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假日加班費2023必看介紹!(震驚真相)

Posted by Jason on December 20, 2019

例假日加班費

先算出勞工「正常工作日的平均時薪」(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如平日加班、休假日、例假日出勤所得的工資),時薪計算方式為「工資÷每月總工時」。 (1) 該日如儉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之例假,且非因同法第40條所列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等法定原因,而使勞工出勤,事業單位已違反規定,應依法處理並督責改進,勞工該日工作 若有超過8小時之部分,應計入該法第32條所定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內。 例假日加班費2023 2016年11月16日,立法院舉行《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公聽會,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推薦的台灣勞工陣線理事白正憲上台發言時說,按照勞動部現行函釋,勞工休息日加班每小時加班費比平日晚上加班還少,勞工休息日加班還要多付出通勤成本,勞動部用現行函釋來推動一例一休「確實沒有說服力」。 白正憲說,在業界實際上休息日加發1倍工資都找不到人來加班了,根本不可能按照勞動部現行函釋多發0.58倍工資而已,實際上都會多給到1.5倍工資;勞動部現在推的一例一休,休息日加班一天大概是多給1.58倍工資,「跟業界現在給的加班費其實是差不多」。

【快問快答】Q:主管說,以勞工每月本薪計算每小時工資,不包含津貼,這樣對嗎? 雇主給薪的名義很多,但只要是跟勞務有對價關係的項目,像是津貼、職務加給等,都該列入每月工資總額中,進而算出每小時工資。 1、4月2日、4月5日是國定假日,出勤薪水應「加倍發給」,而加倍發給的意思是指當天薪水照給,另外再加發1日的薪水(勞基法§39)。 公司如果比照政府機關行事曆上班,清明假期可連放四天:如下圖,4月2日為兒童節補假(國定假日)、4月3日為休息日、4月4日為例假日、4月5日為清明節補假(國定假日)。 「休息日」一般來說,當日不出勤也是有本薪的,所以休息日出勤,前8小時是有1倍本薪的,因此,休息日的前2小時加班倍率為1.34,第3~8小時加班倍率為1.67,超過8小時候之後,再延長加班的第9~12小時加班倍率為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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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1日,前民進黨立委林濁水在facebook發文批評,柯建銘在一例一休爭議與同性婚姻合法化爭議「領軍演『一分瑩』、『(同性婚姻)立專法』,讓民進黨、總統、立委的民眾滿意度一路崩跌」[85]。 2017年1月1日,林濁水再批,蔡英文政府改革步調遲緩、價值模糊、決策猶豫、不顧民主程序,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例一休、日本核災食品進口問題等爭議完全一樣[86]。 2016年10月25日,2016工鬥連線與其他勞工團體合組「123大聯盟」,於本日發動三千人遊行,反對砍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 每當遇有天然災害的時後,總是需要全體全民共體時艱,互相體諒跟幫忙,將相關的物資提供給最需要的人,例如政府一直宣導健康的人如果沒有到人多的地方或密閉空間,不用每天戴口罩,每天則是勤洗手,注意消毒即可,相信很過就能一起度過難關。 以下幾條都是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五條、第三十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四條至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或第五十九條規定。 另外,2007年7月1日起,台灣的基本工資在經歷10年未調整的狀況下,月薪由每月15,840元調高為17,280元;時薪方面,由原來的66元調高至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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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4日,國民黨文傳會副主任委員胡文琦說,蔡英文推動《勞動基準法》修法,推的是一例一休,卻謊稱推的是「兩例」,然後宣稱一例一休比公務員的兩例條件更優,人民當然想上街掀桌抗議[101]。 2017年2月22日,胡文琦說,民進黨曾經痛罵馬英九政府的油電雙漲,現在面對一例一休所帶動的萬物齊漲卻只會擺爛、裝傻、雙手一攤說「漲價是必然結果」[102]。 2017年2月28日,該會副主任委員洪孟楷說,蔡英文政府上任後用逃避來代替面對燙手的問題,共有11個例子,最後一個例子是「一例一休爭議,乾脆叫反對者不要投票給民進黨」[103]。 2017年5月23日,該會副主任委員李明賢說,民進黨用一例一休強勢砍掉勞工七天國定假日,騙勞工說此舉會增加勞工福利;如今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本年第一季加班費增加新臺幣1685元,這應該是對勞工有利的數據,為何民進黨立委還要修法[104]。 2017年5月22日,民進黨立委許智傑、黃國書、陳賴素美、何欣純、黃秀芳、張廖萬堅舉行記者會公布《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休息日加班改回以實際工時計算,加班時數採「工時帳戶」、上限提高至單月54小時;民進黨立委蘇治芬、林岱樺也分別向立法院議事處提出《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內容類似[96]。

