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當天經勞資雙方協議,將國定假日調至其餘工作日放假(當天為上班出勤日),則無須支付雙倍薪水,否則應比照辦理。 小編劃重點:6/23、6/24是休息日,出勤應領加班費;6/25為例假,非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可要求勞工出勤;6/22為國定假日,出勤於8小時內應領雙倍薪水、8小時以上時數則按比例領加班費。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因此可知,6月22日當天為端午節(國定假日),出勤工資需比照國定假日加班費辦理,即「當天原訂薪水照給,此外不論出勤幾小時,皆已8小時計算加班費、加發工資」。 請特別注意,6/23的彈性放假屬性為「休息日」(原則上與6/17的休息日對調工作日、調整放假),企業應特別留意調動工作日與休息日的相關規範。 的確,106年以來,資方團體影響勞動部,制定出許多工時彈性化的函釋,包含汽車貨運業納入八周變形工時、瓦斯零售業納入四周變形工時、闈場人員適用84-1責任制等。
我們從勞基法第36條至39條來看,其實找不出任何理由認為時薪制的勞工就不適用於勞基法,所以,時薪制的勞工理應也有這四種假期的權利。 我們以基本工資來看,月薪制的基本工資是22,000元,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換算出來時薪是91.6元。 信義居家表示,若是遇到鄰居或公共工程在非規定時間內施工擾鄰,即可向各縣市的環保局提出檢舉;違者可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罰鍰,拒不改善得按日連續處罰,或勒令停工。 行政院長陳建仁今天到宜蘭視察「清溝非營利幼兒園」及「羅東國小暨成功國小通學廊道工程」,兩項工程由縣政府與鎮公所向中央爭取... 消防局另在潛點下水入口處,安排人力宣導,對民眾進行該區水域環境說明、證照審查、潮汐時間及氣象提醒、從事水域活動安全注意事項等,若人潮眾多將機動調派本局空拍機進行監測,或攜帶廣播設備進行宣導。
國訂例假日: 日本放假旅遊淡季與旺季
私人事業單位自2016年1月1日起亦將全面實施勞工「週休二日」,自此全面實施「週休二日」。 但為民服務機關(構)、業務性質特殊機關(構)、學校及軍事單位,其上班日期之調整,得由主管機關視實際需要,依權責處理。 民間企業之放假,依照勞動基準法及其他法令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處理。
雇主可事先約定載明例休假日是否會一併計入無薪之優於法令病假期間。 至於此連續病假期間中超過三十日以上的天數,依上開函釋見解,超過部分天數(即從第三十一天起算)如遇例休假日,即得一併計入請假期間內,換言之,第三十一天之後的天數如遇到例休假日,毋庸照給工資。 現行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紀念或慶祝方式及放假等事宜,是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規定辦理。
國訂例假日: 第二條 紀念日如下: 紀念日如下:
歷來放假日之增加與選定,係由內政部會商各政府機關及工商團體代表共同決定,以期增加國家總體經濟效益,並降低對各行業之衝擊,未來內政部仍將會同國家發展委員會、交通部、勞動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部會持續研議,以維國民權益,共創經濟成果。 一、有關勞工休假問題:勞動基準法雖有彈性工時制度之設計,但對每日工作時間及延長工時仍設有上限,故針對部分行職業因應特殊時期的特殊人力需求,仍應優先以增僱人力方式因應,以保障勞工權益,創造勞資雙贏。 同時,勞動部亦將持續宣導與輔導企業落實法令,並加強勞動檢查。 政府後續會協助產業升級,改善整體經濟,讓勞動所得跟工作條件能夠不斷提升。 國訂例假日2023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的政府機關 113 年行事曆公布了! 雖然這是公務人員的辦公、放假用的行事曆,不過由於大部分非服務業、運輸業的公司也都會參考這個政府機關的行事曆來放假或….加班(因為郵局銀行沒開的話很多事都沒法處理),所以大部分上面列出來的假期一般勞工也都可以放假。
第39條所謂的休假日,在施行細則裡講得很清楚,是指37條的國定假日與38條的特休日,在這兩種假日出勤,應給予多一倍的加班費。 假設月薪30,000元,某月的國定假日加了一天班,加班費1,000元,若該月沒有其他的加班日,那麼該月的薪資共計31,000元。 農曆七月因民俗忌諱,如售屋、汽車等行業會暫時受到影響,將此時視為「渡小月」。 不過因此時祭拜、普度儀式遍布各地,因此相關的行業也會迎接旺季。 其中「關廟麵」是一般大眾在普度時都會愛用的供品,此時製作關廟麵也迎來旺季。 就連假日也特別加班趕工,希望能在中元節前全數發貨完畢。
國訂例假日: 勞動檢查後常見違法案例-國定假日與工作日對調未經勞工個人同意|法務長專欄
台灣的許多慶祝活動會持續多日,因此員工擁有第二次機會參加活動。 於是,全體員工為了完成計畫工作,他們會選擇補回假期。 這些補回假期也被列為每年國定假日的一部分,有些補回假期也會碰上週末。
