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11大優勢2023!(小編推薦)

Posted by Tommy on November 27, 2022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

綜上所述,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月1日:元旦)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應放假之日,即俗稱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第39條規定給假並給薪。 若事業單位因業務需求要求勞工當日出勤提供勞務,依法應加倍發給工資。 此外,若上開應放假日適逢勞雇雙方約定之休息日或例假日,雇主應再給勞工補假。

因此,4/4、4/5兩日的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已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時薪制的勞工朋友們比較單純,因領到的時薪就等同於平均每小時薪水;而月薪制的朋友們薪資總額組成較複雜,常會誤用「底薪」來計算平均每小時薪水,最近就有網友在Dcard表示上班一年多才發現公司加班費都算錯。 每天上班時數(含加班)不能超過12小時、每月不能超過54小時、每3個月總時數不能超過138小時。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 休假日、例假、國定假日、特休,老闆可以要求你上班嗎?

至勞雇雙方如經合意遞延至次一年度實施特別休假,勞工於次一年度排定特別休假時,應優先由遞延之特別休假日數中扣除之。 答:勞工與雇主可以就加班補休的期限予以協商為原則性之約定,至於個別勞工加班後如欲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自可依已約定之補休期限補休,無須逐次再行協商補休期限。 補休期限:原則上由勞雇雙方自行協商約定,惟為避免補休期限無所限制,並利勞雇雙方遵循,已於施行細則明定以勞雇雙方特別休假約定年度之末日,作為最終補休期限。 例如,勞資雙方於第2季有調整加班時數的需要,可協商合議以「4月至6月」之區間總量控管;如認為第3季也有調整的需求,亦得協商合議以「4月至6月」、「7月至9月」之區間總量控管;如僅第2季及第4季有調整的需要,得以「4月至6月」、「10月至12月」之區間總量控管。 針對民眾關切的「加班換補休」,勞工的補休會不會被雇主拿去抵充無薪假? 勞動部說明,補休的選擇權在於勞工,雇主不可以片面要求勞工不領加班費只能選擇補休。

當然如果雇主的離職規定比勞基法所定更為嚴苛,譬如「雇主規定不論年資,離職一律需一個月前預告」,是違反勞基法規定,此雇主自訂的規則自始當然無效。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 打造人人都能安居樂業的環境,是全球領先城市共同的目標,面對不斷增加的人口,如何提供可負擔的住宅,型塑宜居城市,成為城市治理者必須思考的課題。 勞動部解釋,此種狀況對於維護公共設施、交通運輸的台鐵、台電和台水以及各級政府應變中心等勞工較有機會碰上。 二审法院认为,随着经济发展及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电脑、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不再拘束于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地点、办公工位,特别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以外利用微信等社交软件开展工作等情况并不鲜见。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 三、工讀生的工資該算時薪還是月薪?有「加班費」嗎?

隨著農曆春節即將到來,2019年勞保紓困貸款今(4)日開放申請,勞動部將從勞保基金中撥出200億元,只要符合申請的人即可享有低利率貸款,每人最高可貸10萬元,即日起至1月18日截止,年利率1.39%,預估可提供20萬名勞工申請,這也是2003年來第16次開辦該項貸款。 相信大家在學生時期或多或少都有打工的經驗,但身為工讀生,其實很多時候並沒有好好了解自己的權益;而若你身為雇主,可能也經常因為複雜的法律規範感到頭痛,對於工讀生、兼職人員的雇用細節也不完全清楚。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加班时亦可从事其他生活活动,以全部时长作为加班时长有失公平,应当酌定公司支付的加班费数额。 李小美提交《假期社群官方账号值班表》、微信聊天记录、钉钉打卡记录,称其经常在下班后或假期,使用社交软件与客户及员工沟通,公司应向其支付加班费。 為了減少人資夥伴的行政負擔,Apollo 人資系統將出勤模組、表單簽核、薪資模組整合在一起,唯有如此才能快速解決問題,並且將薪資計算正確。 從民國9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工時制度,從以前的兩週96小時到兩週84小時,中間所短少的12小時即為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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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 首要說明的是,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勞基法第 36 條中規定,勞工七天內應該要有一天的例假日,一天的休息日,所以常見的作法是每週六當作休息日,每週日是例假日。 3、法定節假日加班的,該時段的加班即使後期安排員工調休,用人單位也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最後,此次修法,新增的勞基法第32-1條,是提到說發生加班事實後,員工可以選擇換取補休,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這部分即無加成;而補休的期限由勞資雙方協商;當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時數,就要用原本的加班費返還給勞工。 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則是即使出勤1小時,也要給8小時(俗稱做1給8),超出8小時的部分則比照原24條,也就是1.34、1.67倍。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 一次搞懂 休息日、例假日、休假日及加班費的計算!

