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年薪水15大分析2023!(小編推薦)

Posted by Dave on October 10, 2021

過年薪水

2022年春節連假共9天,1月31日至2月3日(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1月30日及2月6日為例假日,1月29日、2月4日、2月5日則為休息日。 1.2022春節9天連假,1月31日至2月3日(除夕至初三)為國定假日,1月30日及2月6日為例假日,1月29日、2月4日、2月5日為休息日。 一、將1月7日和1月20日對調,對調後1月7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0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二、2月4日可和1月27日對調,對調後2月4日為上班日(補班),1月27日則為休息日(彈性放假)。 三、1月21日休息日、1月22日例假日分別遇到除夕及大年除一國定假日,依法應補假,補假日期為1月25日及1月26日。 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出勤要加倍發給工資,為150元×8小時=1200元。

  • 如一律折入現行12日國定休假日後,將使無出勤義務者額外取得工資;國定休假日當天出勤者卻無取得加倍工資,對勞工權益反有減損,有失衡平。
  • 4.但國定假日出勤無論薪資多高,依勞基法第39條規定工資均須加倍發給,不能因為薪資高於基本工資,而國定假日出勤不給付雙倍薪資,如此勞動契約之約定是無效的。
  • 答:按月計酬者如每月工資為26,400元,則其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可按26,400元每月除以30日除以8小時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 這項調查蒐集了18000多名公司高階主管與員工的資料,發現全球最會「裝忙」的員工都在亞洲,就連一般認為工作超認真的日本都名列前茅。
  • 另外在加班費部分,連續排工作日超過第6天,就要按照「休息日加班費」標準計算當天薪水(勞基法§36Ⅰ),即使工作日出勤只有安排幾個小時,也算出勤一天。
  • |其他規定:以下將詳細說明當國定假日撞到其他假日、國定假日與一般工作日對調、彈性放假當日需要出勤時的解決方式與規定。

但近年來,產業結構變遷,部分事業單位或因行業特性,需員工於休假日出勤,如勞工同意配合於農曆除夕至大年初三這幾個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亦即除原本約定照給之工資外,需再加發一日工資。 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如依其意願並經雇主同意換取補休,亦屬可行。 雇主如欲將休假調移至其他工作日,仍須經勞資雙方協商合意後始得為之。 五、公司比照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的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就不需要變形工時? 過年薪水 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其實對企業並沒有約束力,但對勞工來說,因為政府行政機關行事曆的例假和休息日較穩定,政府樂見企業比照辦理。

過年薪水: 雇主若違反相關規定,該如何自救?

公司若比照政府行政機關出勤,安排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日,實施8週變形工時就能按照上圖調整班表。 如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要注意必須依照勞工與雇主約定的工作日、休息日和例假出勤與休假,1月必須排入包括5個例假、4個休假日,以及4個國定假日(原本的除夕、初一、初二、初三)。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若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要比照政府機關出勤,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實施,將1/7休息日與1/20工作日對調,2/4休息日再與1/27工作日對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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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由於除夕到除三共有4天國定假日,不少公司會用「國定假日調移」的方式來節省人力成本,這時必須先和員工協調,「經同意並明確指出對調工作天」,則對調後的國定假日就可不需支付加班費。 過年薪水 基本工資訂立的目的是保障底層勞工,例如:打工族、中高齡勞工等。 如果公司聘請的多是外勞或是較為底層的勞工,則會有較大的影響,在接下來的第三、四節將談到對人事成本的影響和企業該如何調整相關的支出費用。 答:按月計酬者所約定月薪給付總額,除勞資雙方另有約定者外,仍得視為已給付相當於240小時之工資,並據為計算延時工資(加班費)時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勞資權益並未變動。

過年薪水: 勞資Q&A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 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10天連假。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農曆春節是我國傳統且重要的節日,具感恩及全家團圓的重要意義,大部分的民眾多利用此假期返鄉與家人、朋友團聚及聯繫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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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期不連續,有可能造成例假、休息日數量短少,而因加班費未給足而違法。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依下列標準加給: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過年薪水: 最新消息