自救會陳情書表示,在共同協商的會議記錄載明,為使後續承商能安心進場施工,業主(鐵道局)原則同意長鴻營造公司所提出的債權轉移及監督付款,請承商儘速復工。 台鐵基隆新火車站耗時多年完工,興建期間因承包商問題爭議不斷,站體完工又因主要承包商之一的長鴻營造倒閉,爆出鐵道局無視共同協商結論,在車站完工後執意凍結款項拒付。 多家受影響廠商籌組自救會,今天上午至立法院、監察院、司法院抗議,遞交陳情書。 自救會表示,若政府不出面協助解決問題,將發起更激烈抗爭。
國訂例假日: 行事曆(一月)
一般企業則是被允許透過加班換休的方式,以1換1的方式,偷偷換掉休息日或延長工時相對優渥的工資。 一例一休做為藉口,資方操作了其正當性要到了更多操控勞動條件的籌碼。 工業總會在賴清德接任行政院長當天,秘書長蔡練生要求「勞基法打掉重練」的言論,就是資方105年至今對工時鬥爭的總結。 將八週內之正常工作時數加以分配,但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8小時(勞基法第30條第3項參照)。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民國 111 國訂例假日2023 年 6 月 7 日公布「112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各月放假日為下圖紅底。 3/25 是補 4/3 星期一原上班日的調整放假。 因 4 月 4 日兒童節、4 月 5 日清明節連假逢週二、週三,4 月 3 日改為彈性休假日,因此 3 月 25 日需進行補班。
國訂例假日: 「例假、休息日」、「國定假日」、「特別休假」,可要求勞工上班嗎?
此頁面除了請假攻略,讓你知道怎樣請假可以放最多天,並提供補班日資訊。 2 月 4 日是補過年期間 1 月 27 日星期五原上班日的調整放假。 今年農曆春節是 1 月 21 日至 1 月 24 日,其中有 2 天在例假日,故在 25 日、26 日補放,又 27 日逢週五,故彈性放假一天。 綜上可知,國定假日調移之法定要件,除應徵得勞工個人之同意外,事業主仍須「確明」勞工在調移後的休假日期,惟「確明」之程度究竟如何,是否需要在班表上指出特定日期,屢生爭議。 部分事業主為求簡便,而概以全年排班總休假日數足夠,為「確明」之論據;更多情形,則因排班主管疏忽、或將排班權利交由勞工自行排定,導致未指明調移後的國定假日放假日期而遭罰,即便傳訊勞工,仍常因勞工不了解排班規則,而難為有利之陳述。 嗣後爭訟亦為漫漫長路,不如未雨綢繆,在鄰近國定假日之月份,詳細檢視排班狀況,並使國定假日當天排班出勤之員工盡早確定調移後之放假日期,方為正路。
- 在法律制定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之外,在民間尚有一些傳統的歲時祭儀日,除了特別規定的以外,通常並無放假。
- 若採週休二日均禁止出勤之作法,勞資間幾乎毫無合理運作空間,而新修法內容保有休息日加班的選項,務實地讓勞工可以確定享有每週兩天之休息,也讓有經濟需求的勞工可以同意在休息日加班,是現階段最務實可行的方案。
- 現在趁著這幾日天公作美,加緊腳步趕工,就連假日也特別加班,要趕到中元節前出貨完畢。
- 理論上例假日是不允許加班的,休息日的加班則是依據勞基法第24條,前二小時的工資是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再加給1又1/3,後六小時加給1又2/3,第九至十二小時加給2又2/3(因第九小時以後,已沒有前面八小時的本薪了)。
勞工一次請休連續病假達三十日以上者,第一日至第三十日均僅能以「工作天」計算病假,而不得將例休假日計入,仍須照給例休假日之工資。 公司為了人力調度考量,通常不會完全讓員工自己排班 但是排班還是要徵得員工同意 排班前請員工提出一定要排休的日子、排班後給予溝通調整的空間 而且新制上路後,班表最好都要標明哪天是例假日? 1.依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39條略以,勞工於國定假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此 貴公司如非屬2周變形工時、4周變形工時和8周變形工時者,正如您所提如遇紅字或國定假日均免出勤,工資照給,勞工如於國定假日出勤者,工資應加倍發給。 日本的國定假日數量不少,一年當中有16個,大部分的公司、店家除了基本的國定假日之外,還會有夏季的盆休、新年正月連假,不過業者根據經營型態的不同,公休日也會不太一樣。 像是大型商業設施基本上在新年正月連假期間,僅有元旦當天會休息,其他天都會照常營業。 國訂例假日 而像是便利超商這種24小時營業的店家也是365天全年無休,所以如果是都會市區旅行的話,那想找地方買點基本物資不會有太大的困難。
國訂例假日: 中華民國節日與歲時列表
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周五)補假,為星期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周一)補假。 依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之1規定,勞動基準法第37條所定應放假之日(俗稱國定假日,但不包括選舉罷免投票日),如遇到勞動基準法第36條所定例假及休息日者,應於其他工作日補假,補假日期由勞雇雙方協商排定。 國訂例假日 勞動部上開見解已明確揭示,如勞工一次連續請超過三十日之普通傷病假期間,此期間如有間隔不同之假別,仍應於普通傷病假一次連續請超過三十日時,始有超過三十日天數併計例休假日之適用。