《518職場熊報》列出5個常見的計算薪水的錯誤觀念,請負責薪水的雇主、人資們特別留意。 1、4月2日、4月5日是國定假日,出勤薪水應「加倍發給」,而加倍發給的意思是指當天薪水照給,另外再加發1日的薪水(勞基法§39)。 勞基法第40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 答:輪班班次之變動,當早已排定,班次變動前日之工作時間,勞工縱有(部分時段)請假,請假之時段,不得納入輪班換班間距11小時休息時間計算。 勞工於平日之3月2日加班4小時,該月之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如於補休期限屆期僅只休畢1小時,則剩餘的3小時中,其中的1小時須以150元×4/3發給工資,另外的2小時須以150元×5/3發給工資。 答:企業採加班時數總量管控時,以每連續3個月為一週期,依曆計算,以勞雇雙方約定的起訖日期認定之。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 現行一例一休版本,加班一小時要計算為加班四小時,加班費為前二小時150 X 4/3 X2為400元,加上後二小時 150 X 5/3 X2為500元,共計加班費900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11月16日台勞動2字第67798號函:查勞動基準法第32條及第40條所稱之突發事件,應視事件發生當時狀況判斷是否為事前無法預知,非屬循環性,及該事件是否須緊急處理而定。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 勞基法新制 加班如何換補休?勞動部問答集報你知

A:勞工與雇主可以就加班補休的期限予以協商為原則性之約定,至於個別勞工加班後如欲選擇補休,並經雇主同意者,自可依已約定之補休期限補休,無須逐次再行協商補休期限。 經勞資雙方同意,10月的每個工作日都做9個小時,10月10日(國慶日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2023 – 周末) 工作4個小時,並在10月23以及24日的周末,因颱風關係,各上2個小時的班。 舉例,如果你自願留下來繼續上班一天超過8小時,但你的雇主對這件事情毫不知曉,那麼你這些做超過的時間,公司有權利不承認,也不會有法律上的問題。 接著,如果是在國定假日與例假日違法加班第9到12小時,依照行政院函釋說明,仍然是用1.34倍(9、10小時)與1.67倍(11、12小時)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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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步提醒企業雇主,4月1日與4月3日為休息日,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提供試算資訊:當天若出勤在1-8小時以內,除原有工資之外,都應統一再給予一日工資;而8小時以上則應再給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給付加班費,作為「加倍發給」的相關措施。 按照法令規定,老闆要讓員工加班必須通過勞資會議同意,以及你個人的同意。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 加班費

30人以上的企業實施彈性措施,應向企業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企業如果成立有分公司,不論是全公司一體實施或僅有分公司實施,也是由總公司向所在地的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備查。 因此,縱使得適用例外規定,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例假,每週期內仍須有1日例假、1日休息日,週休二日權益不改變。 週期之起訖(例如星期一至星期日或星期日至星期六),由勞雇雙方議定之,並依曆日連續計算,不因跨月而重新起算。 因此,與其擔心眼前的各種憂慮,不如先從了解自己是誰開始,釐清自己與工作間的關係,並且在嘗試中慢慢摸出職涯之路,並且從中找到發揮才能並回饋社會的方式,薪水的成長與成就感自然會相伴而來。