勞動基準法第36條:前項所定例假之調整,應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使得為之。 如果只是較為簡單的狀況,依照上述的調移並經過勞資會議就可以解決,但正常來說排班制事業單位過年期間一定更為忙碌,年假期間的日子一定都訂位滿滿,極度需要人力,這時候我們就要回到「一例一休」的本質,善用「彈性工時」的排假原則來挪動4週、8週的排休。 相對地,「恩惠性給予」就是根據這名員工的表現或業績好壞給予年終獎金,無論金額高低都並非工資的一部分,因此雇主也並沒有一定要發年終的義務,甚至怎麼發、會發多少、哪時候發放也只能以公司公布為主。 今年的2月14日(初三)為例假,勞動部指出若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是不得使勞工於例假出勤工作的。 勞動部呼籲,春節期間出勤及工資給付,事業單位應依法辦理,絕不容許有違規脫法情事。

我曾寫過一篇「抽佣的寄生長照/你知道長照2.0預算有幾成在養『行政人員』嗎?」,在「高薪」鐘點居服員的背後其實更是隱藏著許多不公平,政府以她們平均薪資多少錢「宣傳」根本是模糊焦點! 當居服員出車禍後,我不得不質疑,這樣明顯「過勞」的居服員,唯一的受益者只有那些公司,而居服員本人、受照顧的案主,還有勞動權益,卻都可能會變成受害者。 如果以月薪制是每週工時40小時,月薪32000元,不計交通費且一個月四周來計算,一個月工時就有160小時,32000元除以160小時,其實正式員工的平均薪資算起來應該也是差不多200元/時。 (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3)1月25日:為「休息日」上班,出勤加班不違法,對照上表薪水算法=(時薪180元x1.34x2小時)+(時薪180元x1.67x2小時)=1,085元。

過年薪水: 過年薪水怎麼算?勞動部曝「這4天」能領雙倍薪

其實這題的答案,一樣取決於你的年終獎金是屬於「經常性給予」還是「恩惠性給予」? 如果你當初和雇主談的年終獎金是「經常性給予」,那麼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在不違約的前提下,不論之後勞工離職與否,都應該保有合約所列的權益,像是你之前簽署的契約中,有明定某個特定日期在職即可請求,而這也是為什麼有的人即使在過年前離職,還是能領的到年終獎金。 如果你剛好是到職還未滿一年的員工,其實屬於不符合「全年工作者」的族群,因此能不能領到年終獎金,就得看公司內部規定,以及勞動契約上是否有相關規定,甚至公司也有權扣除試用期三個月,不予計算年終獎金。 大致上來說,「經常性給予」指的是勞資雙方已經事先在契約中明確訂出固定金額,例如:保障年薪14個月、保障年終3個月等約定,因此這時候的年終獎金就屬於工資的一部分,雇主「必須」確實履行該條約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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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許多企業會跟著政府機關從2月10日小年夜開始放年假,黃維琛也說,若企業發薪日剛好是在過年期間,呼籲企業應該提前把薪水給勞工,讓勞工好過年。 特別要注意,經此調整後,1月20日、1月27日兩日轉變為休息日,雇主如於這兩日要求勞工出勤,應給付休息日加班費(而1月7日、2月4日兩個星期六則變成補上班日)。 勞動部於2022年10月時拍板定案,決議2022年1月1日起將調漲基本薪資,將每月基本工資自目前新臺幣24,000元調升為25250元;而基本時薪則由160元漲為168元,調幅約5.21%,預計共會有245.39萬民勞工受惠。 不過基本工資變動也連帶影響健保、勞保、就保,以及勞工最為關心的加班費調漲。 即使是所有「適用勞基法的行業」皆可適用的二週變形工時制度,要取得資格,都有共通的程序要求:公司內部如果有成立工會,必須經過工會同意;公司內若沒有成立工會,則必須召開勞資會議,經勞資會議討論同意(請留意:當次會議紀錄務必好好保存、勞資會議代表名單送主管機關備查喔!)。 年終獎金的認定要看各家公司的規定,雖然大多數都是以全薪計算,但業務單位員工的計算方式可能更複雜,相關計算方式與細節要依照合約與公司規範而定。