例假日加班費: 加班費的時薪如何計算?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應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排班制的勞工朋友,由於出勤班表並沒有按照政府辦公行事曆,雇主也需要和員工約定每天的工作工作日、休息日及例假日,也就是俗稱的班表,則當天出勤薪水、加班費就必須依照當天排班的性質來計算。 例假日加班費2023 談加班費以前,我們先有個簡單的概念:加班費在法令上叫做【延長工時工資】,也就是說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的延長工時,需要額外加成的工資。

(2) 週日為例假日,2 週內應該休到的 2 日休息日統一於第 2 週實施,所以可安排連續 3 日的免出勤日(2 休息日+1 例假日)。 而 Eric 的時薪就是 38,000 ÷ 每月 30 日 ÷ 每日工作時數上限 8 小時=38,000 ÷ 240=158.33 元/時。 為了減少人資夥伴的行政負擔,Apollo 人資系統將出勤模組、表單簽核、薪資模組整合在一起,唯有如此才能快速解決問題,並且將薪資計算正確。 休息日在 2016 年 12 月 6 日《勞動基準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後正式入法,12 月 23 日起實施。 變形工時是為了配合不同行業有各自的排班需求,例如:觀光、餐飲、運輸業有淡旺季,或科技業不同時間點處理的訂單量會不同等情形,訂有的彈性工時制度。 根據《勞基法第2條第4款》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薪金及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以現金或實物等方式給付的獎金、津貼及其他任何名義,只要是「經常性給與」都算。

例假日加班費: 國定假日加班薪水怎麼算?國定假日出勤上班 3 大常見問題一次搞懂!

例假通常都是星期日,不過就跟休息日一樣,只要勞雇雙方有協定、或是適用變形工時的公司也能另外安排日子。 服務業、製造業等行業別因公司經營需要通常會採排班制,不參考政府機關行事曆,員工需要依照公司排班表出勤,舉下面例子說明。 同理,因為休息日的第9小時以後,已經沒有1倍的本薪了,所以休息日的第9~12小時才會是0本薪+2.67的加班費率。 而休息日的前8小時,是有1倍本薪的,所以休息日加班,全部所得應是1倍本薪+1.34的加班費,這也是為何有休息日是2.34的說法,其實,其中的1倍是本薪,不是加班費,當日不出勤也是有1倍本薪,這是在月薪發放的。 因此,休息日的加班費前二小時是1.34倍,第3~8小時加班費率為1.67倍。

惟不得低於前開規定,前經本會八十年八月十二日台 (80) 勞動二字第二○四四四號函釋在案。 例假日加班費 所謂「不得低於前開規定」,因勞動基準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故延長工時逾四小時以上部分,勞雇雙方之約定應不得低於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 全文內容: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條規定,勞工於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 此乃因勞工於假日工作,即使未滿八小時,亦已無法充分運用假日之故,與同法第三十二條延長每日工資應依第二十四條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或加倍發給工資之規定不同。