  • 勞工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不給付加班費。
  • |一、平日延長工時 這邊所說的「平日」並不一定代表是星期一到五的意思,而是勞資雙方約定應該要出勤的正常工作時間。
  • 不過,放不放颱風假,勞資雙方仍可協調,如果雇主認為在颱風假時沒必要上班,可自行約定放假或出勤,若經協議放假,雇主可不支薪。
  • 勞動部說明,若是要求勞工出勤,薪資一定要照常計算,若當日是「工作日」就是正常給薪,也建議雇主可以發給加班費或額外津貼,且要留意員工通勤狀況,給予必要協助。
  •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八十七年九月十四日台87勞動二字第○三九六七五號函: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這裡主要是因為,雖然只出勤1小時,也已讓勞工無法完整運用1天假日的緣故。 「平日每小時工資額」是計算加班費,請病、事假等等最重要的依據,原則上就是原本的月薪總額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例如月薪36,000元,除以240小時為150元。 4/3的彈性放假屬性為「休息日」(與3/25的休息日對調工作日、調整放假),公司應特別留意調動工作日與休息日的相關規範。 休息日當天出勤,加班費按照休息日加班費率計算,計算方式為「加班前2小時為時薪x4/3x2小時、後6小時為時薪x5/3x6小時」。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2023 今年清明連假假期為4月1日(六)至4月5日(三),上班族能享有連休5天的小確幸,是因為行事曆已將4月3日(一)上班日和3月25日(六)休假日(彈性放假日)對調,經過合法程序調整後,因此3月25日(六)補班日上班就沒有加班費。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 勞動日補假為國定假日,出勤應多得一日工資

而實施辦法中也提到,紀念節日和例休日撞期時應予補假,因此,如果是比照政府機關上班的公司行號,今年因兒童節為星期六,應提前到4月2日星期五補假;清明節則因為碰到星期日,延後至4月5日星期一補假;而排班制的企業國定假日可選擇事先調移或仍出勤發給加班費。 例二:勞工於108年度僅排定1日特別休假,剩餘9日特別休假未休,則雇主必須發給2日經遞延而未休特別休假日數之工資。 至於108年度未休之7日特別休假,於108年度終結時,應發給工資,惟勞雇雙方得合意協商遞延至109年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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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有些工作在應徵時的勞動契約上,老闆訂有離職交接的規定,若未完成交接會有相關違約賠償責任,因此若要離職仍應清楚並遵守公司的相關規定。 特別是考量學生工讀與一般勞工面臨相同工作環境,惟可能因對作業流程較不熟練等因素,勢必增加工作上的危險性。 雇主應依規定申報員工加保,以保障暑期工讀生的工作生活安全,切勿因學生已以眷屬身分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享有醫療照護,而誤以為可不必參加勞(就、職)保。 寒暑假學生打工很常見,勞動部也要提醒雇主應依規定申報暑期工讀生參加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災保險,並提繳勞工退休金,以保障員工加保及退休金權益並避免受罰。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 老闆不幫員工投保勞健保,會有哪些風險?

然而若是服務業、餐飲業多為排班出勤性質,員工228連假上班有加班費嗎?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 以下《518職場熊報》小編將用月薪制、時薪/日薪制兩種情況告訴你228國定假日上班薪水計算方式。 2021清明節和兒童節同在4月4日星期日撞期,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兒童節和清明節若為同一天,兒童節會在前一天4月3日(六)放假。

勞基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答:勞工休息日出勤或加班後,雇主本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雇主不得片面要求勞工補休,不給付加班費。 答:自107年3月1日起,雇主請勞工加班或休息日出勤工作後,勞工如有意願選擇補休,才有勞動基準法第32條之1規定的適用,至於107年2月28日以前,勞雇雙方如已約定換取補休,仍依勞雇雙方之約定辦理。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 加班費要怎麼計算?