過年薪水: 春節連假10天有2天要補班!雇主「少做1件事」最高罰百萬元,加班費算法出爐

一、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亦即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國定假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二、查公務機關適用勞動基準法之臨時人員(例如:工讀生),如其約定出勤固定於每星期一至五,其中如遇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之休假(勞工另包括勞動節日),當應依法給予休假,工資照給。 三、另按時(日)計酬之勞工,勞雇雙方以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約定每小時工資額或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以不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為其報酬,允認已依規定給付例假日及休息日之工資。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日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之「國定假日」)均應休假,亦即勞雇雙方原約定之工作日,如適逢國定假日,應予放假且工資照給。 勞動部補充說明,民間企業如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7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110年2月20日的休息日與2月10日的工作日調整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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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言之,無論你當天加班幾小時,只要在1~8小時以內,統一都要多給你一天工資。 民間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欲比照本年度「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調整為10天春節連假,可依照「8週彈性工時」規定,於完備「有工會者,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程序後,將「休息日」與「工作日」調整互換。 黃維琛說,假設一名勞工其所屬事業是以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的出勤模式,且補假日也經協商約定為2月15日及16日,並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運用「8週彈性工時」形成7天春節連假。 對於這樣調整的企業來說,原先的休息日 12/27 變成了工作日、工作日 1/2 變成了休息日。 如果雇主要求員工在彈性放假的這天,也就是休息日 1/2 出勤,應該先徵得勞工的同意,並且比照休息日支付勞工加班費;若是勞工不同意出勤,雇主也不可扣全勤或是國定假日當日的工資。 接下來,時間來到農曆初二、初三,因為恰逢行事曆上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過年薪水: 20、1/21、1/27、1/28性質為「休息日」,請留意出勤加給規定

(2)1月21日-1月24日:這四天為「國定假日」,若出勤上班,對照上表薪水算法=時薪180元x2倍x4小時x4天=5,760元。 講白話點,員工旅遊如果是不強制參加的 那麼雇主可以與勞工協議要排特休或是排事假,但不可以強制排休或直接強制以事假扣薪。 而不參加旅遊的勞工,如果當天也不上班,雇主可以不給當日工資; 如果勞工表示當天要來上班,則雇主也一樣不可以強制排休或強制以事假扣薪。 Slack公司亞太區技術傳教士(technology evangelist)蘭尼(Derek Laney)表示,主管通常都以「眼前看到的活動」來判斷員工的生產力,反而沒有專注在實際的績效成果上。

  • 但今年由於除夕和大年初一剛好碰上週休二日的例假日,因此原本除夕、大年初一的國定假日則改至初四、初五補假,形成「初二、初三、初四、初五」這4日按規定性質屬國定假日,如員工出勤應給兩倍薪。
  • 而關於時薪制,勞動部另外有專頁介紹「時薪制勞工的權益」 可參閱:3.基本工資時薪為何不考慮折入國定休假日之工資?
  • 因為這次1月30日小年夜恰逢行事曆上的星期日,因此,不像以往可按照「農曆除夕前一日為上班日者,調整該上班日為放假日」的規定;而是要比照正常的「週六休息日、週日例假日」的出勤模式。
  • 但按月計酬者,不得低於按工作時間比例計算之每月基本工資;按時計酬者,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且其工資不宜約定一部以實物給付;按日計酬者,於法定正常工作時間內,不得低於每小時基本工資乘以工作時數後之金額。
  • 然而這10天並非都是國定假日,根據《勞動基準法》的定義,其中包含休息日4天、例假日2天、國定假日4天。
  • 但碰上排班制或適用變形工時,在勞資協調下還是可以請員工上班改成別天休,不過如果是計時員工領雙倍薪沒問題。
  • (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過年期間徵臨時計時人員,因涵蓋到國定假日,薪水計算方式會有不同;而保險的部分,即便是臨時、短期的人力,也要依法投保勞保、就保、提撥勞退金,至於健保的部分則依照工作期間長短而有不同狀況,小編製作了下表供老闆人資們對照。 過年薪水 過年薪水 多數的台灣企業不喜歡欠錢欠過年,因此可以採取預先發放薪資的作法,在農曆年前先結算薪水,並且從優以全勤方式計算發放,若真的有加班費、出缺勤等問題,可以等過完年後再來做多退少補的動作。 若公司屬於固定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日為例假日的出勤模式,由於2021年的2月13日(初二)、2月14日(初三)適逢例假日,依據《勞基法施行細則》的擇日補假原則,企業多半會選擇直接順延至2月15日(初四)、2月16日(初五)補假。 首先,我們要知道春節期間的國定假日是哪幾天,依內政部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我們知道多數上班族將配合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因此今年(2023年)過年能連放10天,將從1月20日(星期五)一路放假到1月29日(星期日)。