例假日加班費: 因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情況下的特殊加班規定及加班費計算說明

立法院院會(6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條文包括勞工每7天享有「一例一休」、刪除7天國定假日、新增特休假及相關規定,以及提高加班費,其中加班費的計算方式,將分為「四種」不同的算法,如果業主少算、造成勞工損失,恐被開罰2萬到100萬元。 預計明年元旦上路的《勞基法》修法,因為推出新制「一例一休」,勞工每7天中,應有一天為休息日和一天例假日,加班費大幅加碼,所以平日、休息日、例假日、國定假日,四種日子的加班費算法都不同。 根據《勞基法》新規定,「平常日」加班,前2小時,每小時增加原本時薪的1/3薪水,2小時之後,每小時要加發原本時薪的2/3薪水。 而在「休息日」加班,除了要給原本一天的薪資之外,明年起新增規定,前2小時再加發1/3,2小時之後也要加發2/3,而且休息日加班不滿4小時也要以4小時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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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第32條第2項 前項雇主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 勞動部進一步指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 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10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1月7日之原定休息日與1月20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2月4日之原定休息日再與1月27日之原定工作日對調。

例假日加班費: 加班費計算基準超好懂!有這張範例圖表就夠了! - 法律010

為因應各行各業不同之營運型態,另訂有2週、8週及4週彈性工時規定。 經本部指定為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2項(2週)、第30條第3項(8週)、第30條之1(4週)規定之行業,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得依各該規定實施彈性工時。 該局指出,上班日發生颱風,員工為雇主之目的,於已經主管機關公布該地區為「放假日」,仍然照常執行職務而支領之加班費,其金額符合規定標準範圍以內者,免納所得稅,其加班時數不計入「每月平日延長工作總時數」內。 (2) 該日若為不須工作之休息日,雇主使勞工於該日工作,已逾法定正常工作,故該日出勤之 時數應計入該法第32條所定每月延長工時總時數內。 原條文規定,勞工每7日中應有2日休息,其中一日為例假,一日為休假。 而民進黨主導的修法方向為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雇主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例假日可在14天週期內調整,每2週內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每8週內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16日[156][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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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原本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在家睡覺也領800元,因此去上班是再多領800元。 如果是希望勞工在國定假日回公司上班,必須要徵得勞工同意,或是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並經勞工或工會同意。 但這一季因為目標達成,老闆特別給予分紅 $20,000,那麼此時阿明的加班費計算基礎為「底薪」+「全勤獎金」+「伙食津貼」+「交通補助」四項加總計算,$39,000 ÷ 每月 30 天 ÷ 每天 8 小時 = $163(四捨五入),也就是他的加班費時薪。 正確來說,計算加班費的基準是每小時平均工資,而根據勞基法第 2 條第 3 款的規定,只要是「經常性給與」的薪水都算在工資的範圍內。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企業工作,依累積年資給予的特休假,亦屬於「休假日」。 工作滿6 個月有3天特休,1年以上未滿2年有7天;2年以上未滿3年有10天;3年以上未滿5年有 14天;5年以上未滿10年有15天,10年以上每多1年多1天,最多加至30天為止。

例假日加班費: 國定假日加班費計算方式

如果勞工在「國定假日」加班,則可領原本工資再加一倍,未滿8小時也一律以一天的工資計算。 而「例假日」原則上是不能加班的,如果因為遇到突發狀況、天災人禍等因素而不得不在例假日加班的情況,則當天上班工資則和休息日一樣,要加發一倍,未滿8小時同樣以一天計算,而且還要再補休一天。 ▼ 未來雇主若沒有按照新法規定給加班費,將可被開罰2萬到100萬元。 勞動部官員表示,勞工可以自己決定,如果雇主沒有經過勞工同意,擅自將加班費換成補休就是「違法」,只要勞工拒絕,雇主就必須要發給加班費,且雇主發放薪水時,應提供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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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林昶佐說,蔡英文政府能推動年金改革、轉型正義等議題,勞動政策追隨馬英九政府的真正原因是「勇氣不夠」[83]。 2016年11月1日,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黃國昌說,許多人批評時代力量在立法院沒有透過議事杯葛、佔領主席台等方式成功阻擋一例一休法案,但他想說,時代力量「不想走到那一步」;若民進黨真的硬闖,他還要跟時代力量其他立委討論怎麼應對[82]。 例假日加班費2023 2017年4月24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國勢普查處副處長潘寧馨說,較難從就業市場與失業率看出一例一休對勞動市場的影響,但本年1至2月加班工時僅較2016年同期微增2.6%,本年1至2月加班費增幅12.5%為七年來最高,顯然加班工時、加班費、受僱員工人數會有影響[71]。 2017年4月20日,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在桃園市議會發表工作報告,接受議員黃婉如質詢時承認,一例一休實施後,桃園市政府社會局、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桃園市各區公所、甚至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本身都因超時工作被開罰,目前也有單位提出訴願[70]。 2017年3月22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本年1月薪資與生產力統計:受廠商發放年終及績效獎金影響,1月含固定月薪、獎金、紅利及加班費等薪資,平均每位受僱員工可領到新台幣93144元。 外界批評,主計總處公布薪資「平均數」,無法完全反映真實情況[68]。