勞動部指出,颱風假並沒有納入《勞基法》,並不是「假」的概念,因此雇主仍可要求勞工出勤,但勞工可視情況,若是出勤路上不安全,可能危及性命,可行使「退避權」不出勤,雇主可以不支薪,但勞動部也建議雇主不要扣薪,不過一定不能扣發全勤獎金。 中颱卡努持續逼近台灣,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及宜蘭縣今(3)日停班停課,各事業單位可自行決定是否放颱風假,若是仍要出勤,薪資如何計算? 《ETtoday新聞雲》整理颱風假相關勞工權益Q&A,為民眾解惑。 簡單的判別依據,以整月168小時做依據,如果例假日工作時數是在168小時之內的話,那就不用算至一個月加班46小時的範圍內,如果有超過,就要計算在其範圍內。 特休假則是勞工在同一個雇主或是單位下,任職達到一定的期間,獲得的特別休假,隨著任職時間越長特休假天數越多,最多達到30天。 想更加了解特休假的人,可以參考【勞基法特休懶人包 – 特休天數有幾天?怎麼算?可以換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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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勞雇雙方協商約定自107年4月1日起,依曆連續計算至107年6月30日止為一週期;下一週期自107年7月1日至9月30日止。 另外,由於國曆2月8日如果比照公務機關行事曆調整休假,當天也會是屬休息日的性質,如果有出勤的話加班費也會是一樣的計算方式。 今年的農曆除夕剛好遇到週一,再加上上面提到的元月初一至初三期間,可以看到從前一週的休息日(週六)到下一週初三的國定假日(週四)都是放假的,只有週五為正常的出勤日。 因此,公務機關便調整了原本在國曆1月19日的休息日,與國曆2月8日的上班日對調,形成了9天的連續假期。 工作,對部分的人來說是夢想的實踐,但對更多人來說,是家庭的支柱。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 休息日

只要是約定「月薪制」的勞工,不管何時到職、離職,或只做幾天、未滿一個月,都還是要依照出勤天數佔全月天數比例來計算離職薪水。 星期六加班費怎麼算 最常見的錯誤是少給「休息日、例假日」的薪水,只計算員工平日上班出勤的薪水(工作天數),這樣的算法就變成「日薪制」,和當初勞動契約談好給「月薪」不同,也會導致薪水短少情形發生。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休息時間、休假、例假、工資計算等有關事項,應該由勞雇雙方於勞動契約中約定。 至於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上班者,依據新修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等同「加班」(即延長工時,但費率較一般加班高),前2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1, 之後每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2,並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之上限內。 但如勞資雙方同意,也可以補休同等時數代替之(勞基法第32條之1參照)。 而這三種勞工休假期間(即「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依前述勞基法第39條規定應照給工資,如果雇主要求勞工於這三種休假期間上班,是否可以?

  • 除非是遇到天災或突發事件而不得已要加班,這樣的情形勞基法第 32 條也有另外說明。
  • 從民國9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工時制度,從以前的兩週96小時到兩週84小時,中間所短少的12小時即為休息日。
  • 今年228和平紀念日日期為星期二,多數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的上班族將可放連假4天,228連假日期為2月25日(六)至2月28日(二),這是因為多數週休二日公司已預先將2月18日(五)和2月27日(一)對調,讓上班族在2月18日預先補班。
  •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1],「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俗稱:元旦)為應放假之日(國定假日),雇主應依法給假並給薪;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休假日出勤,工資應加倍發給。
  • 最近看到某新聞報導,一位貨車司機老闆表示給薪優於勞基法,員工每月實際領到的薪資也有3萬多元,由此看來確實是高於月薪基本工資;但進一步詢問,老闆卻聲稱其行業別「沒有加班費」,且仔細探究薪資單的總額3萬多元竟然還包含了加班費!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2年11月16日台勞動2字第67798號函:查勞動基準法第32條及第40條所稱之突發事件,應視事件發生當時狀況判斷是否為事前無法預知,非屬循環性,及該事件是否須緊急處理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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