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適用所得稅率百分之五的人,提撥一百元,這一百元當年度無需課稅,可省五元;所得稅率為百分之四十的資產族群,每提撥一百元,就能節稅四十元。 A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之退休準備金估算對象,係指年底估算次一年度符合法定退休條件之勞工(含符合該法第53條自請退休條件: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或第54條第1項第1款強制退休條件:年滿65歲者),不是僅限於提出退休申請者。 藍玉珠建議,新制公教人員退撫基金的管理機制,可考慮比照私校退撫儲金管理會,擴大公教人員參與,未來再視情況與私校管理會逐步合併,共同成立財團法人,由公教人員與私校教職員共推3分之2董事,以擴大基金規模效益。 周志宏說,第8次精算結果將結案,屆時會更精確,「數字可能更好一點」,因為有年改挹注、投資報酬率也有提升,財務狀況會更好。
A : 1.查勞基法第84條之2規定,勞工工作年資自受僱之日起算,適用該法「前」之工作年資,其退休金給與標準,依其當時應適用之法令規定計算;當時無法令可資適用者,依各該事業單位自訂之規定或勞雇雙方之協商計算之。 該準備金之提撥率,則依「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第2條,由事業單位考量勞工工作年資、薪資結構、最近五年勞工流動率、今後五年退休勞工人數等因素訂定。 此外,三讀條文規定,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未滿15年而依法退休者,除另有規定外,應支領一次退休金,而公務人員任職年資滿15年依法辦理退休者者,其退休金可選擇請領「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兼領二分之一之一次退休金與二分之一之月退休金」3種類擇一支領。 銘傳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副教授藍玉珠認為,若能比照私校退撫儲金可增額提撥,為退休金做更積極的投資規畫,不應限制現職公教人員轉換新制的權利。
提撥制: 【減輕退休基金財務壓力】112年後新進公教人員改「確定提撥制」、設個人專戶
銓敘部日前已提出「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給付制度方面,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採行確定提撥制,主要以「強化個人退休金財務自主性及兼顧退休所得適足保障」為目的。 因此,三讀條文明定,公務人員在職期間,公務人員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由政府提撥65%、公務人員提繳35%,共同撥繳至個人專戶,而公務人員也可以自願增加提繳金額至個人專戶,上限為每月本俸5.25%,而依法提繳的退撫儲金費用,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提撥制2023 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中華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者,其退撫制度由主管機關重行建立,並另以法律定之。 採確定給付制的國家多為歐洲國家,例如瑞士、挪威、芬蘭、德國、加拿大、葡萄牙等,以德國為例,在德國只要開始當學徒,個人有第一次的收入時就會被強制保退休險,把收入存入個人的退休帳戶,如果15歲畢業後就開始工作,沒有轉行持續工作到65歲退休,工作年資就會輕易地超過45年,且現今德國的退休金保險額是個人薪資的37%,員工與資方必須各負擔一半的費用。 如果是薪水低於450歐元的微薄薪資者,資方負擔薪資15%, 員工可以無須負擔,或自願性負擔5%。 初任公務人員全新退撫制度之養老退休給付,與現制相同,由第一層保險及第二層職業退休金二部分構成。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現行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法律明定主管機關應針對明(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的公教人員,重新建立退撫制度。 經考試院銓敘部及教育部共同研議,規劃未來初任公務人員及教職員均由現行的「確定給付制」改採「確定提撥制」,納入退休金自主管理精神,維持退休所得之適足性並兼顧政府財政負擔。 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教育部與行政院人事總處會同考試院銓敘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及修法程序。 新的退撫制度有四項重要的設計理念,包括「多層次的年金保障、強制提撥輔以自願增提、建立自選投資平台、保障公務人員權益與照顧責任不變」,以下僅就公務人員全新退撫制度之建構設計作一介紹。 (二)給付制度方面,基於兼顧適足退休保障及財務自主健全之基本原則,採確定提撥制,由政府及個人共同撥繳退撫儲金費用至教職員個人退休金專戶,由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管理機關設計投資組合,並輔以自主投資平台等配套措施,使個人專戶增加孳息,作為教職員退撫給與給付之基礎。
提撥制: 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制度
「確定給付制」的給付金額是可預期的,但「確定提撥制」重要的是個人帳戶,收益要靠投資運用,會因個人選擇,結果有所不同。 銓敘部指出,以新制強制提撥15%、收益率4%的情況下,預估退休後所得替代率72.0%,每月可領5萬1077元,高於現行制度的退休所得替代率68.3%、4萬8453元;如果再加上自願增加提繳5.25%,所得替代率更會達到89.7%,可領到6萬3633元。 銓敘部長周志宏今天說,重要的是個人帳戶收益要靠投資運用,會因個人選擇而有所不同,且所得替代率沒有上限,草案預計3月前送到立法院。 現代的退休金制度概念主要起源於1889年普魯士王國的首相俾斯麥,是為實行國家僱傭制度而設計退休制度。
