「補班日」或「彈性放假日」,是否該補班或能要求補假呢? A:104人力銀行指出,居家上班者出勤不受颱風影響因此無颱風假,若員工颱風假當天有照顧小孩的需求,可向公司申請家庭照顧假,公司不得拒絕但無薪。 補行上班2023 補行上班2023 A:104人力銀行表示,颱風假非一般假勤,主要目的為保障員工出勤時的安全,居家上班者遇到颱風假,均視為一般上班日,不另外補休。

補行上班: 勞動節補假

以2023年來說,連假與補班狀況幾乎是歷年之最,首先,是春節連假是史上最長的十天,整年共有六個週六補班日,二月更是有兩週要連上六天班。 補行上班 中央氣象局表示,今天晚間8點22分、25分連續發生芮氏規模4.9、5.0地震,最大震度4級,震央分別在台東縣政府南南東方... (三)中秋節連假為9月9日(星期五)至9月11日(星期日):中秋節(9月10日)適逢星期六,於9月9日(星期五)補假。 這篇文章市場先生整理2023年台股的行事曆,包含股市封關日(最後交易日)、開盤日(年後第一天交易日),以及財報公布日、除權息旺季、期貨選擇權結算日等重要日期。

  • 不過私人企業必須要先取得工會同意,若無工會,則經勞資會議通過八週變形工時的適用程序,才不致違法。
  •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表示,行政院核定113年(西元202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總放假日數115日,其中3日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有4個,分別為開國紀念日(3日)、農曆春節假期(7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及端午節(3日)等。
  • 人事總處表示,行政院蘇院長考量國人返鄉團圓需求,並適度舒緩年節交通,自2020年起,農曆春節調整為自小年夜開始放假,因此2021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自2月10日起至2月16日,共放假7日。

根據「中華民國112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以及上文段落的整理,今年的總放假日116天中,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共有8個,假期數最長的為農曆除夕及春節假期共10天,其次為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俗稱清明連假)共5天。 以即將到來之農曆春節為例,如果企業是比照政府機關在1月23日小年夜當日彈性放假,連續7天放至1月29日,並要求員工在2月15日禮拜六補上班,卻未給2月15日當天休息日加班費的話,實質上是在運用勞基法第30條第3項的8週變形工時制度,依法應經工會同意,無工會者應經勞資會議同意。 因為許多公司企業會遵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布的行事曆來安排上班日和放假日,每逢年末或隔年初,許多人便會開始關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每一年度的「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依下一年度的連假安排個人的連假攻略。 如果國定假日在週二或週四,人事行政總處的行事曆通常會在週一或週五「調整放假[2]」,也就是平常大家習慣說的「彈性放假」,並在前一個禮拜六以補上班的方式處理[3],讓民眾享有更完整的連假假期。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總處)今(28)日公布,行政院核定的110年(西元2021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全年365天,總放假日數116天。 其中,3天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計8個,包括開國紀念日(3天)、農曆春節假期(7天)、和平紀念日(3天)、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天)、端午節(3天)、中秋節(4天)、國慶日(3天)及111年開國紀念日(3天)。

補行上班: 颱風假「要補班」? 老闆一句話上班族全怒了:凹好凹滿

每年約5、6月前後,均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公佈時間,以下就為大家整理2024年(民國113年)最新的放假、連假及補班、補課資訊,請大家多多利用,如有任何資訊遺漏或錯誤,也請各位不吝留言告知。 為了實施連續假期,人事行政總處過去填性調整放假,一年大約因應補班3次,但今(2023)年有6個補班日,引發部分民怨。 A:104人力銀行指出,颱風假目的是保障員工避免出勤有安全上的疑慮,企業在颱風日當天仍有給予薪水,是可以要求員工在家上班的。 上周杜蘇芮颱風襲台,台南、高雄連停班課兩天,有民眾表示因為颱風假被扣薪水2千元,讓她覺得好虧。 事實上,颱風假勞工不出勤,勞動部希望雇主「宜」不扣發工資,但雇主真要扣薪,根據勞動部規定,並不違法。

今年春節年假因提早至小年夜放假,因此公部門將1月23日的上班日與2月15日休息日對調,包含公部門及比照公部門出勤的事業單位今天都必須上班。 第一個不同是勞動節,因為公務人員不適用《勞動基準法》,所以這個行事曆沒有五一勞動節,若是民間企業要比照政府行事曆,勞動節這天必須要加上去。 每年最晚在6月30日前,行政院人事總處就會公告次年度的「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這時,大家最關心的,就是隔年過年時,連假有幾天,以及還有幾個三天或是四天的連假。 依照行政院人事處公佈春節連假1月20日小年夜調整為放假日,原定是在1月14日補班,不過當天剛好是112年學測,因此提早到今天(7日)補上班,銀行、郵局、農會也適用勞基法,在今天都有開門,營業時間與平日相同。 補行上班 (二)農曆除夕及春節連假為1月29日(星期六)至2月6日(星期日):農曆初三(2月3日)為星期四,2月4日(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1月22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因 2023 補行上班2023 年國定假日多在平日加上彈性放假,連續假期可達 7、8 週。

補行上班: 春節

不過這是原則,例如2023年小年夜(1月20日)適逢星期五,功能性調整放假,本來應該在前一週週六1月14日補班,但是為了配合112年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所以又再提前一週於1月7日補上班。 2023 年端午節為 6/22 (四),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安排原上班日 6/23(五) 彈性放假,6/22(四)~6/25(日) 放假 4 天,需於 6/17(六) 補班 1 天。 2023 年休假天數為 116 天,包含紀念日、節日及週末 2 天;勞工整年多勞動節 1 天,共放 117 天。 (三) 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連假為4月4日(星期四)至4月7日(星期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為同一日(4月4日)星期四,於後一日4月5日(星期五)補假,併同例假日為4日連假。 勞動部表示,雇主辦理移工期滿續聘,須於原聘僱期滿前4個月內取得招募許可函(產業類尚須取得入國引進許可函),並須填寫申請書、繳納審查費新臺幣100元,以及檢附經勞雇雙方簽署合意續聘證明,即可順利辦理期滿聘僱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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