例假日加班費: 加班費的計算基準是什麼?

這邊要特別提到,是要在雙方的同意下,加班這整件事情才算是達成協議。 一般勞工的工作時數規範在《勞基法第30條》: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天不能超過8小時,每週不能超過40小時。 而《勞基法第32條》提到:雇主如果有需要讓勞工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經過工會或勞雇雙方約定同意,可以把時間延長,但每日延長時間加上正常工作時間不可以超過12小時。

但上述3種變形工時,仍需政府機關指定之行業,並有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若是餐飲業、服務業類型的企業,通常會採「排班制」或「變形工時」上班,這些員工春節期間上班加班費又該如何計算? 但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的休息日是可以由勞資雙方協議出勤的,但如果是前述狀況,又使勞工在休息日出勤的話就會讓勞工連續出勤達7天以上,那麼還是會違反規定。 然法律規範經常更迭,企業可能一時未察或疏忽新制、勞工未能及時獲得保障資訊等,而誤觸法網、失去該有的權益。 依此,勞動部特別製作《勞動基準法》及其相關法規之常見疑問集,透過情境式帶入勞資雙方可能遇之爭議,更加清楚明瞭的解釋法律規定。

例假日加班費: 國定假日加班未超過 8 小時

從民國90年1月1日開始實施新的工時制度,從以前的兩週96小時到兩週84小時,中間所短少的12小時即為休息日。 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則要以「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3,000 元。 民國100年考取律師資格後,在臺灣、北京、上海、新加坡及香港從事法律實務工作,主要處理公司組織架構、勞僱關係及仲裁程序,執業以來經手超過百間上市、未上市公司之相關爭議。 訴訟方面擅長處理家事及繼承案件,自107年獨立創設喆律法律事務所迄今,已辦理超過500件上述類型案件,成功協助當事人爭取法律上應有的權益及保障。

小明同意將端午節調到 6 月 8 日,則 6 月 8 日就等同國定假日,若當天又出勤加班,就需要多給一天份薪水和補休一天喔。 最後,此次修法,新增的勞基法第32-1條,是提到說發生加班事實後,員工可以選擇換取補休,加班一小時,補休一小時,這部分即無加成;而補休的期限由勞資雙方協商;當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時,未休完的時數,就要用原本的加班費返還給勞工。 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則是即使出勤1小時,也要給8小時(俗稱做1給8),超出8小時的部分則比照原24條,也就是1.34、1.67倍。

例假日加班費: 月薪制勞工例假日加班費計算例子

因此要用2個7天週期來看,如果例假日與例假日的間隔超過了6天以上,但中間排有一個休息日,且確未讓勞工在休息日出勤,讓兩個週期沒有發生連續出勤超過6天的情形,就沒有違反法令規定。 這時候雇主就需要根據勞基法第24條第1項第1、2款規定的延長工時倍率來計算薪資,分為延長工時2小時以內的「 1 又 ⅓  倍」(約為1.33333倍,無條件進入至1.34倍才不會有勞資爭議哦!),以及延長工時第 3 到 4 小時的「 1 又 ⅔ 倍」(1.67倍)。 根據勞動部於 2020 年 1 月 22 日的說明,未感染新型冠狀肺炎但是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的勞工,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特別休假」,或是與雇主協調工作時間。