考試院院會日前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並由行政院於10日送交立法院。 草案適用明(2023年)7月1日以後新進公教人員、退撫新制將由現行「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未來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存入個人退休金專戶。 退撫新制由現行採行的「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未來2023年7月1日以後的初任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為其設立個人專戶,並由公務人員、公立學校教職員及政府按月提撥費用存入帳戶運用孳息,作為退休、撫卹或資遣給與的提存準備,預估約有1萬4千至1萬5千人適用,但相關新制不包含已退休和現職公務員。
提撥制: 退撫新制三讀過關!明年7月後新進公務員改「確定提撥制」
「你自提了嗎?」勞退新制自二○○五年實施,與舊制最大不同,便是雇主每月提繳勞工薪資百分之六到勞工專戶,做為勞工退休金,同時允許勞工可在薪資範圍內自提,為自己存退休金。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前,朝野黨團再度協商並達成共識,共同提出修正動議且三讀通過,當中並無現職人員可轉換到新制的規定。 新制提繳年資未滿15年者,請領一次退休金;新制提繳年資滿15年以上者,可選擇請領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A 提撥制 : 1.配合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台灣銀行更新存款單格式,已全面寄發給事業單位,新存款單區分「按月提撥」及「補提差額」二式,並有不同銷帳編號,事業單位繳款時,應依款項性質選擇填寫。 提撥制2023 因係準備金性質,如該準備金數額不足以支應勞工退休金時,雇主仍應另行補足,勞工退休金請領權益不受影響。
- 三讀條文規範,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應自行或委託金融機構或專業機構,設計不同收益、風險的投資標的組合,供公務人員自行選擇。
- 另外,因為現行退撫基金未來不再有初任人員的提撥收入,為兼顧退撫基金財務安全,考試院同步修正退撫法,增訂政府在退撫新制實施日起,分年編列預算逐年撥補退撫基金的規定,以保障現職人員及已退休人員領取退撫給與權益,沒有二次年改問題。
- 立法院會今天處理前,朝野黨團再度協商並達成共識,共同提出修正動議且三讀通過,當中並無現職人員可轉換到新制的規定。
- 范雲主張,應在新制上路3年內,開放年資10年以下的現職公教人員以一次領取退休金的標準結清年資後,加入新制個人專戶;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認為,近兩年初任的公教人員既不適用新制,又無法保證舊制退休金不會因「年金再改革」而縮水,恐將成最弱勢的一群,建議考慮開放換軌。
研考會舉例,市府推動的諸多智慧城市應用,包括利用智慧社區App加強市政、社區消息的傳播;經由智能衛生所、遠距防疫虛擬病房平台達成居家照護等遠距醫療;通過網路投票系統平台,提高民眾對公共事務的參與度。 退撫新制將採「多層次年金」,第一層採「確定給付制」的保險基礎年金,以及第二層改採「確定提撥制」的職業年金。 周志宏表示,如果選擇「保守型」方案,收益率可能不會到4%,但「穩健型」、「積極型」就可能超過4%;將來個人帳戶的所得替代率沒有上限規定,但相對地也有風險,基本上以收益率4%來預估還算保守,可能還會更好。
提撥制: 退休金算盤/解析新進公教人員退撫儲金制
至「平均工資」之定義、計算期日等,依勞基法第2條第4項及該法施行細則第2條規定辦理。 所以還是希望大家有危機意識,提前規劃作好準備,不要等到快退休時,才發現過去承諾又跳票,自己變成被政府收割的韭菜。 未來10~20年內,應該會提早再次碰到改革 ,不過依我實際演講或接觸的經驗來看,很多人還是渾然不覺。
考試院解釋,其中「保險基礎年金」維持採「確定給付制」,「職業年金」則改採行確定提撥制,將搭配為其設立個人退休金專戶,不再參加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同時通過公教人員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配合將初任人員公保養老給付年金化。 一、退休基金計畫(pension plan) 退休基金計畫依其財源之不同可分為三種類型,第一:雇主提供的退休金,第二:國家提供的退休金,第三:本人自行儲蓄的退休金。 三、確定提撥制(defined contribution plan;DC) 確定提撥制係指雇主或員工依退休辦法每年(月)提撥一定數額之退休基金,交付信託人保管運 用,於員工退休時將員工與雇主共同提撥之資金和運用孳息給付給退休之員工。 提撥制 此種辦法,員工所能領取之退休金決定於提撥之多寡及退休基金孳息之大小,雇主無法保證退休金給付之數額。 就雇主而言,此制無須複雜之精算技術,可節省管理費用,但員工卻須承擔通貨膨脹致使實質退休所得下降之風險。
提撥制: 退休先修
A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增訂事業單位應於年度終了前估算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差額,並於次年度3月底前一次補足之規定,凡事業單位於次年度3月底前補足差額,均屬合法。 提撥制 A :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9條之1規定,自適用勞基法之日起算至「估算當年度之次一年度終了」或「選擇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前一日」止。 事業單位歇業時,已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於支付舊制勞工退休金、舊制資遣費及新制資遣費完後,如有賸餘時,其所有權屬該事業單位。 提撥制2023 三讀條文明定,一次退休金是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計給;月退休金以個人專戶之累積總金額,按「攤提給付」、「定額給付」、「保險年金」3種方式擇一支領。