過年薪水: 時薪制勞工 —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簡而言之,排班制的勞工,1月應休假13天:其中5天是例假日,非必要不可加班;剩下9天是休息日、國定假日,如果雇主要求勞工出勤,必須經過勞工同意,並應依照勞基法規定,給付額外的工資金額。 又到一年最重要的農曆春節了,雖然家家戶戶都期待過年可以一家團聚、好好休息。 過年薪水 《商業周刊》提醒,在農曆春節出勤,皆有相關的額外工資給付,以及換休、補休規定。 有需要的讀者,可以透過本文看懂春節出勤薪酬相關資訊,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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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句話說,若當日出勤 8 小時,除了原本的薪資外,可多獲得:150 元 × 8 小時= 1200 元。 當天性質為國定假日,依法應給假並給薪,出勤則薪資應加倍發給。 所謂「加倍發給」,是指當日出勤的話,除了原有的工資外,無論當天加班幾小時,只要在 1-8 小時以內,統一多給一日工資。 台北市勞動局2019年其實就給出答案,公司可直接聯繫銀行,線上預先設定轉錢日期,這樣就可以在銀行沒營業的假日期間,仍在原定發薪日撥款讓薪水入帳;先發放固定薪資,加班費過完年再結算;從優以全勤計算先行發給,過完年後多退少補。 如果公司已經比照行政機關辦公日曆、形成9天春節連假,而雇主要求勞工在春節出勤時,工資該如何支付? 勞動部以一名月薪為新台幣3萬6000元的勞工,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出勤8小時來說明。

過年薪水: 過年上班薪水怎麼算? 老闆注意!這4天可領雙倍薪

再者,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規定,年終獎金屬於員工在職務上或是工作獲得的薪資,因此不論金額多少都必須依規定繳稅。 由於2022年的農曆春節相較往年比較早,從1月29日就開始放假,因此,這次可能在1月中旬就能順利領到年終獎金了。 實施此作法的 HR 和會計朋友要特別留意的是,若有員工此期間臨時離職,計薪人員須立即抽單修改,並於辦理離職手續時結清工資,以免過完年後還得追討。 小編劃重點:2/10(三)、2/13(六)為休息日,如上班需給付「休息日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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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如違法,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社會局(處)申訴,經查證屬實者,除可處罰新臺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外,雇主仍應補付工資。 另,各該違法事業單位,將由主管機關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以維勞工權益。 1、排班方式:透過上方重點,我們可以得知,即使請短期、臨時工讀生仍須遵守勞基法7休1的規定,因此即使連假10天安排新人妹上班,中間必須至少安排1天休息日及1天例假日,另外,也要遵守不能連續上班超過6天的規定。 一、2月10日(星期三)及2月13日(星期六):性質為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過年薪水: 企業內訓

家庭照顧假為常態假別,與一開始介紹的「防疫照顧假」不同;家庭照顧假可為廣泛的原因且不支薪、防疫照顧假則僅限於受到 covid-19 影響的勞工,且雇主可自由決定是否支薪。 Kate 是就讀傳播學院的大四學生,他每週一到五的早上都會花 4 個小時到公關公司擔任媒體監測的工讀生,時薪為 176 元。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 ÷ 每月 30 日 ÷ 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 ÷ 240=158.33 元/時。 舉例來說,Eric 是一名業務,他的底薪是 33,000 元,每個月有交通補助 3,000 元、全勤獎金 2,000 元,在勞基法中討論到工資時,他的月薪應為 38,000 元。 常言道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一起來檢查勞工還有哪些權益可以爭取。 如果想知道 2023 又哪些值得令人期待的連假以及相應的補班措施,也可以 點這裡 立即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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