  • 更特別的是,在智慧工廠的應用情境時,輝達展示和碩智慧工廠的樣貌,其中有執行中的搬運機器人、機器手臂、無塵間等環境,「我們可以提供6大應用的數位孿生(digital twin)解決方案,包括產品設計、產品效能、車輛交通、工廠設備、機器設備、倉儲,」黃仁勳表示。
  • 這邊將介紹兩種不同的時薪制勞工的休息日加班費算法,一位是全職、一位是兼職,兩者的差異主要是因為出勤日上限的規定而影響到加班費的計算,其他皆相同。
  • 萬不得已如有需要繼續工作,或是雇主與勞工額外另作約定,應依《勞動基準法》第40條規定,當日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需給予補假休息,因此計算薪資方式需比照前文的「雙倍薪水」支付。
  • 答:按時計酬者係以其約定之每小時工資額(以不低於176元)為基礎,並依照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計算延時工資。
  • 而題示案例,該司機連續工作22天,以最彈性的14休2標準,也已違法,另加班超過12小時,也違反勞基法第32條第2項規定。

若是以七天為一週期,前後調動,那七天內仍有一例一休即可(或休息日給加班費);另一說法是任七天都要有一例一休,這部分例假就不好挪動了。 從勞資雙方的橋梁角色,並由社會學的角度,看到許多不同的觀點與面向。 我們以基本工資來看,月薪制的基本工資是22,000元,除以30天再除以8小時,換算出來時薪是91.6元。 舉例來說,若小豪本薪3萬元、津貼3,000元、職務加給3,000元,則他每月工資為3萬6,000元,每小時工資為150元(3萬6,000元÷30日÷8小時)。 查勞動基準法第三十二條及第四十條所稱之天災,係泛指因天變地異等自然界之變動,導致社會或經濟環境有不利之影響或堪虞者,如暴風、驟雨、劇雷、洪水、地震、旱災…等所生之災害;包括預知來臨前之預防準備及事後之復建工作均屬之。 1HR薪資系統串連薪資與差勤資料,自動計算本薪、獎金、加班費、各項福利津貼、勞健保費、所得稅、遲到及請假各項扣款,支援每月固定、非固定薪資發放,簡化計薪作業。

例假日加班費: 我們是排班制,51勞動節連假上班該怎麼算?

例假日和休息日都是法律明定勞工可以享有的假期,若是一般月薪制的上班族,通常週一~週五為工作日,並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則為例假,但若勞資雙方有其他考量,亦可協調另訂其他的日期為例假。 首要說明的是,例假日只有在遭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並且雇主認為有必要繼續工作的時候,才能夠要求員工回公司上班。 所以如果真的要加班,勞基法第 32 條也規定,一天的正常上班時間加上加班時數,不能超過 12 小時,而且一個月的加班總時數不能超過 46 小時。

例如:A的底薪31,000元,交通加給3,000元,全勤獎金2,000元,那麼A的月薪是36,000元。 因此加班費的計算不是用底薪31,000元換成時薪,而是用總月薪36,000元下去換算。 如果陳一二要計算加班費,就要用底薪、午餐補助與全勤獎金這三項加總計算,他的工資就是 40,000 元。 2017年4月24日,國立中央大學台灣經濟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吳大任說,一例一休影響勞工對所得的預期,有勞工面臨老闆不讓加班的情況;年金改革是年輕人看到基金要破產,會影響到對未來所得的看法,待退休者不敢退,已退休者因面臨退休俸減少而不敢消費[146]。 2018年8月4日,和欣客運總經理辦公室主任王祖明說,一例一休實施後,汽車客運業者必須增加駕駛和票務、站務等人力及加班費,人事成本提高[144]。 2016年11月29日,2016工鬥連線、臺灣鐵路產業工會與復興航空企業工會到立法院前抗議,現場演起行動劇諷刺,蔡英文成天在媒體上說好話,但實際推動蔡英文政府勞動政策的人是柯建銘,讓民眾搞不清楚是「蔡政府」還是「柯政府」在執政,讓「點亮台灣」變成「砍七天假、圖利財團」[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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