A :勞基法第56條第2項規定退休準備金之估算,以事業單位內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之勞工,且於「次一年度內」符合法定退休條件者為估算對象,不是將所有適用舊制退休金制度之勞工均納入估算。 其中,三讀條文明定,月退休金的「保險年金」方式,是指由公務人員以個人專戶內累積總金額之全額一次繳足購買符合保險法規定之年金保險,作為定期發給之退休金。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5月9日初審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不過由於立委與官員對於舊制能否轉換到新制等關鍵條文無法達成共識,因此保留。 全案須交由黨團協商;歷經多次朝野黨團協商,立法院朝野黨團於今天上午協商達成共識,關鍵條文由各黨團共提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考試院秘書長劉建忻指出,考試院長黃榮村上午在考試院會中表示,與行政院合作完成以「個人專戶制」為基礎的退撫制度,無論是基金財務安全、或個人經濟安全,都可以達到永續。
提撥制: 明年7月後新進公務員 退撫方案將改為「確定提撥制」
草案規定,初任人員在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由初任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初任人員也可自願增加提繳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為5.25%。 草案明定,公務人員在任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由公務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公務人員也可自願增加提繳金額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為5.25%。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6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民國112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的退撫新制,由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並設立個人專戶,提供多元化的投資組合。 羅秉成轉述指出,行政院長蘇貞昌說,經考試院銓敘部及教育部共同研議,規劃未來初任公務人員及教職員均由現行「確定給付制」改採「確定提撥制」,以降低退休基金的財務壓力,兼顧國家資源合理分配。 112年7月1日以後初次擔任公教人員,從現行的「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在初任人員到職時,退撫基金管理機關會為其設立個人專戶,由公教人員與政府按月提撥費用,存入帳戶運用孳息。 公務人員在任職期間,與政府共同按月撥繳退撫儲金費用,強制提撥費率為15%,其中由公務人員負擔35%,政府負擔65%;公務人員也可自願增加提繳金額到個人專戶,每月上限為5.25%。
為保障勞工退休金權益,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第56條第1項規定,在舊制年資勞工每月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存儲;並依同條第2項規定,於年度終了前估算次年度符合退休條件者所需之退休金,如有不足應於規定期限內補足,以作為預作未來勞工退休金之用。 而雇主所提撥之勞工退休準備金,應由勞工與雇主共同組織「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之。 2023年7月1日起,新進公務員與公立學校教職員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規定,應採退撫新制。 今年3月,考試院及行政院分別通過《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個人專戶制退撫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草案,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於4月中旬首次審查兩項法案。
提撥制: 考試院全球資訊網
范雲主張,應在新制上路3年內,開放年資10年以下的現職公教人員以一次領取退休金的標準結清年資後,加入新制個人專戶;國民黨立委陳以信認為,近兩年初任的公教人員既不適用新制,又無法保證舊制退休金不會因「年金再改革」而縮水,恐將成最弱勢的一群,建議考慮開放換軌。 審查會上,民進黨立委范雲肯定政府參考先進國家的公部門退休年金改革經驗,將公教人員第二層退休金改採確定提撥制。 曾任金管會主委的國民黨團立院黨團總召曾銘宗也表示,黨團對於兩項草案的態度是「大方向支持」。 中華民國退休基金協會理事長王儷玲表示,由於台灣高齡化及少子化趨勢嚴峻,政府將公教人員退撫制度改為不會破產的確定提撥帳戶、輔以自主投資等配套措施增加收益,是正確作法,讓年輕公教人員擁有一套永續的年金制度,有助解決世代不均現象。 至於退休條件則與現行制度相同,分為自願退休與屆齡退休;退休金則分為一次退休金、月退休金及兼領3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