法律並無規定員工在國定假日內享有帶薪休假,只提到每逢假日都要休息一天。 但由於員工的職位不同,他們需要按照計畫完成工作,因此他們會有調休假期。 私人雇傭合同中可能會給調休員工提供帶薪休假,有些雇主也會在國定假日內提供帶薪休假的福利。 台灣目前有19個國定假日,每個國定假日都由勞工部通過《勞動標準法》及相關施行細則訂定。 跟例假日一樣,國定假日停休,勞工只要有出勤(即使只出勤1分鐘),雇主就必須以正常工時(8小時)計薪並加發一日工資,或給一日補假(二擇一)。
國訂例假日: ▶ 國定假日/假日資訊/請假攻略
和一般上班族不同,服務業的勞工朋友通常難有週休二日的生活,因此如果你決定投入服務業領域工作,不妨試著正向思考找出平日休假的好處,例如:看電影不用人擠人、出外旅遊能避開人潮和塞車、跑銀行開戶轉帳不需要特地請假等。 但勞工朋友們後續要再留意的是,雇主是否有給足法定的休假天數,原則上全年度的例假日和休息日應各有52天(一年有52週),而國定假日為12天。 例如,和員工約定每週例假日為店休日,另一天休假日則讓每位員工在週間自選休息日,只要符合勞基法規定的「一例一休」(每週至少有2天休息),其實排休並沒有限制一定要安排在星期六、日。 國訂例假日2023 通常在服務業上班,最忙碌的時間為星期六、日,因為假日是多數民眾外出消費、店家人潮高峰的時段,我們常看到餐廳、小店對外公休日為週一,甚至連鎖餐廳、超商賣場營業時間更是「全年無休」,雇主為了因應不同時段的有一定的人力配比,會事先要求全體員工排班輪休。 部分工時勞工的工作時間樣態非常多,有的可能是每週一到週五,每天工作4小時;也可能是每週一三五,每天工作8小時;或是只有週六日,每天工作6小時;又或是每個月底排下個月的班,再看哪幾天要出勤。
同步提醒企業雇主,如要調度「中秋節補假」的休假日,原本的9月10日、中秋節當天之屬性為休息日(星期六),若當天真的有需求要勞工於當天出勤,除應達成勞資協議之外,也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工資,給予休息日加班費。 2015年12月31日之前,臺灣適用「雙週84工時」的勞工,放假規定大致與1998年到2001年的「隔週週休二日制」放假規定相同,不過也有與勞工約定比照公部門休假的私人事業單位。 2015年5月15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雙週84小時的工時上限改為單週40小時,每天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 法案三讀通過後,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週休二日」,此修正案不包括《勞動基準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彈性工時勞工。 A: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勞工於休假日工作,工資應加倍發給。 所稱「加倍發給」,係指假日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日工資,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8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32條延長每日工時應依第24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成或加倍發給工資,係於正常工作時間後再繼續工作,其精神、體力之負荷有所不同。
國訂例假日: 人事行政總處公佈民國110年公務人員行事曆
至於雇主要求勞工於「休息日」上班者,依據新修勞基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等同「加班」(即延長工時,但費率較一般加班高),前2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1, 國訂例假日2023 之後每小時加給工資1又3分之2,並計入每月加班總時數46小時之上限內。 但如勞資雙方同意,也可以補休同等時數代替之(勞基法第32條之1參照)。 勞工法定休假,除了前述「例假、休息日」外(勞基法第36條參照),還包括「國定假日」(勞基法第37條參照) 與「特別休假」(勞基法第38條參照),另觀勞基法第39條規定:「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可知。
- 2013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第三次修訂後,2014年的春節「黃金周」再次調整為正月初一至初七,但由2015年起恢復為除夕至正月初六。
- 勞動部表示,為齊一《勞動基準法》新制,將採取「宣導」、「輔導」、「檢查」及「檢查後協助改善」4大措施,並結合各地方政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資源,持續以宣導、輔導等多元措施協助事業單位調適及落實法令,以達到落實週休二日、縮減勞工工時之立法目的。
- 配合雙十彈性放假,需於 9/23(六)補班 1 天。
- 此時勞工每7 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例假,每8週內之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
- 但上述3種變形工時,仍需政府機關指定之行業,並有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